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GPS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
车辆GPS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科室、驾驶员:为了加强行车安全管理,正确运用卫星定位车辆监控系统对营运车辆的运行状况实施动态监控,及时纠正和制止违法违规驾驶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及从业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附: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有限公司2020年1月5日抄送:*******有限公司 2020年1月5日印发共印30份附: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正确运用卫星定位车辆监控系统对营运车辆的运行状况实施动态监控,及时纠正和制止违法违规驾驶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一、安装范围公司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卫星定位车辆监控平台的单位按规定在12吨及以上的营运运输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辆监控终端。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公司安全科为卫星定位车控系统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卫星定位车控系统的安装、入网、监控、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财务科、营运科协助安全科完成相关职能管理。
其职责是:安全科职责l、负责与平台委托公司、终端供应商、移动公司以及电信公司协商并履行相关协议。
2、负责与卫星定位车辆监控平台日常工作的对接。
3、负责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采购、发放、安装、送修以及终端SIM卡的发放和注销。
4、负责审核卫星定位车辆监控平台和车载终端的通讯费用。
5、负责办理车辆入网、退网的相关手续。
6、随时向卫星定位车辆监控平台获取信息,及时反映情况并处理相应事宜。
7、负责车载终端的维修、更换等工作。
营运科职责1、负责审查新购车、转入车是否统一安装本公司GPS 车载终端,只有入网卫星定位车辆监控平台以后,方可纳入企业建制,投入运输生产。
2、组织制作车辆运行线路文件。
财务科职责负责卫星定位系统相关费用的收支。
三、车辆入网及车载终端安装程序1、符合条件的新增和转入车辆,由生产经营者洽谈认可后,填写《卫星定位入网申请表》,经安全科确认,方可安装车载终端并领取SIM卡。
单位车辆gps管理制度
单位车辆gps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利用率,确保车辆安全和运行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配备GPS系统的车辆,包括乘用车、货车、专用车等。
第三条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司车辆。
第二章 GPS系统安装和使用第四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进行GPS系统安装,确保监控车辆的行驶路线、速度、停留时间等信息。
第五条 GPS系统使用人员必须接受培训,熟悉系统操作方法和功能,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第六条 GPS系统必须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信息准确和及时。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七条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安全驾驶。
第八条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按照任务需求合理安排行驶路线,不得私自调整或擅自改变行驶计划。
第九条车辆使用过程中,禁止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确保驾驶安全。
第十条车辆使用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归还车辆,不得私自占用或延长使用时间。
第四章车辆维护管理第十一条车辆使用单位须按规定周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况良好。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单位要及时处理车辆故障和事故,减少停车时间和修理费用。
第十三条车辆维修记录必须详细完整,保留至少两年,供日后查阅。
第五章车辆排班管理第十四条公司车辆排班由相关部门负责,统一安排车辆使用计划,确保车辆利用率高。
第十五条车辆排班需提前制定,合理分配车辆资源,满足不同部门的需求。
第十六条车辆排班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和协调,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第六章车辆安全保障第十七条公司车辆需购买保险,确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得到及时赔偿。
第十八条车辆在停车时需加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车辆被盗或损坏。
第十九条车辆使用人员需及时上报车辆异常情况,如异常响声、异味等,确保车辆安全。
第七章处罚与追责第二十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车辆的监管管理,提高车辆运行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装配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车辆。
二、目的1.规范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2.提高车辆运行效率和安全性;3.防止车辆被盗和丢失。
三、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1.所有车辆必须配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2.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必须由正规机构安装,安装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3.安装位置应合理,确保信号的稳定性。
四、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1.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使用卫星定位系统;2.不得私自更改卫星定位系统相关设置;3.如发现卫星定位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处理。
五、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维护1.定期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2.如发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维修;3.定期更新软件,确保系统功能正常。
六、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监管1.企业必须设立专门负责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管理的部门;2.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记录必须及时保存,以备查证;3.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车辆运行的正常性。
