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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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0]45号

【发布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8

【实施日期】2010.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常政办发〔201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常德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常德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委〔2010〕6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常办〔2010〕6号),设立常德市物价局(简称市物价局),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价格总水平变动的监测预测,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

(三)负责价格预警与调控,参与重要的工农业产品储备制度的制定;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监督使用工作,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依法组织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费用的监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五)拟订全市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的管理目录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和调整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协调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以及中介服务收费;依法组织定价听证和价格专家论证。

(六)管理权限内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七)按照权限分工,拟订通过价格、收费筹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具体办法;参与拟订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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