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制度改革立法构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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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遗嘱执行人制度设置的立法构想

浅谈遗嘱执行人制度设置的立法构想

《浅谈遗嘱执行人制度设置的立法构想》xx年xx月xx日•引言•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基本概念及现状•遗嘱执行人制度设置的比较法研究•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设置的立法构想目•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设置的配套机制建构•研究结论与展望录01引言遗嘱执行人制度在国外的发展及其现状遗嘱执行人制度在国外有着长久的历史和广泛的应用,对于遗产分配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尽管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关于遗嘱执行人制度的规定,但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不够完善、实际操作困难等。

背景介绍通过对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研究,提出立法构想,以期完善我国的遗嘱执行人制度,保障遗嘱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研究目的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意义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比较研究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对遗嘱执行人制度进行深入研究。

研究内容本文的研究内容包括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利,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原则和具体制度设计,以及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方向等。

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02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基本概念及现状遗嘱执行人是指根据遗嘱指定的,负责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实现遗嘱内容的人。

遗嘱执行人主要负责遗产的管理、分配、债权债务的清理以及继承人之间的协调等工作。

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定义在古代,遗嘱执行人制度并不普遍,通常由家族长或亲友担任,负责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处理遗产。

现代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遗嘱执行人制度逐渐得到普及,国家通过立法对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和限制。

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对遗嘱执行人制度有相应的规定,但存在一些问题。

其次,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导致遗嘱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纠纷和矛盾。

首先,法律规定较为简单,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标准,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困难。

遗嘱继承法律制度完善论文

遗嘱继承法律制度完善论文

遗嘱继承法律制度完善论文一、遗嘱形式的立法缺陷及完善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形式。

但《继承法》对于几种遗嘱形式的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

(一)录音遗嘱的立法缺陷与完善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磁带、录像磁带记载遗嘱内容的遗嘱。

录音遗嘱与其他形式的遗嘱相比有信息量大,内容丰富,形成快捷,利于保存,便于使用的特点。

但录音遗嘱有其自身的缺陷。

比如录音遗嘱易于被伪造、模仿、剪辑。

《继承法》对录音遗嘱的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

主要体现在:1.见证人见证的内容、程序不清,见证作用难以体现。

见证人“在场见证”的作用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这直接关系到录音遗嘱的效力。

但《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在场见证”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没有规定。

因此,录音遗嘱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作用难以体现。

2.录音遗嘱内容的真伪难以辨别。

录音遗嘱是使用录音设备将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录入磁带用以保存的,但人的声音经过录音后,会发生一定量的音变,录放设备以及磁带质量的好坏也直接录音效果,这是其一。

其二,遗嘱人制作录音遗嘱时,如果处于患病期间,也会影响发音,使录音遗嘱听起来与遗嘱人平时的发音有所不同,而引起争议。

其三,录音遗嘱使用的磁带放置时间的长短,也会影响录音遗嘱磁带的音质。

以上几种情况都会使录音遗嘱在使用时,导致录音遗嘱引起诉讼争论,影响遗嘱的执行。

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对录音遗嘱的条文作如下修正完善:1.录音遗嘱应记载遗嘱人以及见证人的身份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录音遗嘱应当记载作出遗嘱的时间和地址,以便确认录音遗嘱的效力。

3.录音遗嘱录制完毕后,经回放校对无误后,应当将录音遗嘱的载体封存,并由遗嘱人、见证人共同验证、签名,并注明封存的年、月、日,交见证人保存。

4.录音遗嘱实施时,见证人应当在继承人或受遗嘱人、遗嘱执行人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开启封存的录音遗嘱载体,以确保录音遗嘱的真实性。

浅谈遗嘱执行人制度设置的立法构想

浅谈遗嘱执行人制度设置的立法构想

浅谈遗嘱执行人制度设置的立法构想遗嘱执行人制度是指在遗嘱生效后,由法院指定一人或数人负责执行遗嘱的规定。

在现行的《继承法》中,没有对遗嘱执行人制度作具体的规定。

因此,就立法构想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首先,在遗嘱执行人的选拔方面,应该采取一种公正、公平、合理的机制。

可以通过设立遗嘱执行人登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登记,以便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及时选择合适的人选。

登记条件可以包括法律对遗嘱执行人应该具备的能力要求、无犯罪记录、无严重经济违法行为等。

同时,遗嘱的起草人在撰写遗嘱时也应该提供一份备选的遗嘱执行人名单,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进行选择。

其次,在遗嘱执行人的职责上应该进行明确界定。

主要包括:遵守遗嘱执行人行为规范,严格履行职责,保护遗嘱起草人的意愿;负责遗嘱的保管和调阅,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保密性;协助继承人或遗产受益人执行遗嘱,包括履行遗嘱所规定的义务,维护遗产的权益等;必要时向法院提供遗嘱执行的相关信息、报告和财产清单等。

另外,应该规定遗嘱执行人的任职期限。

一般情况下,遗嘱执行人的任职期限应当是有限制的,以免遗嘱执行人滥用权力、迟滞遗嘱执行进程等情况的发生。

遗嘱执行人的任职期限可以根据遗产的复杂程度、继承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来灵活确定,但一般不宜超过3年。

此外,应该明确遗嘱执行人收取酬金的方式和标准。

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的过程中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应该给予适当的报酬。

