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宪政价值及其实现

合集下载

论政府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权

论政府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权
政 治 ,一 般被 视 为基 于宪 法 而生 的保 障 和推进 民主 政治 的一种
为实现君主专制的统治, 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 , 人民被完 全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 管理 国家 、 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与普通 百姓无缘。正因为如此,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为争取人民的民主 权利进行 了不懈的革命和斗争 ,建立了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 15 年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和引导人们正确 94 行使 自己的民主权利。“ 文革” 后邓小平同志清醒地意识到 ,旧 “ 中国留给我们的 , 封建制传统 比较多 , 民主法制传统很少 。解放
政 治 与 社 会
论 政 府 公 共 决 策 中 的 公 民 参 与 权



( 新疆 师范大学 中亚与 中国西北边疆政治研 究 中心 , 鸟鲁木 齐 80 5 ) 3 04
摘 要 : 民参 与权是公 民具有 的基本政治权利 , 障公民参与权 是实现行政民主的前提和基础。 公 保 政府公共决策 中的公 民参 与权可 以从 实体意义和 程序 意义 两个角度加 以分析 。我国政府公共决策 中的公 民参 与权利体 系应该 主
以后 ,我们也没有 自觉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的各项制
度, 法制很不完备 , 也很不受重视 , 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 、 批判 和打击 , 有时又重新滋长。”1 “ 13 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 、 42 3 周
密、 准确 , 够切 实保 证 人 民真 正 享有 管理 国 家各 级组 织 和各 项 能
度享有政治权利并承担政治义务的个人。公 民是民主政治的主 体, 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体性 , 表现为三个方面 : 民是政治 公 系统的主要支持者, 公民是政治参与的主体 , 公民是监督和制约

公民参与决策的法治化之必要性与意义

公民参与决策的法治化之必要性与意义

公民参与决策的法治化之必要性与意义  宪法第2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张文显教授指出:“人民有无参与的通道程序是检验一个国家民主与否的硬指标。

同理,法律是否经由民主程序制定,则是检验一个国家是否实行法治的硬指标”我国社会逐步形成了利益多元化的社会格局。

利益分配的不公正是社会不稳定的基础性原因。

亚里斯多德在论述古希腊政治变迁时曾说:“在所有情况下,我们总是在不平等中找到叛乱的起因”。

人们开始超出经济共同体的范围,以利益集团的方式介入行政过程。

党和政府顺应这一趋势,通过制度建设引导公民参与行政决策。

为了使公民参与更好地发挥正面效应,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将公民参与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使公民参与在法定程序规则下进行。

法治化的政治参与制度,可以经常地、规则化地为各不同利益阶层提供利益表达的场所和渠道,并通过利益表达使政府注意到他们的利益要求,实现其利益。

在利益多元化的时代,多元主体参与行政决策可以促使行政机关考虑相关利益,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正当性,形成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促成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妥协与让步,化解冲突与矛盾,实现社会和谐。

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公民再也不仅仅满足于作为公共政策的客体而存在,被动地认可和接受政府的公共政策方案。

而是强烈地要求向公共政策系统表达自己的意愿,具体过问公共政策制定、执行和反馈的全过程,使公共政策能够更充分地代表自己的利益,保证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保障相关群体的利益得到相应实现。

公民参与法治化必然成为我们依法治国现实努力的一个着力点。

有些地方在行政决策中仍然是“长官意志”左右决策,谁权大、谁说了算。

一些政府部门的行政决策论证常常带有某种指向性,表面上看似公允,实际上隐含着“部门利益优先”的原则,倾向于强化各自的利益。

将法治化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是一个正在探索的理论创新点。

公众参与与公共决策的效果分析

公众参与与公共决策的效果分析

公众参与与公共决策的效果分析公众参与与公共决策是现代社会民主治理的核心要素之一。

公共决策通常涉及政府在经济、环境、社会等领域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而公众参与则是指政府在决策过程中主动与公众进行沟通、征求意见以及接受公众对政策的监督。

那么,公众参与对公共决策产生了怎样的效果呢?一、提升政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公众参与可以提升政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公众参与的过程中,政府需要主动与公众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这种开放性和包容性的决策方式,增强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并使政策更具合法性。

同时,公众参与使政府更加了解社会需求和问题,将公众的智慧与专业知识融入到政策制定过程中,从而增强了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避免政策的失误和决策的短视性公众参与可以避免政策的失误和决策的短视性。

政府在决策过程中难免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如政治压力、利益集团的影响等。

而公众参与能够起到监督的作用,降低政府的风险,减少政策的失误。

公众的参与能够帮助政府更全面地认识问题,从多方面、多层面的视角进行思考,避免决策过程中的短视偏差,使决策更加科学、切实可行。

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公众参与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公众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减少了政策的偏颇性和不公正性,有助于平衡各方利益关系。

公众参与不仅仅是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更是一个使社会力量组织和社会资源调配得以合理布局的过程,通过民众的参与,建立起政府、企业、公众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四、增强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和国家意识公众参与可以增强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和国家意识。