七、处罚机制1.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车辆和驾驶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罚;2.对故意破坏或篡改卫星定位系统的行为,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后生效;2.对制度内容进行调整或修改,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为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车主和驾驶员必须遵守。
对于违反制度者,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希望广大驾驶员和车主能够自觉遵守,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车辆GPS管理制度2023年版
车辆GPS管理制度
1. GPS设备安装:规定所有车辆必须安装GPS设备,以实现对车辆的定位和监控。
2. 数据采集:规定GPS设备必须能够实时采集车辆的定位、行驶速度、行驶时间等数据,并将数据至管理系统。
3. 数据管理:建立管理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管理、储存和分析,以便对车辆进行监控和分析。
4. 违规处理:规定对于违规行为,如超速、越界行驶等,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扣分、罚款等。
5. 车辆调度:利用GPS定位系统,对车辆进行调度和分配,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和效率。
6. 安全防护:利用GPS定位系统对车辆进行安全防护,如设定电子围栏,设立报警机制等,以提高车辆的安全性。
7. 费用管理:利用GPS定位系统对车辆的油耗、里程等进行监控,以便进行费用管理和报销。
8. 隐私保护:规定对于员工的隐私,如个人位置信息等,要严格保护,遵守相关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车辆GPS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车辆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减少违规行为和资源浪费,提高企业或组织的形象和信誉。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平衡监控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做好员工的沟通和合作工作。
GPS车辆安全调度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GPS车辆安全调度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GPS车辆安全调度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规范系统使用,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效率,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系统登录和权限管理1.使用GPS车辆安全调度监控系统的用户需提前向系统管理员申请账号,并进行身份验证。
2.系统管理员根据用户职责和权限设定对应的权限等级,包括查看、查询、添加、修改和删除等权限。
3.用户使用系统前需先登录,确保身份合法。
4.用户不得将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告知他人,所有操作行为均由用户自己负责。
二、系统使用规定1.用户使用系统时,应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不得擅自修改系统设置,如需修改应向系统管理员提出申请。
2.用户不得进行未经授权的系统开发和调试工作,不得对系统进行攻击或恶意破坏。
3.用户应妥善保管系统资料和相关文件,不得随意复制或泄露系统内部信息。
4.用户应配合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维护和升级,及时反馈系统问题和异常情况。
三、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1.用户在系统中录入的车辆信息和实时监控数据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不得包含违法或不良信息。
2.用户不得私自获取、篡改或删除其他用户的数据和信息。
3.所有用户应遵守数据保密原则,不得泄露系统中的敏感信息,包括线路、货物和驾驶员等信息。
4.用户应定期备份系统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在系统退出、调度任务完成后及时清理和归档相关数据。
四、系统维护1.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更新,用户应积极配合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工作。
2.系统管理员有权随时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用户应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3.用户在使用系统过程中发现系统异常或故障,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不得私自处理或忽视。
五、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1.用户违反本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批评、暂停系统使用权或取消系统使用权等,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用户因违反本规定给系统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GPS车辆安全调度监控系统的用户,用户在使用系统前应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上规定,系统管理员有权对以上规定进行解释和修改,并向用户进行相应通知。
GPS使用管理制度2023年版
GPS使用管理制度GPS使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组织或个人使用GPS设备或服务时,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管理流程。
1. 目的和范围:明确制定GPS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例如,可以规定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和员工,并用于监控车辆的位置和行驶情况。
2. 权限和责任:规定谁有权使用GPS设备或服务,以及使用人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只授权特定的员工使用GPS设备,并要求使用人妥善保管设备,并在必要时提供使用记录。
3. 隐私保护:明确对于使用人的个人隐私的尊重和保护。
规定GPS设备不得用于追踪员工个人活动,只能用于监控车辆的位置和行驶情况。
规定使用人不得私自禁用或损坏GPS设备。
4. 数据安全:规定GPS数据的保护和使用。
要求使用人妥善保存和管理GPS数据,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5. 使用规范:规定使用GPS设备或服务的规范和操作流程。
例如,规定使用人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行驶路线和速度限制行驶,并禁止在使用过程中使用方式或其他干扰设备。
6. 违规处理:规定对于违反GPS使用管理制度的处理措施和惩罚。
例如,对于未经授权使用GPS设备或滥用数据的人员进行警告、停职或解雇等处理。
7. 故障报修:规定GPS设备故障时的报修流程和责任。
要求使用人及时报修设备,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8. 审查和改进:规定对GPS使用管理制度的定期审查和改进的流程。
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GPS使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和管理GPS设备或服务的使用,保护个人隐私和公司利益。
