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物价局工作职责
市发改委(物价局)主要职责
市发改委(物价局)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发展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审核、实施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审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
(二)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组织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组织区域合作;组织欠发达乡镇的帮扶工作;提出全市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水资源供求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经济的预测、预警;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监管工作;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申报工作。
(四)根据国家和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研究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综合性改革试点;负责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研究制订投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五)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本市财政性资金的规划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负责安排限额以内及市直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强和改进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牵头建立空间布局规划、资源许可利用、行业准入标准等。
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方案
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方案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方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物价已经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价格的稳定和监管也已成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商品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物价局制定了价格监督检查方案来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
一、检查的范围和对象物价局的价格监管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市场商家、企业、景区、学校、医院、社区、农村集市等一切涉及到商品的销售场所和服务场所。
特别是对于日常生活中涉及到价格的核心领域如食品、药品、水电气等公共事业的价格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和检查。
二、检查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1) 了解市场价格走势,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2) 对各类行业、企业、商家的价格行为进行抽查、监督,发现不合理的价格行为,及时进行整治;(3) 督促企业、商家遵守《价格法》及相关政策,有效维护价格秩序。
2. 原则(1) 法定原则:按照《价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求检查目的和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作和检查;(2) 公开透明原则:对检查对象、目的、程序等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对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3) 客观公正原则:对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不同区域、不同时间不偏袒任何一方,不设置任何额外限制条件进行检查;(4) 效能原则:以取得有效检查结果为目标,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和方式,使整个检查过程更高效、更便捷。
三、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1. 检查内容(1) 调查采购环节:从供货商、销售商、价格档次等方面入手,了解目标市场的商品流通情况,确定反托拉过程、价格恶性竞争情况的可能性,发现价格策略、价格政策等行业内”马甲”的实际情况;(2) 调查商品信息发布环节:网站、广告等发布的商品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合规等情况,网站、广告等信息渠道是否执行消费权益保护、价格和质量信用、信息公示等监管要求;(3) 调查销售环节:从配送、陈列、营销方式、促销方式、补货频率等方面入手,了解销售商价格策略的自由度、与之匹配的营销策略、促销策略、消费维权污点等情况,发现可能存在的不当价格竞争、不合理营销策略和销售诈骗行为;(4) 调查客户关系管理环节:对销售商根据客户的地域、个人购买历史或消费量、商品配送时间等一系列因素制定优惠政策,以及对销售商对消费者环评的处理情况进行调查,防范反垄断、恶性竞争和信用风险;(5) 检查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如水电煤气、通讯等公共服务的价格情况和相关费用的合理性等。
物价局行政执法职能
物价局行政执法职能物价局是我国的市场监管部门之一,主要职责是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调控市场价格、保障消费者权益等。
而在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中,物价局的行政执法职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行政执法的基本内容物价局的行政执法职能主要包括制定价格政策、监督检查市场价格、处罚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价格与损失等。
其中,制定价格政策是物价局行政执法的核心,它直接影响到市场价格的变动。
目前,我国价格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主要采用定额或税收等方式控制价格。
例如,粮食价格补贴、石油价格调节措施等。
在监督检查市场价格方面,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行情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
同时,也要加强对市场价格信息公开的监管,确保市场价格透明。
对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物价局主要采用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手段,以制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此外,还要对价格违法责任人进行追究,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认定价格与损失的职责,主要是通过专业技术和会计核算来评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价格结论和判断。
二、行政执法的难点和挑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物价局也面临着许多难点和挑战。
其中,最大的挑战是市场价格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市场价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政策、贸易、市场供需、自然灾害等,在这种情况下,物价局要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就需要拥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分析能力。
另外,物价局在行政执法时还需要积极协调相关机构和利益相关方,以达成合作共赢的局面。
例如,在一些价格争议案件中,物价局需要协调生产厂家、经销商、消费者等多方利益,来达成解决方案。
三、强化行政执法的措施和建议为了更好地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物价局还需要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和加强建议。
其中,一些常见措施包括:1.加强人员培训。
物价局需要培训一批高素质、专业能力强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强化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能力。
2.建立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
通过建立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和规范,加强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一致性,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1.10.25•【字号】通市政办发〔2001〕25号•【施行日期】200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0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通化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通化市物价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通化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1〕42号),设置通化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是主管全市物价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推进价格改革,完善市场价格机制和价格管理机制,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物价部门职能将由行政手段管理为主转变为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由微观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宏观间接管理为主;进一步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强化依法监督检查,加强市场监测和协调服务职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秩序地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物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国家和省物价规定的落实。
