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流态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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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装卸时间及滞期费不停止计算。对于货物安全性的鉴定证书必须是公认的著名实验 机构出具的。 船方有权对货物的安全性提出质疑并应立即得到答复。船方有权对货物的安全性另行安 排检验, 且由租船方和托运人承担时间损失和费用。对处于运输合同中间环节的租船人, 在签订“背靠背”租船合同时, 应充分考虑船方对安全运输该类散装货物的谨慎和租约条 款, 适当地将可能的时间损失及费用转嫁给托运人。否则, 将不可能得到充分的赔偿。
易流态化货物
一、易流态化货物的相关概念
1. 流态化:是指该物资在装运时外观比较干燥,但含有大量水分,在航行中由于船舶的颠簸、 振动,使其水分逐步渗出,表面形成可流动状态。 2. 易流态化货物(Cargoes which may liquefy):一般由较细颗粒的混合物构成,包括精矿、 某些煤炭和具有类似物理性质的货物《。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SOLID BULK CARGOES CODE,简称 IMSBC 规则)将其归类为 A 类货物并在附 录 4 中列出了 58 种这类货物,如黄铁矿、铜精矿等 3. 精矿:即精选矿粉,是利用物理或化学的选矿方法从原矿中分离出不需要的成分后所得到 的品质和纯度较高的物质。选矿方法的不同,导致矿粉含水量不同,通常分为干精矿和湿精 矿。以水选方法选矿所得含水量在 8%以上者通常称为湿精矿;而以机械碾压方法所得含水量 较低的则称为干精矿。 4. 流动水分点(FMP-Flow Moisture Point):又称流动湿点,是指货物达到发生流态化特性时 的含水量,即该货物达到这个含水量就会发生流动。 5. 适运水分极限(TML-Transportable Moisture Limit):是指易流态化货物安全运输公认的 最大含水量,被确定为其“流动水分点”的 90%。 6. 货物平均含水量(Average Moisture Content of the Product):是指货物当前的实际平均含水 量。
手捏成团(不适装)
手捏成团(不适装)
容器内摇动后成液态(不适装)
容器内摇动后成无液态(适装)
湿货(不适装)
干货(适装)
堆放后表面呈散落状(适装)
堆放后坍塌,表面呈糊状(不适装)
e) 对货物含水量和安全性有怀疑时的处理 如果发现问题或者怀疑,应通知发货人申请重新检验。在任何时间, 船长都可以将对货物 安全性的质疑报告给船东、当地船舶代理、船东保赔协会及协会在当地的通信代理, 协会 将派遣有关人员, 包括有资格的熟悉当地情况的检验师到现场检验货物并协助船长处理 有关事宜。如果船方在装货过程中遇到来自托运人和港口方面的压力, 船方应当立即报告 协会, 以便协会派遣检验人员和法律专家前往协助。即使协会派遣的检验人员及法律专家 亦不能解决问题, 船方仍应当坚持只装运安全货物的原则, 以确保人、船、货的安全
对于干精选矿粉,尤其是静止角小于 35 度的货物,容易在航行途中发生移动, 装载时应注意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为防止货物移动,可将部分矿粉装袋,用以设 置纵向隔堵。
埋桶集水:精选矿粉在船舶摇摆和震动后, 矿粉下沉, 在表面形成流动层, 从而形 成自由液面。所以可在局部设置集水桶, 将油桶除去顶盖, 埋设在货物中, 桶的上 缘与矿粉表面相平, 使积水能流入桶内。同时注意在桶内做支撑防止被压扁。航 行中见桶内积水应及时用潜水泵排出。
货品放在一平盘上压成锥形,用平盘抨击桌面,如锥形仅呈碎片或片状裂开而不 流塌则表示适运,如货品坍塌呈煎饼状,则其含水量太高。
人踩在矿粉上,如出现松软现象,呈流沙样流动,表明货物的含水量太高。 附件 1 货样选取、试验说明; 附件 2 经过圆桶试验的货样状态; 附件 3-散装镍矿的特性和含水量测定; 附件 4-表 1-货物含水量计算格式
