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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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员工违规处罚积分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员工违规处罚积分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员工违规处罚积分管理办法信用社(银行)员工违规处罚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解决有章不循、违规操作问题,引导督促信用社和员工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是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累计积分并据以处罚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实施积分管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鼓励自查自纠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平利县信用社所辖网点及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依照《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处罚规定》进行处罚的违规行为和平利联社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和办法。

第六条发现员工的违规行为,应当对其所属的直接管辖网点进行积分。

但直接管辖机构自查发现并进行纠正的,不对网点积分。

第七条个人自查自纠的违规行为,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可免除积分,但按照《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处罚规定》应进行处理的除外。

第八条对违规行为进行积分,应当对事实和情节进行调查核实,并通知当事网点和个人,当事网点和个人有权申辩或申诉。

第九条员工的违规行为,按照《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处罚规定》给予处理的,不得因受到处理而免除积分,也不得因积分而免除处理。

第十条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违规的,按照所负责任分别给予积分,不因一人积分而免除其他人的积分。

第十一条内部日常管理、业务检查、审计稽核、案件调查、信访核查以及外部监管机关检查、客户投诉、媒体报道等途径发现违规行为线索,经核实的,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生效前的违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积分标准第十三条个人积分管理实行24分制,最小积分单位为1分。

第十四条员工违规,依照本办法被积分的,对其所在网点同值积分。

第十五条积分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每年对个人积分进行兑现,对积分最多的2至5名员工进行处理。

次年积分从零开始。

第十六条按照《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处罚规定》受到处理的,按以下分值对应积分:(一)、经济处罚积分标准为2—7分。

农村商业银行各级管理人员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各级管理人员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各级管理人员违规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行合规管理水平,树立“合规人人有责,合规从我做起”的主动合规意识,促进我行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陕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违规计分办法》、《陕西省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及高管人员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办法》、《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稽核处罚规定》及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业人员违规积分管理,是指对在内外部检查发现违反法规制度及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操作责任、直接领导责任、间接管理责任的各类操作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按照违规积分标准进行累计记分,并据以考核的管理流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农商行总部各科室的经理、员工、各支行(分理处)的行长(主任)、副行长、信贷主管、信贷人员、委派会计(会计主管)、综合柜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内外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一)行业监管部门等外部机构对各部门、各网点开展的检查督导工作;(二)省联社各业务条线、各办事处(审计中心)对各部门、各网点行社开展的常规及专项稽核、检查督导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积分标准,是指根据内控管理要求,对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点按照违规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设定的违规分值。

第六条违规积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谁主管,谁负责;(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三)错罚相当,惩教结合;(四)鼓励自查自纠。

第七条违规积分不得替代本行对各部门及各网点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总行合规管理部是我行违规积分工作管理部门,各网点、各部室是违规积分工作实施部门。

稽核审计部是违规积分工作监督部门。

第九条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全行违规积分管理工作的整体推动;制定完善违规积分管理制度体系;组织实施日常积分管理工作;(二)组织本行各职能部室制定并适时更新违规积分标准;(三)组织、协调、指导、评价违规积分实施部门的违规积分工作;(四)对本部门组织的检查及牵头接受外部机构检查认定的违规责任人进行积分,建立违规积分台账;(五)检查监督违规积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六)持续对全行违规积分数据开展监控、分析和评价;(七)审议重大、复杂的违规积分事项;(八)对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本行高管人员违规积分情况,为上级对高管人员的职务任免、薪酬评定、绩效考核提供参考依据;(九)建立并保管全行违规积分档案资料。

银行员工诫勉制度与违规积分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员工诫勉制度与违规积分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员工诫勉制度与违规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合规理念,规范从业行为,着力整治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问题,做到违章必究、防微杜渐,促进全行各项业务良性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诫勉和违规积分管理主要针对发现员工存在《银行员工违规行为扣分标准》(详见附件二)所列行为而采取的违规扣分登记、举牌警告、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一系列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员工违反银行规章制度,但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足以按照《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理的情形。

第四条发现员工违规行为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一)分支机构自查。

(二)授权、审查、复核、事后监督等日常监管。

(三)总行稽核监察和管理条线检查。

(四)银监、人行等外部审计与检查。

(五)内外部举报、投诉的调查取证。

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全体员工,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机构部门是指总行部室、分行、一级支行(含分行管辖支行)。

第二章违规扣分第七条发现员工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未列入扣分标准的其他违规行为根据违规属性比照扣分;违规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从重从严扣分,直至最高分12分。

第八条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违规的,分别给予扣分,不因其中一人扣分而免除其他人的扣分。

