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改后刑事讯问适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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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改后刑事讯问适应初探

修改后的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在侦查机关依法侦查过程中,新刑法对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作了诸多规定,同时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上自侦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工作的不断完善,如何提高并不断适应刑诉法的新规定,提高讯问效果,保证讯问的合法性,是我们应该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一、刑事讯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侦查讯问是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和讯问,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核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罪轻、无罪证据,发现尚未被侦查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并进行侦查落实,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事实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条件,从而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处理的侦查活动。

作为诉讼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讯问犹如珠线一样连接各个证据珠子,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讯问,有着连接已有证据、发现新证据、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解机会三个基本作用。根据新刑诉法要求,结合刑事讯问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进行刑事讯问应遵循以下原则:

1、慎重严密初查原则。新刑诉法中,对犯罪嫌疑人自立案侦查后的人权保障条款增多,不难发现,对证人(包括立案前的被调查人仍然沿袭以往刑诉法规定,强调公民义务条款没有发生变化,因此,

慎重对待初查工作,全面深入收集证据,非条件成熟不盲目立案,就能有效保障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做到准备充分、有的放矢。

2、适时转换身份原则。办案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身份内在表现一般由被调查人、证人、重要证人、犯罪嫌疑人递进转化,外在表现为由立案前的证人转化为立案后的犯罪嫌疑人,随着身份的转换,法定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转换,由义务性证人转换为人权性犯罪嫌疑人,因此,准确把握转换时机,才能够尽最大可能在有效的时间内,实现案件突破。

3、询讯结合原则。为了达到在法定12小时内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证实犯罪的目的,在犯罪嫌疑人身份转化前,适时、有节的进行询讯问结合,可以极大限度的提高询问时证据掌握度,在进行讯问时节省时间,避免在讯问过程中纠缠于细枝末节,延误宝贵的讯问时间,影响讯问效果。

4、科技突破与证据突破相结合原则。刑事讯问针对的对象往往是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的特种人群,如果说侦查过程是侦查人员取证与犯罪嫌疑人毁证比速的过程,那么讯问过程就是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的过程,在有限的时间内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除了常用的政策攻心、证据突破以外,适当采取诸如测谎、同步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可以加大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减少犯罪嫌疑人心理对抗时间,提高讯问效率。

5、合法取证原则。依照新刑诉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在进行讯问的同时采取同步录音录像固定证据时,刑讯逼供、指供、诱供不再单单是停留在书面上的文字表述,而具体表现在讯问的过程中,非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采用作为证实犯罪的证据,因此,合法有效的取得讯问材料,才能够成为有效证据。

6、讯问重复递进原则。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无论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承认,多次、深入、递进讯问都是必要和可取的。某一犯罪事实对犯罪嫌

疑人的多次讯问,不但可以加重犯罪嫌疑人的认识深刻程度,避免翻供现象发生,也可以达到使犯罪嫌疑人内心深处认罪服法的目的,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7、证据依托原则。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必将留下众多蛛丝马迹,虽然随着时间流逝和犯罪嫌疑人事后毁证导致部分证据灭失的现

象时有发生,但是仍将有相当的证据被保留于行为发生的周边,取得相关的证据,一定要与讯问材料相互印证。单单的言词证据,虽然有时可以满足诉讼需要,但也往往会给坚实的证据链留下薄弱环节,成为放纵犯罪行为的根源。

二、刑事讯问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讯问犯罪嫌疑人作为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诉讼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也是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做针锋相对斗智斗勇的过程,是心智与意志的对抗过程,也是证据与伪证激烈碰撞的过

程,在进行讯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充分利用证据的证明力和合理推理证实犯罪,避免讯问人员在没有全面掌握犯罪事实的基本情况下,草率迎战,打无把握之战。在现今社会中,犯罪活动日趋智能化、技术化,犯罪嫌疑人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多渠道,多方式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和反侦查手段。作案前周密部署、作案中不留痕迹、作案后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等同时利用讯问时限对讯问人员的限制,抱侥幸心理、想蒙混过关。因此只有掌握了更为全面的证据,加上合理的推理,才能形成攻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重拳,从而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

2、慎重对待每一次讯问,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前,一定要克服盲目应付心理,对制订的讯问提纲进行反复推敲,认真准备,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动态,准确把握讯

问节奏,讯问内容的先后、意外发生的应对方案都应事先考虑到,避免在讯问过程中主题分散,应对不适当,甚至冷场的情况发生,不能给犯罪嫌疑人连续持续地讯问力度压力,导致讯问效果不理想。

3、注重审讯中策略的运用。在侦查环节中,讯问策略尤为重要。由于讯问对抗的加剧,侦查人员已不能采取简单草率、直来直去的工作方法,施用讯问谋略成为讯问工作中关键的一个环节。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心里极为复杂和矛盾,分别呈现出畏罪、侥幸、戒备、对抗、妥协认罪等心理阶段,侦查人员必须在讯问中勤于观察,敏于思考,善于谋划,以智斗智,巧妙运用审讯技巧,如错位

讯问,矛盾讯问,利弊置换等,以计胜计等。

4、讯问人员心理素质和文化素质相统一。讯问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交锋,在交锋过程中,不但要通过讯问落实已掌握的证据,还要通过讯问发现未掌握的线索,便利下一步的工作。因此面对时时刻刻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讯问人员首先要有较强的心理素质,喜怒不形于色,做到事事胸有成竹,才能给犯罪嫌疑人造成心理压力。同时,在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语言攻守过程中,精准的语言表达,有礼有节的态度、不卑不亢的行为举止,都会给犯罪嫌疑人造成邪不压正的心理暗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打消犯罪嫌疑人的抵抗心理。其次侦查人员应具备雄厚的专业知识,掌握必备的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等法律知识,精通审讯学知识和讯问业务,同时还要具有较为丰富的生活常识和社会阅历,

5、强化讯问的保密意识。讯问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现一些尚不被侦查人员掌握的线索和证据,在讯问结束直至新线索、新证据落实完毕前,讯问内容的保密工作就显得至关重要。在讯问中,发现新线索要不露声色,证据落实前要严格保密制度,以免新生证据被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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