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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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大陆架
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缘的距离不超过350海里
不享有领土主权,只享有某些主权
沿海国有在其大陆架上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任何国家未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在该沿海国的大陆架上从事开发资源的活动
比较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
2.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都享有管辖上的豁免。包括刑事管辖豁免、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但是对于外交人员或者领事主动提起的诉讼而引起的反诉不能享有管辖的豁免。对于领事人员的管辖豁免存在不同于外交人员的例外:一是因为领事官员并未明示或者默示以派遣国代表的身份而订立契约所发生的诉讼除外;二是第三者因为车辆、船舶或者航空器在接受国境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的除外;
外交特权与豁免
领事特权与豁免
概念
外交是指国家互相在对方首都设立使馆并通过它们进行交往的关系
领事是一国为了实现其对外政策,经另一国同意派驻在该国一定地点,以便在该国一定区域内执行领事职务的人员
联系一:
馆舍的特权与豁免
1.馆舍都不受侵犯。馆舍是指供外交使馆以及馆长寓所只用或者领事馆所用的建筑物或者建筑的各部分以及其附属的土地。对于馆舍得保护,接受国都负有安全的责任;
馆馆舍不得侵犯方面
使馆馆舍不可侵犯是绝对的:1、接受国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2、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领馆馆舍不得侵犯是在一定限度内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
1、接受国官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工作之用的部,馆舍的其余部分不包括在内,而使馆则是规定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2、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而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继承事件之诉讼;

毗连区和临界海域的区别

毗连区和临界海域的区别

毗连区和临界海域的区别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海域的划分从内海开始向外延伸依次是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见图一所示。

图一1.领海领海,是指沿海国主权管辖下的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

从海基线量起12 海里的水域是我国的领海,它和陆地领土一样都是我国的领土。

对于领海,沿岸国可制订法律规章加以管理并运用其资源。

外国船舶在领海有“无害通过”权,就是一个船只在不损害沿海国国家和平以及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自由通过。

但是对于军事船只来说,只有在沿海国的许可下,才可以通过。

我国有四大领海,从北到南依次为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

2.内海内海指的就是四周被大陆或岛屿、群岛所包围,但是有狭窄水道或海峡与大洋相通的海域,我国的渤海就是内海。

内海属于一个国家的领土,内海之内沿岸国有权制订法律规章加以管理,而他国船舶无通行之权利。

领海基线:内海和领海的分界线叫领海基线,通常是沿海国的大潮低潮线。

低潮线是指海水在海岸上退落的最低界线。

3.毗连区又称“连接区”、“特别区”,它是指在领海基线以外24 海里到领海之间的海域。

毗连区是由沿海国加以特殊管制的区域,并不享有主权,只有某些特殊的管制权,比如进行反走私、反偷渡等涉及到海关、财政、移民等违法行为。

大家注意,沿海国对毗连区的管制只包括领土和领海,不包括毗连区上空。

毗连区既不属于国家领水的一部分,也不属于公海领域。

4.专属经济区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 公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

在这一区域范围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也享有航行、飞行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符合国际法的其它用途,比如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

内水领海毗连区 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内水领海毗连区 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2、领馆如遇火灾或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救护行动时,得推定领馆馆长已表示同意从而进入领馆,而使馆无此规定;
3、领馆馆舍、馆舍设备以及领馆之财产与交通工具应免受征用,但确有必要,仍可征用
人身自由或尊严受保护、人身不受侵犯方面
对于外交人员应“特示”尊重,且惟有对这种人员的行凶或其他破坏法律规章或者犯罪的场合才能采取必要措施加以制止,如进行正当防卫
2、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而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继承事件之诉讼;
3、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之专业或商业活动之诉讼。
4、主动提起诉讼而被告提起反诉时,就不得对这种反诉主张管辖豁免
因领事官员或领馆行政和技术人员并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而订立契约所引起的诉讼;第三者因车辆、船舶或航空器在接受国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的民事管辖豁免例外
2.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都享有管辖上的豁免。包括刑事管辖豁免、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但是对于外交人员或者领事主动提起的诉讼而引起的反诉不能享有管辖的豁免。对于领事人员的管辖豁免存在不同于外交人员的例外:一是因为领事官员并未明示或者默示以派遣国代表的身份而订立契约所发生的诉讼除外;二是第三者因为车辆、船舶或者航空器在接受国境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的除外;
5.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都享有私人行李不接受检查的权利。但是领事人员的行李在有重大事由的情形下,可以要求检查,但是应该在领事或者家属在场的情况下检查;
6.对于特权或者豁免得放弃都必须由派遣国作出明示书面的表示
区别
使用国旗国徽方面
大使馆的交通工具没有此限制
领馆的交通工具上,只有在执行公务时方可悬挂派遣国国旗和展示国徽
内水领海毗连区 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海洋法考点整理

