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合集下载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2014]7号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2014]7号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2014〕7号)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7日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意见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3〕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湘办〔2013〕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类别划分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现有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划分为三个类别: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类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公益类事业单位”)。

(一)行政类事业单位。

即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并以自身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事业单位。

此类单位承担的职能属于政府职能范畴,不能由市场配置资源,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由财政全额保障。

此类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只能来源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解释、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仅限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文件)的明确授权。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8•【字号】常政办发[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八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委〔2010〕6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常办〔2010〕6号),设立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由市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承担的负责起草市政府向中央、省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参与起草市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

(二)加强应急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或对市政府部门间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市发改委(物价局)主要职责

市发改委(物价局)主要职责

市发改委(物价局)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发展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审核、实施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审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

(二)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组织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组织区域合作;组织欠发达乡镇的帮扶工作;提出全市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水资源供求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经济的预测、预警;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监管工作;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申报工作。

(四)根据国家和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研究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综合性改革试点;负责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研究制订投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五)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本市财政性资金的规划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负责安排限额以内及市直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强和改进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牵头建立空间布局规划、资源许可利用、行业准入标准等。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8〕5号_1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8〕5号_1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8〕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常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5日常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常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资源)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五)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的政府投资项目,具体包括政府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实施以及市属各投融资公司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涵盖全部使用政府资金或政府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

采用转贷、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管理。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常政办函[2008]94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函〔2008〕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2008年10月1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施行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简称“三统一”),凡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均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为切实做好“三统一”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顺利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登记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报送草案送审稿时,应同时报送提请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请示、起草说明、制定依据、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审查意见。

拟定发文的,政府办公室应将上述材料转交本级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决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经政府办秘书科(组)编好发文字号后,再到政府法制办进行登记,编制登记号。

市和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由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审议决定、主要负责人签署、编好发文字号后,报本级政府法制办登记。

报送规范性文件登记,应同时报送登记报告、制定依据、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查确认书。

登记报告应对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主要内容及起草审核过程进行说明。

政府法制办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制登记号,并按附件2的格式书面通知制定机关,制定机关将文件印好后,再向政府法制办报送规范性文件纸质文本3件和电子文本1件;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制定机关并说明理由。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常政发〔2017〕17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常政发〔2017〕17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常政发〔2017〕17号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有效期已届满或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100件。

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关于公布下放、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办事服务项目目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7号)等4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常德市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常政发〔2003〕17号)等28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市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意见》(常政发〔2007〕2号)等27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四、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常德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常政发〔2004〕8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规范性文件自身规定了有效期的,按规定的有效期执行;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待修改后另行发文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宣布失效、废止或者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5•【字号】常政办发[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常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常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单位范围。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区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区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区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8•【字号】常政办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区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5号)武陵区、鼎城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常德市城区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收缴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2月12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十八日常德市城区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收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绿化执法行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附属绿地、居住绿地和生产绿地等城市绿地及园林绿化设施。

第三条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园林局)负责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的收缴工作。

市财政、建设、规划、城管执法、房产、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收缴工作。

第四条因故意或其他原因未经批准造成市城市规划区内原有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毁损的当事人,应缴纳绿化赔偿费。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缴纳绿化补偿费:(一)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6个月至2年或砍伐、移植树木花草的;(二)经批准因故长期占用、减少现有绿地或长期占用、减少规划绿地的;(三)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指标的。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和居住区绿化应达到的面积按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空间环境规划管理的规定》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物价局机构设置与职能

物价局机构设置与职能

物价局机构设置及职能地址:舞阳县人民路与富平春路交叉口(电信大厦东南)邮编:462400电话:邮箱:一、职能介绍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动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

三、负责全县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五、负责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六、负责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格确认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