公众参与意味着公民要为自己所在的社会、国家负责。

政府通过与公众的沟通和协商,使公众从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积极参与者。

公众通过参与决策过程,了解问题的来龙去脉,认识到自己对社会的影响力,并愿意承担起社会责任。

这种转变不仅有助于民主意识的萌芽,也有助于培养公民的国家意识和社会担当。

公众参与行政过程的困境及对策

公众参与行政过程的困境及对策


~一~一
个体事件采取事不关 己高高挂起 的漠视态度 ,丝毫
公众权利 和政府权力 的失衡配置 ,使得公众对
不 考 虑 当前 对 其 他 人 权 利 的侵 害 行 为 有 一 天 或 许 行 政 过 程 监 督 无 力 、制 约 无 力 ,由此 导致 现 实 中公
会 降 临到 自己头上 ;另外 ,不 做 出头 鸟 ,指望 别 人 维 众 对 某 项 公 共 决 策 反 对 声 一 片 ,政 府 机 关 “依 然 故
二 、公 众参 与行 政过 程的 现状及 困境 (一 )现 状 分析 1.参与时间 :重事后而轻事前 现 阶 段 的公 众 参 与 多 为 事 后 维 权 ,就 维 权 成 本 、组 织 化 程 度 而 言 ,难 以实 现 效 果 最 大 化 。而 且 面对权利 的侵害 ,在与政府的谈判中很可能只关注 表 面的矛盾 ,从而导致简单 的暴力 冲突 ,失去谈判 和 商酌 的可 能 。 2.参 与领域 :孤 立 的点而 非面 过去几年里 ,尽管公众参与发生的频率不断加 快 ,也 不 乏案 例 ,然 而 却 多呈 现 出 “运动 式 ”特 征 ,缺 乏横 向与纵 向关联 ,整体连贯性差。行政过程 的公 众参与多为政府 的“临时起意 ”或 “偶尔为之”,没有 形 成强 有力 的制 度规 范 。 3.参与方式 :形式单一与范围界定不合理 具 体 实 践 中 ,参 与 方 式 局 限于 通 过 投 票 、问卷 调查等征集 民意方式 ,参与的内容和形式均受到限 制 ,很难谈得上公众参 与的效果如何 。而且 ,行政 机关对于参与形式 的选择往往 以容易达到预期作 为 衡 量 标 准 ,甚 至有 时候 进 行 操 控 ,民众 “被 民意 ” “被 投票 ”的现象屡 见 不鲜 。 在 参 与 范 围上 ,存 在 着 范 围界 定 不 合 理 、深 度 不够的现象。行政机关在参与程序设计 中,一种情 形 广 受 质 疑 和批 驳 ,即参 与 过 程 排 斥 真 正 相 关 公 众 ,所 遴选 的代 表不能切 实反映被代 表人利益诉 求 、各参与方配 比不合理等。一个典型 的例子是全 国各地 的景 区门票涨 价 听证 ,网络 、报 纸铺天 盖地 的 评 论反 对 提 价 以维 护 消费 者权 益 ,参 加 听证 的代表 却绝大多数表示支持。究竟怎样才是真正的民意 , 参与 听证 的范围如何界 定等诸 多 问题值 得深 思 。 (二 )原 因分析 1.公众 参与 意识 有待 加强 公众参与意识仍然较为淡薄 ,对发生 的公共和

浅议我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浅议我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浅议我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摘要:从理论要求和现实需要两个层面探讨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认为,公众参与公共政策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的科学性,有利于保障公民权益,有利于培育公众参与能力。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体制转型,市场经济发展,公民的利益意识得到了激发,越来越多的公民要求参与到公共政策制定。

我国政府也顺应时势,正在逐步推进公众参与,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但应当承认,我国当前还存在政府信息透明度低、公众参与机制短缺、参与成本高、公众制度化参与意识薄弱等问题,制约了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进一步发展。

提出必须从转变传统决策观念、培养公众参与能力、建立有效机制等方面,促进公众参与公共决策, 推进我国的民主进程和和谐社会建设。

关键词:公众参与公共政策政府和谐社会公众参与,是指政府及其机构之外的个人或社会组织,通过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途径,直接参与政府公共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从而影响公共决策,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公众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方式,对于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推进我国的民主进程和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一、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现实必要性(一)公众参与公共政策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合法性政府制定公共政策需要收集足够的信息,才能制定出较科学的公共政策。

现实中政府往往倾向于不考虑公民的意见而制定政策,从而使得政策缺乏科学性。

而公众参与制定公共政策,可以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给政府带来多方信息,有利于政策决策主体充分考虑和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愿望,使得政府能在充分信息的条件下,制定出科学的、符合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以减少决策过程中的盲目性,提高政策的合法性。

(二)公众参与公共政策有利于保障公民权益,监督决策权的滥用公众参与使政策的制定主体以及被执行主体都有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以确保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制定符合程序的公共政策,从而避免作为分配资源的公共政策带有暗箱操作的性质。

