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命题要点提示、命题方式提示及历年真题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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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民法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自然人)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民法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自然人)

第3章自然人3.1 考点精讲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1.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1)统一性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不仅指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同时也包含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二者的统一体。

(2)平等性我国《民法通则》第十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受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职业、职务、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精神健康状况等差异而有所不同。

(3)广泛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在内容上具有广泛性。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就是指自然人可以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的范围。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了自然人生存和发展的广泛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

(4)不可转让性和不可抛弃性由于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民事权利能力就是自然人的生存资格,是自然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转让民事权利能力,无异于抛弃自己的生命权。

当事人自愿转让、抛弃的,法律不承认其效力。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2.出生时间的认定。

通说认为,胎儿脱离母体并开始独立呼吸的时间作为出生的时间。

3.出生证明。

《民通意见》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对死亡的认定有如下几种情形:1.生理死亡(1)生理死亡,又称自然死亡、真实死亡或者绝对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

(2)对于生理死亡时间的确定,有不同的学说。

我国以往临床经验判断死亡的标准是心跳停止、自主呼吸消失,血压为零。

随着医学的发展,已有较多的国家承认以脑活动停止(脑死亡)为标准。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自然人在医院死亡的,以死亡证上记载的死亡时间为准;案件的当事人对自然死亡时间有争议的,应以人民法院调查后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

司法考试民法章节讲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司法考试民法章节讲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司法考试民法章节讲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司法考试民法章节讲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导语: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在我国,公民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和自然人同义。

一、自然人与公民1、自然人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本来民法上只有人的概念,亦即指自然人,后来团体的法律地位被民法确认,产生了法人。

为了区别人与法律拟制的“人”,遂出现了“自然人”这一称谓。

所以,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

2、公民公民是宪法上的概念,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按该国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对于外国的或者无国籍的自然人来讲,显然不具有公民资格,不能成为宪法主体。

但这不妨碍其成为私法的主体,民法上使用“自然人”,表明民事法律关系的开放性,一个域外自然人只要守法,完全可以在我国经商办企业,成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公民则显示政治生活的封闭性,任何一个国家的选举、被选举权等参政权只会对公民开放,而不会让所有的自然人享有。

政治生活和民事生活的不同特点,决定了公民与自然人应予区别的必要性。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1)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特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主体地位的标志。

A所有自然人,无论年龄、性别、职业等差别,其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即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享有同样的民事权利能力。

B、内容广泛性C、是不可转让性,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不可分离,故不得转让、抛弃。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出生”指胎儿脱离母体并生存的法律事实。

出生须具备两个条件:A、“出”,即脱离母体;B、“生”,即脱离母体离后保有生命(无论存活时间之久暂)。

公基:民事主体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基:民事主体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基:民事主体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主体-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知识点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确定:①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②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③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民事主体-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关练习题
下列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表述正确的是()
A民事权利能力是按照年龄和精神状态划分的。

B民事行为能力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C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表述上都是资格并无不同。

D根据年龄和精神状态,可以将自然人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公解析】D。

2023年4月自考00242民法学练习考题含解析

2023年4月自考00242民法学练习考题含解析

2023年4月自考00242民法学练习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受限制B.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年龄为划分依据C.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D.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相同2、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民事法律关系的设定只能基于当事人的约定B.民事法律关系的设定只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C.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D.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物3、下列有关提存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提存的原因限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给付B.我国的提存机关主要是公证处C.依债的内容应当交付的标的物均可提存D.在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4、下列对法人的财产与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法人的财产,是能够为法人独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财产B.法人的责任,仅由其出资人承担C.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的,应由其出资人承担责任D.法定代表人无需对法人的非法经营活动承担责任5、李某是甲公司销售部经理,多次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商品买卖合同,未发生过争议。