第九条一次发现同一员工数个违规行为,分别进行扣分后累计计算。

第十条一次发现员工因同一违规行为同时触犯《银行员工违规行为扣分标准》多项规定的,依照该行为对应的扣分分值最高的条款进行扣分。

第十一条同一员工屡查屡犯同一违规行为的,扣分从重从严,直至加倍扣分。

第十二条员工自查自纠的轻微违规行为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经所在部门认定,可以减免或免除扣分。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或部门自查自纠的违规行为,再次被上级检查发现,同一违规行为不再重复扣分,但整改未落实的违规行为仍需扣分。

农村商业银行各级管理人员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各级管理人员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各级管理人员违规积分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农村商业银行在发展壮大的同时,也面临着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问题。

为了规范管理人员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农村商业银行制定了《各级管理人员违规积分管理办法》,以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执纪。

二、违规积分管理框架农村商业银行各级管理人员违规积分管理办法的核心是建立违规积分管理框架,包括违规行为分类、积分计算、处罚措施等。

1. 违规行为分类为了便于管理与处罚,将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分为轻微违规、一般违规和重大违规三个层级。

轻微违规行为包括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一般违规行为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工作规定等;重大违规包括严重损害利益、违反职业道德等。

2. 积分计算根据不同的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积分。

轻微违规行为积分为1-3分,一般违规积分为4-6分,重大违规积分为7-10分。

积分是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银行形象和经营安全的影响等综合考虑而确定的。

3. 处罚措施管理人员违规积分达到一定程度后,将根据积分数和违规行为情况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具体措施由违规积分评估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违规积分管理具体操作流程为了保证违规积分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农村商业银行明确了具体的操作流程,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在违规积分管理过程中的权益。

1. 违规行为信息收集银行通过内部监察、审计、业务部门等收集违规行为信息。

违规信息包括违规行为的具体内容、人员和时间等。

2. 违规积分计算根据收集到的违规行为信息,违规积分评估委员会对违规行为进行综合评估和积分计算。

评估包括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对银行的影响等方面。

3. 违规积分通报违规积分评估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将违规积分通报给相关管理人员,并告知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可能的处罚措施。

4. 反馈与申诉被通报违规积分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解释和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处理及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处理及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处理及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模版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处理及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本暂行办法制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和积分管理。

第三章轻微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程序轻微违规行为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中,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但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单位规定。

轻微违规行为一般包括以下情况:1. 工作作风不端正,导致不良影响;2. 工作中语言不得体、态度恶劣、粗暴,不符合行业规范;3. 工作疏忽大意,导致客户受到损失;4. 工作中未经授权,擅自处理业务;5. 工作过程中未遵守规定流程,未按时完成任务;6. 其他轻微违规行为。

银行工作人员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1. 当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轻微违规行为时,应立即停止违规行为;2. 如果违规情节较轻,可以口头批评并提示工作人员,告之其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和遵守规定的重要性;如果违规情节较重,应当让工作人员书面书写检讨报告,并在报告中对自己的错误进行深刻反思,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对客户、对银行、对社会的危害性;3. 如发现轻微违规行为已导致客户损失,应当向客户进行赔偿,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4. 如发现轻微违规行为因工作人员的低级错误行为导致公司损失,应当向公司进行赔偿,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5. 如发现轻微违规行为因工作人员的蓄意行为导致公司以及客户损失,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员工惩戒,并向公司以及客户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四章工作积分管理工作积分是对银行工作人员工作表现的一种综合评价,能够反映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积分管理应当以公正、公平、合理为原则,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 业务办理速度;2. 服务态度优良;3. 工作成果准确且符合要求;4. 工作纪律良好;5. 工作部门内部管理及协作合作;6. 业务知识掌握情况。

农商行员工违规积分管理办法模版(试行)

农商行员工违规积分管理办法模版(试行)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引导和督促本行员工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根据监管部门和省联社合规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积分管理是指本行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实行累计积分管理。

违规积分管理根据本行内部日常管理、各项检查、稽核审计、信访监察核查以及外部监管部门检(督)查、媒体报道、客户投诉等途径发现的违规行为为线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不足以按照本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但有必要按照本办法进行违规积分的违规行为。

第四条违规积分管理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鼓励自查自纠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在职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成立员工违规积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积分领导小组”),由总行分管行长担任组长,由总行合规管理部门、监察审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

第七条积分领导小组职责:(一)审议决定重大、复杂的违规积分事项;(二)提出对违规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员工的处理建议;(三)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开展违规积分管理工作;(四)其他违规积分管理事项。

第八条总行合规管理部门为员工违规积分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执行积分领导小组的决议;(二)建立和管理违规积分档案;(三)对履行检查(监察)职责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积分;(四)负责建立、记录和保管违规积分档案包括积分台账、积分卡等;(五)积分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积分规则第九条本行违规积分最小积分单位为1分。

