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病调离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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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五篇)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五篇)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六、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人,其中患“五病”者有人,实际调离人,调离率。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二)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六、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人,其中患“五病”者有人,实际调离人,调离率。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三)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五、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这类疾病的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调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七、单位对所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是指对于从事供水、管道运维工作的人员,如果出现五种病症,会被调离岗位或者解除工作合同。

这五种病症包括:
1. 不适应水环境病:由于供管水工作环境特殊,如长时间浸泡在水中,导致身体不适应,出现身体症状并且无法适应的,会被调离。

2. 水质过敏病:由于长期接触水质不佳的环境,导致过敏反应严重,无法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会被调离。

3. 水质污染病:由于从事供管水工作的人员负责保障水质安全,但出现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水质污染的行为,会被调离并追究相关责任。

4. 职业病患者:从事供管水工作的人员如果出现职业病,且经相关部门认定与工作有关,会被调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 不合格员工:不符合相关职业标准或者工作要求,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或者工作质量不合格的人员,会被调离岗位。

调离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供管水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对于不适应或者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调离,有助于保障供水的质量和安全,保证公众的用水环境健康。

同时,对于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水质污染的行为,也起到了警示和惩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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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病调离制度

五病调离制度

“五病”调离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和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方能上岗;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及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及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各经营单位必须将患有“五病”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将患有“五病”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并建立从业人员“五病”调离档案,必须做到“五病”调离率100%。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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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士五病调离制度

医院护士五病调离制度

医院护士五病调离制度背景为了确保医院护士的工作效率和病人安全,在某医院内希望制定一套护士病假调离制度,以便对护士进行合理的管理和安排。

目的该制度旨在规范医院护士因病请假后的调离安排,确保护士的病假不对医疗服务造成过大的影响,同时保障护士的健康和工作权益。

调离标准1. 发热:护士若出现发热症状,需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由上级决定是否调离。

若体温超过38℃,护士将立即被安排离岗,并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

发热:护士若出现发热症状,需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由上级决定是否调离。

若体温超过38℃,护士将立即被安排离岗,并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

2. 呼吸道传染病:若护士被诊断出患有呼吸道传染病(如流感、肺结核等),将被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进行治疗和隔离观察。

待病情稳定,且不再具有传染性后,方可恢复工作。

呼吸道传染病:若护士被诊断出患有呼吸道传染病(如流感、肺结核等),将被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进行治疗和隔离观察。

待病情稳定,且不再具有传染性后,方可恢复工作。

3. 传染性皮肤病:护士若患有传染性皮肤病(如疱疹、疥疮等),将被要求暂停工作,并进行相应的治疗和隔离观察。

当疾病完全治愈,无传染性后,方可重新上岗。

传染性皮肤病:护士若患有传染性皮肤病(如疱疹、疥疮等),将被要求暂停工作,并进行相应的治疗和隔离观察。

当疾病完全治愈,无传染性后,方可重新上岗。

4. 胃肠道传染病:若护士被诊断出患有胃肠道传染病(如食物中毒、肠道感染等),将被暂时调离工作岗位,并进行必要的治疗和隔离。

待病情好转,且不再具有传染性后,方可恢复工作。

胃肠道传染病:若护士被诊断出患有胃肠道传染病(如食物中毒、肠道感染等),将被暂时调离工作岗位,并进行必要的治疗和隔离。

待病情好转,且不再具有传染性后,方可恢复工作。

5. 其他传染性病:对于其他传染性疾病(如麻疹、水痘等),护士将根据疾病的传染性和影响程度作出相应的调离安排。

具体调离时间和流程将由上级主管决定。

其他传染性病:对于其他传染性疾病(如麻疹、水痘等),护士将根据疾病的传染性和影响程度作出相应的调离安排。

2024年“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样本一、所有在公共场所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循既定的周期进行健康检查以确保健康状况。

二、新入职及临时在公共场所工作的人员,需接受健康检查,只有在获得合格的健康证明后,才能开始工作。

三、对于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的员工,必须立即从直接服务客户的岗位上撤离,待治愈后方可重返原工作岗位。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变动需进行全程监控,以掌握其健康状态。

五、应及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调离情况。

六、需建立并完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管理系统。

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统筹和规范。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五病”调离记录显示,共有人员中,患“五病”者为人员,实际调离的人员数为人,调离率为。

2024年“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样本(二)一、所有在公共场所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循既定的周期进行健康检查以确保健康状况。

