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分年抵扣的税务处理

合集下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发文字号财税[2009]113号发文日期 2009-09-0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后,一些地区反映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不够明确。

为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附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解释: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全国所有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及规定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及规定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规定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全国所有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中的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也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货物,是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

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又对不动产和不产在建工程进行了界定,即“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实际工作中,对于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难以准确划分。

如电力企业输电线路、供水企业供水管道,炼油企业储油罐、输油管道等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扣抵,当时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作出界定,给征纳双方都带来了执行难度。

实务中对这类设施、设备,根据行业核算要求,虽然按固定资产中的设备类管理,但其构建既涉及土建又涉及设备,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时,难以准确划分其究竟是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

再比如输电线路中的铁塔输电线,它主要由铁塔、绝缘子、导线、横担、金具、接地装置及基础等组成。

其中线路基础是由土建部分构成。

所以有人认为,该资产应属于地上附着物,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为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对相关问题作了明确。

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有哪些注意事项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涉及到企业的资产管理和税务申报,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我会从多个角度来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企业在固定资产税务处理中需要注意的是资产的准确登记和分类。

企业应当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准确的登记和分类,包括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原值、折旧情况等信息。

这些信息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产折旧和税务申报情况,因此必须确保准确无误。

其次,企业在固定资产税务处理中需要注意资产的折旧计算和税务抵扣。

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是企业税务申报的重要内容,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和期限进行计算,并在税务申报中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抵扣。

因此,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进行折旧计算和税务抵扣,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外,企业在固定资产税务处理中还需要注意资产的转让和报废处理。

在资产转让或报废时,企业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处理,包括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资产转让所得的税务处理等。

企业需要在资产转让或报废时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以免发生税务风险。

最后,企业在固定资产税务处理中还需要注意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盘点。

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确保资产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这对于企业的税务申报和资产管理都非常重要,可以避免因资产清查不清晰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涉及到资产管理和税务申报的诸多方面,企业在处理固定资产税务时需要注意资产的准确登记和分类、折旧计算和税务抵扣、资产的转让和报废处理以及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盘点等多个方面,以确保企业的税务申报合规、资产管理规范。

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流程解析

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流程解析

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流程解析一、背景介绍固定资产作为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具有长期使用寿命和重要的价值,其购置和处置往往涉及到税务政策的规定和税务处理的手续。

本文将对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流程进行解析,旨在帮助读者了解和掌握相关税务事项。

二、固定资产购置1. 税务登记: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之前,首先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税务登记,以便在后续的税务处理中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2. 税务发票开具: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需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发票上的内容和金额进行记账和申报。

3. 资产确认和入账: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后,需要对其进行资产确认和入账操作,确保资产的准确归集,并与财务账目相符。

三、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1. 折旧政策确定: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需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确定折旧政策,包括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等,并在后续的资产管理中严格按照政策执行。

2. 折旧计算和申报:企业需要按照确定的折旧政策,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并在相关税务报表中进行申报,以便税务部门核实和审查。

3. 摊销处理:对于一些具有较短使用寿命或无法进行物理量化的固定资产,企业需要进行摊销处理,将其相关费用平均分摊到多个会计期间,同时在税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摊销处理。

四、固定资产处置1. 处置准备:当固定资产到达报废、无法修复或者不再需要使用的时候,企业需要进行固定资产处置准备工作。

该工作包括对资产进行评估、报废或变卖的决策以及相应的审批程序。

2. 处置报废: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包括填制报废处理单、进行会计科目凭证记录等,并在税务报表中将其相应减值和损失进行申报。

