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专利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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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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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八号)(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8年1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知识产权法全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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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

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

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专利是一种对发明或创造的独占权利,被授予专利权的人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独自使用、制造或销售该发明。

然而,专利权并不是绝对的,它受到一些范围和限制的制约。

本文将探讨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专利制度。

一、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权的范围指的是专利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内容。

一般而言,专利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使用权:专利持有人对其发明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即其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能使用该发明。

这包括制造、销售、引进、使用、租赁或者进口等行为。

2. 授权权:专利持有人可以将专利权授权给他人使用,以期获取收益或者进一步推广该技术。

3. 转让权:专利持有人可以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即将其完全的所有权转移给其他人。

4. 诉讼权:专利持有人可以针对他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专利权的范围涵盖了使用权、授权权、转让权和诉讼权等方面,为专利持有人提供了广泛的权益保护。

二、专利权的限制虽然专利权给予了专利持有人一定的独占权,但它也受到一些限制和条件的制约。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专利权限制:1. 有效期限: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专利制度中的重要限制之一。

一般情况下,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但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

2. 地域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通常是有限的,它仅在专利权所在国家或地区有效。

这意味着专利持有人需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分别申请专利,以获取更广泛的保护。

3. 非专利技术:某些技术或创新可能已经被公众广为了解和使用,因此无法获得专利权。

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只有那些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才能获得专利保护。

4. 专利滥用的限制:专利权不能被滥用来排除合理竞争和妨碍创新。

专利持有人必须遵守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原则。

总体而言,专利权的限制确保了专利制度的公平、合理和有序运行。

它防止了滥用专利权的情况发生,并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结论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决定了专利持有人在使用、转让、授权和维权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论专利权的界定和限制

论专利权的界定和限制

论专利权的界定和限制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了解专利法对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限制,对于判断某种行为是否侵犯了专利权,正确处理专利纠纷是非常必要的。

专利权的界定怎样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我国《专利法》第59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采取了基本相同的界定方法,而对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则采取了另一种界定方法。

下面分别进行分析。

由于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以技术方案的形式体现的,因此各国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通常都是采取基本相同的方法,并且都是把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所提出的权利要求作为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本依据。

但是在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上,各国的方法却不尽相同。

这大致可归纳为三类:①周边限定的方法。

这种方法是以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作为权利要求的周边范围,并且要求只能根据权利要求书用词的字面意义严格、忠实地进行解释,以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这种界定方法使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非常明确、具体、一目了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也较快速、简洁。

但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因为对绝大多数专利申请人来说,撰写权利要求书时要做到文字表达精确无误、完美无缺是很困难的。

如果在界定专利保护范围时完全采用“抠字眼儿”的方法,将保护范围严格限定在权利要求书所记载内容的字面含义上,而不考虑其完整、真实的意思表示,对专利权人的权利保护就可能留下漏洞,使权利保护的范围变得过窄,这显然是不公正的。

因而也是不太可取的。

②中心辐射的方法。

这种方法原则上认为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为基本依据,但同时又认为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全面考虑技术发明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图纸等。

专利权的保护和限制

专利权的保护和限制

专利权的保护和限制一场利益的博弈“专利” (patent) 一词起源于拉丁文“ litteraepatentes ”, 意为公开信, 最早是指与授予和公开宣布特权、爵位和头衔等相关的官方文件, 后被人们用于对创造发明的公开授权上, 一直沿用至今。

专利制度是为天才之火加利益之油。

专利权制度发展的历史表明,专利制度的均衡不断被打破, 加强保护的趋势日益增强。

这表明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巨大推动作用是被普遍承认的。

同时还应看到, 专利制度并非完美无缺, 它的垄断性质导致了社会的整体福利的降低,而它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技术的创新。

本文从利益博弈的角度对专利权制度进行分析, 最后提出设计专利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

即对最优专利机制进行的设计, 应当在专利垄断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和激励创新之间寻求平衡。

一、专利权保护的由来和原因专利权(简称专利) ,是指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在单位及其权利继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实施许可权,转让权,标示权。

