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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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为使督导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督导现场管理水平的提省,特别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是建立在督导平均能力水平上的量化考核标准,也是督导日常工作的最低标准,它体现的是“制度管人”的原则,此项制度的考核目的在于:运营部通过考核对督导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遵守场纪场规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并以此促进督导恪尽职守,优质、高效的完成本职工作,从而保证运营各项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考核方式:
第一,运营经理对每天巡检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提示,月底根据每位督导的工作情况对照考核标准进行打分,并排序,在运营部务会上进行公布。
第二,实行月考核,半年总评,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挂钩。
考核标准及分值:
一、严格遵守《员工守则》,自律性强。(10分)
迟到、早退30分钟内,每10分钟减5分,无故脱岗减10分,违反场纪场规减10分(严重者处罚500元罚款)。
二、认真完成包干到品牌工作和经理交给的各项工作(10分)
办事拖沓,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办工作的减10分。
三、严格导购考勤,认真开好班前会(仪表、着装、列队、纪律)(10
分)
1、未按要求记录导购考勤,出现迟到、早退、空岗等现象未及时发现
上报经理的,一次扣5分
2、班前会少于5分钟(一般情况),该讲的没讲,四项要求(仪表、
着装、列队、纪律)中一项不达标的减5-10分。
四、严格卖场管理,在岗率达到99%(15分)
及时发现,随时处理现场管理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因未随时巡视货场而导致导购违纪未得到制止,被本部门或公司职能部室和副总以上人
员检查发现的,视情节一次扣减1—5分;
本部门、公司人力检查发现督导无故空岗的,一次扣减5分。
五、及时处理卖场顾客的服务投诉及退换商品纠纷(15分)
对于现场发生的顾客服务投诉及退换商品纠纷能解决的而没有很好解决,使顾客投诉到部门经理或商场的,减10分,情节严重者减15分。
四、努力完成商场下达的任务指标,定期检查商品质量、价签、陈列及
备货、卫生、等情况(30分)
完成任务指标70%的每差1%减5分。本部门或商场检查商品物价、质量、陈列、备货情况、卫生、价签不达标一次减5分。
五、团结协作:督导(文员)之间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配合,共
同做好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10分)
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未与对班督导及时沟通或未及时上报部门经理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减1—5分;在工作中如发生处理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等行为的,一次扣减5分;对于督导之间出现的任何影响团结合作行为的,一次扣减10分。
六、本办法自2013年11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