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李晓红第三版课后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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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课后练习题
一、填空题。
一、填空题。
1.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
2.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
3.分配收入职能、资源配置职能和反映监督职能
4.直接税和间接税
5.价内税和价外税
二、简答题(略)
第2章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1.主体客体内容
2.比例税率定额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3.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4.单位个人
5.单一税制复合税制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C 2.C 3.ACD 4.D 5.B
三、判断题。
1.×2.√ 3.×4.×5.×
四、简答题。(略)
【竞技场】
一、单选题。
1.D 2.B 3.C 4.C 5.B
二、多选题。
1.DE 2.BCD 3.AD 4.CD 5.ABC
第3章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1.17%
2.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3.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消费型
4.增值额
5.报关地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AC 2.B 3.C 4. AC 5.D
三、判断题。
1.×2.×3.√ 4. × 5.×
四、简答题。(略)
【竞技场】
一、单选题。
1. D 2.B 3.B 4.A 5.C
6.D 7.A 8.D 9. B 10.A
二、多选题。
1.ABC 2.ABD 3.ABC 4.AB 5.CD
三、案例分析题。
1.(1)当期的销项税额=21.64 (万元)
(2)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8.87 (万元)
(3)当期应纳的增值税=2.77(万元)
(4)属于兼营行为,分别核算的应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0.05(万元)
2.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03360-52538=50822(元)
(提示:①非正常损失的面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转出的数额=(10985-465-420)×13%+465÷(1-7%)×7%=1313+35=1348(元)②收购的水果损失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转出的数额=3480÷(1-13%)×13%=520(元))
3.(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36(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5(万元)
(4)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36(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29(万元)
第4章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2.从价计税从量计税复合计税
3.15
4.委托方受托方
5.零售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AC 2.C 3.BD 4.C 5.ACD
三、判断题。
1.×2.× 3.× 4.× 5. ×
四、简答题。(略)
【竞技场】
一、单选题。
1.C 2.D 3.D 4. D 5. C
6.A 7.D 8.C 9.B 10.B
二、多选题。
1. ACD
2.ABD
3.BD(注:按2009年最新法规规定,B答案核算地改为机构所在地更为恰当)
4.AC
5.ABC
三、案例分析题。
1.(1)销售甲类卷烟应纳消费税=500×0.015+900×56%=511.5(万元)
(2)销售乙类卷烟应纳消费税=60×0.015+90×36%/(1+17%)=28.59(万元)
(3)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10×0.015+〔900×10/500〕×56%=10.23(万元)
(4)注:将卷烟厂生产的甲类卷烟不含税销售价格分别为每大箱1.3万元及1.2万元一句去掉。
应纳消费税=5×0.015+1.8×5×56%=5.115(万元)
(5)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部分所负担的消费税允许在当期应纳的消费税中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当期应纳消费税数额=(40+60-35)×30%=19.5(万元)
(6)当期实缴消费税=511.5+28.59+10.23+5.115-19.5=535.94(万元)
2.(1)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107.70-31.02-10=66.68(万元)
(更正:题目中8月1日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10万元,改为3月1日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10万元)
(2) 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76.03(万元)
第5章营业税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1.行业
2.总承包人
3.营业税
4.收到预收款
5.3%(注;最新政策为3%的税率减半)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AD 2.C 3.A 4.C 5.D
三、判断题。
1.×2.√ 3.×4.×5.×
四、简答题。(略)
【竞技场】
一、单选题。
1. D
2.D
3. D
4. D (注;按最新政策规定,ABC选择中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已不再具有法定扣缴义
务) 5. D
6. B
7.B
8. C
9.B 10.B
二、多选题。
1. AD
2. BD
3.CD
4.BC
5.AB
三、案例分析题。
1.(1)学校的教育劳务是免征营业税的。
(2)取得的培训收入按文体体育业征税。
应纳营业税=50×3%=1.5(万元)
(3)为社会体育比赛提供体育场,取得收入按体育业征税。
应纳营业税=5×3%=0.15(万元)
(4)举办大学生歌舞大赛收取门票收入按文化业征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2×3%=0.06万元。
(5)租金收入按服务业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