也就是是说专利权人对与专利享有垄断的权利,它可以排他的独自实施,别人只有经过他的许可后方可实施。

专利权一个最有特色的特征就是它的独占性专有性。

专利最早起源于英国。

中世纪的英国十分落后,为了发展国内的产业,英国国王对引进外国技术的个人发给一种专利证(Letters Patent) ,授予其使用该技术的独占的垄断权。

该证书盖有国王的大印,是国王对臣民的告谕,任何人都可以打开看,因此“ Patent ”一词的基本含义有两个,一是公开,二是垄断。

随着手工业的出现,技术封锁被逐步打破,保护发明成为社会的需要,这时,一些国家君主开始授予商人、手工业主制造或贩卖某种产品的特权或垄断权。

专利制度就是依据国家制定的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经过审查和批准,授予专利权,同时把申请专利的发明内容公诸于世,以利于技术信息的交流。

专利权的使用限制

专利权的使用限制

专利权的使用限制专利权是对一项发明或创新的独占权,它赋予了专利持有人一定的权利和权益。

然而,专利法律也对专利权的使用做出了一些限制,以平衡创新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本文将探讨专利权的使用限制,并讨论其对创新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专业领域限制专利权的使用通常受到专业领域的限制。

一个专利可以仅适用于特定领域或技术领域,禁止他人在该领域内复制或开发类似的发明。

这种限制旨在保护专利持有人的投资和创新成果,同时也鼓励其他人在其他领域进行创新。

专业领域限制对创新的影响是双重的。

一方面,它为专利持有人提供了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回收他们的投资,并获得垄断市场地位。

另一方面,它也可能限制了其他人在该领域内的创新,导致技术进步的减缓。

因此,平衡专业领域限制和促进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

二、时间限制专利权的使用还受到时间限制的约束。

一项专利通常在授予后的一定时间内有效,之后就会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公共财产。

这种时间限制旨在鼓励创新和技术转让,使得其他人可以在一定时期后使用该技术。

时间限制对专利持有人和社会创新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对专利持有人而言,时间限制可以保护他们的创新成果,鼓励他们进一步投资和创新。

对于社会而言,时间限制可以确保技术的广泛传播和利用,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然而,时间限制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

对于一些创新而言,时间限制可能过长,导致其他人在该技术上无法进行创新。

同时,时间限制也可能过短,对于专利持有人来说可能无法回收足够的投资。

因此,确定合适的时间限制对平衡专利权和公众利益非常重要。

三、地理限制专利权的使用还受到地理限制的约束。

即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取得的专利权仅在该国家或地区有效,其他国家或地区需要单独申请专利权。

这种地理限制旨在维护国家或地区的利益,并鼓励技术创新和发展。

地理限制对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创新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它保护了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水平和经济利益,鼓励本国或地区的创新和经济发展。

第八章专利法

第八章专利法

下列各项一种新化学元素的发现以及一 种新型高分子材料的聚合方法 B.一种速算方法以及一种演示新计算 方法的教学用具 C.一种减肥新药或者一种减肥食品 D.一种诊断早期肝癌的新方法以及一 种新的放射疗法
三、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 界定 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 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 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 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 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 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烤鸡厂得知后认为,唐甲是利用烤鸡厂提 供的物质条件发展、完善了“一种宫廷 风味烤鸡的制作方法”,该方法应为职务 发明,专利申请权应归烤鸡厂。唐甲则辩 解道:“一种宫廷风味烤鸡的制作方法”, 是自家的祖传秘方,自己来烤鸡厂之前已 经掌握,在烤鸡厂工作期间,烤鸡厂并没 有提供发展完善这种制作方法的任何物 质条件,是自己在实践中根据经验将原料 配方和剂量配比略作了一些改动,完全 是自己独立完成的非职务发明,不同意 烤鸡厂的说法。为此,双方发生争执。 问:这种烤鸡的制作方法是职务发明还 是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应归谁享有?
注意: 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 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 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 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 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 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 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 个人为专利权人。
2、工业产权的特征: (1)法定性;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一、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1、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 限内对其发明成果的独占权或专 用权。 2、专利权的主体: 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 或个人。

