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类】汽车销售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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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汽车销售行业

企业利用账外账隐医销售收入偷逃税款

──天津市成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X公司偷税案

壹、企业基本情况:

天津市成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X公司是我市东丽区国税局征管的企业。主营范围:汽车、摩托车的销售。性质:私营有限X公司。为增值税壹般纳税人。该企业2001年销售额2553.12万元,销项税额434.03万元,进项税额411.49万元,期初留抵税金30.25万元,已缴纳增值税14.38万元,期末留抵税金22.08万元,实际税负率0.56%。该企业2002年销售额4246.52万元,销项税额721.91万元,进项税额695.17万元,期初留抵税金22.08万元,应缴纳增值税4.66万元,已缴纳增值税4.66万元,实际税负率0.11%。该企业2003年销售额15320.95万元,销项税额2604.56万元,进项税额2588.7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15.86万元,已缴纳增值税15.86万元,实际税负率0.10%。该企业2004年1-2月份销售额1374.95万元,销项税额233.74万元,进项税额224.74万元,应缴纳增值税9.00万元,已缴纳增值税9.00万元,实际税负率0.65%。

二、案件来源及检查经过:

此案系公安机关转来的署名举报案件,反映天津市成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X公司在销售汽车过程中,开票数额低于实际售价,以低于实际售价的金额申报纳税,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国家税款。我们对举报材料高度重视,鉴于此案案情重大,先予以立案,同时组成包括审理人员在内的专案组,对举报材料所涉及的相关问题重点实施检查。

首先调取该企业纳税档案,查见其运营状况和纳税情况,进行查前分析。发现该企业具有壹定的运营规模,从运营项目上见,主要运营进口中高档汽车,品种较其它商业企业单壹,而且单位价值较高,从常理上讲,销售收入不入账可能性不大,但从申报情况见,其实际税负率明显偏低,如果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存在差额申报的情况,那么突破口应该选在哪里呢,经研究,我们将主攻方向放在获取第壹手资料上,先后抽取六名客户,进行实地调查取证,终于打开突破口,获取了该X公司涉嫌偷税的第壹手证据材料,增强了我们查办此案的信心。

稽查人员在做好充分的查前准备工作后,经专案组研究,和公安部门联合行动,于2003年3月1日,采取突然袭击的形式对该X公司进行实地检查,调取该企业涉税档案,察见其实际运营情况,控制且获取了企业运营的重要资料,同时公安机关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会计主管、销售主管等相关人员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经稽查人员和公安人员深入细致的检查和讯问,以及对企业相关资料的详细核对,最终确定了企业隐匿应税收入的事实和偷逃税款的数额。

三、违法事实:

经检查和询问得知,该企业在销售进口汽车时,首先由销售部门和客户商定价格后,报经企业主管审批,确定销售价格和开票价格,然后按照企业老板的指令,制作"汽车销售核算表",分别载明售价、开票价、成本价、许可证费、开

票税金、差价等项目。企业开票价掌握在高出购车成本价1万元左右。具体偷税手法是:企业将开票价入账申报纳税,将实际售价高于开票价部分存入相关账户,设置账外账,从而达到隐匿收入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主要体当下以下俩个方面:

(壹)在收款方式方面

企业为逃避国家税收,收款方式采取由销售部通知客户:将实际销售金额分成俩部分,壹部分按开票价存入本X公司运营账户,另壹部分存入账外相关账户,少量现金存入私人账户。企业为防止露出蛛丝马迹,在收取客户购货款时,如果是壹张支票或汇票,就直接将款项存入天津市东联丰田汽车服务有限X公司账户,然后再按开票价格转入本X公司。或要求购车客户支付俩张支票或汇票,告诉购车人壹张填写天津市成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X公司开票额,存入本X公司运营账户,另壹张填写差额数存入账外相关账户。

(二)在和客户商谈具体业务方面

企业为隐瞒事实真相,给客户的解释是,开票数额小壹点,客户在缴纳车辆购置税时能够少交壹点。如遇客户坚持索要全额发票时,该企业就通过到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以支付手续费为手段,开取全额发票,入账时少计销售额申报纳税,再将差额部分存入账外隐匿。

之上偷税手法归纳起来可分为三种情况:

1、企业销售汽车时,在购车人索要全额发票的情况下,到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为客户开具全额发票,入账时不开或少开发票,以低于实际收取车款的数额作销售额申报纳税,差额收入部分存入账外相关账户隐匿。

2、企业销售汽车时,在购车人不要全额发票的情况下,经和客户商定价格后,以低于实际收取车款的数额开具发票,且据此入账申报纳税,差额部分收入存入账外相关账户隐匿。

3、企业销售汽车时,个别购车人不要发票的情况下,收取车款后以低于实际收取车款的数额作销售额申报纳税,差额收入部分存入账外相关账户隐匿。

通过之上三种手段,该企业自2001年至2003年共计隐匿销售收入价税合计970.91万元,偷逃增值税141.0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壹条、第五条的规定,该企业应补增值税141.07万元。

四、处理结果:

该企业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采取账外账的手段,在账簿上少列收入,此行为已构成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壹条、第五条的规定,该企业补缴增值税141.07万元。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计算,加收滞纳金41.8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偷税税额壹倍的罚款141.07万元。

五、案件分析:

1、掌握企业情况、扩大案件线索是基础。在此案中,稽查人员做了充分的查前准备工作,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查处。通过此案,我们得到启示:在查处涉税案件的过程中,积极了解涉及企业的基本情况,积累相关的稽查经验,针对偷税手法的变化,拓展检查的思路,从各个线索中寻找突破口,深入、细致的做好基础工作,才能使稽查工作上水平,才能有针对性地、高效率地打击涉税犯罪。

2、加强组织领导是关键。做好稽查工作,确保高效率地查处涉税案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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