可以根据遗嘱财产的价值和遗嘱的难易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报酬的标准,并明确规定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最后,对于遗嘱执行人的法律责任应该进行规定。

如果遗嘱执行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地违反其职责,导致损害遗嘱起草人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经济处罚等。

综上所述,针对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构想,应该从遗嘱执行人的选拔、职责、任职期限、酬金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

通过立法的手段,可以为遗嘱执行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保护遗嘱起草人的意愿,维护继承人或遗产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完善思考

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完善思考

整的遗嘱执行人制度。因为,继承法》 《 对于遗嘱执行人需要具备何种 几项权利与义务。 , 第一 查明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义 资格和条件、 享有哪些权利 、 负有何种义务 、 履行何种职责等关键性问 务就是查明遗嘱是否真实 、 合法有效, 因为只有合法有效 的遗嘱才具 题都未做出相关规定。虽然从《 继承法》 的立法背景来看, 遗嘱执行人 有可执行 眭, 无效 的遗嘱、 不成立的遗嘱都是无法执行的。第二 , 清理 制度能够在全文仅有三十七条的《 继承法》 中占有一席之位应属相当 遗产。 查清遗产的名称 、 数量 、 、 地点 价值等隋况。 虽然遗嘱人一般会在 不易, 但是《 继承法》 从颁布实施到现在 已近三十年 , 遗嘱执行人制度 遗嘱中对其遗产作出说明, 但是遗嘱在设立后 , 遗产 的状况通常会随
民营科技 2 1 0 2年第5 期
法 制天地
我 国遗 嘱执 行人制度 的完善思考
苏 倪
(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云南 昆明 60 9 ) 5 0 3 摘 要 : 嘱执行人制度是遗 嘱继承 中的一项重要 法律制度 , 遗 它对 于保障各方关 系人 的利益以及稳 定社会秩序等 方面具 有重要意 义。现对我国现行遗嘱执行人制度 的立法缺陷进行 分析 , 出完善我 国遗嘱执 行人制度 的具体建议 。 提
执行人 。由于法定继承人是被继承人 的近亲属 , 因此他有义务执行被 继承人的遗嘱。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执行人 或者遗嘱中指定的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的情形。第三, 在没有 自然人 担任遗嘱执行人时, 由遗嘱人生前所在的单位, 或者遗嘱人死亡时最 后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遗嘱执行人。 这是由于在 对于死者有关事务的处理往往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或者户 责执行遗嘱的人, 目前 , 多数国家对于遗嘱执行人制度都做 出了详细 我 国实践 中, 地 规 定 ,而我 国由于受 到立法 局 限 I 生的制 约和传 统 思想观念 的影 响 , 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负责。 对于遗嘱执行人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和简单。 3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与义务 。 . 2 遗嘱执行人享有哪些权利 , 负有何种 《 继承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公 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 义务, “ 是遗嘱执行人制度所应当予以明确的。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既 处分个人财产 , 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由此可见 ,继承法》 《 在原则 可以看作是执行人的权利 ,也可以看作是执行 ^所应当承担的义务。 上是承认遗嘱执行人制度的。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 我国并未形成完 今后修改《 继承法》 或制定《 民法典》 时应当规定遗嘱执行人享有以下

论中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完善

论中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完善
容 所做 出的正 确价 值判 断 ,再 对遗 产进 行管 理 和分 配 的人 。 二 中国遗 嘱执 行人 制度 的 现状
中国 《 继承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 公 民可以依照 本 法规 定 立遗 嘱处 分个 人 财产 ,并 可 以指 定 遗 嘱执行 人 。 ” 这可以看作是《 继承法 》 就遗嘱执行人制度做 出的专项规定 , 也说明《 继承法 》 在原则上是承认遗嘱执行人制度的。 然而 , 该 条文 仅 仅规 定 了 “ 可 以 指定 遗 嘱执 行人 ” ,在 实 践 中操 作
起来 却 相 当 困难 。 具 体来 说 , 现行 中国遗 嘱执 行人 制度 的不 足 主要 表现 在 以下 几个 方 面 : 1 . 遗嘱 执行 人 产生 方式 单一 法 律仅 仅 规定 “ 公 民可 以指 定遗 嘱执 行人 ” 、 , 也 就是 说 ,
力,为了弥补遗嘱执行人的损失 , 十分有必要规定遗嘱执行 人享有报酬请求权。而中国现行的 《 继承 法》中并未规定遗 嘱执行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 这无疑很不利于遗嘱执行人工作 的积极 性 和效率 性 。
行人 的产 生方 式在 立法 上存 在着很 大 的差距 , 既不 利于遗 嘱 内容的实现 ,也无法满足遗嘱继承纠纷 日 益复杂化的趋势。
2 .遗 嘱检 验制度 缺 失
遗 嘱执 行 人制 度概 述
遗 嘱执行人制度在继承法 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 其对于遗 产最终能否根据遗嘱人 的意愿分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 可 以说遗嘱执行 人制度是遗嘱人在其死后依照其 意愿有效分
强本科 文 凭 的含 金量 , 而企 业则 要转 变过程中, 只有真正拥有与
文凭价值相匹配的人才 , 才能得到人力资本投资的价值 , 为 劳动力市场传递优质 的文凭信号。