知识产权法全文

知识产权法全文

知识产权法全文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上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各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

下面将介绍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版权、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第三条:知识产权的保护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非歧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专利权第五条:专利权是发明者或其他权利人对其发明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第六条: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权属、转让、许可等事项都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第七条:专利权的有效期为发明专利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十年,外观设计专利十四年。

第三章:商标权第十条:商标权是注册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第十一条: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和使用权转让都要依法进行。

第十二条: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可以续展。

第四章:著作权第十三条: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第十四条: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

第十五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七十年。

第五章: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第十六条:对于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适用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规定。

第六章:商业秘密的保护第十七条:商业秘密是指对商业信息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保密信息,其持有者有权要求他人保密。

第十八条: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第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将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采取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七章: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和保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的保护由行政执法机关、人民法院和行政审判机关依法履行。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专利权是一种独特的法律保护,它为发明人或其他知识产权持有人提供了一种独占市场的权利。

有关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是专利法律体系中的核心问题,理解这些概念对于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以及其对创新和市场竞争的影响。

一、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权的范围是指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描述的发明的法律保护范围。

在专利权利要求书中,发明人需要明确地描述其发明的技术特点和技术解决方案,以及与现有技术的区别。

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描述应该精确、明确,以确保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会过于模糊或不确定。

专利权利要求书通常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是描述发明的核心元素和技术特点的权利要求,而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专利权的范围包括所有与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相关的技术特点和技术解决方案。

二、专利权的限制专利权的范围虽然广泛,但也受到一些限制。

这些限制旨在平衡创新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防止专利权滥用和限制市场竞争。

首先,专利权的地域限制是一种重要的限制。

专利权在申请国或地区有效,不具有全球通用性。

发明人在申请专利时需要选择他们希望获得专利权的国家或地区,这意味着专利权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可能无效或不受保护。

其次,专利权的时间限制也是一种重要的限制。

专利的保护期限通常为20年,从专利申请提交日起算。

在专利权期限终止后,发明将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发明,这有助于促进后续的创新和技术进步。

此外,专利权还受到侵权防止和公众利益保护的限制。

专利法规定了专利权的侵权行为以及相关的法律后果和救济措施。

同时,如果某一专利对公共利益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比如限制市场竞争或妨碍其他创新,政府或法院也可以对专利权进行限制或撤销。

三、专利权范围和限制的影响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对于创新和市场竞争具有重要的影响。

专利权的广泛保护鼓励创新者继续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因为他们能够以专利权的形式获得对其创新的独占权。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知识点: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详细描述:1.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权的终止(1)专利权的期限届满的;(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3.专利权的无效(1)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效力①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②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溯及力。

③如果专利权人不向对方当事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专利权人应当向对方当事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

例题:1.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A.自申请日起计算的10年B.自申请日起计算的20年C.自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决定之日起计算的10年D.自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决定之日起计算的20年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2.甲公司一项发明专利被宣告无效,则下列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A.该专利权自被宣告无效之日起无效B.此前法院作出但尚未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C.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经履行的,一般双方互不返还D.与他人订立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尚未履行的,应当终止正确答案:A,B解析:本题考核专利权无效的规定。

关于知识产权管理规定(3篇)

关于知识产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使用,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创造、使用、保护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知识产权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2. 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3.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4. 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界定与分类第四条知识产权是指依法受保护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1. 著作权;2. 专利权;3. 商标权;4. 工艺秘密;5. 专有技术。

第五条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以下类别:1. 创新性成果;2. 产业化成果;3. 软件著作权;4. 数据库著作权;5. 商标图案设计。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保护第六条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员工进行创新性研究和技术开发,保护其知识产权。

第七条员工在进行创新性研究和技术开发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2.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3.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1. 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2. 建立知识产权档案;3. 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4. 加强知识产权的监测和预警。