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法 强调公众 参与 , 政法 规和规 章就 会极大 地减少公众 的抵触 和 行
美 这 得 不到 规制 ,那 么 其产 生 的行政 法规 或规章 的合 法性 就值 得怀 人恼 火 , 国居 民都容 易服 从 , 不仅 因为这 项立 法是大 多数人
疑 , 我们 不能把 希望 寄 托在 行政 机关不 与公 民广泛 讨论 的情 况 “
政 立 法的现 实意 义.
关键 词
行政 立 法 公 众 参与
理论基础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090 9(o90 .7.1 10 .522o )9120 政立 法过程 中吸 纳广泛 的 公众参 与 如举行 行政 立法 听证会 。 三、 众参 与行政立 法 的现 实意 义 公 公众参 与行政 立法 , 是宪 政 原则 发展 的必然产 物 , 更是现 代 2 9(下 ) 0 Nhomakorabea. 0
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钟 华 军
摘 要 公 众 参 与行政 立 法过程 是一种 控制行政 立 法权 、 保证行 政 立法合 洳 l 生的有 效 手段 , 同时对我 国的民主 法治化进 程 也起着 巨大的推动作用。本文阐释了行政立法的内涵, 并分析 了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理论基础, 最后还探讨了公众参与行

种控 制 行政 立法 权 、 保证 行政 立法合 法性 的有效手 段 。 二 、 众参 与 行政 立法 的理 论基础 公
( ) 民主权 原则 一 人
益不 断受到 行政权 的侵 害 。 公民参 与给 政府 提供 咨询的机 会 , 而
引进那 些政 府可 能没 有听 到 的重 要声 音 。公众 便能通 过这种 途
会 赋予 行政 立法 更 多的 公意 成分 , 以确保 行政立 法 的合 法性 。 ( )- 三 . 当法 律程 序原 则 f i

重大行政决策之公众参与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之公众参与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之公众参与制度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研究有着深厚的政策背景。

2004年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首次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程序,指出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各界意见”。

2010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把“公众参与”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尤其是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把“公众参与”正式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五大法定程序的第一步程序。

同时,近年来,在与这些政策性宣示遥相呼应的行政立法与行政实践中,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纷纷制定有关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的各类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形式多样的听证会、论证会等等的公众参与模式也已然成为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常态风景。

公众参与制度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也是达成共识的。

然而实践中,公众参与制度不仅没有充分发挥其价值功能,甚至还屡屡被虚置。

公众参与制度的有效性为什么会大打折扣呢?为了防止割裂地看待程序设置问题,制度的不完善应该首先探究其理论基础。

首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要厘清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

尽管行政决策概念本身处于一个行政法学的模糊地带,“重大”又是一个典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但“重大”的界定标准还是要尽可能客观化、标准化,尽可能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

其次,研究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是一个跨学科、综合性的命题,概括起来,其基础理论主要包括正当程序、人民主权和协商民主三个方面,其中体现了民主国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等基本的行政法原则。

再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对于解决现代风险社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危机,以及追求政府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具有积极的价值功能,这种功能可以概括为公民教育与学习功能、民主训练与表达功能、正当合法化功能、共同体整合功能以及风险治理功能等五种功能。

对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理论做一个提纲挈领的概述之后,更为重要的是对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进行类型化的研究。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而制定的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而制定。

所指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在管理社会事务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社会公众或组织的重大切身利益或者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之前,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后再作出决定的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制度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民主讨论、科学决策的原则。

公众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众代表或利益相关方代表。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范围包括:涉及全县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公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以及其他应当实行公众参与工作制度的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方式包括: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等。

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听证或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

其中,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会。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活动情况,应当作为县(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全面、客观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包括反对意见,应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吸收其合法合理建议意见。

论行政决策中的公众参与

论行政决策中的公众参与

因素进行充分的分析和权衡,为了制定政策而制定政策,造成政策执行中效率较低甚至无法实施的状况。

因此,一项政策的制定和贯彻不应该是孤立存在的,应追求理性、可持续以及配合整体目标的实现。

!"政策执行不力。

不同的单位和人员可能依据自己的价值或者利益解释、理解、执行公共政策,不同的理解方式常造成对政策的歪曲,甚至使政策变成“纸上谈兵”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公共政策的制定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中国政府的行政改革不仅涉及到管理的内容和形态,而且是整个社会层面的政府职能定位、角色定位以及政府与公民和社会关系的变革。

这对于建立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体制以及推进社会的全面发展有重大意义。

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正是这一过程的深刻体现。

(三)职能转变中,公共政策制定执行的对策分析#"加强社会中介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的作用。

由于政府不是某一行业的专家,在政策的制定中,要广开言路,请社会组织的专家学者对政策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和评估,集中力量于大型的和亟待开发的项目、工程。

通过对若干决策方案的评估,得出某一时期的工作重点以及对于某一项目最有效率的实施方案。

$"提高政府决策效率。

我们一贯采用的集中式处理方法,既不利于下属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时滞性的缺陷。

所以,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要适当授权授责,给予下级政府制定适当级别政策的权力。

同时,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加强系统之间的沟通,使上下级部门纵向沟通顺畅;加强各行业、各领域、各地区行政部门的横向沟通,使政策制定有统一的标准和尺度,不会相互冲抵。

!"加强对公众的回应性。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已经从资源的垄断者,变成了公共资源分配的协调者、公众服务的提供者。