二、新入职及临时在公共场所工作的人员,需接受健康检查,只有在获得合格的健康证明后,才能开始工作。

三、对于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的员工,必须立即从直接服务客户的岗位上撤离,待治愈后方可重返原工作岗位。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变动需进行全程监控,以掌握其健康状态。

五、应及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调离情况。

六、需建立并完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管理系统。

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统筹和规范。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五病”调离记录显示,共有人员中,患“五病”者为人员,实际调离的人员数为人,调离率为。

2024年“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样本(三)一、所有在公共场所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循既定的周期进行健康检查以确保健康状况。

二、新入职及临时在公共场所工作的人员,需接受健康检查,只有在获得合格的健康证明后,才能开始工作。

学校五病调离管理制度

学校五病调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师生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三、五病定义五病是指以下五种传染病:1. 甲型H1N1流感;2. 麻疹;3. 水痘;4. 流行性腮腺炎;5. 结核病。

四、调离制度1. 患有五病之一的教职工或学生,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并积极配合学校进行隔离治疗。

2. 学校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患病者进行隔离,并告知相关部门。

3. 患病者在隔离期间,应按照医生建议进行治疗,不得擅自离校。

4. 学校应对患病者进行心理疏导,确保其身心健康。

5. 患病者在治愈后,需提交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方可返校或复岗。

6. 对五病密切接触者,学校应进行健康监测,确保其未感染。

五、调离程序1. 教职工或学生发现患有五病,应立即向学校报告。

2. 学校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确认病情。

3. 确认病情后,学校应通知相关部门,对患病者进行隔离。

4. 学校应将患病者的情况告知其家属,并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

5. 患病者在治愈后,需提交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方可返校或复岗。

六、责任追究1. 对未按规定报告病情的教职工或学生,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2. 对未按规定采取隔离措施的教职工或学生,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3. 对未按规定进行健康监测的教职工或学生,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卫生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校将更好地保障师生健康,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为创建和谐校园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五病_调离制度

学校五病_调离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定义“五病”指: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2. 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食堂从业人员。

3. 健康体检(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新入职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在职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部工作。

4. 调离标准(1)员工体检后,发现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立即调离餐饮部。

(2)患有“五病”的员工,应进行隔离治疗,治愈后方可恢复工作。

5. 调离程序(1)卫生管理员发现员工患有“五病”时,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办理调离手续。

(2)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安排调离事宜,确保食品安全。

(3)办理调离手续时,卫生管理员应及时到疾控中心领取《职业禁忌人员岗位调离通知书》,并存入档案。

(4)办理调离后,人事部门主管人员应在《调离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5)本部门办理调离后,应在专门登记表上予以登记,并存入档案。

6. 健康档案管理(1)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详细记录员工体检结果、患病情况、调离情况等信息。

(2)对患有“五病”的员工,应做好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确保其康复。

(3)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三、制度要求1.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五病”调离工作,严格执行本制度。

2. 食堂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健康检查和调离工作。

3. 学校将定期对“五病”调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3篇)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3篇)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是指一个机构或组织针对员工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调离管理的制度规定。

这种制度在保障员工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病指的是传染病、恶性肿瘤、严重心脏病、严重精神病、高度近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健康保护法》规定,对于患有上述五病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对其进行调整、调岗、调离等管理。

具体来说,五病调离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患有五病的职工应及时主动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进行核实和记录。

2. 用人单位应该组织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评估,确保职工患有五病的情况真实可信。

3. 根据五病的不同情况,用人单位应根据内部调岗、内外调配等方式进行管理,以保证职工的身体状况得到合理的照顾。

4. 调离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职工的隐私和尊严,尽量避免职工因调离而遭受歧视或不公平待遇。

5. 用人单位应加强与患有五病的职工的沟通和关怀,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职工得到良好的治疗和康复。

6. 用人单位应充分借鉴专业医疗机构的意见,在调离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职工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个人意愿等因素,做出合理的决策。

通过建立健全的五病调离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因职工患病而对工作和组织造成的负面影响。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五病调离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的五病调离管理工作。

第三条五病调离是指将患有感冒、发热、呼吸道传染病、腹泻、皮肤感染等五类常见病员工暂时调离工作岗位,以确保其恢复健康,减少疾病传染和工作中的风险。

第四条五病调离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二章五病调离的程序第五条员工一旦发现患有五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将疾病情况通知人力资源部门。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员工的报告后,应立即制定五病调离的具体方案,并告知员工相关的事项。