第九条单位应当对员工在创新性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取得的成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

第十条单位应当对员工在创新性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取得的知识产权,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管理和使用:1. 专利权:单位应当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2. 商标权:单位应当申请商标注册,并取得商标权;3. 著作权:单位应当对员工创作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4. 工艺秘密:单位应当对工艺秘密进行保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使用与许可第十一条单位内部使用知识产权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2.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3. 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专利申请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与限制

专利申请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与限制

专利申请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与限制一、概述专利权保护范围与限制是专利申请及授予专利后,确保专利权利人能享有权益,同时避免对他人合理使用权的限制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专利申请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和限制的相关内容。

二、专利权保护范围专利权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独占权的能力。

专利权保护范围通常由专利权要求书来界定,而专利权要求书又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1. 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是专利权要求书中最广泛的要求,它明确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独立权利要求通常包括技术特征和功能特征,以确保专利权利人对其发明或创新的核心技术拥有独占权。

在专利保护期内,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独立权利要求范围内从事与专利同类的制造、使用、销售等行为。

2. 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是专利权要求书中对独立权利要求的限制或进一步明确的要求。

它们有助于缩小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提供更具体、详细的技术特征描述,以便更好地定义专利权利人的权益。

从属权利要求通常限制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但同时也扩大了针对侵权行为的防范范围。

三、专利权保护的限制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并不是无限制的,它受到一些限制条件的制约。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专利权保护限制情况:1. 公共利益限制专利权保护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限制地对发明或创新进行独占。

当某项技术或创新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时,国家可能会对其实行限制,例如在防止垄断、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等方面。

2. 合理使用权限制专利权保护范围应确保对他人进行合理使用的权利。

这意味着即使他人未获得专利权利人的许可,仍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专利技术。

合理使用权限制旨在平衡专利权利人的权益和他人的合理需求,鼓励技术创新和发展。

3. 专利侵权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还受到专利侵权行为的限制。

当他人在专利权利人在专利保护期内未经授权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时,视为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权利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追究侵权行为者的法律责任,并寻求法院的保护。

专利权的限制

专利权的限制

二、两种主要的理论
(1)默示许可理论 专利的默示许可理论起源于英国。根据该理论, 专利产品在首次合法售出时,如果专利权人未提 出限制性条件,则专利产品的合法购买者就获得 了对该专利产品进行任意使用和转售的默示许可, 专利权人不得再对该合法售出后的专利产品再行 使权利。
(2)内在限定理论
该理论认为,专利权用尽原则应该是对专 利权的一种内在限定,即专利权人在售出专 利产品的时候有权决定是否对售出产品的使 用或者转售提出限制性条件,但是是否有这 样的限制性条件是属于合同法约束的范畴。 而不管有无限制性条件,专利用尽的限定都 是存在的。如果专利权人提出的限制性条件 违背了专利权用尽理论,这样的限定就是无 效的。因此,专利产品的购买者违反专利权 人提出合法限制性条件属于合同违约问题, 而不是侵犯专利权的问题。
2. 权利行使的限制 就是通常所说的专利权的外部限制。这些被反 垄断法所限制的滥用专利权的行为是专利权人 在技术转让中利用专利权进行垄断、限制竞争 的行为,通常是在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中附加 不公平的限制性条款,主要有:非必要搭售、强 制性一揽子许可、不允许质疑条款、单方回售 条款、指定专利技术来源或者专利产品销售渠 道、不允许竞争条款、专利产品质量或价格限 制、专利期满后的使用限制等,这些不公平的、 非必要的限制性条款也会对经济发展中的自由 竞争构成较大的威胁。
(4)实施和为实施做好必要准备
4.专利先用权的限制 4.专利先用权的限制
(1)原有范围的限制
国外及台湾地区:
《日本专利法》第79条规定,“先用权应当限制在实 施或准备实施该发明的事业目的范围内”。 《德国专利法》第12条规定:任何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在 国内已经实施发明或为实施作好必要准备的,专利权对 该人没有法律效力。该人有权为满足其事业需要在自己 或他人的工厂、企业实施该发明。 台湾地区专利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先用权限于在其 原有事业内继续使用”。