通过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客车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客车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客车GPS系统使用管理,确保企业客车的安全和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使用客车GPS系统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1.客车GPS系统:指安装在客车上的全球定位系统,用于实时监控客车的位置、速度和行驶情形的设备。
2.工作人员:指被本企业雇佣的司机、车队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 GPS系统安装和维护1.全部使用GPS系统的客车必需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
2.GPS系统的定期维护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依照设备厂商的要求进行。
3.凡发现GPS系统显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维护和修理。
维护和修理过程中,车辆暂时停止使用GPS系统。
第五条 GPS系统使用规定1.全部工作人员必需在工作时间内使用车辆搭载的GPS系统,严禁私自停用或禁用GPS系统。
2.GPS系统的开关、设置和操作必需由专业技术人员或指定的工作人员完成,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3.GPS系统的数据和信息均属于公司的资产,工作人员有义务保护和保密相关数据和信息,禁止外泄、窜改或删除数据。
4.离职或者调离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需将相关GPS系统的使用权限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不得私自带离。
第六条 GPS系统数据使用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上级批准外,禁止私自使用或调取GPS系统的数据。
2.工作人员在使用GPS系统数据时,必需严格依照相关职责和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超出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
3.工作人员不得伪造、窜改或删除GPS系统的数据,不得利用GPS系统进行违法活动。
第七条工作流程1.客车驾驶人员在每次出车前必需登录GPS系统并进行启动。
2.客车驾驶人员必需依照规定的行车路线和安全驾驶要求行驶,严禁擅自更改行车路线和进行违规行驶。
3.工作人员应及时修正GPS系统上显现的偏差,确保定位准确。
GPS使用管理制度[3]
GPS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内部GPS(全球定位系统)的使用,保障公司车辆和员工的安全,提高管理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GPS使用的管理标准第一条 GPS使用范围1.公司所有的车辆均安装GPS设备,并使用该设备进行车辆的实时定位和监控。
2.公司员工需要使用公司车辆时,应以安全驾驶为前提,并且车辆行驶轨迹和相关信息将被记录和监控。
第二条 GPS使用责任1.公司负责为所有车辆安装GPS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维护和更新。
2.公司车辆驾驶员应当使用GPS设备进行行车导航和监控,严禁私自关闭或拆卸GPS设备。
3.公司管理人员监督GPS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提供准确的定位和监控信息。
第三条 GPS使用权限1.公司内部设有GPS使用权限的人员为管理人员和特定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以保障车辆和员工的安全和管理需求。
2.私人员工不得随意获取和使用GPS信息,GPS信息仅用于公司管理和车辆监控。
第四条 GPS使用保密1.GPS定位和监控信息属于公司的商业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
2.公司车辆的行驶轨迹和相关信息仅能由授权的管理人员查阅,不得随意向外部人员提供。
第五条 GPS设备管理1.公司负责为所有车辆配备、安装和维护GPS设备,并且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更新。
2.GPS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损坏或修改,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尽快安排维修。
3.GPS设备使用期限过后应及时更换,并进行设备的回收、销毁或退还。
第六条 GPS数据存储和保留1.公司负责GPS数据的存储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GPS数据的保留期限为6个月,超过期限的数据将会进行及时清理和彻底删除。
第七条 GPS数据使用1.管理人员和特定职能部门在需要使用GPS数据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使用。
2.GPS数据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任何人不得将GPS数据用于其他商业目的或泄露给公司外部人员。
第八条违规处理1.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二、系统安装与维护1.车辆GPS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由专业的安装人员进行,并做好系统的合理布局,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2.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功能测试,确保系统各项功能正常运行。
3.定期对车辆GPS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持续有效运行。
三、系统使用1.只有经过培训并获得相关权限的管理人员可以使用车辆GPS监控系统。
2.管理人员在使用车辆GPS监控系统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将系统用于非法目的。
3.因工作需要查询车辆GPS监控系统记录的,必须事先经过相关审批。
4.数据查询和车辆监控仅限于工作需要,禁止滥用职权,保护司机和车辆的隐私。
四、系统数据保护1.严禁私自篡改、删除或泄露车辆GPS监控系统的数据。
2.车辆GPS监控系统的数据备份应定期进行,以防止数据丢失。
3.数据备份必须妥善保存,并进行存档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五、系统警报处理1.车辆GPS监控系统提供的警报信息必须及时处理,以保障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3.定期对系统警报功能进行测试,确保功能正常可用。
六、违纪处理1.发现任何违反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违法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对于故意篡改、删除或泄露车辆GPS监控系统数据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制度的修订与完善1.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2.修订和完善制度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通知。
总结: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车辆管理的精确性和效率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制度规定,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实现车辆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同时,也应对制度进行定期审核和修订,以适应实际运行需求。
通过良好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监控系统,可以提高车辆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和高效化水平,为单位的发展和改进提供有力支持。