《2024年从实践角度出发完善我国代书遗嘱制度》范文

《2024年从实践角度出发完善我国代书遗嘱制度》范文

《从实践角度出发完善我国代书遗嘱制度》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遗嘱制度在维护家庭财产关系和继承秩序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代书遗嘱因其灵活性和适应性,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在代书遗嘱的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

本文将从实践角度出发,分析当前我国代书遗嘱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当前代书遗嘱制度存在的问题1. 法律规定不够明确。

目前,我国关于代书遗嘱的法律条文相对较少,且部分规定较为模糊,导致在实践中存在争议。

2. 遗嘱代书人资格不明确。

在代书过程中,遗嘱代书人的资格、责任和义务等缺乏明确规定,容易导致纠纷。

3. 遗嘱形式和内容不规范。

部分代书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存在不规范之处,如遗嘱人签名、日期等要素缺失,或遗嘱内容表述不清等。

4. 遗嘱执行难度大。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代书遗嘱的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如遗嘱真实性认定、继承人资格确认等。

三、完善代书遗嘱制度的实践建议(一)明确法律规定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应制定更加明确的法律条文,对代书遗嘱的格式、内容、代书人资格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2. 明确法律责任。

对违反代书遗嘱规定的行为,应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明确遗嘱代书人资格与责任1. 设立严格的代书人资格审查制度。

只有具备一定条件和资质的人员才能担任遗嘱代书人,如律师、公证员等。

2. 明确代书人的责任和义务。

代书人应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对遗嘱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规范遗嘱形式与内容1. 制定统一的遗嘱格式。

应制定统一的代书遗嘱格式,要求遗嘱人按照格式填写,确保遗嘱的规范性。

2. 明确遗嘱内容要求。

遗嘱内容应清晰、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的表述。

同时,应要求遗嘱人亲自表述遗愿,确保其真实意愿得到体现。

(四)加强监督与执行机制1. 建立监督机制。

应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代书遗嘱进行监督,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研究

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研究

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研究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遗嘱执行人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多年。

随着我国不断推进法治建设,遗嘱执行人制度在为人们的遗产继承提供有力保障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实践问题。

本文将探究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三个案例进行分析。

首先,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解决遗产继承中存在的纠纷和难题。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人都可以担任遗嘱执行人。

在遗嘱执行过程中,该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尽最大努力保障遗产继承的公正性、合法性、及时性等关键要素。

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时,应保证确保遗产能够及时、公正地分配给合法继承人。

然而,遗嘱执行人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我国对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管理较为薄弱,许多遗嘱执行人缺乏专业知识,对于遗嘱的继承、分配等问题缺乏充分的了解,导致执行不当、造成争议。

其次,由于遗嘱执行人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往往存在自行决定的情况,遗产可能被侵占或篡夺,导致继承人被迫向法院起诉。

第三,遗嘱执行人不能独立作出行动,需要经过继承人的监督和授权,这可能导致利益的冲突。

下面将结合三位遗嘱执行人的实际案例,分析遗嘱执行人制度存在的问题:Case1:某市发生的遗嘱执行人骗局案。

该案中,一名遗嘱执行人以执行遗嘱为名,向继承人收取高额费用,却并未将遗产公正地分配给继承人。

最终,被骗者向法院维权,遗嘱执行人被判决赔偿。

Case2:某省发生的遗嘱执行人滥用职权案。

该案中,一名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时,私自将遗产分配给自己和相关人员,导致继承人难以接受。

最终,继承人为此起诉到法院,遗嘱执行人被迫赔偿。

Case3:某市发生的遗嘱执行人利益冲突案。

该案中,遗嘱执行人同时身兼律师职务,在执行遗嘱过程中,却更多地关注自己的利益和客户利益。

最终,遗嘱执行人因利益冲突,受到律所的处罚。

总之,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虽然为遗产继承提供了保障,却也存在不少问题。

论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之立法必要性

论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之立法必要性

论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之立法必要性作者:张笑嘉来源:《西部学刊》2022年第05期摘要:我国《民法典》对于遗嘱执行人的规定仅存在于文义,并未构建相关制度。

遗产管理人制度与遗嘱执行人制度是功能相似的两种制度,虽然二者在功能上具有相似性,但其适用范围不同、产生方式不同、职务权限有别、法律效果不同。

当前,我国民众的生活水平、法律意识和财产状况都有了很大程度的变化,人民群众有了设立遗嘱的意愿。

构建单独的遗嘱执行人制度可以和遗产管理人制度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互相弥补各自的法律漏洞,有效地避免实务中产生的矛盾。

关键词: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民法典继承编中图分类号:D9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2)05-0079-03遗嘱执行人在域外立法中是一项非常系统的法律制度,从选任、职权、责任到终止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都有此类内容。

遗嘱执行人主要负责依照遗嘱人的遗嘱,对其遗产进行分配、管理。

我国《民法典》中遗嘱执行人的概念仅是出现在遗产管理人这一制度中。

综合国外立法和司法情况,遗产管理人与遗嘱执行人是功能相似但不同的两种制度,不可混淆规定,构建遗嘱执行人制度有法理和实践上的必要性。

一、我国《民法典》中似有实无的遗嘱执行人制度我国《民法典》中对于遗嘱执行人的规定仅存在于文义,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①从这条文本可以看出,我国《民法典》接受的是遗产管理人制度,而非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这一概念在本条中只是起到了过渡成为遗产管理人的“作用”。

