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十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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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十七号)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沈阳化工大学高分子产业高端制造研究院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采购计划编号:
LNZC20181100799包号:01)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安东帕(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2570号科技绿洲三期2号楼11层法定代表人:DEBIN WANG
被投诉人1:辽宁天茂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6-39号中粮广场F座2114室被投诉人2:沈阳化工大学
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8:相关招标参数具有指向性,满足指标的厂家不足3家,对质疑事项1-8的回复不满意。
调查中,本项目因重大变故取消,终止招标活动。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
投诉事项1-8不成立,驳回投诉。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