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全面或阶段性提出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政策措施,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二)研究制定全市物价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提出本市及各县(市)年度控制物价总水平和具体目标的实施方案;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
负责征收、管理、使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研究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重要商品价格,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
物价局价格监查工作方案
物价局向社会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帮 助消费者和企业了解市场价格动态。
监管价格行为
物价局对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 管,防止价格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
价格监查工作的重要性
01
02
03
维护市场秩序
价格监查工作有助于维护 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价格 的公平竞争和稳定。
保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 管,价格监查工作能够保 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物价局价格监查工作方案
汇报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期:
目录
• 工作背景与目标 • 价格监查对象与范围 • 工作流程与方法 • 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据 • 人员培训与团队建设 • 工作成果展示与评估
01
工作背景与目标
物价局职责概述
制定和实施价格政策
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物价局负责制定和实施价格政策,确 保市场价格的稳定和公平竞争。
促进经济发展
稳定的价格环境有助于促 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 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和创新 力。
工作目标与任务
制定价格监查计划
根据市场价格动态和监管需要,制定 价格监查计划,明确监查对象、时间 和方式。
开展价格巡查
组织人员对市场主体进行价格巡查, 了解市场价格情况,收集价格信息。
调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
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市场秩序 。
建立价格监管机制
建立长效的价格监管机制,加强与其 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02
价格监查对象与范围
物价局机构设置与职能
物价局机构设置及职能地址:舞阳县人民路与富平春路交叉口(电信大厦东南)邮编:462400电话:邮箱:一、职能介绍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动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
三、负责全县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五、负责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六、负责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格确认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
七、负责物价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关股室(一)办公室主要职责:(1)承担局机关机要、秘书、信息、信访、文印、文书工作;(2)负责机关文字综合、文件审核、督办检查、会务组织、文电处理和局内业务的协调工作;(3)承担局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以及有关文稿的草拟工作;(4)负责对全局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上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本局的对外宣传工作;(5)负责机关的来客接待、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6)负责全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全系统的考勤管理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事股主要职责:(1)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人事管理,办理有关干部任免有关事宜;(2)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工资调整;(3)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退(离)休工作;(4)负责全局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有关保密工作;(5)负责人事、妇女、计划生育及群团等工作。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业务分工》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业务分工》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业务分工》的通知各处室单位: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改进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对检查分局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和业务分工作了调整,现将《甘肃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业务分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四日甘肃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业务分工一、综合业务室1、负责草拟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分局内部规章制度和综合性文件;2、参与组织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并起草有关会议文件材料,负责分局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记录工作;3、负责督办分局有关会议决定和分局领导安排签批的文件及事项;4、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价格监督检查调研工作;5、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6、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业务统计工作,起草统计分析报告,并对各地的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组织评比;7、负责组织开展全省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考核、评比工作;8、负责分局价格案卷的统一编号、管理及归档工作;9、负责宣传各地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典型经验和表彰先进工作;10、负责编发《甘肃价格监督检查》简报;11、负责分局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分局文档和印章;12、负责接待、车辆管理和打字复印工作;13、协助分局领导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社会监督室1、负责指导全省节假日和经常性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2、负责指导各地明码标价和推行明码实价示范工作;负责监制明码标价方式的工作;3、负责组织市场检查活动;4、负责组织开展全省价格诚信建设活动;负责记录、公布企事业单位价格诚信信息工作;5、负责以省局名义参与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6、负责全省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工作;7、负责配合局培训中心开展对基层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8、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价格监督检查证”的申领、发放、管理工作;9、负责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工作;10、负责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11、负责指导全省职工群众价格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职工群众价格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及省职工价格监督站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证”的申办、管理工作;12、负责省局分工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物价员的登记、联络、“资格证”的核发及管理工作;13、负责基层联系单位的日常联系和工作指导;14、负责调查、研究价格社会监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物价管理工作制度(4篇)