《民法典》随后对遗产管理人制度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如第1147条遗产管理人的职责①,第1148条遗产管理人的责任①,第1149条遗产管理人的报酬等[1]。

从《民法典》继承编看,在遗产的处理部分,对遗嘱执行人仅存在于一个规范用语,尚无完整的制度构建。

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分析及其完善的必要性

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分析及其完善的必要性

周刊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分析及其完善的必要性胡西旦•艾买提(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摘要:遗嘱执行是为实现遗嘱内容所必要的行为和程序,这个过程关键要解决遗产权利的归属、遗产的顺利流转等问题,而其中不可或缺的就是遗嘱执行人这个角色。

要研究遗嘱执行人制度首先离不开对遗嘱执行人的概念、法律特征和法律地位的探析。

关键词: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制度;必要性一、遗嘱执行人的概念遗嘱执行人的概念是研究遗嘱执行人制度首先必须明确的,我国学者们在理论上对此概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但 尚未形成一致的意见。

从字面意思理解,简单地认为“遗嘱 执行人是执行遗嘱的人”。

然而,深入剖析这个概念,会发现其较为浅显,不足以明确地概括遗嘱执行人的法律特征。

学 习和研究我国学者们定义遗嘱执行人的主要角度,尚未完全概括出遗嘱执行人的法律特征。

本文认为,遗嘱执行人是基于遗嘱的指定或法律的规定而产生,以自己的名义执行遗嘱相关事务,按照遗嘱条款或法律规定实现遗嘱人遗愿的自然人和组织。

二、 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分析我国1985年制定的《继承法》,虽然简单粗略,但确立了遗嘱执行人制度,规定了公民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和相关人要及时通知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的情况。

这足以说明遗嘱执行人制度在继承立法中的重要性,也体现了我国当时立法者对于该制度的前瞻性。

现行《继承法》中原则化的制度设置导致了遗嘱执行人没有明确的执行程序和权利义务,严重阻碍了遗嘱执行人制度发挥其应有的规范作用,给我国法律权威性造成巨大的损害。

三、 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存在的问题综合国内外的立法现状,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主要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执行程序不够完善,诸如遗嘱检验程序的缺失等;二是遗嘱执行人的产生规定不够完善;三是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不够完善。

对于遗嘱执行人的产生方式,我国仅仅规定了简单的指定产生,而其他国家和地区大多规定了遗嘱执行人还可以利害关系人协商产生和法院指定产生的情况,甚至引进特殊机关选任遗嘱执行人的模式,这显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存在差距。

《从实践角度出发完善我国代书遗嘱制度》范文

《从实践角度出发完善我国代书遗嘱制度》范文

《从实践角度出发完善我国代书遗嘱制度》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遗嘱制度在保障公民财产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代书遗嘱作为遗嘱形式之一,因其便捷性和灵活性,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然而,在实践中,代书遗嘱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亟待完善。

本文将从实践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完善我国代书遗嘱制度。

二、当前代书遗嘱制度存在的问题1. 法律规定不够明确。

目前,我国关于代书遗嘱的法律条文相对较少,且存在一些模糊之处,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争议。

2. 执行过程中存在漏洞。

由于代书遗嘱的书写和执行过程缺乏严格的规范和监督,容易出现遗嘱内容不真实、代书人资质不足等问题。

3. 公众认知度不高。

许多人对于代书遗嘱的认知程度有限,导致在需要时无法正确使用该制度。

三、完善代书遗嘱制度的必要性完善代书遗嘱制度对于保障公民财产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为公民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减少争议。

其次,严格的执行过程可以确保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最后,提高公众认知度有助于更多人了解并正确使用代书遗嘱制度。

四、从实践角度出发完善代书遗嘱制度的措施1. 明确法律规定。

应对现有法律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代书遗嘱的书写要求、代书人的资格条件、遗嘱的生效要件等,以减少争议。

2. 规范执行过程。

建立严格的代书遗嘱执行程序,包括遗嘱的书写、见证、公证等环节,确保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加强对代书人的培训和监管,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

3. 提高公众认知度。

通过宣传教育、法律讲座等方式,提高公众对代书遗嘱制度的认知度,让更多人了解并正确使用该制度。

4. 引入科技手段。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电子签名、远程见证等,简化代书遗嘱的书写和执行过程,提高效率。

5. 建立纠纷解决机制。

当出现代书遗嘱纠纷时,应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如仲裁、诉讼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结论完善代书遗嘱制度对于保障公民财产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论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问题研究

论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问题研究

论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问题研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问题日益凸显。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遗嘱执行人制度,造成了很多问题,如遗嘱未能及时得到执行、被遗产争夺等。