七、负责物价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关股室(一)办公室主要职责:(1)承担局机关机要、秘书、信息、信访、文印、文书工作;(2)负责机关文字综合、文件审核、督办检查、会务组织、文电处理和局内业务的协调工作;(3)承担局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以及有关文稿的草拟工作;(4)负责对全局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上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本局的对外宣传工作;(5)负责机关的来客接待、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6)负责全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全系统的考勤管理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事股主要职责:(1)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人事管理,办理有关干部任免有关事宜;(2)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工资调整;(3)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退(离)休工作;(4)负责全局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有关保密工作;(5)负责人事、妇女、计划生育及群团等工作。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10•【字号】常政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现将《2024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10日2024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责任清单根据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制定本工作责任清单。

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纵深推进创新突破产业突围,深入实施“六大专项行动”,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常德建设迈出更大步伐。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任务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5%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左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3%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城镇调查失业率5%左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市农业农村局),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12%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常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的通知-

常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的通知-

常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的通知正文:---------------------------------------------------------------------------------------------------------------------------------------------------- 常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的通知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全市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价格和全市供热价格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经营(生产)资质证明、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成本资料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交价格科承办(1天)2、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审核3、价格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5天)4、综合法规监测科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2天)5、市城区管道天燃气价格需听证,并报省物价局审批6、集体审议7、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2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市城区民用液化气价格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有关资质证书;3、相关经营资料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交价格科承办(1天)2、价格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3天)3、综合法规监测科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1天)4、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2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县级电网及小水电自供区、厂矿企业、单位转供电价和农村各类销售电价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企业资质证明;3、成本资料和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交价格科承办(1天)2、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审核3、价格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5天)4、综合法规监测科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2天)5、集体审议6、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2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县及县以下电网调度的独立发电企业上地方网上网价格及销售价格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立项批准书、竣工结论书、并网协议书、企业资质证明和工商执照、税务登记;3、成本资料和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交价格科承办(1天)2、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审核3、价格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5天)4、综合法规监测科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2天)5、集体审议6、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2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全市电力工程建设、改造、维护的设备价格及设计费用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企业合法资质证明;3、成本资料和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交价格科承办(1天)2、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审核3、价格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5天)4、综合法规监测科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1天)5、集体审议6、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2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市城区出租车、公交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价格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企业相关经营情况;3、成本资料及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并交价格科承办(1天)2、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审核3、价格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5天)4、综合法规监测科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2天)5、集体审议6、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2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市城区公交交通(含出租车)票价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企业经营资质证明;3、相关经营资料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交价格科承办(1天)2、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审核3、价格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5天)4、综合法规监测科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2天)5、价格听证6、集体审议7、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2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跨县以上公路客运和渡口价格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企业经营资质证明、客运里程或车辆类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交价格科承办(1天)2、价格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5天)3、综合法规监测科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1天)4、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2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全市站务、港务和出租车企业服务收费标准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单位或企业资质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资料等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交价格科承办(1天)2、价格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5天)3、综合法规监测科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1天)4、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2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市城区停车场(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企业工商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有关部门设置停车收费批准文件;3、成本资料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交服务价格科承办(1天)2、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审核3、服务价格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3天)4、综合法规监测科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1天)5、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2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市管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成本资料;3、上级相关的政策文件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交价格科承办(1天)2、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审核3、价格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5天)4、综合法规监测科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2天)5、集体审议6、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2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市直单位经营的主要农作物种子销售价格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企业资质证明及相关资料;3、成本资料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交价格科承办(1天)2、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审核3、价格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5天)4、综合法规监测科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1天)5、集体审议6、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2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本市化肥企业生产化肥价格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企业资质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3、成本资料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交价格科承办(1天)2、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审核3、价格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5天)4、综合法规监测科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2天)5、集体审议6、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2