专利的保护范围理解专利权的权利与限制

专利的保护范围理解专利权的权利与限制

专利的保护范围理解专利权的权利与限制专利的保护范围:理解专利权的权利与限制专利权是指被授予专利权人在法律保护下享有的一种独占权利,该权利赋予了专利持有人制止他人在专利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或引入其专利实施品的权力。

然而,专利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以平衡专利权人的权益与公众的利益。

本文将探讨专利的保护范围,并深入理解专利权的权利与限制。

一、专利权的权利范围专利权的核心是其保护的技术领域。

专利权可以被分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两个类别,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专利,它都包含了三个基本元素:可保护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和专利要求书。

首先,可保护的技术领域是专利权范围的基础。

专利只能保护某一领域的技术,例如机械、化学、电子等领域。

其次,技术方案是指专利权人对技术问题所提供的解决方案。

这个方案必须是独创性的,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最后,专利要求书是对技术方案的定义和描述,包括专利权范围的界定。

专利权范围由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明确确定,权利要求通常有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专利权范围由独立权利要求所描述。

二、专利权的限制虽然专利权赋予了专利权人在其专利范围内的独占权利,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公众利益并鼓励创新。

第一,专利权的时限限制。

专利的保护期限是有限的,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有所不同,一般为20年。

在保护期限届满后,专利将不再受到保护,技术进入公共领域。

第二,专利权的地域限制。

考虑到国家间的技术发展和经济利益,专利权通常是具有地域性的,即只在申请国或地区范围内有效。

第三,专利权的可用性限制。

专利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专利权人应符合法律规定的使用要求和义务,例如在一定时间内实施专利,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滥用专利权。

第四,专利权的限制例外。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满足公共利益或技术发展的需求,法律设定了一些例外规定,例如合理使用原则、非商业个人用途等,这些例外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专利权的行使。

三、维护专利权的重要性专利权的保护对于专利权人以及整个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教育教程》第八章 专利申请与转化-教参

《创新教育教程》第八章 专利申请与转化-教参

第八章教参一、设计理念:本章作为《创新教育学程》的最后一部分,主要目的在于让学生理解专利申请的重要意义和了解专利申请的大致过程,引导一部分学生尝试去进行专利申请。

要让学生明确地知道专利申请并非难事,这个过程也只是将自己的创新点子用系统规范的文本形式表述出来,并申请法律的保护,最后再尝试着通过专利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将其变成实实在在的收益。

基于此,本章的设计理念是在轻松有趣的学习氛围下,让学生一步一步地理解专利申请的全过程,让学生消除对专利申请和转化的畏惧感,鼓励学生积极尝试申请专利。

二、教学辅助资料资源1、专利申请的重要意义及典型案例申请专利的主要目的在于:其一,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及时申请专利就是要防止其发明创造成果被他人随意使用,丧失其应有的价值。

其二,及时申请专利是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防止竞争对手将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从而确保自身产品生产与销售的安全可靠性。

三则与专利有关的案例:事例1:申请专利不及时,花80万元买回自己的技术某洗衣机制造商为解决洗衣机降低噪音,提高揉洗效率问题,组织科研力量,对其机械传动机构加以改进,研制出新的传动部件,但由于其科研主管人员缺乏专利保护意识,未及时将其技术创新成果申请专利。

此后,该技术成果在无意间被一外聘职员所了解和掌握,这个精明的外聘职员将其技术成果以个人名义抢先申请了专利,随后辞职离去。

就在该厂商新产品研发工作完毕,新产品即将上市之时,却接到了专利侵权警告书,警告书是那个已辞职的外聘员工写的,他要求该厂商支付其专利费300万元,方可使用“本该属于厂商自己”的新技术,否则将与之对簿公堂。