后李某辞职,在甲公司未通知乙公司的情况下,李某仍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

该买卖合同______。

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6、甲饲养的一只狗卧在家门前,乙路过时从路边拾起一石头向狗砸去,狗被激怒后扑向乙,乙躲闪及时,狗咬伤与乙同行的丙。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可以免责B.丙只能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C.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D.丙可以选择请求甲或乙承担赔偿责任7、下列权利中,可以转让的是______。

A.劳动报酬请求权B.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C.支付租金请求权D.近亲属间的抚养请求权8、在一般情况下,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须自然人下落不明满______。

司法考试:第2讲 第一章第二节:民事主体(一)(新版)

司法考试:第2讲 第一章第二节:民事主体(一)(新版)

第二节民事主体一、自然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开始。

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相关证明认定。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重点★★★)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提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他人不得以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注意: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联系: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实现具体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

3、自然人的住所2012年真题:2.甲1992年生于A市,其户口随母落户于B市,2007年,甲随外出打工的父母前往C市上高中两年,毕业后又前往D市某公司务工8个月,现甲的住所是()。

A.A市B.B市C.C市D.D市【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自然人住所确定规则。

根据《民法通则》:(1)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法定住所;(2)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3)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但是医院住院治疗的除外;(4)由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迁入他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原户籍所在地仍为住所。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4、监护制度大家重点要掌握的是为什么要监护制度?谁来监护?如何设立监护?监护人有哪些职责?5、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大家重点要掌握为什么要设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例题:(2011年单项选择第1题)1.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经本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其与原配偶的婚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的是()。

A.原配偶外出打工多年未回居住地B.原配偶再婚C.原配偶再婚后又离婚D.原配偶再婚后其配偶又被宣告死亡本题考点是自然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的婚姻关系。

自然人考试题目及答案大全

自然人考试题目及答案大全

自然人考试题目及答案大全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自然人的基本特征?A. 具有法律地位B. 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C. 具有国籍D. 能够进行买卖交易答案:D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何时开始?A. 出生时B. 满18周岁时C. 满16周岁时D. 满10周岁时答案:A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和精神状态有关,以下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 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B. 成年人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 精神病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D. 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和精神状态有关答案:D4. 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A. 只有权利没有义务B. 只有义务没有权利C. 既有权利也有义务D. 权利和义务可以相互抵消答案:C5. 自然人的姓名权包括哪些内容?A. 决定、使用、变更姓名B. 只能使用自己的姓名C. 不能变更自己的姓名D. 不能决定自己的姓名答案:A6. 自然人的肖像权保护包括哪些方面?A. 只能用于个人收藏B.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C. 可以随意使用他人肖像D.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答案:D7. 自然人的隐私权包括哪些内容?A. 个人生活不受干扰B. 个人信息不被泄露C. 个人空间不被侵犯D. 以上都是答案:D8. 自然人的继承权是指什么?A. 继承遗产的权利B. 继承债务的权利C. 继承权利和义务D. 继承财产的权利答案:A9. 自然人的监护权包括哪些内容?A. 对未成年人的监护B. 对精神病人的监护C.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D. 以上都是答案:D10.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A. 侵权责任B. 违约责任C. 行政责任D. 以上都是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以下哪些?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政治权利答案:A、B、C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态分为哪些?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C. 无民事行为能力D. 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答案:A、B、C3. 自然人的姓名权受到法律保护,以下哪些行为是侵犯姓名权的?A. 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姓名B. 盗用他人姓名C. 假冒他人姓名D. 擅自更改他人姓名答案:A、B、C、D4. 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法律保护,以下哪些行为是侵犯肖像权的?A. 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B. 未经本人同意公开其肖像C.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D. 未经本人同意以非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答案:A、B、C5. 自然人的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以下哪些行为是侵犯隐私权的?A. 未经本人同意公开其个人信息B. 未经本人同意进入其私人空间C. 未经本人同意监听其私人通话D. 未经本人同意查看其私人信件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自然人的权力能力