GPS管理规定(修改稿)
营运车辆GPS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车辆安全动态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率,推进企业安全管理科学化,促进安全生产,规范公司营运车辆GPS的使用和管理,有效扼制违章行车、预防并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营运车辆GPS监控管理采用逐级授权,分级管理模式运作,公司在安全消保部(以下简称“安保部”)设立GPS网络控制管理中心,各车属单位建立GPS管理分控中心。
第三条安保部负责GPS网络控制管理中心的值班、监控、台帐记录等日常管理工作; GPS分控中心负责本单位车辆的日常监控管理;公司安保部负责对车属单位GPS分控中心及车载终端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营运出租车辆安装GPS车载终端及拍摄设备,由出租公司负责出租车呼叫中心的GPS三方通话工作。
各出租公司自行负责车载GPS终端的安装、运作及维护管理。
第二章安保部网控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第五条安保部设立监控管理平台,安排专门监控人员,建立健全监控工作制度,确保监控平台的稳定、高效运行。
第六条 GPS系统的监控以实时监控为主,事后分析为辅。
安保部实行适时监控,每车每日不少于2次、列为重点班线的车辆每日不少于3次;公司安保部定期对所监控车辆进行抽查,每次抽查不少于各单位车辆总数的10%。
第七条安保部应实时分析、处理监控情况,及时处理违章报警;登记、统计各种违章行为。
第八条车属单位承担紧急报警信息的第一时间处置责任,突发紧急报警事件立即核实并同时启动“紧急报警处理程序”。
第九条车辆单位和安保部建立GPS监控专项台帐,对每日监控的信息资料进行记录,台帐记录准确真实、完整有效;月度监控信息汇总表于当月21日前上报公司安保部。
第十条 GPS管理系统的硬件、软件及配套设施属于专项使用设备,应正确使用杜绝违章操作,不得利用其进行GPS监控工作以外的其它公务办公作业,不得利用数据传输接口连接无关移动存储设备,禁止利用网控设备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玩游戏和播放音乐等。
关于《车载GPS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7.1.7.7
陕西大运石化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运车辆GPS设备管理办法为科学化管理公司车辆,我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危运运输车辆配备了车载GPS设备,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驶线路、运行轨迹、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使用管理规定: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1、车辆GPS监控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
包括车辆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2、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各部门和驾驶员职责(一)动态监控办公室职责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2.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考核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二)各部门职责1、各部门经理及各级主管负责监控本公司所属车辆的日常运行情况,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考核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2、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驾乘人员认识运用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三)驾驶员职责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
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 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三、监控管理(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车门非正常开启、长时间着车等监控。
GPS车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新)
GPS车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QHSE-GL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道路交通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高科技手段实现“全程监控、实施调度、统一指挥、有效监管”的目标,杜绝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监控中心管理办法第二条监控中心对公司所有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
第三条对营运车辆的违法违规行驶持续时间、里程和次数、不按规定路线或时段行驶等违章信息情况,认真详细做好记录、备份存档,便于随时查询。
第四条对营运车辆的违法违规情况每月整理、核实、汇总,及时同交警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联系,并对处罚情况张榜公布。
第五条监控中心要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下列制度及台帐:(1)岗位职责;(2)GPS车辆终端安装档案台帐;(3)车辆每日安全运行情况监控记录表;(4)GPS监控管理系统月报表。
第六条监控中心车辆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仅限公司主管领导和生产、安全等部门进行查阅(特殊情况请示领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查阅。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办法第七条熟悉掌握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各项功能,并能熟练进行具体操作,及时应对事故的相应处理。
第八条GPS车载安装在监控中心存档,监控人员要做好所有原始记录资料的统计工作。
第九条认真负责地做好监控工作,监控过程中凡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1)车辆被盗抢,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并向公司有关领导和车属部门报告,要求详细报出被盗抢车辆的车号、车型、车身颜色、准确位置及被盗抢时间。
(2)车辆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或者驶出监控地段的,监控中心值班员应及时给予驾驶员语言警告,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
对无视劝告强行违规的,应同时向监控主管领导报告,并做好相应记录。
(3)车辆发生事故、故障或其它紧急情况时,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监控主管领导及车属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GPS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GPS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GPS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车辆GPS 监控系统管理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强化监控人员职责最大限度地发挥GPS监控系统的管理功能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GPS监控系统、车载GPS终端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实行总调度室总体负责质量设备科、安全环保科、修保厂及各有车单位协助配合的原则。