为此,对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是非常必要的。

案例一:由于遗嘱未执行,亲戚之间产生纠纷。

去年,某公司员工王女士离世,留下了一份遗嘱,将5万元遗产全部留给了儿子的女友李女士。

而由于遗嘱未能及时得到执行,遗产被王女士的亲戚发现后,亲戚之间产生了激烈纠纷,影响了家庭和睦。

案例二:遗产争夺引起法律纠纷。

某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份遗嘱,将所有遗产留给了他的女儿。

但是女儿的弟弟和嫂子不同意,因为他们认为老人在写下这个遗嘱时身体和精神状态不良,无法作出理智的决策。

这个问题引发了法律纠纷。

案例三:遗嘱被篡改引发纠纷。

某老人曾在遗嘱上写明遗产留给儿子,并指定好了遗嘱执行人。

但是在他去世后,他的孙子篡改了遗嘱,将遗产全部留给了自己,导致遗嘱执行人不知所措。

这个问题还在纠纷之中。

针对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问题亟待解决。

在建立遗嘱执行人制度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加强对遗嘱执行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其次,应设立专门的遗嘱执行人资格认证机构,对遗嘱执行人进行资格认证和考核;最后,应加强遗嘱执行人的监管与管理,从制度上保障遗嘱的合法有效性,防止亲友之间因不合理的遗嘱引发争执。

综上所述,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问题需要关注和解决。

只有通过制定规范的制度和规定,加强对遗嘱执行人的培训和考核,规范遗嘱执行人的行为,才能有效地保障遗嘱的合法有效性,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同时,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遗嘱执行程序,明确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权限和义务,规范遗嘱执行的流程和方式。

在程序上,应严格控制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遗嘱被篡改或捏造。

而在实践中,遗嘱执行人应该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操守,能够秉持公正、客观、透明的原则,对遗产的分配进行负责。

《2024年从实践角度出发完善我国代书遗嘱制度》范文

《2024年从实践角度出发完善我国代书遗嘱制度》范文

《从实践角度出发完善我国代书遗嘱制度》篇一一、引言代书遗嘱制度是继承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代书遗嘱制度的不完善,常常会出现一些争议和问题。

本文将从实践角度出发,分析我国代书遗嘱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完善代书遗嘱制度,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我国代书遗嘱制度的现状及问题(一)现状目前,我国代书遗嘱制度已经初步形成,包括代书遗嘱的订立、见证人制度、遗嘱的效力等方面。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够等因素,导致代书遗嘱的订立和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二)问题1. 法律规定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关于代书遗嘱的法律条文相对较少,且存在一些模糊之处,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争议。

2. 见证人制度执行不力。

代书遗嘱需要至少两名见证人见证,但在实际操作中,见证人制度执行不力,存在见证人资格不明确、见证过程不规范等问题。

3. 遗嘱真实性难以确认。

由于代书遗嘱的订立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如书写、签名、日期等,一旦出现纰漏,就可能导致遗嘱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三、完善代书遗嘱制度的必要性(一)保障公民财产权益。

代书遗嘱是公民处分财产的重要方式之一,完善代书遗嘱制度有助于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

(二)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代书遗嘱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分配,完善代书遗嘱制度有助于减少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三)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财产形式和继承方式也在不断变化,完善代书遗嘱制度有助于适应这些变化,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代书遗嘱制度的措施(一)完善法律规定1. 增加代书遗嘱的法律条文,明确代书遗嘱的订立程序、见证人资格及职责等。

2. 对现有法律条文进行修订和完善,解决模糊之处,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二)加强见证人制度的执行力度1. 明确见证人资格要求,确保见证人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 规范见证过程,确保见证人全面、客观地见证代书遗嘱的订立过程。

《遗嘱执行人制度的构建》范文

《遗嘱执行人制度的构建》范文

《遗嘱执行人制度的构建》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遗嘱执行人制度在遗产继承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遗嘱执行人制度的构建不仅关系到遗产继承的公正与公平,也关系到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本文旨在探讨遗嘱执行人制度的构建,分析其重要性及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遗嘱执行人制度的重要性遗嘱执行人制度是遗产继承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遗产继承的公正与公平。

遗嘱执行人负责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遗产分配,确保遗产继承的公正与公平。

2. 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遗嘱执行人能够及时处理遗产继承过程中的纠纷,减少家庭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 促进法治建设。

遗嘱执行人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三、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在法律体系上已初步形成,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1. 法律规范不够完善。

现有法律对遗嘱执行人的资格、职责、权利等方面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2. 遗嘱执行人选任机制不健全。

选任遗嘱执行人的程序不够规范,选任结果往往受到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3. 监督机制缺失。

对遗嘱执行人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部分遗嘱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

四、遗嘱执行人制度的构建策略为完善遗嘱执行人制度,提出以下策略:1. 完善法律规范。

明确遗嘱执行人的资格、职责、权利等方面的规定,为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2. 规范选任程序。

制定选任遗嘱执行人的规范程序,确保选任结果的公正与公平。

选任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遗嘱人的意愿、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等因素。

3. 建立监督机制。

对遗嘱执行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法律规定和遗嘱内容执行遗产分配。

同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更多人了解遗嘱执行人制度的重要性。

完善我国遗嘱形式立法建议论文

完善我国遗嘱形式立法建议论文

完善我国遗嘱形式立法的建议[摘要] 通过对我国继承法关于遗嘱形式的立法分析,指出我国继承法在遗嘱形式立法方面的缺陷,并相应提出完善我国遗嘱形式立法的建议。

[关键词] 遗嘱继承遗嘱形式遗嘱形式,是遗嘱人处分自己遗产的意思表示方式。

遗嘱是遗嘱人以死后发生效力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非依法定方式不得成立。

这就是说,只有哪些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所订立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由于遗嘱继承具有改变法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份额等效力,对继承权的实际取得与消失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法律对遗嘱人处分自己遗产的意思表示方式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法定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这五种法定的形式。