第十条本行违规积分实行积分周期管理。

积分周期为一个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内积分累加计算,下一年度积分从零分起算。

积分登记时间以发现违规行为的年度时间为准,当年发现以前年度的员工违规行为视同当年违规行为进行积分。

第十一条一次发现员工数个违规行为的,分别进行积分,累计计算。

对同一违规行为在不同检查项目中被发现的,不重复积分,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除外。

银行员工诫勉制度与违规积分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员工诫勉制度与违规积分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员工诫勉制度与违规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合规理念,规范从业行为,着力整治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问题,做到违章必究、防微杜渐,促进全行各项业务良性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诫勉和违规积分管理主要针对发现员工存在《银行员工违规行为扣分标准》(详见附件二)所列行为而采取的违规扣分登记、举牌警告、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一系列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员工违反银行规章制度,但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足以按照《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理的情形。

第四条发现员工违规行为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一)分支机构自查。

(二)授权、审查、复核、事后监督等日常监管。

(三)总行稽核监察和管理条线检查。

(四)银监、人行等外部审计与检查。

(五)内外部举报、投诉的调查取证。

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全体员工,并遵循实事求是、客—1 —观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机构部门是指总行部室、分行、一级支行(含分行管辖支行)。

第二章违规扣分第七条发现员工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未列入扣分标准的其他违规行为根据违规属性比照扣分;违规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从重从严扣分,直至最高分12分。

第八条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违规的,分别给予扣分,不因其中一人扣分而免除其他人的扣分。

第九条一次发现同一员工数个违规行为,分别进行扣分后累计计算。

第十条一次发现员工因同一违规行为同时触犯《银行员工违规行为扣分标准》多项规定的,依照该行为对应的扣分分值最高的条款进行扣分。

第十一条同一员工屡查屡犯同一违规行为的,扣分从重从严,直至加倍扣分。

第十二条员工自查自纠的轻微违规行为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经所在部门认定,可以减免或免除扣分。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或部门自查自纠的违规行为,再次被上级检查发现,同一违规行为不再重复扣分,但整改未落实的违—2 —规行为仍需扣分。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积分标准第三章积分管理程序第四章积分结果运用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解决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问题,引导和督促各级机构和工作人员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是指工作人员违反银行规章制度,不足以按照《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进行处理,但有必要按照本办法对工作人员及其直接管辖行进行累计积分并据以处理的管理方法。

本办法所称的轻微违规行为,是指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实施积分管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发现工作人员的轻微违规行为,应当对违规当事人及其直接管辖行连带等值积分。

但直接管辖行自查发现的,不对本行积分。

对工作人员的积分为个人积分,对其直接管辖行的积分为机构积分。

第六条个人自查发现的轻微违规行为,能够立即纠正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免除积分。

第七条本办法生效之后发生的轻微违规行为,发生的当年未发现或未处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积分的,积分记入处理生效年度。

第二章积分标准第八条发现工作人员轻微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进行积分,分值为1-5分。

第九条积分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最小积分单位为1分。

个人积分上限为24分。

一个积分年度内,个人积分达到24分的,给予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待岗培训等处理后,积分从零分起算。

每个积分年度,个人积分和机构积分均从零分起算。

第十条2人或2人以上共同违规的,分别给予积分,不因其中一人积分而免除其他人的积分。

第十一条一次发现同一工作人员数个轻微违规行为,分别进行积分后累计计算,但最高不超过10分。

第十二条一次发现一名工作人员因同一轻微违规行为同时触犯《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多项规定的,依照该行为对应的积分分值最高的条款进行积分。

第十三条对及时有效制止、举报违规行为,堵截案件,化解风险,避免财产损失的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工作人员,如果当年有积分,经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可减轻或免除积分处理。

银行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银行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xx银行违规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银行内控管理,提高员工合规意识,强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力度,规范业务操作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升全行合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总行相关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为依据,对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行为实行违规积分管理。

第三条违规积分管理是指对内外部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违规积分标准对违规责任人实行累计积分管理,以量化业务操作及管理的总体质量,分析违规风险特征及成因,制定针对性管理措施,及时消除操作风险隐患,保障各项业务稳健运营、健康发展。

第四条内外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一)外部监管机构对本机构开展的检查;(二)本机构内部开展的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和业务监督。

第五条违规积分标准是指根据对法规和制度的梳理,确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点,按照风险程度和违规行为的性质,设定的不同的违规积分等级和分值。

第六条违规责任人是指在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行为实施者、负有管理责任的管理者或监督检查责任的监督者。

第七条违规积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错罚相当,惩教结合;(三)全员参与,统一管理;(四)鼓励自查自纠。