该厂商苦于没有研发过程记录,缺乏能够证明其先期投入新品研制并做好生产准备的必要证据,遂不敢直接应战,只得私下协商,以支付对方80万元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方式达成协议。

花80万元买自家的技术,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专利权的限制名词解释

专利权的限制名词解释

专利权的限制名词解释导言:在当今科技高速发展的社会中,专利权作为保护创新成果和鼓励创新的重要法律制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然而,随着专利使用范围的扩大和专利申请数量的飞速增长,对于专利权的限制也愈发引人关注。

本文将对专利权的限制进行名词解释,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此概念,并探讨其对创新、市场竞争以及公共利益的影响。

正文:一、专利权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所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这种权利使得专利权人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制造、销售或进口涉及该专利的产品或方法。

专利权的授予为专利权人提供了一段时间的市场垄断地位,以鼓励技术创新并回报其投入。

二、专利权的限制专利权的限制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确保专利制度的平衡和公正,对专利权实施的一系列限制措施。

这些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时间限制: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有限的,根据不同类型的专利和国家的法律规定可以为20年。

一旦专利权期满,该专利将会进入公有领域,可以由他人自由使用。

2. 领域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通常是限于特定技术领域或发明类型。

例如,一项药物专利仅适用于特定成分和治疗方法,而不适用于其他不同的药物成分。

3. 空间限制:专利权在国际上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虽然国际专利合作组织(WIPO)提供了专利申请的国际保护机制,但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标准和程序来审查专利申请。

4. 强制使用许可:一些国家的专利法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专利权人未能充分利用其专利,且未与他人达成合理许可协议,政府有权强制其进行许可或收回专利。

5. 紧急应用:在紧急情况下,特定国家可以通过强制实施专利的灵活使用,以确保公众的健康和利益受到保护,这被称为紧急使用限制。

6. 反垄断法限制:在一些国家,专利权人的行为可能受到反垄断法的限制,以防止其滥用专利权导致市场垄断。

结论:专利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起到鼓励创新和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作用。

然而,为了平衡专利权人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限制专利权也是必要的。

专利权的范围与限制

专利权的范围与限制

专利权的范围与限制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权益,它为发明者提供了一定的保护和回报机制。

然而,专利权并非无限制的,它受到一些范围和限制的约束。

本文将介绍专利权的范围以及专利权所面临的一些限制。

一、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权的范围主要是指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领域和范畴。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1. 发明专利权发明专利权指的是对发明所提供的技术方案的保护。

发明是指新的技术方案,它可以是产品、方法或者改进。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相对较广的,涵盖了技术实质特征,也包括了技术方案的附属技术方案。

2. 实用新型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是对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保护。

实用新型是指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使其在结构上或者在组合上有所创新。

与发明专利权相比,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创新程度较低,但同样可以享有专利权的保护。

3. 外观设计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对产品外观设计的保护。

外观设计包括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等,它主要强调产品的外观特征。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相对狭窄,主要关注产品的外观方面。

二、专利权的限制虽然专利权可以为发明者提供一定的权益保护,但也受到一些限制的制约,这些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可技术实现性限制专利权并不包括无法通过现有技术手段实现的技术方案。

只有当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通过现有技术手段进行实现时,才能够享有专利权的保护。

这样可以确保专利权的公平性和可实施性。

2. 公共利益限制专利权享有者在使用专利权时,应当考虑公共利益的因素。

当专利权的实施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强制实施许可、强制交叉许可等方式对专利权做出限制。

这样可以确保专利权不滥用,维护公共利益的平衡。

3. 非侵权限制专利权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侵犯他人的权益。

当他人的技术方案已经存在并能够证明其在专利权申请日之前公开,专利权申请人的专利权将受到限制。

这样可以保护已有技术的正当权益,防止专利权滥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繁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护发明家、创作者、发现者等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下列客体的专有权:(一)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等客体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专用权等权利;(二)对培育的新品种、畜禽种属的育种权;(三)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权;(四)对植物新品种和农作物品种保护的权利。

第三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

第四条国家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创造、文化创作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和个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投入;扶持和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咨询、评估、转让、许可、侵权纠纷解决等服务。