1对我国继承法遗嘱形式制度存在的问题1.1公证遗嘱公证程序的立法缺陷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时,公证人应对遗嘱人的身份和遗嘱能力进行审查,并在遗嘱公证书中作出记载;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公证人员对于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是否为遗嘱人亲笔书写或亲笔签名进行审查,这一规定是值得商榷的。

对遗嘱进行公证的目的是证明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遗嘱在法律上的效力,公证就是对遗嘱制作的真实性、合法性的确认和证明,是对遗嘱形式上的审查,而审查遗嘱的内容则是不必要的。

1.2录音遗嘱的立法缺陷录音遗嘱,它是指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以录音带录制来表达遗嘱人意愿的遗嘱形式。

录音遗嘱是一种较新颖的遗嘱形式,具有简便易行表达准确的特点,但是录音制品具有易为他人伪造、篡改,且不易保管之缺点。

对于录音遗嘱的规定,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没有对录音遗嘱的立法作出细化的规定,所以如此粗线条的规定容易给伪造者空子钻。

虽然录音遗嘱具有简便的特点,但是由于录音遗嘱容易被篡改、伪造,法律对录音遗嘱制作方法以及程序方面规定的缺失,不可不说是一个缺陷。

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研究

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研究

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研究我国的遗嘱执行人制度是指在遗嘱生效后,由被遗嘱人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代表其进行遗产分配和处理相关事宜的制度。

这个制度旨在保障被遗嘱人的遗愿得以实现,避免亲属之间的矛盾和纷争。

本文将介绍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相关情况及案例。

一、遗嘱执行人的职责遗嘱执行人是遗嘱生效后,被遗嘱人通过书面文件任命的代理人,其职责包括以下方面:1.管理遗产遗嘱执行人必须管理被遗嘱人的遗产,确保其安全并保管好相关文件。

2.分配遗产遗嘱执行人必须准确执行遗嘱中的指示,将财产分配给被遗嘱人指定的受益人。

3.支付欠债遗嘱执行人必须支付被遗嘱人在其生前的债务和税款。

二、案例分析1. 著名演员张国立之遗产分配纷争著名演员张国立在2019年因病去世,但其遗产分配纷争至今未解决。

张国立的妻子正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成为遗嘱执行人并管理张国立的财产。

她声称自己是张国立的惟一继承人,但张国立却没有在遗嘱中表达该意愿。

如果张国立在生前任命了遗嘱执行人,这样的争执或许可以避免。

2. 著名作家贾平凹之遗嘱生效著名作家贾平凹在2019年发表的遗嘱中指定他的长子为遗嘱执行人。

在贾平凹去世后,他的遗嘱生效并且长子顺利成为遗嘱执行人。

长子在管理遗产时,也遵循遗嘱中的指示,并顺利执行贾平凹的遗愿。

3. 著名企业家吴亚军之遗嘱执行人监督著名企业家吴亚军在遗嘱中指定其亲属作为遗嘱执行人,但在其亲属无法胜任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吴亚军又指定了一位专业的遗嘱执行人。

这样让专业人员监督遗嘱执行人的管理行为,规避了亲属的任性或不作为等情况,有效保障了吴亚军的遗愿得以实现。

综上所述,我国的遗嘱执行人制度能够有效维护被遗嘱人的遗产利益,避免亲属之间的纷争和矛盾。

被遗嘱人应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应当遵循遗嘱的指示,管理好被遗嘱人的遗产。

专业人员定期监督遗嘱执行人的管理行为,更能保障遗嘱的执行得以顺利进行。

此外,遗嘱执行人的职责除了管理、分配遗产、支付欠债以外,还包括了在法律诉讼中代表被遗嘱人进行维权。

论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完善

论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完善

区域治理法治现代化论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完善周明怡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 100085摘要:遗嘱执行人制度在我国目前法律条文中的规定过于简单粗略,实践指导作用较弱。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在分析遗嘱执行人制度重要性和我国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遗嘱执行人;遗嘱;权利义务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幸福感持续提升。

由于积累财富的增加,去世后财产处置问题成为广大民众关心的重要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广大民众法制意识的提升和财富传承需求的增加,遗嘱逐渐成为身后财产处置的重要依据。

按照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遗产或其他事务进行处理,实现遗嘱内容,顺利“人生最后心愿”达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遗嘱执行人制度的重要性遗嘱执行人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被继承人合法个人财产进行管理、分配以及处理,实现遗嘱内容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简而言之,遗嘱执行人就是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

遗嘱执行人制度十分重要,主要体现如下:1保护被继承人的财产按照被继承人生前遗愿对其财产进行管理、转移或划分至继承人,是遗嘱继承的核心问题。

通过建立遗嘱执行人制度,能够确保被继承人的意愿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同时确保在被处理前被继承人的遗产免受侵吞、侵占或挪用。

2维护继承利害相关人的合法权益遗嘱执行人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和被继承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遗嘱执行人制度有效维护了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利害相关人的正当利益,规避矛盾与纷争的产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3维护国家的税收权力遗嘱执行人制度有助于遗产受益人依法依规承担税赋,维护国家的税收权力。