民法自然人的权力能力

含义
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每个自然人是否都具备 取得标准不同
分类: 分类标准: 年龄 智力状况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具体分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A、范围 年龄:成年人 智力状况健全的人 B、能力表现 C、特殊规定
婴儿从出生时起,就有了民事权利能力
他们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02
胎儿的权利能力——法律地位问题:
特别承认;
概括承认;
不承认。
——《继承法》第2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利益的法律保护依据?
自然人权力能力终止
特别是相互有继承权的公民的死亡时间直接关系到其遗产的归属。
02
假如甲、乙夫妻两人同一天死亡,假设都没有遗嘱;若甲死于乙之前,则甲的财产乙有继承权;乙继承的甲的财产和乙自己的遗产一起由乙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否则则相反。
03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死亡而终止
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在民法上,公民的死亡分为两种,即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又称绝对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结束,如病故、被人杀害、意外事故致死等。自然死亡也采用医学上公认的死亡标准,以脑死亡为准。宣告死亡是指公民失踪经过一定时间,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相同。
法律规定: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如何认定死亡
如何认定出生
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四、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总则历年真题解析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总则历年真题解析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总则历年真题解析一、引言在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中,民法总则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内容。

透过历年真题的解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民法总则,并为考试做好准备。

二、历年真题解析以下是对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总则相关真题的解析。

1. 2018年真题题目: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请阐述民法总则关于自然人及法人的规定并分析其意义。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自然人和法人都是民事权利主体。

自然人是指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即具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自然人和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地位,都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理解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有助于正确处理民事纠纷,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2. 2019年真题题目:请解释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并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的表达方式。

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形式和目的。

主体是指行为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客体是指行为的对象,可以是财产或者是权利义务。

形式是指行为应当符合的法定形式要求。

目的是指行为的意愿和目的。

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需要考虑合同是否具备合法性、真实性、自由意志和平等原则。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合同才具有有效性。

3. 2020年真题题目:请解释民法总则中关于债权的规定,并对各种债权类型进行分类和说明。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债权是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债权分为绝对债权和相对债权。

绝对债权是指以债权人的权益为中心,不需要特定的债务人承担义务。

比如,债权人对于所有人都有要求行使的债权。

相对债权是特定债权人要求特定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比如,买卖合同中的双方权利义务。

此外,债权还可以根据其内容和性质进行分类,如金钱债权、债权质押、债权转让等。

2019云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考点汇总

2019云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考点汇总

2019云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考点汇总如今已慢慢进入寒秋,而2019下半年云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也在这个秋日拉开帷幕;在此,云南中公教育和各位备考的小伙伴分享一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考点,希望大家能多看看这些考点题,考试遇到才能拿高分!一、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注: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主体拥有民事权利能力,才能拥有“自己的”权利、义务、责任。

【例】如甲养了一条狗,狗是属于甲的,并且狗脖子上的狗链子也是属于甲的,因为狗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二、考察要点(一)《民法总则》第13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1.这里最常见的考察方式就是识记性考察,直接问考生: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时间期限是?答:从出生到死亡。

2.出生、死亡时间的确定《民法总则》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注:①形式证据: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记载的时间为准。

②实质证据:有其他实质证据足以推翻以上形式证据的,以该实质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例】小王就要过生日了,但一家人却为小王的生日日期犯愁。

妈妈记得小王是5月29日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是5月30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5月31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6月1日。

依照有关法律,小王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答:以5月31日记载日期为准。

(二)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公民(自然人)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公民(自然人)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公民(自然人)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以下关于民事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正在监狱服刑的犯人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B.实际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才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C.任何人无权限制或剥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D.自然人本人可以放弃民事权利能力正确答案:C解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不仅自然人本人无权放弃或者转让其民事权利能力,而且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限制或剥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即使在监狱服刑的犯人也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不过,只有当自然人实际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才能享有民事权利。

因此,在本题中,ABD是错误的,只有C的表述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公民(自然人)2.以下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凡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均享有民事行为能力B.任何人无权限制或剥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C.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取决于自然人的主观意愿D.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取得民事权利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正确答案:D解析: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取得民事权利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确认的,与自然人的主观意愿无关;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均享有民事行为能力,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精神状态正常的自然人才能享有。