第二章对作品的保护第五条作品是指以文字、口述、音乐、戏剧、舞蹈、绘画、雕塑、摄影、电影、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表现方式,表达创造性思想的智力成果。

第六条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不受审批、登记或其他类似程序的限制,依法享有著作权。

第七条作者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其他与作品有关的权利。

作者可以放弃部分或全部这些权利。

第八条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作品的著作权有效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五十年,战争期间、自然灾害等下无法计算的原因暂停计算。

作品是合作创作的,著作权有效期为最后一位作者生前及其死后五十年。

第九条依法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者组织作品,著作权有效期为五十年;战争期间、自然灾害等下无法计算的原因暂停计算。

第十条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作品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死后五十年仍然有效。

第三章对发明的保护第十一条发明是指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并具有实用性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十二条发明创造者在申请专利前,无论是否公开发明内容,均享有发明权。

第十三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新颖性:在申请日前,该发明在全世界范围内没有被他人提出并公开;(二)创造性:与现有技术有显著差异,并能够产生可观察的技术效果;(三)实用性:能够被制造或者使用,并能够产生实际应用价值。

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是什么?

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是什么?

understand yourself in order to better understanding other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是什么?导读:专利权的内容有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标示权等,对于专利权的限制主要在于强制许可限制、公共利益许可限制等,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专利权的种类和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一、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是什么?1、使用权——独占实施权(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占实施权。

即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可以以如下方式实施其专利,未经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以这些方式实施该专利,否则即构成侵权。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外观设计的独占实施权。

即只有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可以以下述方式实施其专利权: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