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市直医疗单位自制药物制剂价格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药品生产证明和药品质量等级证明资料;3、成本资料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交价格科承办(1天)2、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审核3、价格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5天)4、综合法规监测科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2天)5、集体审议6、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2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市直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价格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企业资质证明和其他资料;3、成本资料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交价格科承办(1天)2、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审核3、价格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5天)4、综合法规监测科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2天)5、集体审议6、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2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市直经营单位民用爆破器材销售价格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经营资质证明、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成本资料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交价格科承办(1天)2、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审核3、价格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5天)4、综合法规监测科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1天)5、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2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全市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成本资料;3、价格调整听证会议纪要;4、政府相关政策文件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交价格科承办(1天)2、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审核3、服务价格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5天)4、综合法规监测科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2天)5、市城区供水价格、污水处理收费需听证,并报省物价局审批6、集体审议7、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2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市城区自来水管网工程安装服务费标准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3、成本资料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交服务价格科承办(1天)2、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审核3、服务价格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3天)4、综合法规监测科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1天)5、集体审议6、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2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区县(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成本资料和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交服务价格科承办(1天)2、服务价格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5天)3、综合法规监测科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1天)4、集体审议5、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2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市城区居民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租金和房屋重置价格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3、成本资料(经济适用住房另提供省市计划报建资料等)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交服务价格科承办(1天)2、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审核3、服务价格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5天)4、综合法规监测科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2天)5、集体审议6、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2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物业管理资质证书;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前期物业管理协议;4、《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申报登记备案表》、《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费申报登记表》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交服务价格科承办(1天)2、服务价格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3天)3、综合法规监测科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1天)4、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2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市直及区县(市)、乡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和特殊病房床位价格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成本资料;3、其他相关资料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交服务价格科承办(1天)2、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审核3、服务价格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5天)4、综合法规监测科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2天)5、集体审议6、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2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全市电视及多媒体、气象、环卫和殡葬等重要公用事业价格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资质证或许可证;3、成本资料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交服务价格科承办(1天)2、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审核3、服务价格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5天)4、综合法规监测科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2天)5、组织相关听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殡葬服务价格需听证,且本级省局审批6、集体审议7、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2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市内省级及市级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及配套交通运载价格和旅行社组团收费标准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从事旅游服务业的资质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3、成本资料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交服务价格科承办(1天)2、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审核3、服务价格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5天)4、综合法规监测科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2天)5、集体审议6、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2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省定价目录之外的中介服务收费和社团服务收费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3、成本资料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交服务价格科承办(1天)2、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审核3、服务价格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5天)4、综合法规监测科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1天)5、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2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省定项目、市定标准的教育收费项目(含社会办学)的具体收费标准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成本资料、校园、校舍产权证或租赁合同3、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4、教学经费及办学经费来源情况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交收费科承办(1天)2、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审核3、收费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5天)4、综合法规监测科对初审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2天)5、集体审议6、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报市法制办“三统一”后发文(2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行政事业单位短期培训办班收费标准审批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3、承办单位有办班资质申报资料1、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办班的文件,对公务员培训办理须出示市委干教领导小组批复2、短期培训班收费申请报告3、办班所需书籍资料成本或价格办理程序1、综合法规监测科受理、交收费科承办(1天)2、收费科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2天)3、综合法规监测科审核文件并发文(1天)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短期培训收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6)47号)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不收费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核发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法人登记证2、申请报告3、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表等4、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收费的文件办理程序直接由收费科集中审核、发证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正本30元/证副本90元/证常德市物价局价费审批项目流程项目名称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办理条件1、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资质证或许可证;3、服务价格(收费)批准文件;4、《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申请表》办理程序直接由服务价格科集中审核、发证有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价综〔2002〕66号)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由承办科室告知申请单位)收费标准正本30/证副本90/证——结束——。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08•【字号】常政发[2003]12号•【施行日期】2003.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发[2003]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常德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七月八日常德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根据《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湖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内部治安防范。

自觉接受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城镇原则上由所在街道综治领导机构负责;农村原则上由所在乡镇综治领导机构负责;跨越两个以上街道或乡镇的单位,由县(市、区)综治领导机构或指定的乡(镇)、街道综治领导机构负责。