第八条违规积分不得替代监管部门和本行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总行及分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及董事会聘用的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十条稽核审计部为违规积分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辖内机构违规积分管理工作的推进实施;审议辖内重大、复杂的违规积分事项;组织、协调、指导、评价违规积分实施部门的违规积分工作。

总行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为违规积分实施部门。

第十一条违规积分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全行违规事项积分管理工作,负责持续制定完善本行违规事项积分管理制度体系;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二)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制定并适时更新违规积分标准;(三)负责对本部门内部人员进行个人积分记录;负责对本部门开展的检查监督及牵头接受的外部监管机构检查发现问题的相关违规责任人进行积分认定,建立违规积分台账,并作相应积分录入;(四)负责对违规积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五)负责对全行的违规积分数据进行持续积累、分析评价、报告和预测监控,提升合规风险管理水平;(六)负责及时将汇总积分情况反馈至计划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管理部门,全面用于员工晋升、薪酬评定、绩效考核等用途;(七)负责对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违规责任人提出相应处理建议,提交相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银行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银行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银行违规积分管理办法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也要履行自身合规和风险控制的职责。

其中,积分管理也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同时也是银行违规行为的核心问题之一。

本文将围绕银行违规积分管理的现状、原因、后果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违规积分管理概述违规积分管理指的是银行在积分方面的管理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或是关联方通过一系列操作、欺诈等手段提升积分从而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后果往往不仅仅是银行自身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会给客户带来不良的影响。

近年来,银行违规积分管理案件不断涌现,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的重视程度也随之加大。

二、违规积分管理的原因1. 政策法规缺陷一些政策法规缺陷导致监管不力。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但有时政策法规会存在漏洞,导致监管不严,为银行违规积分管理提供了空间。

2. 增量瓶颈一些银行在积分管理上存在增量瓶颈,需要通过一些手段来提升积分来完成业绩考核等目标。

比如一些银行会通过给客户返还积分、提高信用卡额度等方式来推销产品,这些行为的风险却被忽略了。

3. 人员操作不当一些银行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利用自己的权限进行不正当的操作,再加上监管缺位,极易导致出现违规行为。

比如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为了获得销售奖金,往往会利用自己的权限提升客户积分,帮助客户获取更多的利益。

三、违规积分管理的后果1. 客户权益受损银行的不当行为往往会导致客户的权益受到损害,比如利用虚构信息进行积分兑换等,客户如果发现自己的积分被消耗,无法使用等情况,就会对银行产生负面评价,影响银行的声誉和品牌形象。

2. 经济损失银行的违规行为往往会导致一定的经济损失。

比如,有些银行通过特定手段提升积分,从而获得更多的销售奖金,但这些积分往往是虚假或部分是不合规的,这样的过度追求业绩往往会导致银行的资金流失,挤占正常的业务利润。

3. 监管惩处对于银行的不当行为,监管机构会通过一些管理手段对银行进行监管和惩处,比如处罚、罚款等。

全新版_农村商业银行各级管理人员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全新版_农村商业银行各级管理人员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各级管理人员违规积分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各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督,提高管理效能,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各级管理人员违规积分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办法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农村商业银行各级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积分管理机制,确保管理人员依法执业,遵守职业道德,维护银行和客户利益。

本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村商业银行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各级管理人员,包括行长、副行长、分行行长、副行长、部门经理等。

第三条:违规积分的界定违规积分是针对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违反行业准则、违法违规以及违背管理规定的行为而进行的评价和积分。

具体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职业道德规范方面的违规行为,例如索要、接受贿赂;违反诚信原则;违反保密规定等;2. 客户利益保护方面的违规行为,例如未经批准泄露客户信息;私自泄露、篡改或者销毁客户资料等;3. 合规监管方面的违规行为,例如违反银行行业法律法规;违反中央和地方有关规章制度和决策部署等;4. 组织纪律方面的违规行为,例如不服从上级决策;拒不执行工作任务;拒绝配合督察等。

第四条:违规积分的计算根据不同的违规行为和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违规积分。

违规积分根据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情况,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积分从1到3不等,分值越高,违规程度越严重。

具体的积分计算方式如下:1. 一级违规行为,对应积分为3分;2. 二级违规行为,对应积分为2分;3. 三级违规行为,对应积分为1分。

第五条:违规积分的累计和清零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每个管理人员的违规积分将被累积。