这就要求政府对公众的要求有更好的回应性。

公众应首先拥有政策的知晓权。

%"对政策本身的要求。

政府的行政环境如此复杂多变,在政策本身具有稳定性的同时,也允许适当灵活地加以调整。

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如何实现

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如何实现

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如何实现在当今社会,治理已经不再仅仅是政府的专属职责,公众参与成为了提升治理效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

然而,要真正实现有效的公众参与并非易事,需要在多个方面进行努力和改进。

公众参与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能够增强治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政府在制定政策和规划时,往往由于信息不全面、视角单一等原因,可能出现偏差或失误。

而公众来自不同的领域和背景,能够提供多样化的信息和观点,有助于弥补政府的不足,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公众需求。

其次,公众参与有助于提高政策的执行效率。

当公众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他们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度会更高,在政策执行时也会更加积极主动地配合,减少抵触情绪和阻力。

再者,公众参与能够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让公众了解并参与治理过程,能够减少权力寻租和腐败的空间,使政府的运作更加公开、公正、公平,赢得民众的信任和支持。

那么,如何实现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呢?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公众参与提供制度保障。

明确公众参与的权利、途径和程序,确保公众能够依法、有序地参与治理。

例如,在环境治理领域,应当明确规定公众在项目规划、环境评估等环节的参与方式和权利。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政府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治理相关的信息,包括政策目标、规划方案、执行进展等。

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让公众能够方便地获取信息,为参与治理提供基础。

三是搭建多样化的参与平台。

除了传统的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还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调查、网络论坛、电子投票等活动,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降低参与成本,提高参与效率。

四是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和培训。

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能力,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参与治理的方法和技巧。

例如,可以通过社区教育、学校课程、公益讲座等方式,普及治理知识,培养公众的参与精神。

五是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

政府应当认真对待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给予回应和反馈。

探讨我国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与合法性问题

探讨我国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与合法性问题

探讨我国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与合法性问题公众参与是指政府制定政策、规划或决策时主动征求并接纳公众的意见、建议,以促进民意的表达与民众利益的充分保障。

在当代社会,公众参与已经成为民主政治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够促进政策的科学合理性,还能够增强政府的合法性,缓解社会冲突,提升决策的可持续性。

然而,在我国的行政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与合法性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重点探讨我国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问题及其影响,以及如何提升决策的合法性。

一、我国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问题1.制度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于公众参与的制度安排较为单一,公众参与的途径有限。

我国政府仍然集权,公众对政策制定的参与权力有限,很多政策的制定与公众参与权利存在较大的隔阂。

2.信息不对称。

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政府通常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资源,而公众对于政府的决策信息了解有限。

这导致公众参与的不平等性,使得公众的意见很难得到充分考虑,决策结果可能不符合公众的预期。

3.公众参与的权利保障不足。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对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还不完善,公众在行政决策中的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

一些公众参与问题在法律上没有得到明确规定,使得公众很难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

4.公众参与过程中的难题。

公众参与需要公众的主动参与与政府的积极配合,但是现实中存在着公众参与的动力不足与政府对参与的抵制态度。

同时,公众参与的过程往往复杂而漫长,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与专业知识,公众参与的难度较大。

二、公众参与与合法性的互动关系公众参与是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一种权利与手段,而决策的合法性是行政决策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属性。

公众参与与决策合法性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互动关系,公众参与可以提升决策的合法性,而决策的合法性也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1.公众参与的提升决策的合法性公众参与能够提升决策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众参与可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行政决策中的公民参与研究

行政决策中的公民参与研究

行政决策中的公民参与的思考[摘要]公民参与行政决策并不是替代行政机关作出决策,而是为了促成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使行政决策日益成为一种社会化行为。

当前我国行政决策中公共参与机制存在严重缺陷,决策中无法吸纳公众的意见。

在我国要真正实现行政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就必须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机制。

随着我国行政环境的变化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如何提升政府行政决策的能力,提高政府行政决策的水平,有效防止和及时纠正行政决策的失误,已成为现代社会对各级政府提出的一种必然要求。

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要解决政府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公民参与问题。

一、当前行政决策中公民参与现状1.行政决策系统不健全,公共决策过程排斥公民参与行政决策的组织系统是一个结构复杂的、多因素紧密联系、相互配合的有机系统。

科学的行政决策中枢系统的建立,必须能够正确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公民的各自决策范围,合理划分职责权限,使决策中枢系统提供多种决策方案和分析评估意见,以及对各种方案进行政治或技术指导的服务系统。

当前,我国行政决策系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党政不分导致行政中枢系统行政决策权大受牵制;职责不明确,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往往大事化小,以交学费为名而敷衍了事;长官意志、个人独断、盲目拍板的现象仍然存在。

相当一部分行政领导对研究咨询机构重视不够,同时决策研究工作缺乏独立性。

决策研究处于中低水平、不务实。

行政信息网络系统不健全,覆盖面比较狭窄,特别是作为行政决策依据的政务信息,存在一般信息过多过滥、适用信息偏少、时效性差等问题,不利于迅速、有效地作出行政决策,不利于政府部门与社会各界进行广泛的信息反馈与交流,制约了行政决策民主化的进程。