第二章职责与任务第四条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共同任务是:(一)加强对职工的法制教育,加强治安防范,建立健全内部治安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可能引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纠纷、事故及其他隐患,预防违法犯罪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影响稳定问题的发生,协助司法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1•【字号】常政办函[2008]59号•【施行日期】200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函〔2008〕59号)市直有关单位:《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规范我市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所监管的占有、使用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含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城市公用资产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是指监管企业发生的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股份制改造、上市、重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产权转让、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投融资、资产损失核销、企业工资总额与薪酬分配方案、年度经营计划、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等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分为报告和备案事项,报告事项应经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

监管企业应规范企业内部决策程序,所有重大事项均由企业董事会会议做出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指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决策会议正式决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依照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重大事项进行批准或备案。

第五条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或备案书面材料一般应包括:(一)股东(大)会决议;(二)企业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指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决策会议正式决议);(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四)有关事项的说明;(五)其他相关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2]8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2]8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2〕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常德市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常德市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市物价局是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机关,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意见拟订和使用情况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资金管理;市地税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非税局、市监察局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一)纳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3%;(二)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经批准采取特殊价格政策产生的收入,按50%-70%计征,每季度征一次;(三)对无法退还消费者的预付费、押金、保证金按50%计征;(四)对旅店业、饮食业、休闲娱乐业、烟草、酒类、化妆品行业和通信业等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的1%计征,缴税义务人三税总和每月不足3000元的免征;(五)对批发、零售企业销售的汽油、柴油,按实际销售量002元/升计征,省级已征收的不再计征;(六)对销售的天然气,按实际销售量0.03元/立方米计征;(七)对市城区建筑工程价格调节基金按《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市城区建筑工程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28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中央、省驻常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常企业(包括办事处、营业部等)及市城区营运的出租车按《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常政办发〔2004〕20号文件的通知》(常政办函〔2010〕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常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物价局关于价格实事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物价局关于价格实事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物价局关于价格实事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物价局关于价格实事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物价局,局属各科室、单位:现将《常德市物价局关于价格实事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职责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常德市物价局关于价格实事办理工作方案为认真办好涉及民生的价格实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价格权益,树立物价部门“执价为民,和谐发展”的良好形象,根据省、市价格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价格实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袁云波任组长,副局长龚椰林任副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办公室、监察室、综合法规监测科、价格科、服务价格科、收费科、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国忠任办公室主任,综合法规监测科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划分1、综合法规监测科:为牵头协调单位。

负责整个办理工作的联络、调度、督办和考核,综合、编发工作动态信息,统一对外宣传,搞好工作总结和经验推介,组织迎接省局检查考评和对县市区考评。

2、价格科:为责任单位。

负责整顿道路客运价格秩序、强化农资价格监管、落实主要农产品价格政策等实事的办理。

具体内容见附表一。

3、服务价格科:为责任单位。

负责加强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维护特殊群体利益的价费优惠政策实事的落实。

具体内容见附表一。

4、收费科:为责任单位。

负责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规范交通收费行为、从严控制建设项目收费等实事的办理落实。

具体内容见附表一。

5、价格监督检查局:为责任单位。

负责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大力推动价格公共服务活动和组织开展涉及价格实事的专项检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24•【字号】常政办发[2005]30号•【施行日期】2005.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05]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四日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常通字〔2005〕2号)精神,组建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与其合署办公,机构名称统一为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

市城管执法局是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城市管理和主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湖南省常德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2〕17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常德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2〕88号)精神,结合实际,市城管执法局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二)增加城区公共客运管理的职能。

(三)原承担的市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能移交市城市工作办公室负责。

(四)城区渣土管理职能交给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承担。

物价局岗位职责

物价局岗位职责

物价局岗位职责
物价局是国家监管物价的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
门的要求,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物价政策,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物价局岗位职责:
一、监测和分析物价行情,预测价格变动趋势,制定和实施有
关物价和收费政策,维护行业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供应和消费
者权益。