3. 处置变卖:若固定资产还具有一定的价值,企业可以选择变卖的方式进行处理。

在变卖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并将变卖所得或损失进行核算和记账处理。

五、税务备案和申报1.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备案:企业在购置、处置固定资产或者进行重大变动时,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备案。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冶 全 财 争 20 第 固 0 日 1
M e a l r c nancalAc ou i g t lu gialFi i c ntn
适用按简易办法依 4 %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 企业应 当首先确定应税销售额, 因为销售 20 年以前的物品和旧 08 货按简易办法征收, 那么就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只能开具普
段, 企业应适当放宽信用标准。无论在销售旺季还是在产品 的增长、 成熟、 商业周期的膨胀阶段, 企业管理层都可以利用
信用政策对销售产生积极影响。 这个阶段信用分析工作更显 得重要,避免向信用差的客户和风险过大的业务提供信用, 注意信用资产的期限结构与负债期限结构的匹配, 提高资产
开发可转让贷款 , 企业直接把客户所欠款项折价卖给专门的 讨债公司, 同时也转移了客户的违约风险。 3 . 盈利性管理策略。应收账款盈利性的高低在很大程度 上取决于应收账款的质量。在任何时期, 企业都应该注意提
高应收账款的质量,做好赊销前的信用分析工作和审查工
作, 赊销后的监督工作。而这些管理工作都要花费人力、 物 力, 财力。所以, 为提高应收账款盈利性的总体水平, 还应当
四、 信用政策的管理策略 1 . 规避风险的管理策略。 在经济低谷阶段 , 应适当收紧信 用标准 , 在产品生命周期的衰退阶锻 , 信用政策调整得好将
有助于减少企业积压存货 , 最大限度地减少衰落所带来的损
失, 同时, 将信用管理重点转移到新产品上 。在济经高涨阶
次, 充分利用“ 应收账款让售” 近年来 , 。 许多企业很注重研究
降。 其次, 应区分各种商品所处的不同周期阶段 , 为每一种商 品制定或调整相应信用政策, 而不应采用同一信用政策。再
可以预计商品销售和市场的趋势 , 从而根据销售季节、 产品 的生命周期和商业周期及时有效调整公司的信用政策。

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务处理刘飞由于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固定资产折旧规定的不同,使得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产生差异。

1.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差异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企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同时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在税务处理上,税法不允许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由此产生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永久性差异,在每年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应调增当期税前会计利润。

2.固定资产折旧时间的差异在会计处理上,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得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计提折旧,不符合税法的确定性原则,不得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必须在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确定其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随着企业的发展,固定资产的投入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固定资产投资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支付大量的进项税。

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税法规定了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制度,即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投入金额,在一定期限内逐年抵扣缴纳的进项税额。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基本原则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制度是基于税法规定的一项税收政策,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 抵扣限额。

企业可以根据投入的固定资产金额,在一定期限内逐年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每年的抵扣限额为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即固定资产的总投资额除以设定的使用年限。

2. 按比例抵扣。

企业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投入金额在抵扣期限内逐年按比例抵扣进项税额。

例如,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10年,那么企业每年可以按照折旧率的十分之一抵扣进项税额。

3. 不得重复抵扣。

一旦企业使用固定资产进行进项税抵扣,那么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期内,该固定资产不得再次进行进项税抵扣。

这是为了防止企业重复抵扣进项税,避免对国家税收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二、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申报流程企业要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的申报流程。

以下是一般的申报流程:1. 资产申报。

企业需要在购置固定资产时,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填写资产申报表,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资产申报表需要包括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投资金额等信息,同时还需要提供购置固定资产的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 进项税申报。

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将每个月的进项税情况进行申报。

申报时需要将购置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列入其中,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流程提交。

3. 税务审核。

税务部门会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申报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合规性等方面。

如果审核通过,则会给予企业相应的进项税抵扣额度。

4. 抵扣确认。

税务部门会出具抵扣确认函,确认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情况。

企业需要保存好抵扣确认函,作为税务部门的证据。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税收政策解读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税收政策解读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税收风险概述目录:一、政策依据二、政策解读三、税收风险四、风险自查与检查方法五、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相关政策问题解答六、附录:《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参考文章一参考文章二一、政策依据涉及固定资产抵扣的文件: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间接影响固定资产抵扣的文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二、政策解读(一)固定资产抵扣的总体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购进、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或者自制、改扩建、安装的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总体上允许抵扣的同时,与其他货物一样,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这里所指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不动产,专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固定资产抵扣需要把握的要点1、对时间界限的确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固定资产折旧费抵扣的实务操作

固定资产折旧费抵扣的实务操作

固定资产折旧费抵扣的实务操作固定资产折旧费是指企业为了保护和维持固定资产价值而按照一定的折旧方法和期限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的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费的抵扣是指企业可以将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减少企业的税负。

以下是固定资产折旧费抵扣的实务操作的一般步骤和注意事项。

1.确定折旧费计算方法和期限:企业可以选择直线法、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进行计算。

直线法是最常用的方法,即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后,按照平均期限进行分摊。

余额递减法是按照固定资产的净值进行分摊,每年的折旧费用逐年递减。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方法和期限,并在会计准则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2.编制固定资产清册:企业应根据实际购买的固定资产,编制一份清单,详细记录每个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原值、预计使用年限等信息。

3.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费:根据清册中固定资产的信息和所选的折旧方法,计算每个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折旧费用可以按月或按年进行计算,但一般以年为单位进行报告和抵扣。

4.记账处理: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分录到会计科目中。

通常将折旧费用分录到“固定资产折旧”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少,更新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5.确认抵扣资格:企业应确认自己有资格享受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税前抵扣,例如纳税人应在国内登记注册、有确定的固定资产计量制度、固定资产的投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等。