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被限制或剥夺。

因此,ABC是错误的,只有D的表述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公民(自然人)3.宣告失踪的条件之一是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超过( )年。

A.1B.2C.3D.4正确答案:B解析:由于宣告失踪的目的只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因此宣告失踪要求的下落不明时间较短,只有2年。

ACD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公民(自然人)4.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

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考点解析

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考点解析

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考点解析【导读】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作为考试中的一个常考点要求大家必须掌握,特别是2017年《民法总则》出台后,关于此部分内容的修改之处也成为近两年考试的热点。

今天我们将带领大家一起剖析此部分的重要考点,再以习题的形式深入巩固,拿下分数。

一、考点总结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民事权利能力中强调自然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问题;在民事行为能力中更侧重于自然人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以及其行为后的效力问题。

两个知识点在考察上都有自己的侧重点,因此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注意区分。

(一)考情点拨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把握三点:一是常以单选题的形式在考试中考察起止时间;二是关于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界定问题;三是以案例的形式结合继承考察胎儿利益保护的问题我们所提到的后两个点都是《民法总则》新修改的部分,需要着重把握。

(二)民事权利能力《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关于此条,考试中最常见的便是以选择题的形式记忆性考察,考生需要知道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其实这个知识点很容易理解,比如刚出生的小孩就有基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一个八十岁的老太太也有,但如果老太太离世,则她相应的民事权利也没有了。

既然我们提到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那就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怎么界定?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五条规定可以得知: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首先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如果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则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当出现第三种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考试在此出题时主要是以案例的形式出现,在选项中作不同的描述让考生判断具体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是以那个为准的。

除此之外,需要大家格外注意的便是胎儿利益保护的问题,这部分经常结合继承法进行案例考察,因此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重点要理解,学会分析题干。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分析3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分析3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分析3篇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分析1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分析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有生命机体和遗传物质标记的普通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拥有民事权利和能力。

那么,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它包含哪些方面?以下分析将给出回答。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1.权利的含义权利是指自然人因其一定的行为、地位、财产、知识、灵感等所具备的合法要求他人必须履行的法律关系。

依法享有的权利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等。

2.人身权人身权是指自然人拥有的关于其生命、身体、名誉、自由这类本质上属于个人的法律关系。

人身权包括:(1) 生命权:自然人享有身体不受伤害和不会受到非法处决的权利。

(2) 身体权:自然人对其身体和健康的控制权,包括权利禁止非法侵害或剥夺其身体及健康、权利自由选择医疗服务、自由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医疗措施等。

(3) 名誉权:自然人享有不受非法侵害、毁损、欺骗或其他侮辱的权利。

(4) 自由权:自然人是社会成员,享有跑步、游泳等正常室外活动的自由。

3.财产权财产权是指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财产(包括物质财产和非物质财产)使用、收益、拥有、处理和处分等权利。

它是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财产保护、合同履行等方面。

二、自然人的民事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在民事活动中进行法律行为的主体资格、归属权和行使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能力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方面:1.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进行民事行为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即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自主地进行所有的民事行为,具有完全的民事意思表示能力和行为能力。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或者因疾病、残疾等原因而不能完全实施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高等教育《民法——自然人》练习题及答案

高等教育《民法——自然人》练习题及答案

《民法——自然人》练习题及答案《民法——自然人》练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考点:民事权利能力A.始于出生B.始于年满18周岁C.始于结婚D.始于具有劳动能力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考点:民事权利能力A.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受法律保护B.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户籍记载的出生时间开始C.出生时是活体的婴儿,其民事权利能力自怀胎时开始D.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民法原理,关于民事权利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考点:民事权利能力A.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完成户籍登记时取得B.企业法人破产的,自依法组成清算组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取得,且范围相同D.法人超越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无效4.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效力顺序为:()考点:民事权利能力开始时间A.其他相关证明、医院证明、户籍证明B.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C.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D.医院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5.张小明因为是超生子,所以没敢报户口,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其父记得是8月28日那天下午,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薄上却记载着孩子出生的日期是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小明的出生日期应为()考点:民事权利能力开始时间A.8月27日B.8月28日C.8月29日D.8月30日6.李某进行共同侵权活动致人损害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其律师以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减轻责任。