考核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开始,到次年12月31日结束。

如果管理人员在考核周期内没有发生违规行为,则违规积分清零。

第六条:违规积分的影响管理人员违规积分达到一定分数时,将触发相应的监管措施。

具体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一级违规积分达到10分以上的,将被降低岗位级别,不得晋升、不得调动;2. 二级违规积分达到10分以上的,将被暂停岗位奖励、绩效考核,并扣除一定比例的年终奖金;3. 三级违规积分达到10分以上的,将被降低工资职级,并进行纪律处分。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员工依法依规遵守职业行为规范,规范员工的日常工作行为,强化员工的职业责任和职业操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银行所有员工及其分支机构中所有从事银行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银行员工应该依据银行的职业行为规范,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

银行
员工不能从事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即面临
积分扣除的风险。

第四条本银行根据员工工作的性质和工作的要求,在监督、管理和考核员工时
实行积分管理制,以此来衡量员工的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二章积分项与扣除标准
第五条积分按月累计,包括加分项和扣分项两个部分。

第六条加分项包括:
1、考勤记录100%准确度,每月加10分;
2、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优秀,经领导评定加5-10分;
3、根据银行规定参加岗位培训交流,每次加2分;
4、参与银行业务竞赛,获得优异成绩,根据成绩不同加5-10分;
5、银行重要会议正式邀请员工参与,每次加2分。

第七条扣分项包括:
1、签到记录出现缺勤、迟到、早退以及其他违反考勤制度行为,每项扣2分;
2、处理客户投诉不当,导致客户不满,每次扣5分;
3、定期考核中表现不佳,每次扣4分;
4、一线员工在业务操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疏忽,导致客户造成经济损失,每次
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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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案件防控工作力度,强化内部管理,引导和督促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合规操作,根据《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是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累计积分并据以处罚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的原则:积分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视违规情节、后果等情况进行积分或作出处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在本国境内的各分支机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员工,包括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未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二章积分标准第六条实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按《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标准》(以下简称: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详见附件1)对员工违规行为进行累计积分。

在规定积分的周期内,违规积分达到或超过周期总值,将对员工进行待岗、下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七条积分周期以一个年度为单位。

积分周期总值为24分,最小积分单位为1分。

一个年度后,个人积分从零分起算。

个人积分年度内达到24分后,要进行组织处理。

处理后,个人积分从零分起算。

第八条未列入《违规行为积分标准》的违规行为,可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比照《违规行为积分标准》中类似违规行为的积分标准进行积分。

第九条各级行制定的《违规行为积分标准》,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超出《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进行积分。

第三章积分运用第十条一人多个违规行为的,应按照《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进行累计积分。

第十一条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规行为的,按所负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积分,不得因其中一人被积分而免除其他人的积分。

第十二条因违规行为受到积分处理后,再次发生同一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积分标准的2-3倍进行积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生效后发生的违规行为,当年未发现或未处理的,何时发现何时进行积分处理。

积分办法生效前发生的违规行为,没做过处理的,不予积分。

中国银行员工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员工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中国中国银行员工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1. 违规积分体系的设立
- 中国银行设立违规积分管理体系,以鼓励员工遵守规章制度,促进员工诚信从业。

- 违规积分分为轻微违规积分和严重违规积分,具体分值由中国银行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2. 轻微违规积分管理
- 轻微违规行为包括未及时完成工作任务、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等轻微不良行为。

- 每次轻微违规行为将被扣除相应的违规积分,具体扣分数值由中国银行规定。

- 当员工积分达到一定数值(如超过一定扣分阈值),需要进行相应的纪律教育和提醒。

3. 严重违规积分管理
- 严重违规行为包括贪污受贿、私自泄露客户信息、违规操作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每次严重违规行为将被扣除较高的违规积分,同时将受到严肃的纪律处分,如停职调查、降薪、辞退等。

- 中国银行应及时将严重违规行为报告相关监管部门,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4. 积分管理的记录和通知
- 中国银行应建立健全的积分管理记录机制,记录员工的违规积
分情况,并及时向员工进行通知和说明。

- 员工有权对自己的违规积分情况提出申诉,并有权利要求重新评估。

5. 奖励和改进机制
- 中国银行可以设立积分奖励机制,对积极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积分加分或其他奖励,以激励和鼓励员工。

- 中国银行应根据员工违规情况和积分管理效果,及时评估和改进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某银行尽职问责与违规积分管理办法(DOC 48页)

某银行尽职问责与违规积分管理办法(DOC 48页)