物价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物价管理工作,提高物价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1.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 促进商品流通,推动经济发展。
3. 提高物价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4. 防范和打击价格操纵、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1. 物价监测部门负责定期进行物价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发布市场价格指导价和参考价。
2. 物价稽查部门负责对市场上涉及价格违法行为的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处罚。
3. 物价调控部门负责制定物价调控政策和价格管理措施,引导市场价格合理波动。
4. 物价咨询部门负责解答市场主体价格咨询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5. 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四、工作流程1. 监测和信息收集物价监测部门通过对市场价格进行定期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包括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
并及时发布市场价格指导价和参考价,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参考。
2. 监督检查和处罚物价稽查部门负责对市场上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价格违法行为,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的正常运行。
3. 物价调控政策和措施物价调控部门负责制定物价调控政策和价格管理措施,以引导市场价格合理波动。
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重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进行控制和调整,确保价格在合理范围内波动。
4. 价格咨询服务物价咨询部门负责解答市场主体价格咨询问题。
做好市场价格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回答市场主体的价格咨询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同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场主体的价格意识和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能力。
五、工作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物价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 健全监测体系,提高监测能力。
物价监测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测体系,提高价格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能力,为物价调控提供参考依据。
青阳县物价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第十条事业性收费标准,应根据提供服务所需的合理费用和服务质量、数量核定。收费单位属全额预算管理的,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省人民政府规定实行有偿服务的项目外,不得收费;属差额预算管理的,本着“适当补差”的原则核定;属自收自支的,本着“合理开支,以收抵支”的原则核定。
3.决定环节违背集体审议原则决定或超时决定的;
4.公开及送达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不及时或不公开定价结果的,送达环节不及时或不按要求送达文件的;
5.事后监督环节未开展价格执行情况调查;应开展后评估项目而未开展的;
6.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第十一条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不得向社会收费。
2、《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532号)
第四条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的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收费标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第六条行政性收费标准,应按行政管理行为的合理开支,兼顾社会承受能力核定。
第七条行政机关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所需的费用,应从行政经费中开支。不得借口经费不足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将正常的行政工作转移到所属事业单位而借机收费。
第八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提供特定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属事业性收费。
1.立案阶段责任:价格主管部门对初步调查或检查发现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应当立案,并制作立案呈批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1.27•【字号】粤府办[1995]20号•【施行日期】1995.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粤府办[1995]2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广东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物价局。
一、职能转变物价局工作要由计划价格管理体制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价格管理体制转变。
由直接定价为主转变为间接调控为主;由计划形成价格为主转变为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由监督、检查、处罚为主转变为监督、检查、指导、服务为主;由微观管理为主转变为宏观调控为主,由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法律法规管理为主。
要强化价格决策参谋、监测调控、协调管理、信息服务、监督检查等职能。
二、主要职责物价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价格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价格、收费管理法规、政策以及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以及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公用福利性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负责价格监测、预警和监审,调查分析省内外和国际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指导行业协调价格,开展价格信息、事务、成本调查等服务。
(五)组织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指导群众性物价监督活动。
宣化区物价局
宣化区物价局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宣化区物价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省、市下达的各项物价工作任务、价格改革措施、调定价方案;组织监督实施市级以上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宣传物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区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实现制定的全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
(三)负责对本区范围内主要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审验;负责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
(四)负责对放开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实行监审;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负责低价倾销工业品和成本认定,制止低价倾销;负责集市贸易价格管理。
(五)组织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检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负责价格举报的调查落实工作;参与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的监督检查;负责推行全区明码标价工作,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和扶持乡镇农村价格管理和农村价格管理站和社区价格站开展工作;开展价格诚信单位筛选申报工作。
(六)建立健全全区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分析市场物价形势,预测物价走势,为上级部门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和商品风险基金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价格补偿补贴。
(七)负责全区价格认证工作,对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等涉案物品的价格进行认证;接受委托调解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价格纠纷。
(八)承担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负责公车、公章等管理及考勤、值班、重要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公文起草、接收、传递、保密、保管、督办、归档等工作;负责来访、来电等接待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和发布工作.(二)物价信息股。
物价局岗位职责
物价局岗位职责
物价局是国家监管物价的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
门的要求,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物价政策,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物价局岗位职责:
一、监测和分析物价行情,预测价格变动趋势,制定和实施有
