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地铁脱轨事故通报”的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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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地铁安监部招聘考试资料——乘客伤亡事故处理办法

昆明地铁安监部招聘考试资料——乘客伤亡事故处理办法
(7)擅自进入轨道、隧道和其它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8)攀爬、跨越或钻越围墙、栏杆、闸机。
(9)违反《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其它情况。
.4
因不可抗力而引发事故,造成乘客伤亡的,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办法定义的场所是指隧道、轨道、高架、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和通风亭)、车辆。
A.4
无专门描述的职责。
B
B.1
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乘客伤亡事故,按照“先抢救伤者,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营,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置。
坚持就近处理的原则。事故发生时,由值班站长、行车调度指定人员担任现场临时应急处理负责人。
地铁运营中发生乘客伤亡事故,公司相关部门应当保护现场,维持秩序,严格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
文件编号
KDY-AQ-0012
版本号
V1.00
主管部门
安全监察部
编制人
杨海峰
审核人
沈炳林
保密要求
本办法只供昆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员工及正式授权的人员查阅。未经许可,严禁复制。
修订记录
修订次数
0
修订日期
2012年11月15日
修订内容包括:
增加项
全文全新起草。
修改项
无。
删除项
无。
修订人
田怀珍
审核人
沈炳林
发布状态
(1)拦车、扒车、追车;拉、别、踢、挤靠安全门或车门;强行上下车。
(2)在未开放或非售票的站、场乘车;无票乘车或未通过闸机乘车(按规定可免票者除外)。
(3)在站内或车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
(4)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站乘车。
(5)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6)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发布预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发布预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发布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18•【字号】昆政办〔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发布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昆明市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发布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8日昆明市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发布预案1 总则1. 1 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市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发布能力,及时向公众发布客观、权威的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和应急信息,引导公众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 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 3 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于我市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的审批、决策、发布、跟踪等工作。

(2)本预案所指的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是: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为一级、二级的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分别用红色、橙色标示。

(3)本预案所指的重大应急信息是:在重大灾害事故应对过程中,需要及时向公众发布,让公众全面知晓并参与防范应对的信息,主要包括:灾害事故信息,政府所采取的突发事件响应措施,需要公众采取的防范措施,与灾害事故有关的公共服务等信息。

重大应急信息参照红色预警信息管理。

脱轨事故起复应急预案

脱轨事故起复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铁路运输安全规则》3. 《铁路应急预案编制规范》4. 企业实际情况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企业内部铁路运输中发生的列车脱轨事故,包括列车、机车、车辆等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脱轨事故。

三、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脱轨事故起复救援工作,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确保救援行动有序进行。

(2)抢险救援组:负责脱轨车辆的起复、固定、恢复运行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救治、现场医疗救护等工作。

(4)安全保卫组:负责现场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

(5)信息联络组:负责应急信息收集、上报、发布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设备、车辆、人员保障等工作。

2. 各部门职责(1)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组织调度,协调各部门救援工作。

(2)维修车间:负责脱轨车辆的起复、固定、恢复运行等工作。

(3)客运车间:负责旅客疏散、安抚、运输等工作。

(4)安全监察部: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5)行政办公室:负责应急信息发布、协调、沟通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1. 信息报告(1)发生脱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工作。

2.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1)一级响应:发生重大脱轨事故,影响铁路运输秩序。

(2)二级响应:发生较大脱轨事故,影响部分铁路运输秩序。

(3)三级响应:发生一般脱轨事故,影响局部铁路运输秩序。

(4)四级响应:发生轻微脱轨事故,不影响铁路运输秩序。

3. 应急处置(1)现场指挥组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救援工作。

(2)抢险救援组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起复方案,开展起复作业。

(3)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救治,确保伤员安全。

(4)安全保卫组对现场进行安全保卫,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信息联络组及时收集、上报、发布应急信息。

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修订)

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修订)

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修订)《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已经2019年10月18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第7次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5日起施行。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11月11日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服务质量,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和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为乘客提供安全、准点、便捷、舒适、文明的运营服务,依据《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GB/T 22486)等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在初期运营和正式运营阶段的运营服务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规范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的日常监督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其运营范围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日常运营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不断改善运营服务。

第二章行车服务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列车运行图组织列车运行,并可根据客流变化、路网列车运行等情况合理调整列车运行。