(完整版)医院五病调离制度

(完整版)医院五病调离制度

(完整版)医院五病调离制度医院五病调离制度该文档描述了医院内部的五病调离制度。

下面是对该制度的详细介绍:背景由于医院场所的特殊性,为了确保患者和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需要有一个有效的调离制度,将有患传染性疾病的患者或员工与其他人分离。

调离范围根据本制度,下面列举了五种疾病的定义及调离程序:1. 传染病A:此类疾病具有高度传染性,通过接触或呼吸途径传播。

如果有人被诊断为患有传染病A,根据该疾病的传播特性,将其调离至特定区域进行隔离。

2. 传染病B:此类疾病具有中度传染性,传播途径较为多样。

如果有人被诊断为患有传染病B,根据疾病特性,将其调离至与其他患者或员工相对独立的区域。

3. 传染病C:此类疾病具有低度传染性,通过一定接触途径传播。

如果有人被诊断为患有传染病C,根据疾病特性,将其调离至与其他人有一定距离的区域。

4. 职业病A:此类病与工作环境相关,若有员工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A,根据病情和工作环境,将其调离至不会对其他员工造成潜在威胁的工作区域。

5. 职业病B:此类病与工作环境相关,若有员工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B,根据病情和工作环境,将其调离至不会对其他人造成潜在威胁的工作区域。

调离程序1. 诊断确认:通过医学诊断,确诊患者或员工是否患有以上列出的五种疾病。

2. 通知:一旦诊断确认,医院管理部门会立即通知患者或员工,告知他们需要参与调离程序。

3. 调离安排:医院管理部门会与相关部门协调,制定具体的调离安排。

这包括隔离区域的指定、人员的转移等。

4. 调离实施:根据调离安排,将患者或员工转移到指定的区域。

5. 监护与观察:在调离过程中,需要对患者或员工进行监护与观察,确保其病情得到控制。

6. 治疗或康复:根据疾病的不同,患者或员工可能需要接受相应的治疗或康复措施。

评估与改进为了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性,医院管理部门将不断评估其实施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改进。

以上就是医院内部的五病调离制度的完整介绍,该制度旨在确保医院内部的传染性疾病得到及时隔离和控制,保护所有患者和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员工五病调离制度范本

员工五病调离制度范本

员工五病调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五病”是指: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精神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第四条员工患有五病之一,经医生诊断需要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公司应根据本制度规定予以调离。

第二章调离程序第五条员工患有五病之一,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

员工所在部门应予以关注,并协助员工进行治疗。

第六条员工因病需要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医生诊断证明。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员工书面申请和医生诊断证明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的,予以调离;审核未通过的,通知员工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后,公司应安排适合员工身体状况的新工作岗位。

第九条员工在新工作岗位上班期间,公司应关注员工身体状况,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第十条员工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且公司无法安排新工作岗位的,公司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待遇保障第十一条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后,公司应保障员工享有同等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

第十二条员工因病需要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公司应依法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后,公司应关心员工的生活,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五病调离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开展员工五病调离工作,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第十六条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员工应如实告知公司自己的健康状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公司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故意隐瞒病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员工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一、引言供管水人员作为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关键岗位,其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供水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为确保供水安全,防止因供管水人员患有某些疾病而影响供水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二、调离范围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主要针对以下五类疾病患者进行调离:1.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供管水人员,如甲型肝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丁型肝炎、戊型肝炎、艾滋病、梅毒、淋病等;2. 患有精神病的供管水人员,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癫痫等;3. 患有影响供管水操作的慢性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肾脏病等;4. 患有影响供管水操作的皮肤病,如银屑病、湿疹、荨麻疹等;5. 患有其他严重影响供管水操作的疾病。

三、调离程序1. 供管水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供管水人员应在健康证明有效期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2. 供管水人员在岗期间,如出现上述“五病”症状,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接受进一步检查。

如检查结果证实患有上述“五病”之一,应立即调离供管水岗位。

3. 供管水人员调离供管水岗位后,应继续接受治疗,并根据治疗情况决定是否可以恢复供管水工作。

4. 供管水人员在调离供管水岗位期间,应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并有权要求单位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四、保障措施1. 供管水单位应加强对供管水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供管水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供管水单位应定期组织供管水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供管水人员的健康问题。

3. 供管水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管水人员健康档案,对供管水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管理。