海洋法考点整理

1、基线是一国领海与海岸或内海水之间的分界线,也是测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宽度的起算线。

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2、正常基线(normal baseline)就是海水退潮时退到距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即沿岸的低潮线。

3、直线基线(straight baseline) (折线基线)就是在大陆沿岸突出处和岸外岛屿最外缘选定一系列适当的基点,在这些基点之间连续地划出一条条直线,这些直线构成的一条沿着海岸的折线就是直线基线,所以直线基线也被称为折线基线。

4.内水(internal waters ):广义的内水和狭义的内水(即内海);狭义的内水仅指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即内海水;广义的海水既包括内海水,还包括一国陆地领土内的水域,即内陆水。

内水的法律地位:内水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其有排他的,完全的主权(排他的管辖权。

)(1 )沿海国有权制定有关内水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2 )一切外国船舶未经沿海国许可不得进入内水(3 )外国商船如果获准进入一国内水,必须按照该国法律和规章驶入该国指定的港口,但是注意两个例外:一是外国遇难船舶的临时避难行为。

二是基于条约义务,各国也常准许外国商船驶入内水.( 4 )外国军用船舶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一定顺序,才能进入一国内水。

( 5 )沿海国对于进入内水的外国船舶享有属地管辖权。

5.海湾是指海洋深入陆地而形成的明显的水曲。

但只有当水曲的面积大于或等于以水曲曲口宽度为直径所划的半圆时,这样的水曲才能称为海湾。

6.历史性海湾是指那些沿岸属于一国,其湾口虽然超过领海宽度的二倍,但历史上一向被承认是沿岸国内海的海湾。

7.(英)领海是指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我们可以将领海定义为邻接国家领陆,内水和群岛水域的,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8.(英)《海洋法公约》第3条对领海宽度问题作了如下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

我国的海洋国土包括领海,毗连区

我国的海洋国土包括领海,毗连区

我国的海洋国土包括领海,毗连区
我国主张管辖的海域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千米,这其中包括了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我国的海洋国土包括内水、领海。

中国的蓝色国土,包括渤海全部、黄海、东海和南海的一部分、台湾岛的周边海域及国际海底区域的一部分。

我国的海洋国土包括内水、领海。

除内水和领海与陆地领土一样享有完全排外的完整主权外,其他管辖海域仅享有部分主权权益。

譬如,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有权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但是,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述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中国的蓝色国土,包括渤海全部、黄海、东海和南海的一部分、台湾岛的周边海域及国际海底区域的一部分。

总面积约近300万平方千米,相当我们陆地领土的30%。

蓝色国土较多出现于科普读物或文学作品中,它与国家领土或领海的法律地位不同。

“海洋国土”是指在国家主权管辖下的一个特定的海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

对其内的一切人和物享有专属管辖权。

因而,可认定是严格定义上的海洋国土。

“海洋国土”,它不仅包括一国的内海和领海;而且还包括该国管辖的专属经济区(EEZ)和大陆架,是一国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所有管辖海域的形象总称,是一个集合概念。

海洋国土也被称为“蓝色国土”。

我国有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

海洋法中对海洋区域的划分

海洋法中对海洋区域的划分
海洋法的内容??区划各种不同的海域??确定各种海域的法律制度??明确各国在海洋中的各种活动??规定各国在从事海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二海域划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海洋划分为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国际航行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
海洋法中对海洋区域的划分
第一页,编辑于星期三:三点 五十一分。
第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三:三点 五十一分。
7、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
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 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
国际海底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 其底土,也就是各国领土、大陆架或专属经济区以 外的深海洋底及其底土。
两者联系: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都属于全人类。 但国 际海底区域与公海海底并非同一概念,因为公海海底 有可能是某一国的大陆架。
国际海底区域即公 海海底吗?
第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三:三点 五十一分。
海域划分图
第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三:三点 五十一分。
8、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海峡是指被夹在两块陆地之间,两端连接两 大海域的狭窄通道。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一般指构成世界性航道的海峡。
主要有马六甲海峡、新加坡海峡、多米尼加 海峡等。
(二)海域划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海洋划分为内海、 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国际 航行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 等。
第五页,编辑于星期三:三点 五十一分。
1、领海基线
是划分和确定各海洋区域的起算线。
正常基线
直线基线
第六页,编辑于星期三:三点 五十一分。
直线基线
第七页,编辑于星期三:三点 五十一分。
第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三:三点 五十一分。
第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三:三点 五十一分。