关物价和收费政策,维护行业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供应和消费
者权益。
二、负责价格发布和监管,组织、协调、指导各地区和部门物
价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核准各种物价和收费标准,及时公布物价
信息和价格变化情况。
三、负责价格执法和违法行为查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抽查
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制止不合理涨价和哄抬物价
行为,保证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四、负责价格调节和公正评定,组织开展价格听证会和协商谈判,对价格争议进行仲裁,公正评定物价和收费标准,加强维权和
服务消费者工作。
五、负责价格研究和政策建议,开展价格形势和政策效果的评估,提出有关物价政策建议和意见,参与制定国家经济政策和法规,提高监管和服务质量水平。
六、加强物价统计和信息化建设,推进物价管理科技化和信息化,建立健全物价统计和信息化系统,提高数据质量和应用能力,
丰富物价决策和监管手段。
七、其他临时任务。
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工作需要,承担其
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总之,物价局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之一,其岗位职责主要是通过价格监管、收费标准制定等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和消费者权益,维护行业市场价格秩序,加强价格管理科技化和信息化建设,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物价局是河北省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范围内的物价工作。
物价是一个国家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
河北省物价局的工作就是通过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物价的稳定与合理性,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首先,河北省物价局要制定和实施物价政策。
根据国家的指导方针和政策,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物价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价格调整的幅度、时间和范围等内容,旨在实现物价的合理水平和稳定增长。
河北省物价局还要加强对各类物价变动的研究和分析,及时发布物价信息,提供决策参考。
其次,河北省物价局要落实价格监管职责。
监督全省范围内的市场价格,特别是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通过价格监督和检查,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和恶意炒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罚。
并加强对市场投机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监管,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另外,河北省物价局要加强物价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及时收集和更新全省范围内的物价信息,保持物价监测系统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并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将物价信息向社会公开,提供给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考。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此外,河北省物价局还要加强对价格形成机制的监督和调整。
研究分析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动的原因,及时纠正价格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通过调整供给和需求的结构,推动价格合理化和市场平稳运行。
并对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指导,引导其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优化经营结构。
最后,河北省物价局还要加强对价格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通过组织干部职工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价格监管能力和服务意识。
并通过普及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物价监管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在价格调整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共识。
综上所述,河北省物价局是河北省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物价政策,落实价格监管职责,加强物价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加强对价格形成机制的监督和调整,加强价格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等举措,保障物价的稳定和合理性,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40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4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湖北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物价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反价格垄断的执法职责。
(二)增加价格公共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省价格、收费以及规范政府价格行为和反价格垄断等市场价格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修订省级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组织纳入省级政府定价目录的价格听证工作。
(二)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全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建议,制定全省价格工作规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全省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四)研究提出省级管理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原则和作价办法,对中央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提出省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拟订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办法,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
崇川区物价局责任清单
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价格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区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街道的价格管理工作
结合深化改革和价格调控、监管、服务的需要,对市场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在价格政策制定前、出台后、实施中,开展价格调查,服务科学决策,跟踪政策执行情况
办公室
85152860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
序号
事项名称
监管对象
监管内容
监管方式
监管程序
监管措施
处理措施
1
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
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价格行为主体
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行政监管(行政指导、价格检查、处罚)、行业自律
按《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执行
2
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重要商品储备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价格调节基金的政策制定、协调落实和使用、管理
组织协调对重要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负责应急工作
制定全区平价商店管理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平价商店验收、考核、奖励等工作,指导各地平价商店工作
行政监管(约谈、行政处罚)
制定监管方案,开展市场巡查、专项检查
按《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执行。
根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退还,不能退还或不宜退还的予以没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4
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的监管
本行政区域内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
物价工作职责
县级物价部门主要职责及伊滨区物价工作
管理体制建议
一、县级物价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及价格改革方案,确定本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范围、原则和方法,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物价总水平变化动态,分析预测变化趋势,研究提出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的政策、措施;