列车运营计划变更或者列车运行不正常,对乘客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时,应当及时公布,告知乘客。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全天运营时间不少于15小时。

全年列车运行图兑现率和列车正点率不应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遇到大型活动、节假日、恶劣天气、重大事由等,根据相关要求和地面交通状况,可适当调整运营时间。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客流量、运输能力、列车拥挤度、线路衔接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列车运营间隔。

营运时段正常运行时,最大运营间隔不应大于10分钟。

第八条遇线路改造、设备更新、系统调试等重大事件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运营时间、运营间隔作临时调整,并应当提前5天向社会公告运营时间调整情况。

地铁应急脱轨预案方案

地铁应急脱轨预案方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保障地铁运营安全,提高应对地铁脱轨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4. 《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 《地铁运营安全管理规定》6. 《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脱轨等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类事故。

四、应急组织体系1. 应急指挥部:成立地铁应急指挥部,负责地铁脱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响应小组:根据事故情况,设立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信息联络组、交通管制组、后勤保障组等。

3. 应急专家小组:由地铁运营、安全、技术、医疗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

五、应急响应流程1. 事故报告:发现地铁脱轨事故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 现场处置:现场救援组迅速开展现场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并控制事故范围。

3. 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送往附近医院。

4. 信息发布:信息联络组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保持社会稳定。

5. 交通管制:交通管制组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进行管制,确保救援车辆通行。

6. 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支持。

六、应急处置措施1. 人员疏散:立即组织事故区域及周边乘客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2. 现场封锁: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 设备抢修: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4. 调查分析: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应急恢复1. 恢复正常运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2. 善后处理: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预案实施与培训1. 预案实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折断一般D类事故的通报(安电〔2012〕20号)

折断一般D类事故的通报(安电〔2012〕20号)

铁 路 传 真 电 报签发: 会签:核稿: 拟稿:何庆平邹兴福邹兴福电话:38189发报所名电报号码等 级受理日时 分收到日时 分值机员主送单位: 各运输站段抄送单位:各铁路办事处,局机关行政各部门报文: 关于3月10日沪昆线双水至滥坝间钢轨折断 一般D类事故的通报3月10日六盘水工务段在沪昆上行线双水至滥坝间发生了一起典型的作业不执行标准、工作不认真负责导致的一般D类事故。

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概况3月10日凌晨5时20分在沪昆线双水至滥坝间上行线第一离去区段出现红光带,车站值班员曾智立即通知工务、电务,并同时向行车调度员报告。

后经工务、电务现场检查,6时29分发现K2229+350米处一绝缘拉杆绝缘不良,立即向车站和工务段调度进行了汇报。

工务对绝缘拉杆进行处理后同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销记,继续向前检查,6时40分发现沪昆上行线K2230+320米处左股钢轨发生折断,工务立即使用钢轨急救器进行了处理。

7时16分红光带消失后,电务销记,设备恢复正常。

影响货车1列,客车3列(影响L498次列车、K740次列车、K9464次列车、23030次列车反方向发车),延时1小时56分钟,构成作业人员违反作业纪律耽误列车一般D(D10)类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事故发生后,经对下道钢轨断面检查,发现在钢轨作用边内侧有一个宽32mm×高22mm的核伤。

六盘水工务段2月11日、2月26日两次探伤检查时,由于探伤人员不认真监视仪器显示状态,没有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

同时,手工检查人员不认真,同样未发现设备存在的隐患,属典型漏探、漏检。

以致发生钢轨折断,构成作业人员违反作业纪律耽误列车一般D(D10)类事故,六盘水工务段负事故全部责任。

三、暴露出的问题1.探伤检查不到位。

一是该钢轨轨面多处鱼鳞伤,在仪器探伤难以发现核伤的情况下,又将灵敏度设置过低、QAB和QDE2两方门处于关闭状态,且未在B显状态下进行作业,致使该处核伤未能及时发现;二是探伤作业不负责。

铁路发生脱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铁路发生脱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预案总则1. 编制目的为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脱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特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铁路运营范围内发生的脱轨事故的应急处理。

3. 预案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铁路总公司《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制定。

二、事故预警与报告1. 事故预警- 对铁路线路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 建立完善的信息监测系统,对铁路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预警机制。