种变化已经发生的情况下, 须再次进行试验以测定适运水分极限。测定水分含量的采样和 试验时间应尽可能与装货时间接近。若从试验到装货期间遇到大的雨雪,则须进行核对试 验,以确保货物水分含量仍低于适运水分极限。采样/试验与装货的间隔期不得超过 7 天。 在个别情况下,有些托运人为了急于运出货物可能很随便地提供不一定准确的数据。因 此,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再询问核实一下,有疑问时再找国外权威机构检测,尤其是装 船前。 如果货物平均含水量超过适运水分极限,应用特殊结构船舶载运,否则船东可行使“拒运 权”。 如果有多票货物,需要求托运人分别提供证明文件。在得到托运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前, 不要轻信托运人或代理关于货物安全的空口无凭的承诺或者装货开始后再提供证书的含 糊承诺。实际上,货物证明文件(如 TML 证书)在船舶到达装货港前应已备妥,错误或 迟疑提供 TML 证书或其它文件都可能说明存在问题。
3. 货物的物理性质:精矿粉的含水量、颗粒大小、形状、表面的光滑程度、密度等也会对船 舶安全运输造成影响。因为船舶航行中摇摆及主机与辅机的振动会使货物不断振动,这就造 成货物的移动和货物颗粒之间重新镶嵌, 空隙减少,水分逐渐渗出。因此含水量越大、表面 越光滑的精矿粉越易渗水,危险性越大。同时精矿粉密度大会使货物易沉积或造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已于 2011 年 11 月 9 日由交通运 输部正式公布。
四、易流态化货物运输的风险控制及安全对策
1. 安全意识:船岸高度重视货运安全,从源头抓起 要正确处理安全与运输的关系。船东要支持并鼓励船长,排除各种压力,坚决拒绝不符合要 求的货物上船。
2. 业务培训:加强船员和岸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船东要切实加强船员和岸基管理人员的培训,要确保船长及高级船员和岸基管理人员能够充 分理解和掌握安全运输矿产货物的知识和技能,必须时刻保持认真谨慎的态度,不能轻易相 信托运人甚至是当地代理的许诺。
3. 运输合同:合理约定运输合同,约定安全货物条款 船东在承运易流态化货物的时候, 建议着重明确约定以下内容: 船舶只能装运安全的货物。 货物的装载必须严格按照 IMSBC 规则的规定,并需要符合其他可适用的规则和指导。 所有必要的文件必须在开始装货前提供给船方,否则船长有权拒绝装货。同时, 有关的租
用小桶装半罐矿粉,从 0.2m 高处摔在甲板或撞击,做 25 次,每次间隔 1~2s, 如矿粉表面游离出水分或液化时则含水量>35.7%。
烘烤检测,取一定质量的货样,用秤或天平等工具,秤出货物的质量,放在烤炉 中烘烤 5 个小时左右,再次秤货物的质量,两者的质量之差,可以认为就是货样 中含有的水分,将其除以货样的初始质量,就得到货物的含水量。
装货中 a) 合理确定货物装舱顺序和压载水排放方案 均衡装各货舱,避免船体强度应力集中。根据作业前本船的压载情况、压载水的排放流 量、装船机的作业速率、泊位对船舶吃水的限制等因素确定货物装卸顺序。合理的货物 装舱顺序和压载水排放计划可以减缓船舶的中拱和中垂变形,保证在装卸过程中船舶的 纵向强度。当实际装货速率或压载水排放流量与事先的安排有较大出入时,应及时进行 调整。
三、相关国际规则和国内规定
1. 国际:2008 年 12 月 IMO 海安会通过的 SOLAS 公约第Ⅺ章修正案,使 IMSBC 规则成为 强制性规则,替代了 1965 年制定并经过多次修正的建议性的《国际散装固体货物安全操作规 则》(简称 BC 规则),并于 2011 年 1 月 1 日强制生效。凡装运此类货物的船舶均应配备 IMSBC 规则并要严格遵守该规则。
如遇雨雪等天气应停止装货并立即关闭所有货舱。装货过程中,没有作业的舱口必须保
持关闭。如果遇到降雨,所有舱口都要及时关舱,并且监督所有驳船是否及时关舱或苫 盖了待装货物。如果发现待装货物淋雨或者苫盖不严、驳船舱盖漏雨等现象一定要及时 报告船长,安排重新检验测试。 d) 做好平舱 平舱要求: 装货结束按要求平舱,并消除船舶的初始横倾角。据 BC 规则规定,平舱后斜坡的高度不 能大于船宽的 5%。平好舱后,要求他们用抓斗把上面货物扎结实,并得到大副许可方算 结束。一般情况,当装到最后一轮时,可利用在等货的时间进行平舱。。 e) 预设防范措施