中国海洋国土知识

中国海洋国土知识

中国的海洋国土是指中国领海基线向内一侧的全部海水,包括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主张管辖的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千米,这其中包括了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内海是指领海基线向内一侧的全部海水,包括海湾、海峡、河口湾,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以及被陆地所包围或通过狭窄水道连接海洋的海域。

中国的内海主要包括渤海和琼州海峡。

领海是指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中国于1958年9月4日发表关于领海的声明,宣布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该规定适用于中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毗连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为自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

在毗连区内,沿海国可以行使为下列事项所必要的管制: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惩处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二百海里。

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进行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

大陆架是指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二百海里,则扩展至二百海里。

中国的大陆架包括渤海、黄海的全部,东海的大部分和南海的一部分。

总之,中国的海洋国土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和广阔的海洋空间,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安全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接受国对领事官员仅应表示“适当”尊重,并且当领事官员犯了严重罪行,并且依主管司法机关的裁判执行,可以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对领事官员提起刑事诉讼,该官员需到管辖机关出庭,但应予以适当照顾
管辖豁免方面
外交代表之无例外的刑事豁免,仅仅规定了以下三种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例外:
1、关于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
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都享有私人行李不接受检查的权利。但是领事人员的行李在有重大事由的情形下,可以要求检查,但是应该在领事或者家属在场的情况下检查;
对于特权或者豁免得放弃都必须由派遣国作出明示书面的表示
区别
使用国旗国徽方面
大使馆的交通工具没有此限制
领馆的交通工具上,只有在执行公务时方可悬挂派遣国国旗和展示国徽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概念
范围
法律地位
享有权利
内水
内水是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一切水域
领海基线以内
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其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沿海国主权管辖部分,外国船舶和飞机非经许可不得进入
领海
领海是沿海国陆地及其内海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
不超过领海基线外12海里
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都享有作证义务的免除的权利。外交人员不仅没有被迫在法律程序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而且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但是对于领事人员除了对其执行职务所涉及的事项没有作证或者提供有关公文或者文件的义务外,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在领事馆录取证言,但是不得强制实施;
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都有捐税和关税的免除的权利。主要是免除个人所得税和私人用品的关税的免除;
馆馆舍不得侵犯方面
使馆馆舍不可侵犯是绝对的:1、接受国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12海洋权益

12海洋权益
海峡大于24海里实行自由通过制,但不 是“绝对”自由。 我国在1992 年 2 月 25 日公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海和毗连区法》规定: “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 “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 示其旗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 有权令其立即离开领海,对所造成的损 失或损害,船旗国应负法律责任。”因 此,外国军舰通过我国台湾海峡时,如 未经我国政府事先批准而进入台湾海峡 两岸的领海或从领海海域通过,我国有 权提出警告,并责令其立即离开。
公平分担保护海洋的责任和义务
读“海洋空间的划分留”回答下列问题: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全球144个沿海国家对A处拥 有 ( 领海)权;对B处享有( 勘探 )、(开发 )、 ( 养护 )、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C处为 ( 国际共同海域 ), 是( 人类共同继承 )财产。
读“海洋空间的划分留”回答下列问题:
提供稳定的周边环境和巩固海防; 营造海上安全秩序; 维护海上航运通道航线及海外利益的安全
4.人类共同拥有一个海洋 思考:海洋有哪些战略地位和价值?
海洋是地球环境的调节器;海洋是生命的诞生地 海洋是资源宝库;海洋经济是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 分;海洋是国际政治经济和军事斗争的重要舞台 5.对比《公约》的内容与我国的参与 《联合国海洋发公约》内容 国际海底及其资源已被确立为人 类共同继承财产 沿海国有建立领海大陆架专属经 济区的权利,各内陆国均享有公 海国际海底资源的开发及合法利 用权 公平分享海洋权益,合作开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与形式 我国已参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 发 我国尊重各沿海国享有的海洋权 益,尊重各国共有的海洋权益