南京银行内控体系文件尽职问责与违规积分管理办法文件编号:XXXXXXXXX-XXXX编制部门:版次号: A/0生效日期:20 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组织职责 (6)第一节尽职调查与问责职责 (6)第二节违规积分职责 (8)第三章工作流程 (10)第一节尽职调查与问责工作程序 (10)第二节违规积分管理程序 (15)第四章管理要求与规则 (16)第一节尽职调查与问责管理要求 (16)第二节违规积分管理规则 (18)第五章附则 (19)附件: (20)附件1.《尽职调查与问责事项梳理表》 (22)附录2.《尽职调查报告》 (23)附录3.《反馈意见书》 (24)附件4.《违规事项机构积分记录单》 (25)附件5.《机构积分统计表》 (26)附件6.《违规事项积分通知单》 (27)附件7.《违规事项个人积分记录单》 (28)附件8.《工作人员积分统计表》 (29)附件9.《积分汇总表》 (30)附录10.《问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32)附件11.《违规事项积分标准》 (3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树立和增强员工风险意识、合规意识、责任意识,构建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的长效机制,保障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有关政策、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尽职调查是指,尽职调查人员对属于尽职调查与问责范围的事项所涉及的当事人,在该事项中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有关政策、制度情况进行调查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有权机构对属于尽职调查与问责范围的事项所涉及当事人的尽职程度、所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需接受的处理等进行评议和审批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违规事项积分管理,是指对违反监管要求和本行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规机构及违规行为人员进行累计积分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尽职调查与问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尽职免责”原则。

某银行尽职问责与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某银行尽职问责与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某银行尽职问责与违规积分管理办法南京银行内控体系文件尽职问责与违规积分管理办法文件编号:xxxxxxxxx-xxxx编制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版次号:A/0生效日期:20年月日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组织职责 (6)第一节尽职调查与问责职责 (6)第二节违规积分职责 (8)第三章工作流程 (9)第一节尽职调查与问责工作程序 (9)第二节违规积分管理程序 (14)第四章管理要求与规则 (15)第一节尽职调查与问责管理要求 (15)第二节违规积分管理规则 (17)第五章附则 (18)附件: (18)附件1《尽职调查与问责事项梳理表》 (20)附录2.《尽职调查报告》 (21)附录3.《反馈意见书》 (22)附件4.《违规事项机构积分记录单》 (23)附件5.《机构积分统计表》 (24)附件6.《违规事项积分通知单》 (25)附件7.《违规事项个人积分记录单》 (26)附件8.《工作人员积分统计表》 (27)附件9.《积分汇总表》 (27)附录10∙《问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29)附件11∙《违规事项积分标准》 (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简称“本行”)内部操纵与合规管理,树立与增强员工风险意识、合规意识、责任意识,构建防范与操纵各类风险的长效机制,保障各项业务的稳健进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与本行有关政策、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尽职调查是指,尽职调查人员对属于尽职调查与问责范围的事项所涉及的当事人,在该事项中遵守与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与本行有关政策、制度情况进行调查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有权机构对属于尽职调查与问责范围的事项所涉及当事人的尽职程度、所需承担的责任、与所需同意的处理等进行评议与审批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违规事项积分管理,是指对违反监管要求与本行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规机构及违规行为人员进行累计积分的管理方法。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模版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xx年04月08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组织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积分管理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积分运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处理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银行ⅩⅩ分行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银行ⅩⅩ分行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附件2:中国ⅩⅩ银行ⅩⅩ分行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降低邮政金融内控风险,确保邮政金融类业务健康发展,引导和督促全省邮政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提高内控制度执行力,解决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屡查屡犯等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是指在一定的周期内,对全省邮政金融从业人员和机构执行规章制度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建立档案,按照违规行为风险度设定不同分值,对邮政金融各岗位人员和机构进行累计积分并以此进行考核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员工触犯《中国ⅩⅩ银行ⅩⅩ分行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见附件3,以下简称《积分标准》)的行为及违反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可能对邮政金融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带来风险、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违规积分管理实行员工个人积分和机构积分并行的方法;在对员工积分的同时对员工所在的直接管辖机构进行等值积分。

第五条积分管理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惩结合、自查自纠”的原则。

第六条通过内部管理、业务视察检查、稽核检查、专项检查、审计、案件调查、信访核查及外部金融监管机构检查、客户投诉、媒体报道等途径发现员工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均按本办法进行积分考核。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自营网点,邮政代理网点从事邮政金融管理的在岗员工。

(银行称审计员,邮政称资金融资金检查员,以下统称审计,与检查同义)。

第二章积分基本原则第八条实事求是原则。

对违规行为进行积分,应当对事实和情节进行验证核实,并通知积分机构或员工,积分机构和员工有权申辩或申诉。

第九条过错责任原则。

只对员工因工作不尽责,主观过失导致的违规行为进行积分。

对客观原因造成的操作性风险隐患,如人员配备、硬件配备问题只给机构(或网点)进行等值积分,不给员工积分。

第十条积分与处罚、整改并重原则。

员工违规,不因受到处罚而免除积分,也不得因积分而免除处罚;除网点外同一种违规行为处罚或被积分考核后,第二次检查未及时整改的加倍考核并视情况轻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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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违规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银行内控管理,提高员工合规意识,强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力度,规范业务操作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升全行合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总行相关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为依据,对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行为实行违规积分管理。

