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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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推行阳光操作,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实施有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自2018年10月起实施。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包括:

(一)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拼盘”安排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管理原则

(一)尊重建设规律,遵守建设程序,坚持深化前期工作,规范管理过程,加强事后监督,在注重程序规范的同时不影响效率的提高。

(二)努力建立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方法。根据项目实施节点、技术要求、专业特点分段负责,根据项目资金分类实施。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用、经济、牢固、美观”为项目设计定位的指导思想,兼顾适度超前和可持续发展,注意降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运行成本和管理维护费用。

(四)实行限额设计,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项目预算。

第四条财政部门作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出资方代表,负责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概)算和结算进行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和追踪

问效,保障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各预算管理部门管理建设项目,提供专业性技术服务。

(二)参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工作。

(三)承担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全过程的评审工作;对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降阶处理和工程报废签署审查意见,对项目隐蔽工程、设计变更进行会签。

(四)承担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或标底)等招投标文件、相关合同的评审及有关管理工作,作为投资方代表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

第五条建设项目管理主要包括立项及前期工作管理、项目实施方式管理、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实施、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与(结算)决算管理、修缮/维修管理、资金与财务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等业务环节。

第二章建设项目业务管理组织体系控制目标(一)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制度细化,并且根据实践情况不断调整、修正和优化,形成良性循环。

(二)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明确,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实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三)项目议事决策实现集体决策,形成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确保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优化审核控制,从岗位设置、人员配置等方面为审核提供客观保障,根据不同文档的特点,明确不同文档审核的侧重点,确保审核起到应有效果。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决策机构:党组会

1、党组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负责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的必要性。

2、负责对项目立项、预算、各类工程项目计划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重要事项、重大调整等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归口管理部门:建设项目归口部门

1、负责制定及修订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2、负责汇总审核其归口管理项目使用单位提交的立项申请书。

3、根据单位战略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及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4、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项目的报批、招标、实施、验收等工作。

5、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投资、工期等管理协调工作,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

6、负责建设工程的预决算编制的相关工作。

7、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8、负责建设项目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执行管理部门:项目使用单位

1、负责对拟建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的必要性,制定和提供项目具体功能和要求,提出立项申请书。

2、负责跟踪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遇到的相关问题。

3、负责参与相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接收工作。

第九条工程价款支付管理部门:财务部门

1、负责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相关工作。

2、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资金保障、进度款监管工作。

3、负责各类工程项目结(决)算资料送审及协调工作。

第十条审计监督部门:监察部门

1、负责对本单位工程管理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廉政教育活动。

2、负责对相关会议决议事项落实情况组织督查。

3、负责对本单位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组织立案查处。

4、在建设工程项目前期,重点审计工程造价、预计合同总成本编制。

5、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中后期,以项目盈亏的认定为主,以经济责任审计为审计重点。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部门:资产归口部门

1、负责对未纳入工程发包范围的配套设施、设备组织采购。

2、负责对本单位各类工程项目资产组织登记和管理。

3、负责对移交的工程项目资产残值进行处置。

4、负责对各类工程档案组织入库登记和组卷管理。

第十八条政府相关部门:财政部门/上级部门

1、规划部门主要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2、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

的用地进行审批。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开工审批与实际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人防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人防标准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提出设计变更方案;其他设计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负责制定施工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管理;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控制管理;其他施工相关的工作。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审定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调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审核签订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单位:按照单位的相关招标委托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

第四章建设项目立项及前期管理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立项及前期工作管理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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