手装抓矿粉成团后,发现矿粉散开,则该矿粉含水量在小于 32%,若矿粉抱团不 散,则矿粉含水量>35.7%。
用手抓一把矿粉,从 1.5m 高处自由落到硬地或甲板上,若矿粉崩散,则含水量 <35.7%,若矿粉仍为一团,则含水量>35.7%。
货品放入平底玻璃杯或其他小容器内,来回摇动 5 分钟,如明显有液体浮在货物 表面,说明其含水量太高,应要求进行其含水量的正规检验。
二、易流态化货物的海运危险
1. 潜在危险:当它们的含水量超过其“适运水分限量”时,货物会由于液态化而产生移动。其 表层已流态化的货物在船舶摇摆时会流向一舷,但在回摇时却不能完全留回,如此继续,将 使船舶逐渐倾斜乃至倾覆。
2. 堆场环境:一般情况下,精选矿粉是通过袋装或散装运至码头后成散货,再露天堆积存放, 而露天存放易受雨淋而导致含水量增高,在货物装船时其水分也一并进入舱内。此外在装货 中为了防止粉尘飞扬而不断地喷水, 因此更增加了含水量。过高的含水量极易形成自由液面。 船舶的适载情况:精选粉矿具有相对密度大、含水量高、自然倾角大等特性,给船舶的安全 承运带来相当的难度。因此船舶的种类也影响到运输精矿粉的安全。
b) 认真监装,始终保持船舶的适航性 装货过程中严格按积载计划监装,密切注意船舶的吃水,严禁超载。要考虑到可能会由 于托运人备货不足而使最终装货量不及预配货量,装货过程中应督促工人左右平衡装卸, 以使船舶横倾不要超过 3 度,并始终保持适当的吃水差和满足强度要求,避免出现横倾 过大、吃水差过大或拱头而影响船舶的适航性,以防止发生事故。 c) 禁止雨雪天气装货
4. 货物证书:真实的货运文件及检验报告 托运人必须在装货前向船方出具真实的货运文件及检验报告, 包括货物平均含水量、流动
水分点、适运水分极限、静止角、理化性质、积载因数等证明文件。船长应谨慎地检查 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测量时间, 并且在任何时间, 只要船长发现货物不是安全的, 或已经或即将发生致使货物不安全的情况( 如降雨),应立即提出质疑并拒绝装货。例如 IMSBC 规则第 4.5 节规定,固体散装货物的适运水分极限的测定试验须在装货之日前 6 个月内进行。尽管有此规定,如果货物成分或性质因某种原因发生了变化,在有理由认为此
5. 装卸中货物监管:严把装货关,控制超标货物上船 装货前
a) 保证船舶适航和适货 检查船舶设备, 尤其是老龄船必须做到适航和适货。清洁污水沟( 井) , 保持畅通,防止 堵塞或者受损,并在污水井盖上铺妥麻袋片, 检查舱内各种管系, 如发现漏孔, 应及时补 妥, 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检查船舶排水泵是否处于有效工作状态。装船后,立即进行 污水井测量和抽水试验,保持其畅通。检查各双层底和上边水柜, 保持良好的水密状态, 检查舱盖和水密门、通风筒保持良好的水密状态。认真检查货舱和压载水舱强度构件, 尤 其是肋骨纵衍、肘板、横隔板强度。 b) 合理编制积载计划 船舶根据航次指令合理编制积载计划,按舱容合理分配在各舱的装载量,保证船舶的纵 向强度和局部强度,并保持适当的稳性和吃水差。特别要认真计算船舶的初稳性高度并 修正自由液面的影响, 以保证具有足够初稳性高度并且是经修正的值,使船舶保留有足够 的稳性和浮力, 以保证船舶航行安全。 c) 货物特性资料 须要求托运人提供货物特性资料,包括静止角、积载因数、物化性能的资料,及货物平 均含水量、流动水分点、适运水分极限报告(样本见附件 7)。适运水分极限的测定试验 须在装货之日前 6 个月内进行,水分含量的测定试验与装货时间不超过 7 天。要求托运 人提供装货前七天内,堆场的码头气象实况记录,是否下过雨,雨量大小及时间长短, 如发现七天内下过雨,船长有权要求发货人提供雨后货物含水量相关报告。 d) 简易检验货物含水量 船方应当随时、随机地对备装货物及已在船的货物抽样并按照行业推荐的简易方法(经 验方法)检验货物的含水量,并对检验的过程拍照和做好记录或相关报告。检验货物的 含水量简易方法(经验方法)如下并参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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