行政决策三大系统存在的这些问题,使公民参与行政决策变得有名无实。

2.行政决策不公开,公民参与缺乏应有的信息基础由于阶层意识、行业意识、社团意识、地域意识等所导致的利益分化和多元格局的存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基于信息的不对称和利益非均衡必然就会出现由行政主体单方的决策到多元主体的共同协商、沟通、妥协的局面,决策的过程,如听证会中甚至会出现不同利益主体针锋相对的激烈争论。

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与目标

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与目标

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与目标公共行政是现代社会组织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核心价值和目标旨在提供高效、负责任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和目标涵盖了合法性、效率、公正性、责任性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本文将围绕这些核心价值和目标展开讨论,并探讨公共行政如何实现这些目标。

合法性是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之一。

公共行政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确保其权力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公共行政机关应当通过透明决策、公开信息和法律监督等手段,确保其运作的合法性,为公民提供合法的服务。

合法性是公共行政的基础,是建立可信任的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前提。

效率是公共行政的重要目标之一。

公共行政需要高效地完成其职责和使命,以满足公众的需求和期望。

高效的公共行政可以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决策能力,加快公共事务的处理进程,提升公共部门的服务质量。

为了实现效率,公共行政机关需要优化组织结构,提升工作流程,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并加强绩效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公正性是公共行政的又一个核心价值和目标。

公共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律和公正原则,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公民和社会组织,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公众的权利和利益。

公正的公共行政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

为了实现公正,公共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公正的法律体系和决策机制,加强公共资源的配置和利益分配的透明度,健全监督和投诉机制,确保权力的滥用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性是公共行政的重要目标之一。

公共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起为公众服务的责任,对公共资源的分配和使用负起责任,对政策决策和执行结果负起责任。

公共行政需要与公众保持紧密的联系,听取公众的声音和反馈,及时纠正错误和不足,改进工作方式。

公共行政机关应当树立良好的行为榜样,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公民对公共行政的信任和满意度。

可持续发展是公共行政的长远目标。

公共行政应当从长远的角度出发,科学规划和管理公共资源,确保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政务公众参与如何引导公众参与政务决策

政务公众参与如何引导公众参与政务决策

政务公众参与如何引导公众参与政务决策在现代社会中,政务公众参与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开始重视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政务决策。

公众参与政务决策不仅可以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还可以加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与互动。

本文将探讨政务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引导公众参与政务决策。

一、政务公众参与的重要性政务公众参与不仅能够提高决策的质量,更能够增加政府的透明度,树立政府的形象,拓展民主参与的渠道。

首先,政务公众参与可以借助公众的智慧和经验,更全面地了解问题的各个方面,从而制定更科学、更合理的政策和方案。

其次,政务公众参与可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向公众公开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减少信息不对称,加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任。

此外,政务公众参与还可以充分调动民众的积极性,增加公众对政府决策的认同感,从而加强社会的稳定。

二、引导公众参与政务决策的途径1. 提供信息渠道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建立政务公众参与平台,发布决策草案、政策解读等相关信息,向公众提供全面、准确的决策背景和决策内容。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比如宣讲会、座谈会等形式,向公众解读政策和决策内容,使公众更直观、深入地了解政策。

2. 数据公开共享政府部门应该积极推动政务数据的共享和开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政务数据向公众开放。

通过数据共享,公众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和决策依据,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参与政务决策。

3. 征求民意调查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民意调查等方式,主动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可以采用在线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收集公众对于特定政策或决策的看法。

同时,政府还可以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公众意见的科学分析和整合,为政府决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参考建议。

4. 举办公众参与活动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举办座谈会、听证会、论坛等形式的活动,与公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对话。

这样可以提供更加直接、丰富的参与方式,使公众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决策背景和决策内容,并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行政法视野下的公众参与制度

行政法视野下的公众参与制度
J u n e. 2 0 1 3
N0. 3 V o l u me 1 3 0
贵 阳 市 委 党 校 学 报
GUI YANG S HI WE I DANG XI AO XUE BAO
2 0 1 3年 0 6月
第 3期 总 第 1 3 0期
行政法视野下的公众参与制度
胡 溢 武
行政 行 为 的考量 范 围 , 从 而 影 响法 律法 规 的制定 修 改

公 众参 与的 界定
古希腊 时期 的古典 民主理论可以说 是公众参 与 的最早起源 , 古希腊在该民主理论影响下 , 规定年满 2 0岁 以上的男性公 民都有资格直接参加公 民大会 , 以解决城邦 内的一切重大问题 , 诸如宣战 、 媾和及粮
理论 , 我 们可 以得 出合法 性意 味 着某 项 制度 或者 某
部法律包含普遍认可的价值 。 公众参与可 以使得公众 的意见得以表达 , 而行政机关则对这些意见予 以接受 或者不接收并说 明理由 , 从而实现信息 的交流 , 最终 程实质上是利益的协商和价值 的平衡过程 。“ 如果人 们 被 允许参 与决定 , 他 们 就会 觉得 得 到 了 比较 公 正 的 对待。” 【 3 ] 因此由于公众 自己参与 了行政立法 的过程 , 最终的立法结果即使难以接受 , 也会 因为程序的公正 而增强对立法的认 同感 , 从而保障行政立法结果或者 决策 的合法性 。 根据 民主国家的宪政原则和法治社会
的 基本 要 求 , 凡 是 影 响公 民权 利 义 务 的 , 理 应 征 得 公 民的 同意 , 而参 与 便 是公 民有 效 表 达 的 方式 , 公 民参 与 是一切 社 会 和 国家 事 务决 策合 法性 的基 础 。 正 如