第三条违规积分管理是指对内外部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违规积分标准对违规责任人实行累计积分管理,以量化业务操作及管理的总体质量,分析违规风险特征及成因,制定针对性管理措施,及时消除操作风险隐患,保障各项业务稳健运营、健康发展。

第四条内外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一)外部监管机构对本机构开展的检查;(二)本机构内部开展的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和业务监督。

第五条违规积分标准是指根据对法规和制度的梳理,确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点,按照风险程度和违规行为的性质,设定的不同的违规积分等级和分值。

第六条违规责任人是指在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行为实施者、负有管理责任的管理者或监督检查责任的监督者。

第七条违规积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错罚相当,惩教结合;(三)全员参与,统一管理;(四)鼓励自查自纠。

第八条违规积分不得替代监管部门和本行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总行及分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及董事会聘用的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十条稽核审计部为违规积分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辖内机构违规积分管理工作的推进实施;审议辖内重大、复杂的违规积分事项;组织、协调、指导、评价违规积分实施部门的违规积分工作。

总行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为违规积分实施部门。

第十一条违规积分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全行违规事项积分管理工作,负责持续制定完善本行违规事项积分管理制度体系;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二)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制定并适时更新违规积分标准;(三)负责对本部门内部人员进行个人积分记录;负责对本部门开展的检查监督及牵头接受的外部监管机构检查发现问题的相关违规责任人进行积分认定,建立违规积分台账,并作相应积分录入;(四)负责对违规积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五)负责对全行的违规积分数据进行持续积累、分析评价、报告和预测监控,提升合规风险管理水平;(六)负责及时将汇总积分情况反馈至计划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管理部门,全面用于员工晋升、薪酬评定、绩效考核等用途;(七)负责对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违规责任人提出相应处理建议,提交相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违规积分实施部门职责:总行各业务职能部门职责:(一)负责按管理条线制定完善相应违规积分标准;(二)负责对本部门内部人员进行个人积分记录;(三)负责对本业务条线开展的各类检查、业务监督和牵头接受外部监管机构检查发现问题的相关违规责任人的积分认定,建立违规积分台账,并作相应的积分录入;(四)负责定期将积分情况汇总,并对本业务条线违规积分数据分析评价形成报告送交稽核审计部;(五)负责建立并保管本管理条线积分档案资料;(六)负责对本管理条线积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各分支机构职责:(一)负责对本机构及辖内各机构人员进行个人积分记录;(二)负责定期将积分情况汇总,并对本机构违规积分数据分析评价形成报告送交稽核审计部;(三)负责对本机构开展的各类检查、业务监督及外部监管机构检查发现问题的相关违规责任人进行积分认定,建立违规积分台账,并作相应积分录入;(四)负责建立并保管本机构范围内积分档案资料;(五)负责对本机构积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违规积分实施部门应设立违规积分管理员(兼职),负责本业务条线违规积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积分规则第十四条总行各职能部门应在本部门各项制度发布后及时制订相应的违规积分标准;制度修订或业务操作流程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相应的违规积分标准。

违规积分标准由总行各职能部门负责制订,由总行稽核审计部审核并统一发布。

第十五条违规积分标准依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1 至4 级,分别为轻微违规行为、一般违规行为、较重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行为,对应积分标准分值分别为1 分、3 分、6分、12 分。

(一)情节轻微或风险隐患较低的违规行为,属轻微违规行为;(二)情节较轻或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的违规行为,属一般违规行为;(三)情节较重或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违规行为,属较重违规行为;(四)情节严重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违规行为,属严重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不同检查发现的同一次违规行为只积分一次。

第十七条同一次检查发现同一员工的多次违规行为,如果属同一违规行为,按一次积分。

同一违规行为是指发生在同一业务操作环节的相同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不同检查发现同一员工的多次违规行为,如果属同一违规行为,且发生在被要求整改之前,只积分一次。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多个部门违规积分标准的同一次违规行为,按最高标准积分一次。

第二十条若干员工对同一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应分别积分。

第二十一条日常检查、业务监督发现的违规行为应以月度为单位进行积分,当月监督发现同一员工的多次违规行为,如果属同一违规行为,按一次积分(应整改而未整改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网点负责人或现场管理人员对本网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可按积分标准对应分值的50%进行积分。

(注:鼓励自查自纠)第二十三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免予积分:(一)员工自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主动汇报并及时整改的;(二)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违规有抵制行为并向上级报告的。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的,当事人向违规积分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违规积分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可对积分周期内该员工已发生的积分进行部分或全部减免。