现查明,李某学校的学籍档案记载的为1988年6月10日,出生证上为1988年6月11日,户口本上为1988年6月12日,其父亲的日记记载为农历,换算为公历1988年6月9日,则应当以哪一个为准()考点:民事权利能力开始时间A.1988年6月10日B.1988年6月11日C.1988年6月12日D.1988年6月9日7.下列行为中,因欠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力瑕疵的是哪一项()考点:民事行为能力A.6岁天才儿童因创作取得着作权B.完全行为能力人张某将其电脑卖给王某,命其八岁的儿子张甲告知其王某,其完全接受王某的要约C.15岁的百万富翁杨某将其开发的软件卖给某电脑公司D.16岁的甲A职业球员刘某将其手机赠与其叔8.罗某13岁,其欲去美国的小姨与之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赠给罗某1万美元。

综合基础知识:民法剖析及例题解析

综合基础知识:民法剖析及例题解析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然⼈、法⼈、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上“平等”的基本含义,是具有独⽴⼈格的民事主体在民法上地位平等。

财产关系是指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关系是与特定⼈⾃⾝密切联系且⽆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关系由⼈格和⾝份所产⽣。

例题: 下列不属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是( )。

A.甲、⼄两个公司之间发⽣的租赁合同纠纷 B.胡某与其弟弟之间因继承发⽣的纠纷 C.杨某与其供职的公司之间发⽣的知识产权纠纷 D.赵某与某⾏政机关因罚款数额发⽣的争议 【解析】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之间、公民和法⼈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关系。

D项赵某与⾏政机关之间不是平等主体,因此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是⾏政法律关系,由⾏政法加以调整。

故选D。

2.⾃然⼈ (1)⾃然⼈的民事权利能⼒ 民事权利能⼒是法律确认的⾃然⼈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我国民事通则第⼗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律平等。

①公民的民事权利能⼒,从出⽣时起到死亡时⽌。

②出⽣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证明为准。

没有出⽣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2)⾃然⼈的民事⾏为能⼒的类型 ①完全民事⾏为能⼒ a.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具有完全民事⾏为能⼒,可以独⽴进⾏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为能⼒⼈。

b.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以⾃⼰的劳动收⼊为主要⽣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为能⼒⼈。

②限制民事⾏为能⼒ a.对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认定为限制民事⾏为能⼒⼈。

b.限制民事⾏为能⼒⼈订⽴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订⽴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追认,否则须经法定代理⼈同意或者由法定代理⼈代理。

③⽆民事⾏为能⼒ 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和不能辨认⾃⼰⾏为能⼒的精神病⼈是⽆民事⾏为能⼒⼈。

b.⽆民事⾏为能⼒⼈参与民事活动,须有法定代理⼈代理,其⾃⼰不能独⽴参与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三)

民法通则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三)

民法通则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三)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的时间?A. 出生时B. 死亡时C. 出生后满一周岁D. 出生后满十六周岁答案: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时,终于死亡时。

2.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A.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C. 完全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D.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答案: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自然人的监护人的职责?A.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B. 教育、照顾被监护人C. 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D. A、B、C都是答案: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教育、照顾被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

4.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合同的订立?A. 甲向乙购买一辆汽车,甲支付价款,乙交付汽车B. 甲向乙购买一辆汽车,甲支付定金,乙交付汽车C. 甲向乙购买一辆汽车,甲乙双方签订购车合同D. 甲向乙购买一辆汽车,甲支付全款,乙交付汽车答案: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选项C中,甲乙双方签订购车合同,是合同的订立。