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比较研究

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比较研究

策、 行政 管理 的作用 ; 次是本 质性 、 其 价值 性 和宪政 层面 的 , 也就是对 行政 权力 的约束 、 控制 及 对 整个 宪 政权 力 的再 分 配 。公众参 与有着各 种 表现 形式 : 听证 、 共 评论 、 议 、 公 建 批 评、 游说等都是传 统 的公众 参 与形式 。在广 义上 , 众参 与 公 甚至包 括教育 、 资讯 、 复审 、 反馈 、 互动 、 话等 方式 。公众 参 对 与机制运 用的领域极 为广 泛 , 例如 立法 领域 的法 律 制定 、 法 律试行 和法 律修改 中的公众参 与 ; 司法 领域 中 的“ 人检 察 私


行政决策的含义及行政 决策公 众参与机制
现代 的 “ 决策 ” 词源 自英 文 dci —m k g意 思是 一 eio s n ai , n 作出决定或作 出选择 。美 国学者 亨利 ・ 伯斯 认 为 : ‘ 艾 “ 决 策’ 有狭义 和广 义之分 。狭 义地 说 , 进行 决策 时在几 种行 为 方法 中作 出抉择 ; 广义 地说 , 策还 包括 在作 出最 后抉择 之 决 前必 须进行 的一切活 动。 具体而 言 , ” 行政决策是指 国家行 政机关为 了实现行 政 目标 , 依据 既定 政策 和法 律 , 面 临要 对
解决 的问题 , 拟定 并选择活动方案 的行为过程 。 在 我 国, 行政决策在 以往 通常 属于行 政 学 的研究 范 畴 , 但从行 政决策本质上看 , 行政决策是行 使公权 力 的行 为。其 特点表 现在主体 、 目标 、 对象 以及 责任 承担上 。行政 决策 的 主体是行 政机关 , 主体而言 , 具有公权 力的性 质 ; 政决 从 其 行
行政决策过程 中的公众参与 机制比较研究
林 兴 乐

浅谈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

浅谈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

浅谈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作者:李娟来源:《魅力中国》2010年第23期摘要:公民参与是公共决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效途径,对促进政治民主化具有重要意义。

约翰·克莱顿·托马斯的《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是研究公民参与的良好教材,帮助公共管理者解决了在不同的决策情况下,以怎样的标准选择不同范围、不同深度的公民参与形式的问题。

如何把公民参与吸纳到公共决策中来,是中国公共管理者当前面对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公民参与;公共决策;公民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8-0097-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斷发展,公民不再只是被动地接受被给予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他们也会对于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发表自己的意见。

公民在公共决策中的主体日益凸显,公民参与已逐渐成为现代政府治理过程和公共管理者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并在人们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公民参与的涵义公民参与,又叫公众参与或公共参与,是指有参与愿望的公民通过一定的途径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

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逐渐兴起了新公民参与运动,并持续发展,最终成为现代公共管理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民参与的重要性已得到了许多当代民主国家的普遍认同。

公民参与涉及的领域很广,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公共交通、环境保护计划、社区犯罪预防和危险废弃物处理等公共事务的管理,是国家走向政治文明与民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公民对关系到自己生活质量的公共政策施加压力的基本途径。

公民参与不分好坏。

它可以增强公共政策和公民需求间的相互适应性,促进公民更快的接受政府制定的各种决策,帮助政府推行公共项目的实施。

二、公民参与的有效决策模型政策质量和政策可接受性是公民参与有效决策模型的两个核心变量,公民参与的适宜度、参与的范围和程度选择都要取决于公共决策的需求状况或者这两个维度的平衡。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研究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研究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研究作者:刘金荣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6年第2期刘金荣(中共淮安市委党校,江苏淮安223003)摘要: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是现代宪政制度和公共管理发展的客观要求,公众参与作为法宝程序,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认真分析影响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主要制约因素,并由此展开对策研究,完善法治,保证公众参与依法运行;完善公众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能力建设。

关键词: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约因素;路径中图分类号:F5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6)04-0213-03收稿日期:2015-12-08作者简介:刘金荣(1959-),男,江苏涟水人,副教授,从事公共管理和公务员制度研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公众参与作为五个环节中的第一环,不仅表明公众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中有法定的参与权,而且表明政府对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负有责任,要保障这种参与权;不仅表明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法宝的必经程序,而且表明党和政府在治国理政上价值的重塑,把公众参与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公众参与行政是现代宪政的必然要求法国启蒙思想家让-雅克·卢梭认为国家主权在民,强调人们必须亲自参与法律的制定和各种决策,是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基础,同时法律和决策都应当以“公意”作为唯一基础。