相关单位、科室要严格管理、精心维护有效发挥车载GPS的作用。
第三条对车载GPS设备的检查是车辆进出场检测的重要内容安装车载GPS的车辆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
1、车载GPS的检查由质量设备科归场检验员负责检验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并于当天22:00以前报总调度室。
对存在GPS故障的车辆要及时通知GPS维修人员维修不得安排生产任务。
如因紧急生产任务需要派车的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放行。
2、车载GPS检查项目包括:设备供电是否正常手柄有无显示卫星信号是否正常手机信号是否正常网关和SIM卡设置是否正常相关线路及保险是否正常外部的天线和手柄有无损毁或遮盖物设备各部件是否固定得当等内容。
3、质量设备科质检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做好车辆归场和进出厂车辆GPS检查工作如因失职、疏忽等原因造成漏查、错查致使车辆GPS带故障运行的对质检人员处以50元的罚款。
4、驾驶员要配合检验人员进行GPS的相关检查如实上报GPS的异常情况不得隐瞒、虚报。
第四条各有车单位负责本单位GPS故障车辆的上报工作当天20时以前必需报总调度室。
第五条总调度室GPS监控人员要24小时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做好监控记录发现车辆GPS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通知车队。
如因未发现或未及时上报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驾驶员要严格按照GPS终端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严禁关闭GPS监控系统。
对擅自关机或监控中发现“自动恢复”现象的一律视为人为故障对当事人给于2000元、对单位给于5000元的处罚。
第七条因违规操作造成终端损坏的对当事人按其原价的200%罚款;发现人为损坏车载GPS接收装置、手柄、电源、线路等行为或采取其它方式造成车载GPS不能正常使用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并给于当事人500元、车辆所属单位5000元的罚款。
车辆gps使用管理制度
车辆gps使用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GPS(全球定位系统)已经成为车辆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通过GPS系统,管理者可以实时监控车辆的位置、行驶路线、油耗情况等重要信息,有效提高了车辆管理的精确性和效率。
为了更好地规范车辆GPS的使用及管理,制定本车辆GPS使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配备GPS系统的车辆。
三、GPS安装管理1.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配备GPS系统的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确保GPS设备正常安装及运行。
2. GPS设备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并确保固定牢靠、连接稳定。
3. 定期对GPS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四、GPS使用规定1. 车辆GPS系统仅用于车辆管理目的,不得私自调整、关闭或拆卸。
2. 驾驶员须按照指定路径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3. 驾驶员应当根据GPS系统提示的最短路径行驶,避免绕路或造成时间浪费。
4. 遇到紧急情况可向管理部门申请临时关闭GPS系统,但需提供详细原因及行车记录。
五、数据采集与分析1. GPS系统实时监控车辆位置及行驶路线,记录行车轨迹、时间、速度等信息。
2.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GPS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及分析,及时发现车辆行驶异常情况。
3. GPS数据分析结果将作为评估车辆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GPS使用监督1. 管理部门可随时通过GPS系统监督车辆行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驾驶员应当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行车记录及相关信息,不得私自篡改。
3. 发现驾驶员违规操作或恶意破坏GPS系统的,将给予严厉处罚。
七、违规处理1. 驾驶员未按规定行车或擅自关闭GPS系统的,将受到扣分、处罚款等处罚。
2. 对于恶意破坏GPS设备或故意篡改行车记录的,将进行严肃处理,甚至终止工作合同。
八、制度执行1. 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对GPS使用管理制度进行培训,确保全员掌握并严格执行。
2. 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反馈,可随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管理部门将及时处理。
《车辆GPS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
《车辆GPS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车辆GPS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作者:————————————————————————————————日期:车辆定位系统(GPS)使用管理工作规范(2015修订)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部门)车辆定位系统(GPS)(以下简称“车辆GPS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YC/T 384-2011 XX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车辆GPS系统指以现代航天及无线电通讯XX部门学技术的发展建立起来的高精度、全天候和全球性的无线电导航定位、定时的多功能系统。
该系统通过对车辆的具体位置、运行线路、行车速度、停车时间、停车地点、里程统计等进行24小时定时监控管理,从而节约成本,提高用车效率。
该系统具有车辆跟踪功能、提供出行线路规划和导航功能、信息查询功能、话务指挥功能、紧急救援功能等。
3.2车辆GPS系统终端设备指车载GPS定位系统安装于车辆上的使用设备。
3.3 XX所属车辆指XX公司全系统所使用的各类机动车辆。
本标准所使用的其他专业术语采用《车辆GPS系统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术语定义。
4 标准要求4.1 系统的构建与维护4.1.1 XX在车辆GPS系统建立过程中,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的原则,所属车辆均应安装使用车辆GPS 系统,信息中心作为系统建立的责任部门,负责与委托的技术单位对系统建立进行论证、规划和搭建。
关于印发《车辆GPS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车辆GPS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关于印发《公司车辆GPS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各基层单位:为了加强井下作业公司车辆GPS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高科技手段实现“全程监控、实施调度统一指挥、有效监管”的目标,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根据油田公司《机动车辆GPS系统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GPS监控系统实行逐级授权限制管理,各级GPS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使用,不得私自赋予他人使用权。