未经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产品的,构成侵权行为。

(许诺销售——新专利法增加的)2、收益权3、处分4、标示权二、专利权的限制1、强制许可(外观设计不适用强制许可)(1)、强制许可的概念。

(2)、强制许可的类型。

2、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

获得此种强制许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①必须是申请人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②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反垄断性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4、针对药品的强制许可。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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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侵犯专利权, 遂向纽约联邦地方法院起诉。
4、法院基于被控行为属于研究、试验行为, 并且涉及数量少,因此判决不构成侵权。
5、原告不服,上诉到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该法院则认为被告构成了专利侵权。
但法院同时认识到,获得一个药品的上市许可需要
多年时间,如果专利期届满后才开始仿制药相关试验, 专利权人实际上将获得超过专利期的排他权。联邦巡 回法院认为这是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与专利法 之间的冲突,法院不是解决该问题的合适机构,该问 题应交由国会解决。
二、先用权人的制造和使用
第69条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 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 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先用权
条件: 1、先用的技术须是自己独立完成或通过其他合法途 径取得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 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3、仅在原有范围内使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五)、专利复审委的审查和决定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 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 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 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 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由专利权人或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 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注意
1、穷竭的仅为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权, 专利权人的制造权并未穷竭 2、专利权穷竭仅意味在流通环节不再有控制力, 不意味权利丧失 3、穷竭是否也有地域性?- 与取得之地域性对应 4、仅适于合法生产的专利产品
2、有侵权事实,认定为侵权 3、无主观故意,不负赔偿责任 4、追究真正的侵权者
第二节 强制许可(compulsory license)
一、概念和必要性
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专利权人 的同意,直接允许申请人实施专利权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的一种行政措施。
为什么专利权需要进行强制许可? ——防止和限制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 益,促进发明创造的实施和推广应用 •《巴黎公约》第5条 •TRIPs协议第31条 威慑性条款
(四)、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实施细则》第65条1、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3、在中国完成,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的 4、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社会公共利阿益 5、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6、专利文件的撰写不合法定要求 7、说明书未充分公开的 8、重复授权的 ……
第八章 专利权的限制
目录
1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使用行为 2 强制许可 3 国家指定许可 4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一节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使用行为
一、专利权用尽以后的使用和销售 “权利用尽原则” 专利权人制造或经其许可合法制造的专利产品一旦 进入流通领域,专利权人无权控制其后的流通(销售, 使用, 赠与)
总结:
以上5种例外(专利权穷竭、先用权原则、 临时过境交通工具、科学研究、博拉)为 法定例外
六、善意侵第三人赔偿责任的免除
第70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 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只适用于使用、许诺销售或 者销售,不包括制造。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原则
1、一事不再理原则 已经作出决定,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 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 2、当事人处置原则 •请求人可以放弃全部或部分无效宣告请求的范 围、理由及证据,对该部分,专利复审委通常不 再审查。 •有权自行与对方和解 3、保密原则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
四、强制许可的效力
•是一种普通实施权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 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不得分许可; •不可转让,除非连同(企业、依存专利)转让; •仍需支付使用费;
第三节 国家指定许可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
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 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 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 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注意: 1、仅限使用,不能制造、销售 2、只能是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3、临时通过
四、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
第69条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 使用有关专利的; 注意: 1、专门针对专利技术本身进 行的科学研究和实验 理由: •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对社会 有益 •非生产经营目的,对专利权 人的损害不大
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 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战争、动乱、自然灾害… SARS、禽流感、H1N1流感… 特殊的强制许可,没有时间限制和其他附属条件
(三)基于公共健康而对药品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
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 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 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 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 制许可。
(四)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又称依存专利,是指两个专利之间技术上存在依存关系。
第五十一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
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 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 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 可。
三、强制许可的申请程序
1、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 文件; 2、对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以及从属专利的强制 许可的,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其以合理条件请求 专利权人许可,但未成功; 3、请求书副本送交专利权人,给予陈述意见的权 利;逾期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决 定; 4、应根据理由,规定实施范围和时间; 5、作出强制许可决定的,及时通知专利权人,登 记并公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 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 专利权无效。
关于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程序的性质? 我国:具体行政行为
(三)、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形式条件和手续
1、请求主体:任何单位或个人 包括专利权人本人 2、提出时间:授予专利权后的任何时间 3、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 两份,具体说明事实和理由 4、外国人: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5、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 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超过3个月的,不予受 理。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 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 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 生的不利影响的。
即:1、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 2、行使专利权构成垄断
“未充分实施专利”, 是指专利权人或其许可 人实施专利的方式或规 模不能满足国内对专利 产品或专利方法的需求
(二)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
二、强制许可的类型与条件
我国:只适用于发明、实用新型,不适用于外观 设计。 为什么?
(一)依申请给予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 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 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 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 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 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1、限于发明专利; 2、决定权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3、应支付专利使用费。
第四节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一、专利权的期限
1、专利权人享有的从生效到正常终止的法定 期间。 2、期间内:垄断该专利技术,任何人未经许 可不得实施; 期满后:进入公有领域, 任何人均可无偿使用。
注意
(1)先用权成立时间:申请日以前 (2)先用权人无权许可或转让第三人,除非连同企
业一并转让或继承
原因: • 先用权不是独立的交易对象 • 不能成为许可贸易的对象 • 先用权不具有独占性 (3)是否可包括销售或许诺销售?
三、外国临时过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
第69条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 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 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 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案例分析——Roche Products公司诉Bolar
Pharmaceutical公司侵犯专利权案
原告: Roche Products公司
被告: Bolar Pharmaceutical公司
1、原告Roche公司拥有一个涉及盐酸氟胺安定 的安眠药有效成分的专利,保护期到1984年。
2、被告Bolar公司计划在该专利保护期届满 后推出盐酸氟胺安定的一般药品。为了尽快 获得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被 告从国外进口了少量该专利药品进行试验, 收集批准所需信息。
“取得专利权的药品”
解决公共健康问题所需的医药 领域中的任何专利产品或者依 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包括取得专利权的制造该产品 所需的活性成分以及使用该产 品所需的诊断用品。
《TRIPS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2001年)
1、承认公共健康问题严重影响许多发展中国家和最 不发达国家,特别是影响那些遭受艾滋病、结核病、 疟疾和其它传染病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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