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

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概念范围法律地位享有权利内水内水是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一切水域领海基线以内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其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沿海国主权管辖部分,外国船舶和飞机非经许可不得进入领海领海是沿海国陆地及其内海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不超过领海基线外12海里属于国家领土,沿海国对其享有主权,及于领海上空、海床、底图沿海国享有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专属管辖权;海上航行和空中飞行管辖权;海洋科学研究专属权;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管辖权;国防保卫权毗连区毗连区是领海以外邻接领海,沿海国在其中对其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带海域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不是国家领土,国家不享有主权,只在其范围内行使特定管制,但不包括毗连区上空沿海国可行使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行政管辖权力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海洋区域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约定的某些权利(以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和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及从事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力。

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缘的距离不超过350海里不享有领土主权,只享有某些主权沿海国有在其大陆架上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任何国家未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在该沿海国的大陆架上从事开发资源的活动大陆架公海350海里。

海洋主权定义

海洋主权定义

海洋主权定义
海洋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其领海、内水、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自然资源的主权和管辖权。

根据国际法和国际公约,每个国家在其领海边界以内具有完全行使主权的权力,可以制定和实施法律、行使执法和监管职能,保护和管理其领海内的资源和环境。

1.领海:领海是指一个国家从其自然基线(通常是海岸线)向外延伸的海域,一般是12海里(2
2.2公里)以内。

国家对其领海享有最高主权,包括经济、政治和安全方面的权力。

2.内水:内水是国家领土内的海域,相当于陆地上的河流、湖泊等水域。

国家在其内水内享有完全主权,并可以行使各种权力和职责。

3.毗连区:毗连区是指与国家领土毗连的海域,国家对其拥有一定的主权和管辖权。

毗连区一般延伸到领海以外的12至24海里(22.2至4
4.4公里)。

4.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是指从领海的外沿向外延伸200海里(370.4公里)的海域。

国家在其专属经济区内有权开展经济活动,包括勘探和开发海洋资源、渔业、能源开发等,但其他国家也可以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某些权益。

5.大陆架:大陆架是指从陆地延伸到海的浅海水域,其边界通常延伸到200海里(370.4公里)或者大陆架边缘的天然边
界。

国家对其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享有主权和管辖权,包括石油、天然气、矿产等。

总之,海洋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在其领海、内水、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对自然资源的主权和管辖权,国家根据国际法和国际公约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保护和管理海洋资源和环境。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区别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区别

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异同点大陆架就是你家屋子的基脚,专属经济区是你家的院坝。

大陆架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通常被认为是陆地的一部分。

又叫“陆棚”或“大陆浅滩”。

它是指环绕大陆的浅海地带。

大陆架含义在国际法上,指邻接一国海岸但在领海以外的一定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沿岸国有权为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其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专属经济区。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有权在其毗邻领海外,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大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特定法律制度的海域,沿海国对该区内的水覆水域、海床和底土的自然资源(生物和非生物)的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主权权利等,对人工岛屿、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拥有管辖权。

其他国家在该区内的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不受限制顶楼上。

大陆架是地理概念,就是陆地往海洋的延伸部分,如果没有海水,那就是一个斜坡;专属经济区是属于某个国家管辖的海洋区域,是疆域的一部分,规定最宽是200海里。

大陆架不一定是一个国家的,专属经济区是对一个国家而言的。

楼上说的很对,不过有可能大陆架太宽,延伸到200海里以外直至别人的墙基下面了。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毗邻领海的一定宽度的水域领海国的大陆架是指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专属经济区不是本身自然存在权利,需要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

大陆架不是沿海国领土,但是国家在此享有某些排他性的主权权利。

沿海国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在权利和区域上有所重叠,但二者在规则形成、形态构成、法律依据、范围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不能相互完全取代。

正因为大陆架资源丰富,对大陆架的划分和主权的拥有,就成为国际上十分重视和争议激烈的问题。

为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其范围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领海基线)起,自然的大陆架宽度不足200海里,通常可扩展到200海里,或扩展至2500米水深处(二者取小);如果自然的大陆架宽度超过200海里而不足350海里,则自然的大陆架与法律上的大陆架重合;自然的大陆架超过350海里,则法律的大陆架最多扩展到350海里。

