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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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0]71号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21

【实施日期】2010.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荆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物价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反价格垄断的执法职能。

(二)增加价格公共服务职能。

(三)增加对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资格审查、考核、惩戒以及依法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市价格、收费以及规范政府价格行为和反价格垄断等市场价格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修订市级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组织纳入市级政府定价目录的价格听证工作。

(二)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它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建议;制定全市价格工作规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四)研究提出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对中央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提出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

门管理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拟订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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