4. 供管水单位应保障供管水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供管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和康复支持。

五、法律责任1. 供管水人员违反本调离制度,继续从事供管水工作的,供管水单位应立即停止其供管水工作,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五病”调离制度是指针对供水行业中存在的五类疾病患者,制定相应的调离措施,以确保供水行业的健康和安全。

这五类疾病主要包括:传染病、精神疾病、职业病、重大疾病和慢性疾病。

一、传染病患者调离制度1. 目的:防止传染病在供水行业的传播,保障供水行业的健康和安全。

2. 范围:供水行业中的传染病患者,包括病毒性肝炎、结核病、艾滋病等。

3. 调离措施:(1)发现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相关部门。

(2)传染病患者治愈后,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3)传染病患者在治疗期间,应给予相应的医疗和生活保障。

二、精神疾病患者调离制度1. 目的:防止精神疾病患者在工作中的异常行为,保障供水行业的健康和安全。

2. 范围:供水行业中的精神疾病患者,包括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

3. 调离措施:(1)发现精神疾病患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相关部门。

(2)精神疾病患者治愈后,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3)精神疾病患者在治疗期间,应给予相应的医疗和生活保障。

三、职业病患者调离制度1. 目的:防止职业病在供水行业的传播,保障供水行业的健康和安全。

2. 范围:供水行业中的职业病患者,包括尘肺、噪声性耳聋等。

3. 调离措施:(1)发现职业病患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相关部门。

(2)职业病患者治愈后,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3)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期间,应给予相应的医疗和生活保障。

四、重大疾病患者调离制度1. 目的:防止重大疾病患者在工作中的意外情况,保障供水行业的健康和安全。

2. 范围:供水行业中的重大疾病患者,包括心脏病、高血压等。

3. 调离措施:(1)发现重大疾病患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相关部门。

(2)重大疾病患者治愈后,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3)重大疾病患者在治疗期间,应给予相应的医疗和生活保障。

五、慢性疾病患者调离制度1. 目的:防止慢性疾病患者在工作中的意外情况,保障供水行业的健康和安全。

(完整版)办公室五病调离制度

(完整版)办公室五病调离制度

(完整版)办公室五病调离制度办公室五病调离制度1. 背景随着现代办公环境的不断发展,办公室员工的健康问题逐渐引起关注。

为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制定了办公室五病调离制度。

2. 目的该制度旨在减少办公室五病发生率,保障员工健康,并提高办公效率和员工满意度。

3. 内容3.1 病症范围办公室五病包括:- 颈椎病- 腰椎病- 手腕病- 眼疲劳- 情绪压力3.2 调离机制若员工患有办公室五病,需遵循以下调离机制:1. 提供医疗证明:员工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证明,证明其患有办公室五病。

2. 健康评估:员工将接受公司指定的健康专家进行评估,以确认其患病情况及对工作的影响。

3. 调离安排:根据员工的病情和公司需求,制定相应的调离安排。

可能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 调整工作岗位:将员工调离需要长时间坐姿或手腕用力的工作岗位,以减缓病情发展。

- 调整工作时间:调整员工的工作时间,使其有足够的休息和放松时间。

- 室内环境改善: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例如提供办公家具调整和眼保健操指导等。

- 健康指导和培训:提供相关的健康指导和培训,帮助员工预防和应对办公室五病。

4. 定期复查:员工需定期接受复查,以监测病情变化,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调离安排。

3.3 相关责任- 公司:制定和执行办公室五病调离制度,并提供相应的调离安排和支持措施。

- 员工: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证明,并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健康评估和调离安排。

4. 期望结果通过实施办公室五病调离制度,我们期望达到以下结果:- 员工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和维护。

- 减少员工因办公室五病引起的工作时间损失。

- 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满意度。

我们将不断完善办公室五病调离制度,以适应员工的健康需求和公司的发展。

希望员工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

以上。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五病调离管理工作,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第三条五病调离是指员工罹患五病(肺结核、重型肺炎、普通型肺炎、非典型肺炎、尘肺)后,根据企业的安排,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五病调离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来执行。

第五条五病调离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早完全康复”的原则。

第六条五病调离管理工作必须实施责任制,明确各工作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调离流程第七条五病调离管理分为发现报告、评估定级、医生诊断、调离安排、复工审批、康复复岗六个环节。

第八条发现报告:员工被确诊为五病后,员工应第一时间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第九条评估定级: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员工进行评估定级,确定调离的工作岗位。