第5章海洋法

第5章海洋法
3、历史性海湾。指海湾沿岸属于一国,湾口 宽度超过24海里,但沿岸国根据历史权利而获得承 认为其内水的海湾。其条件:有关国家对该水域在 长期内行使主权并且其他国家默认了这一事实。


海湾沿岸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 时,该湾的法律地位和分界,一般由 有关国家通过协议解决。
(三)港口

沿岸具有天然条件和人工设备,便于船舶停泊和 上下客货的港湾称为港口。在海岸线上的港口称 为海港。
第一次海洋法会议(1958.2.24~4.27召开于日内瓦,86国 参加)通过了4个公约:《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公海公 约》、《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大陆架公约》。
第二次海洋法会议(1960.3.17~4.27召开于日内瓦,88 国参加)争论激烈,未获任何结果。 第三次海洋法会议(1973.12.3~1982.12.10召开于纽约, 先后参加会议的有167个国家以及民族解放组织、国际组 织、未独立领土等50多个单位。)最后签订了《联合国海 洋法公约》。
国家完全能够管辖的区域(完全受沿岸国 主权支配和管辖):内海、领海、群岛水 域 国家部分管辖的区域:毗连区、专属经济 区、大陆架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公海、国际海 底区域 从不同角度规定了其法律地位和相应制度。

海洋法的内容



3、明确在海洋中的各种活动主要指在各种 海域中从事的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 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等活动。 4、规定各国在从事海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 务。 5、各国在利用海洋方面具有共同利益的规 则及争端解决的原则、方法。
1、港口的法律地位:港口属于港口国内水的一部分,受 国家主权的管辖。 2、港口(海港)的范围:通常从港口深入大海最远处的 永久性建筑(如防波堤)算起,包括水域和陆域。 水域包括:港口所占有的水面和水下、航道、锚地与泊位、 汊港支流以及与海港将来发展有关的贴近水域。 陆域包括:港口所占有的土地与该地区的岸线、码头、仓 库、机械设备、危险品堆存区、燃料存放区及添油设备、 修船厂、船坞、有关港口工程建筑、淡水供应基地、灯塔 标志等。我国海港的主管机关是港务监督。

中国海洋地图知识点总结

中国海洋地图知识点总结

中国海洋地图知识点总结首先是中国海域划分。

中国的海域被划分为近岸海域、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近岸海域是指沿岸至富裕水平线以内的海域,属于国内水域,受国内法律管辖。

领海是指从基线至12海里范围内的海域,中国对领海享有主权。

毗邻区是指领海以外12海里至24海里之间的海域,主权属于中国,但在这一区域内的外国船只享有自由通行权。

专属经济区是指从基线至200海里范围内的海域,中国有权在这一区域内开展经济活动并行使主权。

大陆架是指沿岸至大陆架边缘的海域,中国在这一区域内享有矿产资源的开采权。

其次是中国的海岸线。

中国海岸线曲折而险峻,拥有许多海湾、半岛、海峡和海岛。

其中,最著名的海湾有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其中南海包括北部湾、琼州海峡、广东海峡和台湾海峡等。

中国的半岛有山东半岛、辽东半岛等,海峡则有台湾海峡、鹿儿岛海峡等。

中国拥有数量众多的海岛,其中包括台湾、海南岛、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等。

再次是中国的海岛资源。

中国的海岛资源非常丰富,主要包括石油、天然气、渔业资源和旅游资源。

中国的海域中储量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主要分布在南海和东海,南海的石油储量约占全国的80%以上,东海也是我国较核心的石油开发区域,渔业资源主要集中在黄渤海、东海、南海等地,这些海域拥有着众多种类的鱼类和贝类资源,旅游资源主要集中在海南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地,这些地方以其独特的风景和丰富的水上活动吸引着众多游客前来。

最后是中国的海洋保护区。

中国在近年来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陆续设立了许多海洋保护区,这些保护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资源保护区。

这些保护区的设立对于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总之,中国的海洋疆域辽阔,海洋地图中包含着许多重要的知识点,了解这些知识点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

希望通过不断地学习和了解,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和利用中国的海洋资源,为海洋产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领海与专属经济区的异同

领海与专属经济区的异同

比较领海与专属经济区的异同一、不同点:1、定义不同:领海是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外毗邻一国领陆和内水的一定宽度的水域;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海洋区域。