企业还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填写相关的抵扣申报表和申请材料。

6.报送税务部门: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将申请的抵扣材料和折旧清册等文件报送给税务部门,经核实后可以享受相应的抵扣。

7.定期披露: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应定期披露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清册、折旧期限、折旧费用等信息。

这样,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可以了解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化和折旧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抵扣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政策的规定,并且符合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账务处理及退税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账务处理及退税

1、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乘客按季度退税;2、《财政部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4]11号)对东北地区扩⼤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会计科⽬ (⼀)实⾏扩⼤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科⽬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并在该明细科⽬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等⽽⽀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购⼊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付的进项税额,⽤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红字登记。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实⾏扩⼤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应交增值税”科⽬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该专栏⽤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账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固定资产,按照专⽤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按照专⽤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固定资产价值的⾦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按照应付或实际⽀付的⾦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

购⼊固定资产发⽣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接受捐赠转⼊的固定资产,按照专⽤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已扣除增值税,下同),借记“固定资产”、“⼯程物资”等科⽬,如果捐出⽅代为⽀付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则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等科⽬,如果接受捐赠企业⾃⾏⽀付固定资产增值税,则应按⽀付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存款”等科⽬,按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及其调整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及其调整
[1TJC r l, Lnme ra dK R P t n. h ei it o a 1 ] ar lT J is i ,n er iT eR l bly f i o e o a i F r
Vau e s sHitrc l s n mmi n:Evd n e fo C o e l e v ru so i a t  ̄r Co I o i e c r m l s d—e d n
6 万元 .而税法上允许扣除的折旧金额各年均为 10 0 产计提折旧。 但是 , 在企业所得税法 中明确规定: 计算企业 为 10 08 所得税时部分 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 其中包括“ 房 万元。则 2 0 年由于该项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不同将产
0万 20 0 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与经营活动无 生 10 元 的可抵扣 暂 时 性差异 。09年则 产 生 6 万 元 的可 抵扣 暂 时性 差异 , 这些 差异 将形 成 递延 所 得税 资产 。

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税前扣除。 这就使得固定
资 产 的会 计处理 与税 务处理 产生 差异 . 在计 算所 得税 企业

固定资产 折 旧方面 的差异
由于会计 准则 和所 得 税法 对 固定 资产 折 旧的规 定 不 时必 须进行 纳税调整 。 例如 , 司 2 0 年 1 月 1E购 人 一套 设 备 , 价为 公 07 2 t 原 同 ,常常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差异 .
d i 1 . 9 9ji n 17 o: 0 3 6 / s .6 3—0 9 .0 0 3 0 0 .s 14 2 1  ̄ . 1
[ 中图分类号]F 3 [ 21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7 — 142 1) —0 40 63 09 (000 02- 2 3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 提供劳务、 出租或者 关的固定资产” 等。企业会计上通常将这些 固定资产计提 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时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非货币 的折旧计人 当期的管理费用。 减少当期的利润 , 因此企业 性资产。 它作为企业 的一项重要的资产单独列示于资产负 计 算应纳 税所得额 时 , 调增 当期 的应纳税 所得额 。 应 债表中, 财政部专门制定 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 2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差异 .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 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

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流程解析

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流程解析

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流程解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壮大,固定资产在企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对于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流程,很多企业并不了解或者存在一些误解。

本文将对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流程进行解析,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问题。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的、不易变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

根据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固定资产可以分为房屋类、机器设备类、交通运输工具类等多个类别。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入账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时,需要进行购置凭证的编制和入账。

购置凭证应包括购置发票、购置合同等相关文件,并按照财务规定进行凭证的填制和审核。

入账时,应将购置资产的原值、增值税、运杂费等费用分别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和其他相关费用账户。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由于使用、年限和技术进步等原因,资产价值逐渐减少的过程。

企业应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进行计算和核算。

常见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固定资产的摊销是指将资产的费用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摊到相关期间的过程。

摊销的对象可以是房屋租赁费、专利权使用费等。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进行计算和核算。

四、固定资产的清理和处置固定资产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能由于老化、技术更新等原因需要进行清理和处置。

清理固定资产时,应编制清理凭证,并将清理资产的净值从固定资产账户中减少。

处置固定资产时,应编制处置凭证,并将处置收入或者处置损失计入固定资产账户。

五、固定资产的盘点和报表为了确保固定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企业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

盘点时,应制定详细的盘点方案和流程,并进行实物清点和账实核对。

同时,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编制固定资产税务报表,如固定资产清单、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给税务部门。