第十条医生诊断:员工确诊后,公司将员工送医院进行医生诊断。

医生将根据员工的病情,作出相应的治疗计划和调离建议,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一条调离安排:公司根据员工的病情和医生的治疗建议,安排员工离开原工作岗位,调往适合的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复工审批:员工完成治疗后,需提供相关复查证明,并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核批准,方可复工。

第十三条康复复岗:员工复工后,公司将安排健康监测,并根据员工的康复情况,通过评估确定是否可以复岗,如符合条件,安排员工返回原工作岗位。

第三章调离管理职责第十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五病调离管理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制定五病调离管理流程和相关政策,落实责任制,组织评估定级和安排调离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医务室负责员工五病的初步筛查和医生诊断,提供相关治疗建议和调离建议,并协助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复工审批和康复复岗工作。

第十六条员工所在部门负责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开展五病调离管理工作,提供相关落实情况,保障员工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七条公司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五病调离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切实履行职责。

五病调离及制度

五病调离及制度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及“五病”调离制度
1、依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须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以下简称“五病”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或直接为顾客服务或供管水的工作;发现“五病”人员应及时调离并做好调离记录;
3、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从业人员上岗后还应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4、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均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给,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5、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熟悉并严格执行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五病”人员调离记录表
单位:。

五病调离制度

五病调离制度

“五病”调离制度
一、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
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甲肝、戊肝
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的不得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各经营单位必须将患有“五
病”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并建立从业人员“五病”调离档案,必须做到“五病”调离率100%。

“五病”调离记录。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范本(4篇)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范本(4篇)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五病调离管理,提高单位工作效能,对下列病员实行治疗及调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内五病病员的治疗及调离工作。

第三章政策宗旨1. 根据五病调离管理制度,对五病病员进行治疗,确保其身体健康。

2. 通过合理调配五病病员,确保单位工作正常进行。

3. 加强五病病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

第四章五病调离管理程序1. 五病病员的确定(1)五病病员是指因心理、生理或社交问题而影响工作效能的员工。

(2)五病病员的确定由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表现、健康状况等进行评估。

2. 五病病员的治疗与调离(1)对于确诊为五病病员的,应当立即组织治疗,包括心理咨询、药物治疗等。

(2)治疗期间,单位应给予五病病员必要的支持和照顾,以促进其尽快康复。

(3)治疗期满后,经过评估合格的五病病员,可以重新分配工作岗位。

(4)对于治疗效果不佳的五病病员,应进行进一步调离,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教育。

3. 五病病员的教育和培训(1)对于确诊为五病病员的,单位应加强其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单位应积极组织五病病员参加职业培训和心理辅导等活动,提高其工作能力。

第五章职责与权利1. 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五病病员的评估、治疗和调离工作。

2. 五病病员有义务接受治疗和教育,并积极配合单位的工作安排。

第六章违反制度的处罚对违反五病调离管理制度的,单位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

第七章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五病调离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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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病调离管理制度范本(2)一、概述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健全病员调离管理制度,确保病员的安全和病情的及时了解,同时保障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病员管理工作。

二、病员调离的种类1. 医疗转院调离:病员因病情需要接受更高级别医疗机构治疗或专科医疗服务等原因,经医生判断,决定将其调离至其他医疗机构。

学校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学生、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三、五病定义本制度所指的五病包括:肺结核、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

四、管理职责1. 学校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学校五病调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五病调离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工作符合本制度要求。

3. 教师和学生个人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学校五病调离工作。

五、五病调离程序1. 发现疑似五病患者,应及时报告学校卫生管理部门。

2. 学校卫生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3. 经核实确诊为五病患者的,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隔离治疗:确诊为五病患者的,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避免病原体传播。

(2)调离工作:五病患者在治疗期间,应调离原工作岗位或学习岗位,避免对他人造成潜在危害。

(3)定期随访:五病患者治愈后,学校卫生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其进行随访,确保其健康状况。

4. 学校卫生管理部门应将五病调离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

六、宣传教育1. 学校应加强五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 定期开展五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

3. 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班会等形式,普及五病防治知识。

七、监督检查1. 学校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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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及“五病”调离制度
1、依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须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以下简称“五病”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或直接为顾客服务或供管水的工作。

发现“五病”人员应及时调离并做好调离记录。

3、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从业人员上岗后还应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4、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均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给,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5、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熟悉并严格执行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五病”人员调离记录表
单位: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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