2.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铁路总公司、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等。

三、应急响应1. 启动应急机制-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和监督应急工作。

2. 人员疏散与救援- 确保旅客生命安全,组织旅客有序疏散至安全地带。

- 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迅速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 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 事故调查与原因分析- 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

- 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 应急物资保障- 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充足,如救护车、医疗器械、食品、饮水等。

- 加强应急物资的调度和分配,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稳定旅客情绪。

- 加强舆论引导,避免虚假信息传播。

四、应急处置措施1. 现场处置- 确保事故现场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 对脱轨车辆进行固定,防止事故扩大。

- 对铁路线路进行修复,确保铁路运输尽快恢复。

2. 旅客安置- 安排旅客食宿,确保旅客基本生活需求。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8•【字号】昆政办[2010]105号•【施行日期】201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0〕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昆明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昆明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火灾、煤矿、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等方面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脱轨事故应急预案

脱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提高应对脱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国境内铁路运输系统中发生的脱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1)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事故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等。

2. 办公室(1)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事故信息,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负责应急物资的调配和保障。

3. 现场指挥部(1)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负责与上级指挥部、救援队伍、医疗救护单位等保持沟通。

4. 救援组(1)负责现场救援工作,包括人员搜救、伤员救治、设备抢修等。

(2)负责与现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救援情况。

5. 医疗救护组(1)负责伤员的救治和转运。

(2)负责现场救护设施和药品的保障。

6. 后勤保障组(1)负责现场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调配。

(2)负责现场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的保障。

7. 信息宣传组(1)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和舆论引导。

(2)负责与媒体保持沟通,及时发布事故进展和救援情况。

三、应急处置程序1. 报告与启动(1)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2)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组织救援队伍展开救援。

2. 现场救援(1)救援组迅速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设备抢修等工作。

(2)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救治和转运。

(3)后勤保障组保障现场救援物资和基础设施。

3. 事故处理(1)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2)根据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 信息发布(1)信息宣传组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根据事故进展,调整信息发布内容。

地铁脱轨事故应急预案方案

地铁脱轨事故应急预案方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地铁脱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地铁运营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运营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地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脱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列车脱轨、接触网脱轨、隧道脱轨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成立地铁脱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的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

2.1.1 指挥部组成应急指挥部由以下成员组成:- 指挥长:地铁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 副指挥长:地铁公司副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2.1.2 职责- 指挥长:负责事故的总体指挥和决策;-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运作;- 成员: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响应工作。

2.2 分级响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响应:- 一级响应: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二级响应: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 三级响应: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 四级响应: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三、应急响应程序3.1 信息报告发现脱轨事故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3.2 事故现场处置3.2.1 人员疏散- 确保乘客安全,立即组织人员疏散;- 对疏散通道进行检查,确保畅通;- 对无法自行疏散的乘客,组织人员进行救助。

3.2.2 伤员救治- 立即启动医疗救援体系,对伤员进行救治;- 对重伤员,立即送往附近医院;- 对轻伤员,进行现场救治。

3.2.3 事故现场封锁- 确保事故现场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3 应急救援3.3.1 人员救援- 组织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救援,包括搜救被困人员、救治伤员等;- 协调消防、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参与救援。

铁路脱轨紧急预案范文

铁路脱轨紧急预案范文

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提高铁路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铁路运输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铁路运输中发生的脱轨事故,包括旅客列车、货物列车、动车组、地铁、轻轨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铁路脱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1. 指挥长:由铁路局主要领导担任。

2. 副指挥长:由铁路局分管安全、运输、设备、公安等部门的领导担任。

3.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伤员救治、车辆抢修等工作。

(2)应急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设备、人员调配等工作。

(3)信息发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发布等工作。

(4)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调查、赔偿、善后处理等工作。

(二)各工作组职责1. 现场救援组:迅速开展现场救援工作,确保伤员救治、车辆抢修、线路恢复等工作顺利进行。

2. 应急保障组:根据救援需求,调配应急物资、设备、人员,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3. 信息发布组:及时收集、汇总事故信息,发布事故通报,回应社会关切。

4. 善后处理组: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做好赔偿、善后处理工作。

四、应急响应1. 预警等级: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

2. 预警信息:接到脱轨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预警程序,发布预警信息。

(二)响应1. 一级响应:发生重大脱轨事故,可能导致多人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时,启动一级响应。