二、各单位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车辆的GPS设备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检查,以预防设备损坏或丢失。
三、各级GPS监控平台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GPS 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禁止无关人员操作。
四、各级GPS监控平台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必须开启,不得关闭。
五、各级监控平台的监管人员应认真做好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不得擅自修改、删除GPS的监控桌面内容,禁止安装和使用其他软件系统。
六、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驶出监控地段的,监控人员应及时给予驾驶员短信警告,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
七、各单位在车辆维修或大修时,不得将GPS监控系统的车载终端设备自行分离、损坏。
八、各单位在报废车辆时,应通知公司车管办公室上报XXX由专业人员对GPS车载终端设备进行拆卸,其他人不得自行拆卸。
九、各单位在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期间出现的各类故障,可拨打电话(xxxxxxxx故障台)联系维修,同时上报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十、监控人员负责每日对本单位运行车辆的全程监控,并对重点车辆或长途车辆重点监控,对监控的违法、违规车辆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向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十一、各单位在GPS车载终端设备安装运行后,应明确驾驶员使用GPS车载终端的使用维护要求。
1、驾驶员按照“谁驾驶,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负责GPS车载终端设备的日常维护,严禁用任何手段使GPS车载终端设备不工作或不正常工作。
车辆卫星定位规章制度范本
车辆卫星定位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国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以下简称GPS)的使用和管理,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科技化水平,发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安全监管和安全事故的事前预防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的各类车辆的卫星定位管理,以及对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监控和运营。
第三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合规使用和维护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章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与维护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联网联控平台。
第五条卫星定位装置应当具备行驶记录功能,能够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时间等信息。
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卫星定位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卫星定位数据的采集与使用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卫星定位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反馈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实时监控车辆行驶情况,并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进行调度和管理。
第九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卫星定位数据进行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四章卫星定位系统的监控与考核第十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监控,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二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卫星定位系统的信息安全与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损毁或者被非法获取。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对卫星定位系统的操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保密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车辆GPS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
b) 物流中心送货部负责卷烟配送车辆车辆GPS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物流中心安保部负责对送货部使用该系统的情况进行监督。
c)各XX部门XX部门XX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XX部门稽查车辆车辆GPS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综合办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车辆GPS系统的使用、管理、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YC/T 384-2011XX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AQ/T 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车辆GPS系统
指以现代航天及无线电通讯XX部门学技术的发展建立起来的高精度、全天候和全球性的无线电导航定位、定时的多功能系统。该系统通过对车辆的具体位置、运行线路、行车速度、停车时间、停车地点、里程统计等进行24小时定时监控管理,从而节约成本,提高用车效率。该系统具有车辆跟踪功能、提供出行线路规划和导航功能、信息查询功能、话务指挥功能、紧急救援功能等。
4.2.6车载终端或监控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各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XX安保XX部门,安保XX部门将其情况告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联系委托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及时维修和维护。
4.3 车辆安全时速的管理及处罚
4.3.1依托GPS车辆定位管理系统中的“终端配置”功能,各单位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应监督驾驶员执行XX安保XX部门制定的车辆安全时速规定:一般道路不超过时速60公里,高速公路不超过时速120公里(XX高速XX段不超过时速100公里)。在GPS系统内分别设置不同路段的相对控制时速。GPS系统设置的相对控制时速应保持与交管部门对各路段规定限速一致;若不能做到完全匹配,则以相邻3至4个路段的规定限速最高值作为GPS系统相对控制时速。