2、范围不同:领海是领海基线以外小于等于12海里的水域;专属经济区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00海里的水域3、法律地位不同:领海属于国家的领土,沿海国对其享有主权;专属经济区不属于国家领土,不是自然存在的权利,沿海国对其不享有主权,只对其享有某些权利。

4、包含的内容不同:领海包括领海的上空、水域及其海床和底土;专属经济区包括海床、底土及其上覆水域,不包括上空。

5、沿海国的权利和管辖权不同:对于领海,沿海国对于发生在其领海内的一切刑事和民事案件都有司法管辖权。

但是,为了一般的航行利益,国际上形成的习惯是,沿海国一般不再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上刑事刑事管辖权,除非(1)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2)罪行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领海的良好秩序,(3)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4)为取缔违法贩运麻醉药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

民事管辖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它不应为对外船舶上某人行使民事管辖权的目的而停止船舶的航行或改变其航向,也不得为任何民事诉讼目的而对在其领海内停泊或驶离内水后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实施执行或逮捕的。

另外,沿海国享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专属管辖权,海上航行和空中飞行管辖权,海洋科学研究的专属权,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国防保卫权和战时中立权。

对于专属经济区而言,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具有勘探、开发、使用、养护、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的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从事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活动的主权权利。

对人工设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环保等的权利;也享有管辖权,包括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的权利。

5、他国对其权利的不同:对于领海而言,外国船舶在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权。

无害通过或无害通过权是指外国船舶(我国不允许军舰无害通过)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的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

我国地缘环境的描述

我国地缘环境的描述

我国地缘环境的描述我国地缘环境的特点:地缘战略地位十分重要,邻国众多,边境线漫长,大国集中我国地缘环境: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1、三面陆地,东面海洋。

陆地三面北边是荒原和冰冻之地,西边是戈壁、沙漠,南边是崇山峻岭、大河和热带雨林,在历史上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

2、陆海兼备,陆地边界和海岸线漫长。

陆地边界全长约2.28万公里,大陆海岸线长1.84万公里,另有岛岸1.4 万余公里,海岸线总长超过3.2 万公里。

3、地缘战略地位重要。

现在社会随着海陆交通的发达,东面和西面已经分别成为中国经济和能源的战略要地,处于对外交流的前沿。

扩展资料:我国大陆东缘,海陆中心。

中国位于亚欧大陆东部、太平洋西岸,北接西伯利亚,南与东南亚、大洋洲相望,在东方版世界地图上,恰好位于世界的中心(西方版世界地图上的中心是大西洋)。

海陆兼备又与欧洲、北美拉开距离相互鼎立的位置,使得中国便于与世界交往。

同时中国东部面向太平洋,拥有丰富的海上资源,在海运方面也比较发达。

纬度适中,适于发展。

在地球上,中纬度地区是最适合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地区,历史上强大的国家也都诞生于中纬度地区,纬度过高或者过低,都不适于产生强大的国家。

而我国大部分国土恰好都位于中纬度地区。

中国的跨度较大,低中高纬度兼有,从热带到亚热带地区,物资丰富。

背山面海,有利有弊。

中国的地理形势,西高东低,大致分为三级阶梯。

这样的地理环境,使得中国大部分河流自西向东、汇流入海,在东部广阔的冲积平原孕育了灿烂的文明和发达的经济。

北边西伯利亚高原、蒙古高原,西边青藏高原、西南云贵高原围成的较为封闭的地理环境,客观上促进了形成统一的国家,阻挡了来自亚欧大陆西部、中部的外敌入侵。

海洋国土的概念

海洋国土的概念

海洋国土的概念海洋国土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海洋领土,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它是一个国家在海洋上行使主权和管辖权的范围,拥有海洋资源及能源、保护和管理海洋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义务。

海洋国土的概念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经济价值,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首先,海洋国土的概念包括了领海。

领海是国家陆地边界以外的海域,具有独立的主权和管辖权。

根据国际法,领海的宽度通常为12海里,国家在这个范围内具有自主权、标志权、航权、资源权等,其他国家必须尊重其主权和管辖权。

其次,海洋国土概念中包括了毗连区。

毗连区是指领海以外延伸至大陆架边界的海域,它是国家主权和管辖权的延伸。

根据国际法公约,一个国家可以主张毗连区权益,并在这个区域内行使管辖权和开发资源。

第三,海洋国土概念还包括了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是指从领海外部至200海里之间的海域,这一区域在国家主权和管辖权下,国家拥有以开发、保护利用自然资源和构成海洋生态环境为目的的主权权益,包括海底及其底下的地壳和自然资源。