按照遗嘱执行人制度,遗产受益人及时缴纳遗产税,保障国家税权,客观上有助于经济发展的调节和居民收入的平衡,缩小贫富差距。

《遗嘱执行人制度的构建》范文

《遗嘱执行人制度的构建》范文

《遗嘱执行人制度的构建》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遗嘱执行人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这一制度不仅关系到个人财产的合理分配,更是对逝者遗愿的尊重和实现。

然而,当前我国在遗嘱执行人制度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如执行程序不明确、执行人资格限制不清晰等。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构建一个高效、公正的遗嘱执行人制度,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遗嘱执行人制度的重要性遗嘱执行人制度在法律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它不仅是个人财产分配的法定程序,更是尊重逝者遗愿、保障继承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一个完善的遗嘱执行人制度能够有效地防止财产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家庭和谐。

三、当前遗嘱执行人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执行程序不明确当前,我国在遗嘱执行程序方面存在诸多不明确之处,如遗嘱的公证、登记、公告等环节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流程,导致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混乱。

(二)执行人资格限制不清晰在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方面,法律规定的较为模糊,导致执行人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把握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执行人的选择往往受到地域、亲属关系等因素的影响,缺乏公正性。

(三)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在遗嘱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容易导致执行人滥用职权、违反法律规定等行为的发生。

这不仅损害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构建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建议(一)明确执行程序制定统一的遗嘱执行程序,包括遗嘱的公证、登记、公告等环节。

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执行过程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执行人资格要求对遗嘱执行人的资格进行明确规定,包括年龄、身份、品行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应确保执行人的选择不受地域、亲属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保证执行的公正性。

(三)设立有效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遗嘱执行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包括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对执行人的工作进行审查等措施,确保执行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遗嘱公证改(3篇)

遗嘱公证改(3篇)

第1篇在我国,遗嘱公证是指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按照法定程序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是维护遗嘱人合法权益、保障继承人利益的重要法律手段。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遗嘱公证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遗嘱内容不规范、遗嘱人精神状态不正常、公证程序不严格等。

为了更好地保障遗嘱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对遗嘱公证进行了改革。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遗嘱公证改革进行探讨。

一、遗嘱公证改革背景1. 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庭财产逐渐增多。

为了更好地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遗嘱公证需求日益增长。

2. 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对遗嘱公证的规定越来越严格。

为了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遗嘱公证改革势在必行。

3. 公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随着公证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公证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对遗嘱公证的审查力度加大,有助于提高遗嘱公证的质量。

二、遗嘱公证改革内容1. 优化遗嘱公证程序(1)简化公证申请手续。

将申请遗嘱公证的材料进行整合,减少申请人的繁琐手续,提高公证效率。

(2)缩短公证审查时间。

公证机构应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时间,确保遗嘱公证的及时性。

(3)明确公证人员职责。

公证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遗嘱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加强遗嘱内容审查(1)审查遗嘱人身份。

公证机构应核实遗嘱人身份,确保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

(2)审查遗嘱内容。

公证机构应严格审查遗嘱内容,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3)审查遗嘱人精神状态。

公证机构应关注遗嘱人精神状态,防止因精神状态不正常而导致的遗嘱无效。

3. 完善遗嘱公证文书(1)规范遗嘱格式。

遗嘱格式应统一规范,便于遗嘱人理解和执行。

(2)明确遗嘱效力。

遗嘱公证文书应明确遗嘱的效力,确保遗嘱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加强遗嘱公示。

公证机构应将遗嘱公示于公共场所,方便继承人了解遗嘱内容。

4. 增强遗嘱公证服务质量(1)提高公证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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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执行人制度改革与立法的构想【摘要】遗嘱执行人制度是近现代继承法的重要内容,我国现行继承法没有建立完整的遗嘱执行人制度,系立法缺陷,应予弥补。

遗嘱执行人制度应当包括的内容有: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指定及其就职与拒绝,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责任与监督,无遗嘱执行人的处理等。

【关键词】遗嘱执行人;立法构想;理由分析;继承法
我国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民法典,而《继承法》也正在进行修改,以便被进一步完善后纳入民法典之中。

遗嘱执行人制度是继承法上的重要内容,但我国1985年《继承法》并没有建立完整的遗嘱执行人制度。

笔者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综合近几年学术界关于遗嘱执行制度的理论成果,试拟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建议稿,并对立法理由予以分析说明,以供我国立法机关参考。

1.我国民法典中应当设立遗嘱执行人制度
遗嘱执行,是指遗嘱生效以后,为实现遗嘱内容所进行的一系列必要的行为。

遗嘱执行人则是指为了遗嘱执行而指定或选任的人。

为何在我国今后的民法典中应当规定遗嘱执行人制度?笔者认为,其必要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说明:
1.1遗嘱执行人制度是近现代继承法的重要内容。

在罗马法上,遗嘱原则上由继承遗嘱人人格的继承人执行;在例外的情形下,依死后委任的方法委托继承人以外的人执行,但当时并无遗嘱执行人
制度。

在欧洲中世纪遗嘱执行为人只是作为遗嘱人的中介人或受托人。

遗嘱执行人是近现代民法上规定的制度;是近现代继承法中的重要制度,各国立法大都专章专节规定了遗嘱执行人制度。

1.2设置遗嘱执行人制度是遗嘱本身基本属性的要求。

按照继承法的基本原理,遗嘱于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效力。

因此,遗嘱人自己不可能执行自己的遗嘱,而须由他人来执行。

而且,由他人执行的“遗嘱”,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须首先依一定程序予以确定。

所以,各国继承法大都规定:继承开始后,必须经过遗嘱检认和开启程序,以确定遗嘱的真实性;经过检认的遗嘱,只能由特定的人才能执行。

遗嘱执行人的重要意义在于:借助于遗嘱执行人,可以使遗嘱人的意志得到真实的体现,使遗嘱内容得以实现;借助于遗嘱执行人,可以使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有利的维护;借助于遗嘱执行人,还可以使那些因某种原因而无法亲自接受遗产的权利人的利益获得保护。

