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 股东大会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股东大会
尊敬的股东们:
感谢各位股东对我们公司的支持和关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将在下个月举行股东大会,届时将向各位股东详细汇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公司于去年成功完成了一轮募集资金的活动,共计筹集了XXX 万元。
这笔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研发投入:我们将XXX万元用于研发新产品和改进现有产品。
这一部分资金主要用于人员招聘、设备购置以及研发费用等方面,旨在提高我们的技术竞争力和产品质量。
2. 市场推广:XXX万元被用于市场推广活动,包括广告宣传、展会参展、渠道拓展等。
这有助于提升我们的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份额。
3. 运营支出:XXX万元用于公司的日常运营支出,包括员工薪酬、办公设施租赁、物流配送等。
这有助于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的顺利进行。
在使用资金的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守了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我们也对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和监督,以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在此次股东大会上,我们将向各位股东展示详细的资金使用报告,包括具体的支出明细和效果评估。
我们欢迎各位股东提出任何问题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改进和完善资金的使用。
再次感谢各位股东的支持和信任。
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创造更好的业绩和价值。
谢谢!
公司董事会。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Title: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开头段:
尊敬的投资人:
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支持和信任,我们非常荣幸地向您汇报我
们在上一期资金募集后的资金使用情况。
正文:
在上一期资金募集活动中,我们成功地筹集了一定数量的资金。
根据募集计划,我们将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研发投入
我们一直致力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这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
在上一期资金募集后,我们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技术研发和新
产品开发。
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一项重要的研发项目,开发出
了一款新产品,这将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
2. 生产线升级
我们的主要产品需要生产线的支撑。
在上一期资金募集后,我们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生产线的升级和优化。
这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还提升了产品的质量和工艺水平,增强了我们的市场竞争力。
3. 市场拓展
市场拓展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在上一期资金募集后,我们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市场拓展。
我们在全国各大城市设立了销售点,拓展了销售渠道,扩大了市场占有率。
结尾段:
我们郑重承诺,我们将严格按照上述使用计划使用资金,并做到用途合理、保证安全。
我们会继续不断创新和开拓进取,争取更好的业绩和更高的回报。
期待您对我们的支持和关注。
最后,特别感谢您的投资和支持。
此致
敬礼!
XX公司
2021年xx月xx日。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尊敬的各位股东、投资者: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_____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__________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_____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_____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_____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_____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_____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_____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项目 1|_____|_____||项目 2|_____|_____||项目 3|_____|_____|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_____元,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项目 1|_____||项目 2|_____||项目 3|_____|四、募集资金置换的原因及必要性1、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按时完成。
600308华泰股份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
华泰股份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为459,062.2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545,920.03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5.91%。
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为401,680.78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主要来源,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87.5%。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现金能够满足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需求,经营活动现金净增加48,623.85万元。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出为461,188.76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558,957.94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7.49%。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72.87%。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三季度,营业收到的现金有较大幅度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明显下降。
2023年三季度,工资性支出有较大幅度增加,现金流出的刚性明显增强。
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三季度华泰股份投资活动需要资金37,218.66万元;经营活动创造资金48,623.85万元。
投资活动所需要的资金能够被企业经营活动所创造的现金净流量满足。
2023年三季度华泰股份筹资活动需要净支付资金13,531.76万元,总体来看,当期经营、投资、融资活动使企业的现金净流量减少。
五、现金流量的变化2023年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2,439.04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负12,818.75万元相比现金净亏空有较大幅度减少,减少80.97%。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4•【分类】问答正文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请问,审核中对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理性融资是如何把握的?答:为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将募集资金变相用于财务性投资,再融资审核按以下要求把握:一是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
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二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四是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公司在进行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必须定期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提交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同时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监督性。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报告内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包括详细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包括资金投入的项目、使用金额及具体用途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以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报告形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通常以书面形式提交,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报告的格式可以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的要求。
同时,公司还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报告,以提高效率和便捷性。
3.提交时间: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提交时间通常由公司自行确定,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
一般来说,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交报告,以便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及时了解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的提交时间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在合理且规定的时间范围内。
4.报告审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通常需要经过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
这样可以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保证投资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有一个客观的评估。
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将对公司的账目和相关证据进行检查和核实,并出具审计报告。
5.报告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向所有投资者和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披露。
这样可以让投资者及时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并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监管机构也可以通过报告的披露来对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总之,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对于维护募集资金的合规性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的要求编制报告,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只有这样,才能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感,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管理水平。
募集资金报告(精选3篇)
募集资金报告第1篇答:发行人根据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在阅读招股说明书的过程中,投资者可以围绕募投项目能否增强发行人业务的竞争优势,拓宽、加深发行人的护城河,是否与发行人的发展目标匹配,发行人是否具备足够的财力、技术、管理水平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投项目的经济回报情况等评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此外,投资者也需要考虑募投项目是否会给发行人带来负面影响,如增加同业竞争,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如果涉及到与他人合作,应考虑具体的合作安排是否会损害发行人的利益等。
募集资金报告第2篇答:投资者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判断募集资金对发行人的影响:(1)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折旧、摊销费用对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影响;(2)募投项目的预期投资回报率以及投产后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具体可根据募集资金的投向并结合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做判断;(3)募投项目是否会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比如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带来同业竞争或大额的关联交易等。