六、固定资产的税务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投资和刺激经济发展,国家税务部门对固定资产享有一定的税务优惠政策。

做账实操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账务处理

做账实操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账务处理

做账实操-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账务处理不动产进项抵扣账务处理(1)购入固定资产时该如何抵扣A公司2016年6月1日购进楼房一座决定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当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

专用发票注明该楼房金额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IlO万元。

假设企业计算折旧使用平均年限法,预计使用寿命20年,无残值。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o因此,A公司IlO万元进项税额中的60%将在本期(2016年6月)抵扣,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2017年6月)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4贷:银行存款1100(2)已抵扣的固定资产转为不得抵扣项目时如何处理A公司因企业需要,决定将此办公楼改为员工宿舍。

按照1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固定资产抵扣

固定资产抵扣

固定资产抵扣固定资产抵扣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将购置的固定资产项目以及与其直接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分期按一定比例计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政策。

固定资产抵扣政策旨在鼓励企业投资购置固定资产,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抵扣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固定资产按照折旧年限分期计提折旧,然后将计提折旧数额按一定比例扣除的“减按比例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有效期限内限额”,二是购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分期抵扣的“分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减按比例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有效期限内限额”的具体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企业固定资产的有效期限是按照不同的资产种类和用途来划分的。

比如,生产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的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至15年不等,而商场、仓库等房屋物业的有效期限则相对较长,一般为20年至30年不等。

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计算每年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然后按照一定比例扣除。

以一个企业购置了一台生产设备为例,该设备的价值为100万元,折旧年限为10年。

根据规定,该设备每年可以抵扣的折旧额为100万元/10年=10万元。

假设该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为10万元,并将剩余的190万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分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具体规定。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然而,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往往较大,企业可能无法一次性抵扣所有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我国税法规定了分期抵扣的政策。

在分期抵扣的规定下,企业可以将购置固定资产时支付的增值税按一定比例进行抵扣。

具体的抵扣比例和抵扣期限由国家相关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企业可以根据购置固定资产的时间,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抵扣,并在抵扣期限内逐年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抵扣范围,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固定资产盘点清理处置的账务处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税处理

固定资产盘点清理处置的账务处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税处理

固定资产盘点清理处置的账务处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固定资产发生例如盘亏、盘盈、毁损、报废、被盗、自然灾害损坏等情况在企业十分常见,不同的情况将记入不同的科目。

本文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前提,从年底的视角出发,如何快速判断不同科目背后的经济实质、账务处理和增值税处理?在不同的经济实质下,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有哪些?综上,本文将固定资产分为盘点(盘亏、盘盈)、清理处置(毁损、报废、被盗、自然灾害)两个部分,分析其账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第三部分将通过案例让大家更好的理解和申报实操。

【目录】一、盘亏、盘盈的财税处理账务处理增值税处理所得税处理二、毁损、报废、被盗、自然灾害损失的财税处理账务处理增值税处理所得税处理三、案例及申报【正文】一、固定资产盘亏、盘盈的财税处理(一)盘盈1、账务处理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除当年新增的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其余的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步骤1.报经批准前借:固定资产贷:累计折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步骤2.调整企业所得税(视情况)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步骤3.报经批准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如不需要补提的忽略)2、增值税处理不涉及增值税3、企业所得税处理当年盘盈固定资产,在汇算清缴时应通过调整计入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汇缴申报】企业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不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而是直接填列附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第三列〃调增金额〃。

最新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折旧的税法、会计处理以及如何申报

最新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折旧的税法、会计处理以及如何申报

最新固定资产⼀次性扣除折旧的税法、会计处理以及如何申报最新固定资产⼀次性扣除政策规定及案例符合54号⽂规定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次性计⼊当期成本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次扣除税法上的规定,那么在您投⼊使⽤⽉份的次⽉所属“年度”就可以⼀次性税前扣除(如果在该年度预缴未享受,也可以在当年汇算清缴的时候享受。

但如果汇算清缴仍未享受,就不能再享受了。

)产⽣的税会差异需要通过申报表填报的⽅式作出调整。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具体扣除条件参考⼀下,您根据条件判定⼀下您是否享受此优惠政策1、2018年1⽉1⽇⾄2020年12⽉31⽇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2、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3、可以是以货币形式购进(包括购进的使⽤过的固定资产)或⾃⾏建造的固定资产;4、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途发⽣的其他⽀出确定单位价值,⾃⾏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结算前发⽣的⽀出确定单位价值。