最后,海洋国土概念还涉及大陆架。

大陆架是指陆地延伸至河口线外的地壳延伸,包括大陆架地壳、大陆坡、大陆边缘和大洋地壳。

国家在大陆架上具有开发和管理自然资源(如能源、矿产等)的权利和义务。

海洋国土在现代国家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经济价值。

首先,海洋国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拥有海洋国土,国家可以维护自己的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防范潜在的海洋威胁。

其次,海洋国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海洋国土蕴含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能源,如石油、天然气、矿产等,可以支撑国家的能源经济和工业发展。

同时,海洋国土还拥有丰富的渔业资源和旅游资源,为国家带来财富和发展机遇。

此外,海洋国土还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海洋国土包含了丰富多样的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维护海洋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在海洋国土上有责任制定并执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政策和法律,保护和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3.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都享有作证义务的免除的权利。外交人员不仅没有被迫在法律程序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而且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但是对于领事人员除了对其执行职务所涉及的事项没有作证或者提供有关公文或者文件的义务外,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在领事馆录取证言,但是不得强制实施;
4.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都有捐税和关税的免除的权利。主要是免除个人所得税和私人用品的关税的免除;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概念
范围
法律地位
享有权利
内水
内水是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一切水域
领海基线以内
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其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沿海国主权管辖部分,外国船舶和飞机非经许可不得进入
领海
领海是沿海国陆地及其内海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
不超过领海基线外12海里
2.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都享有管辖上的豁免。包括刑事管辖豁免、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但是对于外交人员或者领事主动提起的诉讼而引起的反诉不能享有管辖的豁免。对于领事人员的管辖豁免存在不同于外交人员的例外:一是因为领事官员并未明示或者默示以派遣国代表的身份而订立契约所发生的诉讼除外;二是第三者因为车辆、船舶或者航空器在接受国境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的除外;
5.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都享有私人行李不接受检查的权利。但是领事人员的行李在有重大事由的情形下,可以要求检查,但是应该在领事或者家属在场的情况下检查;
6.对于特权或者豁免得放弃都必须由派遣国作出明示书面的表示
区别
使用国旗国徽方面
大使馆的交通工具没有此限制
领馆的交通工具上,只有在执行公务时方可悬挂派遣国国旗和展示国徽
外交特权与豁免
领事特权与豁免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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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概念
范围
法律地位
享有权利
内水
内水是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一切水域
领海基线以内
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其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沿海国主权管辖部分,外国船舶和飞机非经许可不得进入
领海
领海是沿海国陆地及其内海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
不超过领海基线外12海里
接受国对领事官员仅应表示“适当”尊重,并且当领事官员犯了严重罪行,并且依主管司法机关的裁判执行,可以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对领事官员提起刑事诉讼,该官员需到管辖机关出庭,但应予以适当照顾
管辖豁免方面
外交代表之无例外的刑事豁免,仅仅规定了以下三种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例外:
1、关于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
沿海国可行使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行政管辖权力
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海洋区域
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
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约定的某些权利(以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和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及从事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力。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5.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都享有私人行李不接受检查的权利。但是领事人员的行李在有重大事由的情形下,可以要求检查,但是应该在领事或者家属在场的情况下检查;
6.对于特权或者豁免得放弃都必须由派遣国作出明示书面的表示
区别
使用国旗国徽方面
大使馆的交通工具没有此限制
领馆的交通工具上,只有在执行公务时方可悬挂派遣国国旗和展示国徽