(来源深交所)募集资金报告第3篇答:对于发行人的发展战略,招股说明书在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中披露以下内容:一是未来发展规划。
包括中长期战略规、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拟定战略目标和具体计划的假设条件、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困难。
二是募集资金运用。
包括募集资金的投向和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对发行人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使用安排等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的关系;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68861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精医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奥精医疗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
截至2021年5月17日止,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666,677.6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816,913.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5号《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验资报告》。
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项目如下: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47,666,677.6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6,849,764.57元,净额为人民币500,816,913.05元,低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788,828,100元。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280,000,000元,“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投入募集资金45,855,000.00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70,000,000.00元,“补充营运资金”投入剩余全部募集资金。
招商证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一、编制基础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的。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和存放情况经本公司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35号《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核准,截至2016年10月7日止,本公司已完成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工作,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港币12.00元,共发行891,273,800股,收到募集资金合计总额为港币10,695,285,600.00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260,880,864.89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折合人民币8,947,439,178.14元,其中新增实收资本(股本)折合人民币891,273,800.00元,新增资本公积折合人民币8,056,165,378.14 元。
上述H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报告号为"XYZH/2017BJA90300"的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H 股募集资金净额的基础上取得利息收入折合人民币85,085,188.54元(包括利息收入港币29,058,681.34元、人民币59,059,200.31元,扣除银行手续费港币4,239.14元、人民币400.0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按实际结汇情况和使用情况,本公司累计使用H股募集资金合计折合人民币9,002,855,700.0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H股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余额分别为港币15,881,896.27元和人民币94,823,920.31元,按当日港币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汇率折算,上述H股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合计余额折合为人民币109,050,605.34元,其中包括上述H股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利息收入折合人民币85,085,188.54元。
600206 _ 有研硅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710857号目录●鉴证报告……………………………………第1-2页●专项报告……………………………………第1-3页●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710857号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半导体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3年4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有研半导体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有研半导体公司申请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有研半导体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截至2013年4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有研半导体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有研半导体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3年4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有研半导体公司截至2013年4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
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规范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制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我会制定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2001年4月10日证监公司字[2001]42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doc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规范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制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我会制定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2001年4月10日证监公司字[2001]42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制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应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鉴证报告。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制定本备忘录。
一、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达到或者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计划募集资金金额20%的,适用本备忘录。
二、基本要求(一)超募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三)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
(四)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视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程序(一)制定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上市公司最晚应在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如上市公司确实无法在前述期限内提交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则应在募集资金到帐6个月期满前披露公司就超募资金使用的后续考虑或安排。
2、上市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并在公告中披露:(1)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2)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3)保荐机构就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否符合前述条件进行核查并明确表示同意。
3、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披露内容应当包括:(1)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帐时间、金额、超募金额、超募资金已投入的项目名称及金额、累计已计划的超募资金使用金额及实际使用金额;(2)超募资金计划投入的项目介绍,逐项说明计划投入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投资进度计划、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及风险提示;(3)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包括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的原因,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节约的财务费用,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详细计划及时间安排(如适用);(4)董事会审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程序及表决结果;(5)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的独立意见;(6)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新能源募集说明书
华泰汇通(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新能源产业基金募集说明书二○一三年目录一、摘要 (3)二、绪言 (4)三、释义 (4)四、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6)五、基金的服务机构 (8)六、基金的基本情况 (8)七、基金的推介 (9)八、基金拟定投资项目介绍 (10)九、100万吨/年煤基二甲醚项目合作方介绍 (12)十、项目投资计划及收益预期 (13)十一、基金优势介绍 (14)十二、基金的内部管理 (15)十三、基金财产的计算及分配 (17)十四、信息披露 (17)十五、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7)十六、基金计划风险揭示、控制及承担 (18)十七、加入程序 (19)十八、重要提示 (20)一、摘要基金名称:华泰新能源产业基金基金投资范围:投资人基于对基金管理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加入基金管理人成立的资金集合,由管理人按照全体投资人的意愿,以管理人的名义,将投资人的资金集合以及具有相同投资目的,且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合伙协议》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部集合资金,投资于陕西中化能源有限公司的100万吨/年煤基二甲醚项目建设,并取得预期基金投资收益。
基金规模:华泰新能源产业基金拟募集资金人民币12亿元。
其中管理人投资3000万做劣后资金,其余资金对外募集。
基金期限:本基金期限分为12或24个月,最终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六个月进行一次分红,自本基金生效日(推介期结束)起计算(经管理人提议,全体合伙人通过后可提前终止或延长)。
基金退出机制及收益支付:基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分红,分配金额为本基金0.5倍年化收益率乘以基金份额;基金到期进行最终分配,分配顺序为:投资人和管理人首先按照起始入伙资本金进行分配,其次对投资人进行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本基金0.5倍年化收益率乘以基金份额,最后的剩余利润作为管理人的管理收益向管理人进行分配。
如果投资计划提前终止,则合伙人预期收益按照投资计划实际存续期限计算。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4.24
•【文号】证监许可〔2019〕829号
•【施行日期】2019.04.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829号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合泰〔2019〕00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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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泰股份”)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09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12号《关于核准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09年9月22日以每张股票面值1.00元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126,600万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公司最近五年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说明。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