GPS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GPS管理办法GPS管理办法1. 引言GPS(全球定位系统)是一种卫星导航系统,用于确定地理位置和时间。
在现代社会中,GPS已经广泛应用于航空、航海、交通运输、军事等领域,并且被普遍应用于智能方式、汽车导航系统等消费电子产品中。
为了合理使用和管理GPS系统,在各个领域普及GPS设备的同时,制定GPS管理办法也变得尤为重要。
2. 目的和范围本文档的目的是为各个领域的GPS设备用户提供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以确保GPS系统的正常运行与使用。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涉及GPS设备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航空、航海、交通运输、军事和消费电子等方面。
3. GPS设备使用规范3.1 GPS设备的选择和购买- 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品牌的GPS设备供应商,并确保其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 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GPS设备型号和功能,避免盲目购买不必要的功能。
3.2 GPS设备的安装和维护- 在安装GPS设备时,确保设备接收到的信号不会受到遮挡或干扰,以确保定位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定期对GPS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包括清洁设备表面、检查电池寿命和充电状态等。
3.3 GPS设备的使用- 在GPS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
- 使用GPS设备时,切勿分散注意力,以免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
4. 数据隐私和安全规定4.1 GPS数据的收集和存储- GPS设备用户在收集和存储数据时,应遵守相关隐私和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并在事先获得被监控对象的同意。
- GPS数据应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或被非法获取,并定期进行备份。
4.2 GPS数据的使用和共享- GPS数据的使用应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禁止利用GPS数据进行非法活动或侵犯他人隐私。
- 当需要共享GPS数据时,应事先征得相关当事人的同意,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4.3 GPS数据的销毁- 当GPS设备用户不再需要某些GPS数据时,应及时销毁这些数据,以确保不会被滥用或泄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车辆GPS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作者:————————————————————————————————日期:车辆定位系统(GPS)使用管理工作规范(2015修订)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部门)车辆定位系统(GPS)(以下简称“车辆GPS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YC/T 384-2011 XX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车辆GPS系统指以现代航天及无线电通讯XX部门学技术的发展建立起来的高精度、全天候和全球性的无线电导航定位、定时的多功能系统。
该系统通过对车辆的具体位置、运行线路、行车速度、停车时间、停车地点、里程统计等进行24小时定时监控管理,从而节约成本,提高用车效率。
该系统具有车辆跟踪功能、提供出行线路规划和导航功能、信息查询功能、话务指挥功能、紧急救援功能等。
3.2车辆GPS系统终端设备指车载GPS定位系统安装于车辆上的使用设备。
3.3 XX所属车辆指XX公司全系统所使用的各类机动车辆。
本标准所使用的其他专业术语采用《车辆GPS系统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术语定义。
4 标准要求4.1 系统的构建与维护4.1.1 XX在车辆GPS系统建立过程中,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的原则,所属车辆均应安装使用车辆GPS系统,信息中心作为系统建立的责任部门,负责与委托的技术单位对系统建立进行论证、规划和搭建。
4.1.2 XX信息中心是车辆GPS系统方案建立、常规维护、软件升级和卸载、电子地图描绘和改版、维修的主管部门,与委托的技术服务单位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保证系统的良好运行状态。
依据采购计划的要求,在省局规定范围内选择供方。
4.1.3 各单位车辆使用部门应建立《车辆GPS系统终端设备清单》,按照财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定期盘查,将终端设备的管理责任落实到驾驶员。
4.1.4 车辆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车载终端进行新增、拆除或移装时,由XX安保XX部门提出需求意见,XX局长、经理同意后,信息中心负责协调委托的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安装和撤卸。
未经XX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车辆所配GPS终端设备进行安装、拆除、维修或软件升级等。
4.2 系统的管理及使用4.2.1车辆GPS系统的日常管理应遵循“权责分明、适时监督、规范管理、奖罚分明”原则,以保证系统运行起到“发挥车辆监控功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提高车辆管理水平”的良好作用。
4.2.2 XX安保XX部门是车辆GPS系统运行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a) 与信息中心沟通和协调系统的操作培训、管理工作和技术情况,提出系统管理中的意见和建议。
b) 收集和统计分析全市XX行业车辆GPS系统运行的基本情况和有关数据,每季度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c) 对全市XX行业车辆GPS系统的运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d)负责车辆GPS系统登陆账号的发放与管理。
4.2.3监察XX部门对全市GPS系统应用过程中的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督察和管理,收集情况,依据基本情况、成效、经验、存在问题、改进建议等编发工作督查报告。
4.2.4 车辆使用单位(部门)、人员对车辆GPS系统进行具体使用,用以进行车辆的基础信息资料建立和统计、日常管理监督。
a) XX安保XX部门具体负责XX机关公务车辆、稽查大队车辆车辆GPS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b) 物流中心送货部负责卷烟配送车辆车辆GPS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物流中心安保部负责对送货部使用该系统的情况进行监督。
c) 各XX部门XX部门XX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XX部门稽查车辆车辆GPS 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综合办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车辆GPS系统的使用、管理、检查。
d) 各车辆驾驶员为GPS车载终端设备的责任人,负责做好车载终端的日常清洁保养,严禁私自改变终端设备现状,确保车载终端良好运行。
e) 各单位领导和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为车辆GPS系统平台监控人员,可实行定期轮换。
监控人员每天登录监控系统,查询车辆前一天运行的“历史轨迹”,对车辆运行进行“位置查询”和“对象跟踪”。