(三)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搞好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充实调控价格的经济手段;
(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的初审、报批工作和收费许可证、执收公务证的换发、年审工作;
(五)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整顿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六)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开展“双信”活动,指导价格社会监督,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七)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放开的群众生活必须品价格和收费,进行指导和监审;
(八)建立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统计工作;
(九)提供价格咨询服务,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涉及的扣押、追缴没收及财物价格进行评估鉴定。
二、伊滨区物价工作管理体制建议
鉴于伊滨区目前物价工作管理职能不健全,人员力量薄弱,建议采取“量力而行、委托代管”的模式,能够自行管理的自行管理,暂时不具备条件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代管,具体建议如下。
(一)关于价格政策宣传贯彻工作,建议市物价局加强对。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物价局价格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物价局价格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07.21•【字号】皖价检[2010]161号•【施行日期】201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物价局价格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皖价检〔2010〕161号)各责任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创新服务方式,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涵,加强和改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现就进一步明确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职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职责(一)价格服务进企业由省物价局商品价格处负责,责任人:彭守荣。
1.主要职责(1)负责全省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推进、工作指导;(2)制定全省价格服务进企业年度指导意见和工作重点;(3)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目标考核机制、责任督导体系和督办检查机制,提高服务效果;(4)培育、总结和推广全省各地进企业中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2.具体指导内容(1)落实企业的属于市场调节价产品的自主定价权;保障企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权;保障企业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制定的参与权;(2)建立健全企业物价员工作网络,帮助企业建章立制。
对已经设立物价员的企业要保持现有价格管理机构和物价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引导还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的企业单位重视发展物价员,具备条件的可设置专门价格管理机构;指导企业制定内部的定价程序、定价权限制度、价格执行报告制度、明码标价和价格管理工作责任制度;(3)建立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制度,加强工作联系,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每年不少于1次),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及时疏导和化解企业价费矛盾;(4)组织企业创建“价格诚信单位”,多渠道汇集企业价格信用信息,建立和实施企业价格信用信息记录公布制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5)大力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
物价局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价局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确保物价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价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实习人员。
第三条物价局单位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物价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确保物价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物价局设立局长、副局长、科室负责人等岗位,明确各级职责。
第五条局长负责全面领导物价局工作,主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六条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局内各部门,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第七条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组织实施局领导的决定和指示。
第八条各部门、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工作计划与总结1. 各部门、科室要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进度。
2. 每季度对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信息报告与公开1. 各部门、科室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2. 物价局将定期发布价格政策、民生价格信息等,公开透明工作。
第十一条会议制度1. 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科室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2.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参加,遵守会议纪律。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人员招聘与培训1. 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法,规范人员招聘程序。
2. 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第十三条工作纪律与考核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廉洁自律。
2. 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财务收支1.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安全。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1. 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 定期进行资产盘点,防止资产流失。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物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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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上级物价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在全区的实施;起草全区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经审议批准后,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区价格管理的行政措施。
2.负责全区价格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区属有关部门的价格工作,处理价格争议。
3.负责在全区范围内对价格分工审批权限内的商品价格、经营服务性价格进行管理,规范作价原则、作价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进行管理和监督。
4.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管理,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定期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通过清费减负和收费公示等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5.负责对企业价格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制止以垄断或欺诈等手段牟取暴利;对市场价格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6.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的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指导基层群众性物价监督组织开展物价监督活动;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开展“价格信得过”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7.组织建立全区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向政府提供价格政务信息,为政府制定经济及价格决策提供依据,并向社会、企业提供市场价格信息。
8.负责全区涉案赃物估价,经济案件及抵押物品估价;对企业进行价格咨询、价格认证等服务。
9.负责全区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物价工作人员的物价业务培训。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