5.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违约责任?A. 甲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汽车,乙未支付价款B. 甲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汽车,乙未支付价款C. 甲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汽车,乙支付价款D. 甲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汽车,乙支付价款答案: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高等教育民法——自然人练习题及答案

高等教育民法——自然人练习题及答案

`《民法——自然人》练习题及答案《民法——自然人》练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 考点: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A周岁.始于年满18 B C.始于结婚D.始于具有劳动能力) 2.下列说确的是:(考点:民事权利能力A.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受法律保护B.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户籍记载的出生时间开始.出生时是活体的婴儿,其民事权利能力自怀胎时开始 C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D)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民法原理,关于民事权利能力下列说确的是:(考点: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完成户籍登记时取得 A.企业法人破产的,自依法组成清算组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 B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取得,且围相同D.法人超越其民事权利能力围订立的合同无效) 4.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效力顺序为:(考点:民事权利能力开始时间.其他相关证明、医院证明、户籍证明 A .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BC.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医院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D日傍晚出生,其父记得是月27其母记得是 5.小明因为是超生子,所以没敢报户口,8日,乡29月日那天下午,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薄上却记载着孩子出生的日期是月8288文档Word`)8月30日,依法小明的出生日期应为(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考点:民事权利能力开始时间30日.8月.8月29日 D28 A.8月27日 B.8月日 C.某进行共同侵权活动致人损害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其律师以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61988出生证上为月10日,为由主减轻责任。

现查明,某学校的学籍档案记载的为1988年61988日,其父亲的日记记载为农历,换算为公历6月12月11日,户口本上为1988年6年)9日,则应当以哪一个为准?(年6月考点:民事权利能力开始时间日月10A.1988年6日月11.1988年6 B 12日1988年6月. C 9日1988年6月 D.) 7.下列行为中,因欠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力瑕疵的是哪一项?(考点:民事行为能力岁天才儿童因创作取得著作权A.6.完全行为能力人某将其电脑卖给王某,命其八岁的儿子甲告知其王某,其完全接受B王某的要约岁的百万富翁某将其开发的软件卖给某电脑公司C.15职业球员某将其手机赠与其叔岁的甲A D.16罗某1万美元。

管理学院《法学基础知识与价格政策法规》考试试卷(4378)

管理学院《法学基础知识与价格政策法规》考试试卷(4378)

管理学院《法学基础知识与价格政策法规》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判断题(17分,每题1分)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解析: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 我国宪法一共经历了四次修改。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我国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五次对现行宪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3.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 根据法学基本理论,法的本质是无产阶级意志的体现。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5.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6.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平均价格。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价格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7. 一位被告可以委托两位辩护人。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解析: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的人为自己作辩护。

根据法律规定,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其辩护人。

8. 经营者为了占领市场,以高于成本3%的价格倾销商品的,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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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能力作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条件,自无疑义。对于尚存于母体内的胎儿,虽尚未出生,但为了保护胎儿利益,《民法总则》在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死亡时消灭。民法上的自然人的死亡有生理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分。对于确定自然人生理死亡的标准,法学上和医学上存有多种学说。在我国,因人的生理死亡证明多由医院出具,故法律上对死亡的认定多采取医学上的死亡标准;在因海难、空难、地震海啸、火灾等灾难事故中丧生,即所谓“死不能见尸”的,也可以由公安、法医或其他有权的行政机关作出死亡认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死亡时终止式有:考查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的概念,以及何时开始与终止。
四、历年真题新解
法考必考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命题要点提示、命题方式提示及历年真题新解
一、大纲要求解读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自然人民事于为能力的类型。
二、命题要点提示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因此,权利能力与权利是不同的概念。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我国《民法总则》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就是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取得始于出生。
出生属于自然事实,与有没有户籍没有关系。但户籍可以作为何时出生的证明,根据《民法总则》第15条的规定,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若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出生记载时间的,则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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