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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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与社会

结课作业

论国有企业私有化

生命学院

卢嵩

3120140507

摘要

国企私有化是一个很常见的命题。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国企私有化和近几年中国的银行业股份制私有化的经验教训说明国企私有化绝不是改革的出路,而是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极大破坏性的错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必须保证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强大。

关键词:国有企业,私有化,俄罗斯国企私有化,国有银行股份制

中共十八大报告曾指出“改革开放取得重大进展。农场综合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即是企业所有权的问题,即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所谓“国企私有化”,就是将企业的所有权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变成个人占有的私有制。这一切看似简单且无关紧要,但其实却关系到国家的兴亡,危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

国有企业的确需要改革[1]但是改革要有度,改革需要也必须要在四项基本原则的范围之内进行,绝对不能抛弃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放开了改革,将所有国企彻底的私有化[2]。

国企改革的目的也必须明确,即到底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贡献和是只是让企业取得更好的效益。国企可分为两类[3]营利性企业完全按照市场运作规则来进行。对于非营利性企业, 则按照社会目标最大化来进行, 不以营利为主要目标。两类国有企业是相辅相成的, 营利性企业为国家创造利润,提供财政收入; 非营利性企业以贯彻国家经济计划、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为宗旨。在社会主义国家, 国有企业的存在理由与西方国有企业的存在理由是不同的, 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并不是用来弥补市场的不足, 国有企业的存在是旧的社会分工存在的结果, 是生产力还不发达的一种表现, 建立国有企业就是为了发展生产力, 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 最终实现生产力的极大发展,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两种类型的国有企业都必不可少, 营利性企业是国家的物质基础, 非营利性企业是国家执行政策的直接工具。因此, 对营利性企业主张进行私有化, 或者主张国有企业退出竞争领域, 都是行不通的, 这会直接削弱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不是没有先例,苏东剧变苏联解体后东欧和苏联都进行了私有化改革,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教训是惨痛的,也是我们必须引以为戒的[4]。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叶利钦政府为振兴经济改革国有企业,并希望以休克疗法实现。1992年6月,俄罗斯国会通过证券私有化方案,规定把企业大部分股份出售给企业职工和管理者,一小部分出售给外部投资人。俄罗斯企业私有化将前苏联74年积累的国有资产估价,按1.49亿人口,每人1万卢布,无偿转让给

每个公民。每人仅需象征性支付25卢布手续费即可领取到一张面值1万卢布的私有化,购买企业股份或住房,或委托给投资基金,该券不记名、不挂失、可转让和兑现。俄罗斯实行私有化后,1992年当年通货膨胀率即达到2501%,1993年844%,1994年214%,1995年131.4%,1996年21.8%,1997年11%,1998年84.4,1999年36.5,8年的严重通胀导致81%的俄罗斯公民此前多年的辛苦劳动积蓄被彻底洗劫一空,广大民众遭到空前浩劫。

仅1992年到1996年,由于恶性通货膨胀,私有化给俄罗斯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9500万亿卢布(以1995年的价格计算),相当于苏联卫国战争期间损失的2.5倍。俄罗斯已出售的12.5万家国有企业,平均售价仅为1300美元,俄罗斯500家大型国有企业实际价值超过1万亿美元,但出售价值仅为72亿美元。仅1996年一年,因国有企业私有化造成的损失就比卫国战争中纳粹德国使国家财产遭到的损失还要多(来自俄罗斯杜马听证会)。私有化后俄罗斯政府债台高筑,政府财政入不敷出,内债余额约200万亿卢布,外债余额新增约600多亿美元,政府预算的1/3用于偿还债务。

可以在少数非国民生活支柱产业实行部分私有化以提高效率,但是在涉及国民生活支柱不可或缺或关乎国家安全的产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由国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例如能源行业、自来水、粮食。公路和铁路交通所有权、军工行业以及国民生活所需的基本必须由国家控制,决不能贸然进行私有化将其由国有变成了私人所有。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国有企业尤其是强大富有竞争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存在,无疑是上述目标实现的关键和先决条件。没有国有企业特别是强大的大中型国企或国有控股企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则无从谈起也不可能实现。

按照西欧大多数国家的定义,将国有企业转变为股份公司并且向私人出售其股票,就是将该企业私有化[5];而一个原国有企业变成股份公司后

如果已经将50%以上的股票出售给了私人,该企业就算是“完成了私有化”。根据这样的标准,最近几年中国各大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就是不折不扣的私有化,因为它将国有银行变成了股份公司并向私人出售其股权。

表面上看,这个“股份制改造”进行得很“规范”,十分合乎股份企业股票上市的程序:各大国有银行首先招股以形成大股东,在这个过程中“引进战略投资者”;然后再将其股票在股票市场中上市。而有关部门为原各大国有银行招股所规定的充当“战略投资者”的条件,也似乎相当“规范”和“合乎国际惯例”,为有权“购买”中国的银行股权的“战略投资者”所规定的资金和经营资格标准,似乎是“完全与国际接轨”的。

然而事实并不是人们想象中的那样。看似“规范”的招股和“引进战略投资者”背后,却是中国几乎将所有的重要银行的大量股权以低得惊人的“价格”“卖”给了外国私营跨国公司财团,实际上是将中国人民的上万亿元财产白白送给了外国的资本家。

中国国有银行资产流失情况如下表(数据截止2007年)[6]:

银行名称股票发

行价(人

民币,单

位:元)

外国公司收益详解

中国工商银行1.16

2006年,美国高盛集团、德国安联集团及美国运通

公司出资37.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95亿)入股工商

银行,收购工行10%的股份,收购价格1.16元。上

市后,按照2007年1月4日盘中价格6.77元计算,

市值最高达到2755亿元,三家外资公司净赚2460

亿元人民币,不到一年时间投资收益9.3倍,世界罕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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