卢梭关于人民主权、法治、人权等宪政思想构成了现代国家宪政理论的基础与源泉,为现代国家宪政条件下公众参与国家政治与行政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思想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公民参与行政决策

公民参与行政决策
详细描述
环保听证会通常由政府环保部门组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参加,就某 一环保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公众代表通过提交书面或口头材料,阐述自己的观点和 意见,对政策制定产生重要影响。
案例意义
环保听证会增强了公众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和参与度,提高了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提高决策质量
公民参与能够为政府决策提供更 全面、更真实的信息,帮助政府 更好地了解社会现实问题和民众
需求,从而提高决策质量。
促进社会稳定
公民参与能够增强公民对政府决 策的理解和接受度,减少社会矛 盾和冲突,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公民参与的形式与途径
形式
公民参与行政决策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公民听证 会、民意调查、座谈会、公开征集意见、列席会议等。
案例二:城市规划公众咨询
01
总结词
城市规划公众咨询是城市规划过程中,政府向公众公开规 划方案,并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的一种公民参与行政决策 的方式。
02 03
详细描述
城市规划公众咨询通常由政府规划部门组织,通过发布公 告、召开座谈会、公示规划方案等方式,向公众展示城市 规划方案,并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向规划部 门提交书面或口头材料,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诉求。
类型
公民参与行政决策包括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两种形式,直接参与形式如公民听 证会、民意调查等,间接参与形式如通过利益集团、社会团体等参与行政决策 。
公民参与的必要性
保障公民权利
公民参与行政决策是保障公民权 利的重要途径,使公民能够直接 或间接地参与到政府行政决策的 过程中,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
,维护自身权益。
能力提升
提供培训、学习机会等,提升公民在参与行政决策过程中的沟通、 协作、分析等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宪政价值及其实现
摘要:公众参与的宪法基础,是公众参与得以存在的正当性基础,从民主理论出发,强化公众在行政决策中的参与机制,对推进国家民主政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具有有利于落实宪法规定的民主政治、有利于平衡与整合社会公众的不同利益、有利于公民教育和法治意识的提升和实现具体决策的科学化的重要价值。

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实施需要制度上的配合,专门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法律在内容框架上,应当主要解决参与主体、参与方式、参与效力等问题。

关键词: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宪政价值;实现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9-0153-02
公众参与的宪法基础构成公众参与的正当性基础。

我国《宪法》第2条第1款和第3款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有鉴于民主过程的本质就是参与决策[1],民主的正当性支撑着行政参与的正当性,因之,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和基础性彰显出民主的本质在于协商而非投票[2]。

只有让公众参与到与自己利益息息相关的公共行政过程中,才能真正体现出作为个体的人民的民主权利。

从民主的相关理论出发,强化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主体地位,对推进国家民主政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具有重要价值:
第一,有利于落实宪法规定的民主政治。

政府行使行政权,是人
民与主权的媒介,其目的在沟通及执行人民的意志。

政府决策要响应人民的需求,获得人民的支持是决策成败之关键。

因此,行政决策既要符合多数人的期望,也要保障少数人和弱势群体权益。

在行政决策议题的设定、计划方案的规划拟订、及政策执行时,能广纳社会大众意见,实现民主决策,体现民主政治要求,是行政决策的重要基础。

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指社会公众以个人或集体,或以代表方式,以不同的方式和形式,以制度化的途径介入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的形成过程。

公众(publics)是指对某项社会议题持有类似意见,而集结起来采取行动的一群没有完整组织结构利害关系人。

换言之,散布在社会各个角落彼此间不相认识的一群人,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经由互动或大众传媒报导交换彼此间的看法,并形成社会舆论压力或组成共同的组织,以行动支持或阻挠某项行政决策议题。

可以使公众经由讨论,共同参与社会重要决策,有助于透过参与决策的过程中去实现一种直接民主,在讨论、参与以及决策的过程中,落实民主,促发社会民主制度的成熟。

第二,有利于平衡与整合社会公众的不同利益。

通过决策过程的公众参与,可以确保所做出的行政决策获得民众支持,以尽可能确保决策的正当性。

通过决策的公众参与,不同意见之间通过相互地不断说服,理性讨论,使决定获得大多数人的同意。

整个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过程,就是使民意由被动塑造转为主动形成的过程。

在行政决策过程中,通过充分地讨论与沟通交流,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成为不同意见汇聚的途径,公众参与过程将各种意见整合到决定程
序当中,以建立最广泛的共识,使决策实现最佳利益平衡。

第三,有利于公民教育和法治意识的提升。

民主社会中的公众本身就具有实践民主的权利与义务,但是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既要有方法,也要有能力。

公众参与既是实现民主的有效方法,更是公众得到教育,公民精神得到提升的有效途径。

行政决策是执行法律、法规的法律文件,在决策草案拟订之初,由社会大众共同参与,公开征询民众意见,引发社会公众对行政行为的注意和关心,透过公众参与的实践,锻炼公民性,得到法治教育与意识熏陶,提高大众理性水平,为社会稳定的增长累积具有良好素质和公共意识的公民资本。