符合条件享受的话您汇算清缴时可以把残值以外价值全部⼀次计⼊费⽤扣除, 会计上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计上按期折旧,第⼀次享受扣除年度需要调减,次年汇算清缴开始调增汽车是会计上做固定资产,每⽉都计提折旧,但是税法上汇算清缴的时候把这汽车也做固定资产直接报⼀次性税前扣除掉是吧,以后年份汇算清缴的时候,要调增折旧这⼀块;05、“⼀次性计⼊当期成本费⽤”Q:企业2018年购⼊单价100万元的设备、器具,要根据54号⽂⼀次性计⼊当期成本费⽤,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应如何处理?A: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百⼆⼗⼋条“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四条规定分⽉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因此,企业在季度预缴时仍应按照会计核算的折旧额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再进⾏纳税调整,⼀次性扣除相应成本费⽤。

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流程解析

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流程解析

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流程解析一、引言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企业作为经济活动主体,其固定资产是其运营和发展的基础。

然而,在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企业可能会面临各种税收问题。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流程对于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分析固定资产税务处理的流程,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税务问题。

二、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流程1. 登记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流程的第一步是登记。

企业应该及时登记其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登记时需要提供详细的资产信息,如资产名称、数量、取得日期和方式、原值等。

登记完成后,企业应妥善保存相关登记文件和凭证。

2. 报税固定资产的报税是税务处理流程的核心环节。

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这包括及时、准确地填报固定资产相关的税务申报表,如固定资产清单等。

同时,企业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根据不同分类的资产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

3. 折旧核算折旧核算是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合理计算和核算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折旧核算涉及到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残值率等关键因素,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 处置企业在使用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资产报废、转让或租赁等情况。

在这些情况下,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处置,并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

例如,报废资产需要及时办理资产报废手续,并按照规定纳税;资产转让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交易登记,并按照规定纳税。

5. 监控与备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税务处理监控与备查制度,确保税务处理流程的规范和有效性。

监控与备查包括对固定资产登记、报税、折旧核算和处置等环节的监督和复核,以及对相关文件和凭证的保存和备查。

这有助于企业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税务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以便与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

三、结论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流程对于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新增值税法下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新增值税法下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产 , 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 财政 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 ( 第5 号 )第二 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 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 、 0
[ ]09 1 例1 20 年 月2日,甲企业从 国内乙企业购人生产用的机
专用发票价款20 0 ; 增值税额4 60 。 800  ̄, 7 0 元 假设设 备原 使用 年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 贷: 银行存款 若发生退货 , 甲企业会计处理 : 180 0 10 0
记载的应计人固定资产价值 的金额 , 借记“ 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等科 目, 按照应付或实际 支付 的金额 , 记“ 付账 款 ”“ 贷 应 、应付票
据 ”“ 、银行存款 ”“ 、长期应付款” 等科 目。 对于随生产经营 固定资产 购置发生 的运费 , 在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并 经过 国税 、 地税交叉稽核 比对无误后 , 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 的部分直接借记“ 应交税 费——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 , ”其余部 分转入 固定 资产 的价值 。 如果发
已计提折旧= 80 01 5 100 ( ) 2 00 /0 = 4 0 0 元 X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4 0 0 元 ) 100 (
表1 () 1
100 40 0
围,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 的新形势 ,不利于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 行。 二是完善与增值税征管相配套的各项工作。 针对以票控税存在
为1年 , O 已使用年限为5 , 年 出售时收到价款1万元。 0 假设固定资产
税务机关必须对抵扣发票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 事后核查 , 增加 了税
务机关的工作量和难度。 笔者认 为, 一是应该科学调整“ 固定资产”
的范 围和标准 。现行增值税法规中关于 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纳税人新建、扩建、改建、装饰不动产,超过购置时原值50%,须分两年抵扣。

某纳税人有办公楼一栋,原值100万元,2016年10月扩建花费30万元(不含税,税率11%,下同),相关进项不用分期抵扣,2017年10月再次装修,花费30万元,请问纳税人是否需要分两年抵扣?“超过购置原值50%”的计算标准是按单次改建计算还是按多次改建累计计算?
答:《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
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是两次装修,因每次装修支出均不足原值的50%,故可以一次性抵扣,但对于连续进行的改扩建应按累计金额计算。

若2016年10月-2017年10月属于2017年10月期间的装修,属于一次装修行为分期支付价款,合计改扩建支出60万元,超过50%的比例,需分两年抵扣,具体抵扣计算如下:(1)2017年10月,再次发生改扩建支出时,本应转出2016年10月已发生的改扩建进项税额的40%,但2017年10月正好是第一次抵扣时间的第13个月,故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2)2017年10月发生的30万元改扩建进项税额的1.98万元(30*11%*60%)可于当
期抵扣进项税额,剩余 1.32万元(30*11%*40%),暂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待2018年10月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