主要监控车辆是否发生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和驶离管理区域的情况。
对于系统提示的报警信息,及时联系驾驶员,在系统中录入处理结论(系统具体设置、操作方法详见《平台操作手册》)。
4.2.5 XX安保XX部门每季度对GPS车载终端状况进行检查,每月对各单位(部门)运行车辆GPS系统的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安全管理员每月对车载终端状况进行检查,每周对本单位车辆使用部门使用车辆GPS系统的情况进行检查。
填写《安全检查与整改记录》。
对因管理不到位或其它人为原因等造成的终端损坏或遗失,其维修或新购等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车辆使用部门使用该系统不到位的情况,由安保XX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下发处罚决定。
4.2.6 车载终端或监控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各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XX 安保XX部门,安保XX部门将其情况告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联系委托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及时维修和维护。
4.3 车辆安全时速的管理及处罚4.3.1 依托GPS车辆定位管理系统中的“终端配置”功能,各单位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应监督驾驶员执行XX安保XX部门制定的车辆安全时速规定:一般道路不超过时速60公里,高速公路不超过时速120公里(XX高速XX段不超过时速100公里)。
在GPS 系统内分别设置不同路段的相对控制时速。
GPS系统设置的相对控制时速应保持与交管部门对各路段规定限速一致;若不能做到完全匹配,则以相邻3至4个路段的规定限速最高值作为GPS系统相对控制时速。
4.3.2 车辆行驶时速高于交管部门规定的该路段限速,或者高于GPS系统相对控制时速的,均视为超速行驶(即因在某路段超速行驶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但系统显示未超速,或超速行驶未被交通管理部门发现但系统显示超速),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发生行车安全事故,以交通管理部门规定限速为准,提取系统记录速度进行比对、检查和考核。
4.3.3 XX部门稽查车辆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情况下,在办案过程中因追逃追赃等特殊情况而发生超速行为的,应事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不能事前报告的,应在车辆返回后向监控人员说明情况,监控人员应在系统中做好记录。
4.3.4 驾驶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违反“4.3.2条款”中关于认定为超速行驶行为的规定,应按以下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的处罚。
a) 在发现系统中有超速记录时,车辆使用部门应对责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批评指正,并责成作出自我批评或深刻检查;如因超速行驶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罚款、扣分等)。
b) 驾驶人员在1个月内因超速受到交管部门处罚和系统记录超速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车辆使用部门应对车辆超速情况进行书面通报,上报安保XX部门,并按每次1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处罚(交管部门作出的处罚由该驾驶员另行承担)。
c) 驾驶人员在1个月内因超速受到交管部门处罚和系统记录超速累计达到5次的,为严重超速行为。
安保XX部门将对违章情况进行全市通报,责成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全部驾驶人员进行学习整顿,并按每次2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处罚(交管部门作出的处罚由该驾驶员另行承担)。
d) 驾驶人员同一考核年度内因超速行驶被XX累计通报达到3次的,应给予待岗学习至少10个工作日的处罚,并取消安全奖。
同一考核年度被累计通报达到4次的,应取消驾驶行业内车辆资格或视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4.4 车辆行驶路线和区域的管理及处罚4.4.1 为保证车辆的正常有效运行,各单位车辆使用部门使用GPS车辆定位管理系统实施车辆行驶路线和区域管理。
对行驶线路和区域设定按照以下规定进行:a) 物流中心担负送货、对接、中转任务的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区域由物流中心送货部在征求营销中心意见的基础上预先设定。
b) XX部门稽查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区域由各XX公司在征求市局XX部门管理XX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预先设定。
c) 公务用车行驶路线和区域的设定由各单位根据工作任务适时设定。
4.4.2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按照设定的行驶路线和区域行驶。
因工作原因,需要对线路和区域设定进行变更的,遵循以下规定进行:a) 送货车辆行驶路线和区域的改变须由物流中心提出更改申请,经XX安保XX部门签署认可意见后方可变更。
b) XX部门稽查用车行驶路线和区域更改必须由各XX公司提出更改申请,经XX XX 部门管理XX部门签署认可意见后方可更改。
稽查车辆因办案工作特殊需要临时变更行驶路线和行驶区域时,应征得XX部门XX部门同意并做好记录。
对行驶路线和区域需要保密时,应在系统中进行保密处理。
c) 公务用车的行驶路线和区域在《派车单》中应有明确记载,以便监督查询。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驶路线或区域的,驾驶人员应在事前向监控人员报告,经同意后按新的行驶路线或区域行驶。
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报告的,驾驶人员应在返程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乘坐人员签字认同后交监控人员备案。
4.4.3 在车辆执行任务的行驶过程中,有下列情况发生,应根据其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取消驾驶行业内车辆资格、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需由交管部门处罚的,按交管部门的规定另外执行),并承担改变行驶路线或行驶区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同时扣发违纪驾驶人员安全奖50% 。
具体情况分以下几类:a) 非特殊情况,在改变行驶路线或区域前故意不请示报告的。
b) 虽经请示,但管理人员明确指出不同意改变行驶路线或区域而随意改变的。
c) 由于特殊情况,事前未请示而改变行驶路线或区域,事后不主动提交情况说明或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d) 多次违反行驶路线或行驶区域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e) 违反规定改变行驶路线或区域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的。
4.5 杜绝疲劳驾驶的管理及处罚4.5.1 长途运输任务过程中,连续驾驶时间应不超过3小时或连续行驶里程应不超过300公里,达到疲劳驾驶控制时间或里程时,驾驶人员应主动停车休息,监控人员应向本车驾乘人员发出警告,提醒驾乘人员停车休息。
在得到疲劳驾驶警告信息时,驾驶人员应主动将车辆停靠在最近的安全区停车休息。
车辆管理部门应合理调度车辆,杜绝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违反此要求的个人和部门,由安保XX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下发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