二、负责价格发布和监管,组织、协调、指导各地区和部门物
价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核准各种物价和收费标准,及时公布物价
信息和价格变化情况。

三、负责价格执法和违法行为查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抽查
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制止不合理涨价和哄抬物价
行为,保证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四、负责价格调节和公正评定,组织开展价格听证会和协商谈判,对价格争议进行仲裁,公正评定物价和收费标准,加强维权和
服务消费者工作。

五、负责价格研究和政策建议,开展价格形势和政策效果的评估,提出有关物价政策建议和意见,参与制定国家经济政策和法规,提高监管和服务质量水平。

六、加强物价统计和信息化建设,推进物价管理科技化和信息化,建立健全物价统计和信息化系统,提高数据质量和应用能力,
丰富物价决策和监管手段。

七、其他临时任务。

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工作需要,承担其
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总之,物价局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之一,其岗位职责主要是通过价格监管、收费标准制定等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和消费者权益,维护行业市场价格秩序,加强价格管理科技化和信息化建设,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完美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完美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完美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字号】常办发〔2016〕8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完美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6〕8号为巩固提升完美社区建设成果,加快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完美社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3+N”社区治理体系1.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着力推进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加强社区网格党建工作,不断完善组织、队伍、制度等各项建设,力争3年时间基本达到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六有”目标。

建立“社区党组织—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联动机制,推行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要选派1名班子成员或党员代表到社区(网格)党组织担任兼职委员。

每个社区(网格)党组织兼职委员一般不超过5名,不计入班子成员职数,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

建立并落实社区党总支、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党总支每季度主持召开联席会议1次以上。

推动“党建带社建、党建带群建”,通过党建引领,凝聚社区各类组织资源,开展社区共治共建。

2.完善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社区自治清单,建立健全社区自治体系,组织引导居民有序开展自治,对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民主协商,对社区工作开展监督和评议。

提倡社区居委会成员兼职化、义务化,提倡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驻社区单位代表等通过选举担任社区居委会兼职委员,充分调动社区各方自治力量。

3.强化社区工作站的公共服务职能。

社区工作站是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延伸到社区的办事机构,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延伸到社区的公共事务,负责开展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级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级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级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3.12
•【字号】常办〔2018〕8号
•【施行日期】2018.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德市市级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常办〔2018〕8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常德市市级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2日。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常委〔2015〕2号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常委〔2015〕2号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正文:----------------------------------------------------------------------------------------------------------------------------------------------------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常委〔2015〕2号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常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

现将改革后的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常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常德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简称市政府办(市民宗局、市金融办、市政府研究室)。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改委。

常德市教育局,简称市教育局。

常德市科学技术局,简称市科技局。

常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市经信委。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挂中共常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市农委(市委农办)。

常德市公安局,简称市公安局。

常德市监察局(挂常德市预防腐败局牌子),简称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

常德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

常德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

常德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资源局。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简称市环保局。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建局。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简称市交通运输局。

常德市水利局,简称市水利局。

常德市林业局,简称市林业局。

常德市商务局,简称市商务局。

常德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常德市版权局牌子),简称市文体广新局(市版权局)。

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市卫计委。

常德市审计局,简称市审计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0]45号
【发布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8
【实施日期】2010.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常政办发〔201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常德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常德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委〔2010〕6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常办〔2010〕6号),设立常德市物价局(简称市物价局),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价格总水平变动的监测预测,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

(三)负责价格预警与调控,参与重要的工农业产品储备制度的制定;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监督使用工作,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依法组织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费用的监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五)拟订全市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的管理目录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和调整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协调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以及中介服务收费;依法组织定价听证和价格专家论证。

(六)管理权限内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七)按照权限分工,拟订通过价格、收费筹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具体办法;参与拟订医疗、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