2. 二级响应:发生较大脱轨事故,可能导致多人伤亡、财产损失较大时,启动二级响应。

3. 三级响应:发生一般脱轨事故,可能导致少数人伤亡、财产损失一般时,启动三级响应。

4. 四级响应:发生轻微脱轨事故,可能导致轻微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启动四级响应。

(三)响应措施1. 现场救援: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救治、车辆抢修、线路恢复等工作。

2. 应急保障:调配应急物资、设备、人员,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关于转发铁道部《事故通报》的通知

关于转发铁道部《事故通报》的通知

关于转发铁道部《事故通报》的通知公司各指挥部、各参建单位:现将铁道部《事故通报》(铁安监电〔2011〕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指挥部、各参建单位认真学习,结合铁道部、铁路局和公司的相关文件,举一反三、抓好落实。

凡涉及既有线施工的参建各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局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补充办法》,做到“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

2.各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领导要把既有线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切实将既有线施工的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

3.施工作业中要重点卡控:(1)既有线及临近既有线施工项目、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审批;(2)安全协议的签订和现场监控;(3)施工防护、作业组织和现场管理;(4)线路开通、放行确认等制度的落实情况;(5)路料和施工设备机具安全;(6)防洪、防胀、防断等措施的落实情况;(7)施工现场应急设备、机具、材料落实情况。

4.施工人员要加强既有线施工培训,明确施工流程和安全要点,执证上岗;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防护设施,对关键处所安排人员进行巡视。

5.加强吊车、捣固机、切割机等机械设备管理,确保机械设备放置稳固,不超限界。

6.铺架后开通工程列车要比照营业线管理,与既有铁路接轨处必须设置隔开设备。

7.严格执行各铁路局汛期施工管理办法和审批制度,确保既有线汛期施工安全。

8.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装备、物质等应急资源落实到位。

9.各建设指挥部和监理单位要严把施工计划和方案的审查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线工点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该整顿的整顿、该停工的停工;对违章蛮干的施工单位,按部、局和公司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10.参建各方对既有线施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和深入分析,深查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既有线安全生产工作。

附:铁道部《事故通报》(铁安监电〔2011〕41号)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脱轨轨道交通应急预案

脱轨轨道交通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效应对脱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脱轨导致的各类突发事件。

三、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脱轨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 特别重大(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 重大(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 较大(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 一般(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四、应急响应1. 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 现场救援:- 确保事故现场安全,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 组织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搜救,迅速救治伤员。

- 启动应急医疗救护,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3. 信息报告:- 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等。

- 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事故情况,避免恐慌。

4. 应急处置:- 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恢复正常运营。

- 对受影响的线路进行排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 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后期处置1. 事故调查: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

2. 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 整改措施:针对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

六、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响应及时。

3. 技术保障:加强轨道交通运营监控系统建设,提高事故预警能力。

地铁安全事故通告

地铁安全事故通告

地铁安全事故通告尊敬的乘客:我们非常重视您的乘坐安全和舒适感受,特此向您发布地铁安全事故通告。

近期发生了一起地铁安全事故,我们深感痛心并向受伤的乘客表示深切的慰问和歉意。

为了确保您的安全,我们将会采取一系列举措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1. 事故原因分析经过初步调查,原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设备故障引起。

在调度员和维修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设备故障得到及时排除。

2. 故障排除确保安全为了确保地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乘客安全,我们将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力度。

所有设备将进行更加细致的检查,以及定期的保养和维修,以预防故障的发生,并确保乘客能够平稳、舒适地出行。

3. 安全教育加强为了进一步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我们将加大安全教育力度。

在车站、车厢内将增加防范设施的宣传标语,并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模拟应急演练,确保乘客能够正确、迅速地做出反应,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4. 改进监控系统为了更好地掌握地铁运营情况,我们将进一步改进监控系统。

在每个车站、车厢将配备高清摄像设备,以便能够实时监测乘客的安全情况,并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

5. 加强与政府合作我们将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共同监控地铁运营情况,及时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并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机制,以确保乘客的安全出行。