但每次给予减免的积分原则上不超过10分。

减免积分只适用于本年度。

(一)提出加强内控风险管理和案件防范工作建议,被总行职能部门采纳的;(二)发现并及时反映或制止他人违规违章行为,避免引发风险和不良后果的;(三)对防范和堵截外部欺诈、内部经济案件有积极贡献的。

第二十五条属下列违规行为情形之一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积分标准对应分值的2~6 倍加重处理。

(一)主观故意的;(二)屡查屡犯的;(三)授意、指使、强令和胁迫员工进行违规操作的;(四)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五)拒绝、推诿、隐匿和阻挠检查或在责任认定中推卸责任、弄虚作假的;(六)直接或间接强迫检查人员修改检查结论,强迫检查人员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的;(七)对检查、认定、处理等人员打击报复的;(八)其他具有加重情节的。

第二十六条当违规积分标准更新时,新标准只对生效日之后发生的违规行为产生效力,对于之前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更新前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违规积分标准未明确的违规行为,违规积分实施部门可根据其严重程度,自行制定违规积分标准并在辖内执行,同时报总行稽核审计部备案。

总行稽核审计部应定期对自行制定的违规积分标准进行梳理,并适时统一发布实施。

第四章积分认定第二十八条积分认定是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违规行为依据违规积分标准实施积分的过程。

内部检查按照“谁检查、谁认定、谁录入”的原则,由检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外部检查按照“谁牵头、谁认定、谁录入”的原则,由被检查机构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违规积分实施部门应对内外部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积分认定,并根据相关违规积分标准填写《员工违规积分通知书》,报经部门负责人或其他有权人签批后,发送至违规责任人所在机构(部门)。

违规责任人所在机构(部门)应于两个工作日将《员工违规积分通知书》送交违规责任人。

违规积分认定应在出具检查报告或接到外部监管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十条违规积分实施部门应在《员工违规积分通知书》发出后5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违规责任人积分情况录入违规积分管理台账。

第三十一条员工对违规积分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员工违规积分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机构或上一级积分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的,期限可适当顺延。

第三十二条收到员工复议申请的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复议情况和结果应及时书面通知复议申请人和违规积分实施部门,违规积分实施部门应根据复议通知进行必要的积分调整。

第三十三条积分认定审批资料以及检查档案等资料由违规积分实施部门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

第三十四条员工有权查询本人违规积分情况,违规积分管理部门应向员工提供查询条件并解答员工相关疑问。

第五章积分应用第三十五条积分应用以年度为周期,每周期最高积分为24分。

积分不结转下年度,周期内遇岗位调整,积分继续有效。

第三十六条年度内员工违规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应分别给予以下处理:(一)累计积分达到6分时,由所在支行(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告诫谈话;(二)累计积分达到12分时,由所在机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三)累计积分达到18分时,扣减三个月绩效收入;(四)累计积分达到24分时,给予待岗处理。

年度内累计积分达到24分,且受到相应处理的员工,积分清零重新计算。

各机构、各部门不得以其他处理方式替代违规积分。

第三十七条员工违规积分应作为员工薪酬调整、个人绩效考核和年度考评的参考依据;员工岗位调整、选拔任用、职务晋升时,应将员工积分情况列入参考内容。

第三十八条员工违规积分情况应纳入所在机构(部门)负责人工作考核及机构绩效考核的内容。

第三十九条各级机构应对新入行员工、转岗员工与其他员工在积分应用上给予区别对待,对于新入行员工和转岗员工到岗三个月内发生的违规积分,原则上不予考核或处理。

第四十条各级机构要充分发挥违规积分数据的指向性、提示性作用,将违规操作的高发领域及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作为检查监督、业务辅导、业务培训和人员排查的重点。

第六章积分汇总第四十一条积分汇总按季和按年度开展。

(一)按季汇总程序:违规积分实施部门对日常检查、业务监督发现的违规行为以月度为单位进行积分,违规积分的实施部门应于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将上月的违规积分汇总填写《积分汇总表》上报总行稽核审计部;每季度第首月前五日,稽核审计部门自将收到各级机构送交的《积分汇总表》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对全行积分情况进行汇总,将全行季度积分汇总情况通报全行,同时反馈至总行相关管理部门。

(二)按年度汇总程序:每年度第一月十五日内,总行稽核审计部将每季度积分情况汇总通报全行,同时反馈至总行相关管理部门。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稽核审计部应建立相应机制,加强违规积分的管理和组织推动工作,并对全辖机构违规积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检查,并向本级管理层报送检查报告;对总行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积分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并纳入内控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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