2.馆舍内的文件不受侵犯。无论是外交使馆还是领事馆内的文件都不受侵犯,无论何时何地,也不论两国的外交关系处于何种状态;
3.通讯自由的特权。外交使馆和领事馆都具有为公务目的的通讯自由权,其来往的公文不受扣押、开拆等侵犯;
4.馆舍免纳捐税的权利。外交使馆和领事馆可以免纳接受国国家的、区域的或者地方的税捐,但是不包括为使馆提供特定的服务所受的费用,如水、电或者清洁等服务;使馆的公务收入免纳税捐;但是储存、运送等类似服务费不在此列;
外交特权与豁免
领事特权与豁免
概念
外交是指国家互相在对方首都设立使馆并通过它们进行交往的关系
领事是一国为了实现其对外政策,经另一国同意派驻在该国一定地点,以便在该国一定区域内执行领事职务的人员
联系一:
馆舍的特权与豁免
1.馆舍都不受侵犯。馆舍是指供外交使馆以及馆长寓所只用或者领事馆所用的建筑物或者建筑的各部分以及其附属的土地。对于馆舍得保护,接受国都负有安全的责任;
馆馆舍不得侵犯方面
使馆馆舍不可侵犯是绝对的:1、接受国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2、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领馆馆舍不得侵犯是在一定限度内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
1、接受国官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工作之用的部,馆舍的其余部分不包括在内,而使馆则是规定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属于国家领土,沿海国对其享有主权,及于领海上空、海床、底图
沿海国享有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专属管辖权;海上航行和空中飞行管辖权;海洋科学研究专属权;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管辖权;国防保卫权
毗连区
毗连区是领海以外邻接领海,沿海国在其中对其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带海域
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
不是国家领土,国家不享有主权,只在其范围内行使特定管制,但不包括毗连区上空
2、领馆如遇火灾或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救护行动时,得推定领馆馆长已表示同意从而进入领馆,而使馆无此规定;
3、领馆馆舍、馆舍设备以及领馆之财产与交通工具应免受征用,但确有必要,仍可征用
人身自由或尊严受保护、人身不受侵犯方面
对于外交人员应“特示”尊重,且惟有对这种人员的行凶或其他破坏法律规章或者犯罪的场合才能采取必要措施加以制止,如进行正当防卫
3.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都享有作证义务的免除的权利。外交人员不仅没有被迫在法律程序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而且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但是对于领事人员除了对其执行职务所涉及的事项没有作证或者提供有关公文或者文件的义务外,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在领事馆录取证言,但是不得强制实施;
4.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都有捐税和关税的免除的权利。主要是免除个人所得税和私人用品的关税的免除;
2.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都享有管辖上的豁免。包括刑事管辖豁免、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但是对于外交人员或者领事主动提起的诉讼而引起的反诉不能享有管辖的豁免。对于领事人员的管辖豁免存在不同于外交人员的例外:一是因为领事官员并未明示或者默示以派遣国代表的身份而订立契约所发生的诉讼除外;二是第三者因为车辆、船舶或者航空器在接受国境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的除外;
作证义务方面
外领馆人员可被召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到场作证,例外是其执行职务所涉及的事项,同时有权拒绝以鉴定人身份就派遣国的法律提出证言
通讯自由方面
无此项例外
对于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规定了如果接受国主管当局有重大理由认为邮袋装有不在来往公文及公务文件或专供公务之用之物品时,可以请派遣国授权代表一人在该当局前将邮袋开拆。如果派遣国当局拒绝这项请求,邮袋应予退回至原发送地点的例外
5.馆舍人员有行动的自由和私人行李免受检查权利;
外交使馆和领事馆都有使用派遣国国家标志的权利;
联系二:
外交人员或者领事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1.无论是外交人员还是领事人员都享有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包括接受国对其人格尊严的尊重、接受国对其人身安全的保护责任。但是对于外交人员而言接受国不得对其进行司法程序的处置;对于领事人员而言,接受国一般也不得予以逮捕或者羁押候审,但是对于严重的罪行或者司法机关已经裁判执行的除外;
其他特权和豁免方面
无此项例外
领馆人员免除接受国法律、规章对外侨登记和居留证所规定之一切义务;免除接受国关于雇佣外国劳工的法律、规章所规定的任何有关工作证的义务
特权与豁免的开始和取得形式
对于已在接受国境内的,自其委任通知接受国外交部门之时开始享有
领馆人员自进入接受国国境前往就职之时起享有特权和豁免,其已在该国境内的,自其就任领馆职务时开始
2、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而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继承事件之诉讼;
3、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之专业或商业活动之诉讼。
4、主动提起诉讼而被告提起反诉时,就不得对这种反诉主张管辖豁免
因领事官员或领馆行政和技术人员并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而订立契约所引起的诉讼;第三者因车辆、船舶或航空器在接受国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的民事管辖豁免例外
大陆架
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缘的距离不超过350海里
不享有领土主权,只享有某些主权
沿海国有在其大陆架上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任何国家未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在该沿海国的大陆架上从事开发资源的活动
比较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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