我们深刻认识到地铁安全对每位乘客来说都至关重要。

我们将坚持以乘客安全为首要原则,全力保障您的出行安全。

若您在乘坐地铁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和提供帮助。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祝您乘坐愉快!地铁运营公司。

地铁运行出轨事故应急预案

地铁运行出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地铁运营秩序,提高地铁运营公司在遭遇出轨事故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编制。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地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出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脱轨、线路损坏等,涉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运营中断等情况。

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2)快速反应,协同处置;(3)科学决策,有序推进;(4)信息公开,舆论引导。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地铁运行出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的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

2. 指挥部成员(1)总指挥:由地铁运营公司总经理担任;(2)副总指挥:由地铁运营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担任;(3)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信息收集、报送、发布等工作。

3. 各部门职责(1)安全部门:负责事故调查、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工作;(2)运营部门:负责组织现场救援、保障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秩序、恢复运营等工作;(3)设备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设备抢修、恢复运营所需设备调配等工作;(4)保卫部门:负责现场治安、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工作;(5)宣传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6)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物资保障、人员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流程1. 现场报告(1)发现出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2. 现场处置(1)现场救援:组织救援力量对伤员进行救治,确保伤员安全;(2)交通管制: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车辆通行;(3)人员疏散:组织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避免人员伤亡;(4)设备抢修:组织设备抢修人员对事故现场设备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运营;(5)信息发布: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37.关于转发铁道部-关于“5.23”南昌局沪昆线旅客列车脱轨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237.关于转发铁道部-关于“5.23”南昌局沪昆线旅客列车脱轨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铁路电子电报拟稿人:许多福签发:邢涛核稿:康健电话:25870主送单位:运输业各单位。

抄送单位:路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总监,总调度长,局纪委、工会、局团委,银川铁路办事处,兰铁公安局,辅业资产管理中心,局内各单位。

报文:关于转发铁道部《关于“5.23”南昌局沪昆线旅客列车脱轨事故的通报》的通知现将铁道部《关于“5.23”南昌局沪昆线旅客列车脱轨事故的通报》(铁安监电〔2010〕43号)予以转发,各单位接电后立即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电报要求。

并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地点安全管理的通知》(铁运电〔2010〕57号)安排,落实好以下工作:1.重新公布防洪地点。

工务部门要综合考虑路基防护设施状态、堑坡及山体地形地质条件、线路周边环境变化特别是铁路上方公路影响等因素,认真做好现场调查和有关技术档案调查,重新确定Ⅰ、Ⅱ、Ⅲ级防洪地点。

隧道进出口仰坡、路堑上方存在边坡失稳或排水系统不良可能危及铁路防洪安全的低等级公路要重点排查,根据风险程度纳入相应等级。

2.进一步强化防洪地点监控措施。

6月10日前,电务和机务部门要将Ⅰ级防洪地点纳入LKJ基础数据进行语音提示,将Ⅱ级防洪地点写入机车IC 卡进行运行安全提示,具体地点由工务部门确定。

同时工务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强对防洪地点的检查监控。

对于Ⅰ级防洪地点,要选派经培训合格的职工,汛期进行昼夜看守,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看守制度,绘制详细线路巡回图,设置呼叫标和防洪警示标志,配备固定电话和无线对讲机,配齐应急防护用品,按照规定进行设备检查。

并用对讲机与司机进行联控。

对于Ⅱ级防护地点,要落实具体监护人和责任区段,遇大雨及以上雨情预报,看守人员要携带必要的应急防护备品和无线对讲机提前到位,对责任区段进行雨中及雨后一段时间的临时监护,一般情况下雨后看守2天。

对于Ⅲ级防洪地点,当降雨量达到出巡警戒值后,要安排职工按照巡回图分批次不间断冒雨巡查。

昆明城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昆明城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18年8月30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2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和投资管理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四章保护区管理第五章安全和应急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包括路基、轨道、隧道、桥梁、车站、通道、通风亭、冷却塔、车辆、机电设备和车辆段、控制中心、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消防系统、供排水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投资、运营、综合开发、设施设备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公益性公用事业,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优先发展、集中管理、安全便捷、规范运营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管理协调机制,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并将运营补贴和公共安全防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车站周边综合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城市轨道交通治安秩序,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反恐防范和安全检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国资、规划、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管综合执法、卫生健康、人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依照本条例对扰乱和损害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内公共场所的运营秩序、环境卫生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4•【字号】昆政办〔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昆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14日昆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1 总则1. 1 编制目的为规范昆明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上级有关预案,结合本市及本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质〔2014〕34号)《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昆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政发〔2022〕28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规范的通知》(昆政办〔2017〕3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范的通知》(昆政办〔2016〕207号)1.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含磨憨—磨丁合作区)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通报流程案例