通过积极、反复地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社会大众的法治意识能够不断提升,有利于形成全民守法的文化心理基础。

第四,有利于实现具体决策的科学化。

行政机关行政决策行为的影响,对公众而言无所不在,在日常生活中总是受到政府机关各项规范所拘束,包括权利、义务的各方面规定。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除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规定提出法律救济外,公众的声音大多只有透过媒体舆论,或通过信访投诉等,才能引起行政机关的重视,如果发现决策不当,做出纠正,需付出的社会成本难以计量;同时,决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也难以弥补。

通过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机制,对行政决策行为予以规范,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和公平参与,尊重社会公众和当事人的意见,强化社会监督,促进行政决策的透明化、民主化,约束行政权、防止行政权的滥用,进而获得实质权益公正且合理的保障。

也就是说,通过行政决策前公平、公正的程序规范,强化实体的公正性,最终方能落实《宪法》第33条所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

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具有重要的宪法价值,但其实施需要制度配合。

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规定均较为原则,国家层面上至今尚无关于公众参与的程序立法,特别是关于公众参与的有序化、有效化、理性化、公开化和公平化等机制,问题仍比较突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仍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使参与容易流于形式,无谓地耗费参与人的参与成本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成本,降低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

因之,本文建议在法律制度路径上,应制定通过国家层面专门的公民参与行政决策法律制度。

一方面转变地方行政程序规章以行政为中心,对公众参与保障不足的传统路径;另一方面则改善个别行政管理领域立法中制度设计的不均衡,特别是解决重大行政决策或争议性极大的决策,通过公众参与过程的规范,促进行政机关与公众的交流沟通,实现较好的决策结果。

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制度应当是以“公众”为中心的参与行政决策程序,并且强调参与活动的互动过程重于结果;因此,专门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法律在内容框架上,应当主要解决参与的主体、方式与效力等问题。

第一,完善参与主体制度。

明确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公民、企事业法人以及以社区基层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等社区组织和行会、协会等非营利社会团体为主的社会组织。

特别是通过明确界定社会组
织的公众参与主体地位,发挥社会组织在公众参与中的汇集民意、沟通、协调和枢纽作用。

社会组织由于其具有一定程度的共同意愿,且有较一般组织更强的积极治理公共事务的意识与能力,其参与行政决策的行动可以对行政机关产生较强的约束效果。

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了社会组织的成立条件,但是法律规定的监督目的大于辅导与鼓励,并且其设立及其活动都受到政府相当多的控制,目前其难有很高的自主性。

因此,在国家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分明、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背景下,促进非营利组织扮演“社会正义”的角色,有必要在公众参与制度中,以鼓励和支持的角度来促成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通过公平竞争,成为更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以创造更多的更有效的公众参与,促进行政决策有效吸收和反馈公众意见。

第二,完善参与方式规定。

对现行法律和规章中规定的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完善,设定基本规则程序,明确行政机关何时运用何种程序,严格规范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同时,建立决策公众咨询委员会制度,当政府遇有重大政策的规划或决策时,应主动召集相关利害关系人、学者专家等共同组成“公众咨询委员会”,一方面提供各种咨询意见作为决策之参考,另一方面则对政策的决定、执行过程加以监督,积极地为公共利益把关。

例如,2012年,广州为推进“同德围”交通整治,有市政府组织成立市民决策监督委员会,对整治方案不断优化,获得了
社会认可。

第三,明确公众参与的效力。

健全完善决策草案说明和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意见处理情况说明制度,保障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效果的实现。

对决策情况的熟悉和了解是公众参与的基础和前提,与其对应的是公民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

如果公众不了解决策目标、效率要求、事实和法律依据、决策过程等情况,参与很可能流于形式。

需要强调的是,在决策日趋专业化的情形下,仅仅决策文本公示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同时公开决策背景、决策意图等重要信息,并诠释决策所涉及的一些典型案例、生疏术语等,如此,公众才能真正理解决策并有效参与。

决策说明制度是将公共决策程序及理由等公开,将政府行为暴露给公众,使一些公众关心又需要公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的政府重大决策,在公众的监督之下落实到政府管理之中。

我国政府过去政策偏离、被动纠错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政府决策缺少透明机制。

公开透明是经济全球化对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许多国际公约和世贸组织规则所要求的内容[3]。

为规范政策制定行为,必须完善政策决策说明制度。

同时,必须完善公众意见处理情况的说明制度。

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信息是否认真被行政机关对待,对行政决策是否产生作用是公众参与的核心。

在正当的公众参与程序中,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对待公众在参与中的沟通交流情况和成果,对于公众参与协商对话的理由、意见、建议,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处理,并详细说明理由,使公众参与的民主决策成果得以体现。

参考文献:
[1][美]科恩.论民主[m].聂崇信,朱秀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10,219.
[2][澳]约翰.s.德雷泽克.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m].丁开杰,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1.[美]詹姆斯,博曼、威廉.雷吉.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m].陈家刚,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50-67.
[3]谭桔华.加强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探讨[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2):46.
(责任编辑:石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