显然,我国民法典也应当确立具有这些功能的遗嘱执行人规则。

2.对遗嘱执行人制度设计构思的解释与论证
2.1遗嘱执行人的确定方法
如前所述,遗嘱人自己不能执行遗嘱,而须由他人来执行。

但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须按照特定规则确定。

一般而言,遗嘱执行人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同时,遗嘱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人执行也最为适宜。

因为遗嘱人自己最了解谁能执行其遗嘱,所以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人执行遗嘱,最能够充
分尊重遗嘱人的遗愿。

2.2嘱执行人的处理
我国现行继承法对遗嘱执行人的资格问题未作明确规定,构成立法漏洞,未来民法典应当予以补充。

笔者认为,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涉及到两个方面的理论问题:一是遗嘱执行行为本身的法律性质,这个问题决定遗嘱执行人所需的行为能力;二是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这个问题决定自然人中的继承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否作为遗嘱执行人。

当然,规范遗嘱执行人的资格还需考虑实践中的做法或习惯,这是由继承法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

(1)遗嘱执行的性质。

遗嘱执行是一种重大而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既然如此,遗嘱执行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成为当然的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的为能力人不具有担当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值得探讨的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人能否作为遗嘱执行人呢?对此问题,学者存在不同看法。

笔者认为,这类未成年人虽具有行为能力(包括遗嘱能力),但不宜作遗嘱执行人。

因为,遗嘱执行人不是对自己的财产作任何处分,而是根据法律要求,执行他人所立的遗嘱。

因此要求遗嘱执行人应具有处理各项复杂事务的能力,才能保证遗嘱的正确执行。

(2)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

关于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在立法和学说上有不同的观点,大体上可分为固有权说与代理权说两
大派别。

固有权说又包括机关说、限制物权说、任务说等几种主张。

代理权说主要有被继承人的代理说、继承人的代理说和遗产的代理说等三种观点。

2.3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般认为,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有:制作遗产清单;管理遗产并为执行上必要行为;继承人妨碍的排除;为执行的必要可为独立的诉讼主体;管理遗产、履行职务,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态度对待等。

2.3.1遗嘱执行人一般权利和义务
遗嘱执行人有何职责,各国立法均有不同,但自遗嘱执行人制度产生以来,英国法中权限有扩大的趋势,而大陆法中则有缩小的趋势。

关于遗嘱执行人的任务,史尚宽先生的观点颇为精当——“一般遗嘱执行人之任务,止于监督遗嘱人最终意思之执行,保障其实现,然其任务非仅为继承人之利益,并应顾及遗嘱受益人之利益,关系此等受益人之权利义务所必要之一切行为,执行人均有为之权利与义务”。

比如,在遗产分割以前遗嘱执行人有管理遗产的职责。

遗产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存遗产,避免损失,为遗嘱执行准备条件。

遗产管理包括事实上的管理和法律上的管理。

2.3.2遗嘱执行人制作遗产清单的问题
制作遗产清单的目的是为了确定遗产状况,为遗嘱的执行提供基础。

制作遗产清单是正确执行遗嘱,保护继承人、受遗赠人和遗产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

日本民法典第1011条、法国民法典第1031条、德国民法典第2215条以及我国台
湾地区民法典第1214条都规定了遗嘱执行人制作遗产清单的义务。

虽然我国现行继承对此并无规定,但无论从理论认识和司法实践上看,还是从遗嘱执行人完成其任务的需要上看,制作遗产清单都应当是其首要的职责。

有学者认为,“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对自己的有关财产,都有明确的处理意见,依照遗嘱的规定完全可以顺利执行的,则可以不必编制遗产清单”。

我们不同意这种意见。

2.3.3遗嘱执行人的责任
遗嘱执行涉及继承人、受遗赠人、遗产债权人、受遗赠人债权人甚至国家的利益,因此应对同意就职的遗嘱执行人赋予法定的义务,以确保各方利益公正地实现。

一般认为,遗嘱执行人在执行职务时,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对因自已的故意和过失给继承人、受遗赠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负责。

关于遗嘱执行人的善良管理人义务国外民法大多有明文规定,德国等民法典还明文规定被继承人不得对于遗嘱执行人免除或减轻其正常管理及其赔偿义务。

如果由数人共同执行遗嘱的,应对全部遗嘱执行事务共同负责。

这样规定有利于促进各执行人积极参与遗嘱执行并互相监督,如同管理自己的事务一样完成遗嘱执行任务,以确保遗嘱人意愿的实现和利害关系人利益不受侵害。

但是,遗嘱执行人若按照遗嘱人的指示各自独立执行其职务的,理应仅对其自己执行的事务负责。

基于同样的理由,笔者在条文中设计了遗嘱执行人的监督制度和遗嘱执行人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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