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通报流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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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08•【字号】云安办发电〔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安办发电〔2021〕6号各有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21〕1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要深刻认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设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实施专家检查,深入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深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强化跟踪问效,确保相关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措施落实。

要深刻汲取墨西哥城地铁地面轨道桥体垮塌事故和全国典型事故教训,以国务院安委会第五考核巡查组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强化问题导向,坚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狠抓重点措施落实,抓实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对标“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求,落实和完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等治理措施,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

三、健全制度机制,狠抓双重预防。

要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严格对标对表《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工作任务和措施要求,强化监管执法和现场指导服务,落实分类指导、精准指导,健全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提升风险辨识管控能力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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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地铁脱轨事故通报”的补充要求
各职能部、事业总部、中心:
1月8日,昆明地铁发生一起脱轨导致一死一伤的安全事故,事故详细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中轻伤患者陈俊明透露,事故列车运行时,司机发现前方异物侵限,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因速度较高、距离异物较近及正处弯道,导致列车越过异物,列车发生脱轨。

针对上述情况,特做以下补充要求:
一、再次强调,车务客车司机驾驶过程中保持高度警惕,严格执行安全作业各项规定,必须保持不间断瞭望,严格遵照各项限速规定行车,发现异物侵限、信号突变等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扩大。

二、维修中心要加强隧道消防栓、联络通道、区间泵房等区域房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三、各设备部门必须重视设备维保质量,严格落实巡检、维修责任制;对于隧道内设备必须绑牢固紧,防止松动侵限。

四、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对于外单位施工,配合部门应严格履行安全监管及配合职责,严防“施工清场不彻底”情况发生,调度、车站要做好互控及提醒工作。

安全技术部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昆明地铁出轨事故受伤司机:出事前有物体侵入线界
2013年01月10日 07:02
来源:信息时报
昆明地铁脱轨事故受伤司机接受央视记者采访。

(截屏图)
信息时报讯据央视《新闻30分》报道,1月8日上午9时9分,昆明地铁列车在空载运行过程中,第一节车厢脱轨。

导致司机室暖风装置坠落,造成司机室值班司机一死一轻伤。

目前事故调查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但是,央视记者在采访受伤司机陈俊明时,陈俊明透露,地铁列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现前方有物体侵入线界”,立即急刹车,之后车厢脱轨。

受伤司机陈俊明在这次事故中鼻骨骨折。

在其清醒后,央视记者对其进行了采访。

据陈俊明称,当时他在驾驶列车过程中,发现前方有物体侵入线界,遂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

他看到前方有一长方形物体搭在钢轨上,不知道是什么东西,于是立即刹车。

但是距离异物有点近,当时又是弯道,所以就轧了过去。

之后,地铁车厢发生脱轨。

而据地铁公司的人介绍,当天上午一直都在进行地铁空载试运行。

出事时,陈俊明当天已是第二次试运行。

目前,事故调查专家组专家已抵达昆明,并立即进入事故现场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当中,调查结果将在调查组查明原因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妥善做好因公殉职员工的善后工作。

受伤的陈俊明现在已能正常行走。

据该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昆明地铁1号、2号线首期工程南段全长22.6公里。

去年11月5日,经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批复,首期工程南段正式开始试运行,测试轨道交通各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完备性。

计划今年1月1日至1月30日完成空载试运行等工作,今年2月6日开始载客试运营。

昆明地铁试运行脱轨事故,引起众多网民和当地市民议论纷纷。

许多市民表示:“试运行就出事,正式开通了还真让人担心。


按照《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地铁列车载客试运营前,要进行空载试运行,空载试运行期不少于3个月。

空载试运行主要是测试人员、设施水平等,为载客试运营作准备。

昆明首段地铁原计划2月6日开通运行,此次出事后,昆明地铁载客运营时间估计要推迟到4月5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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