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地位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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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教师的地位与作用

二〇一一年四月

【内容提要】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职业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这两句话曾让许多师范生为之自豪。但是当教师面对调皮的学生茫然失措,当教师的教学受到指责的时候,当教师在工资待遇方面不如他人的时候,人们对此就产生了怀疑与动摇。曾几何时,教师工作被比喻为蜡烛、春蚕,教师的形象被描绘为羸弱的身体,早生的华发,让我们的师范生躲闪不及。教师职业到底是什么?能否给教师职业以合理的定位?

教师这一社会职业,有着悠久的历史。“如果说国家是教育的基石,那么教师就是基石的奠基者。”由此可见,教师一定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的,在历史的不断发展中,教师的地位和作用也在不断地发生着改变。

【关键词】教师学生学校

教师的地位与作用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职业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这两句是大家都耳熟能详的关于教师的评价了,这两句话也曾让许多师范生为之自豪。教师职业到底是什么呢?

首先说说教师的概念,从广义看,教师与教育者是同一个词;从狭义看,教师指学校的专职工作人员,是一种专门的职业。从这一意义上看,教师是受社会委托在教育机构中对学生身心施加特定影响的专门人员。

教师的地位与作用等最终都是通过教师的职业角色和具体劳动反映出来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教师的具体劳动特点与教师的角色。教师所从事的是一种复杂的脑力劳动,它既不同于物质生产劳动,也不同于一般的精神生产劳动。因为教师的劳动对象是学生,劳动的手段是自己的知识、才能、品德和智慧,并且是在教师和劳动对象共同参与的活动中完成的。因此,教师则扮演着学习指导者、行为的榜样、心灵培育者、学生的朋友以及教育研究者这多方面的角色。

教师的角色和具体劳动体现了其地位与作用。教师职业的社会作用指教师职业对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它是教师社会地位的客观基础。一般说来,某一职业社会影响的大小与其社会地位高低成正相关。首先,教师是人类文化知识的传递着,在传递人类文化知识的过程中进行着文化知识的再生产,丰富着文化知识;其次,教师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通过理论建构、活化和创新知识、品德示范咨询宣传等工作直接参与精神文明的建设;再次,教师是人才生产的主要承担者,担负着培养年轻一代的重任,在学生发展中起着引导作用。教师的社会地位则体现为教师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专业地位和职业声望四个方面。

(1)经济地位

教师的经济地位指教师工作所获得的物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医疗、保险退休金福利待遇,它是教师社会地位最直接最基础的指标。包括两方面:①按时足额获取工资报酬。教师享有按时足额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②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具体表现为:寒暑假期带薪休假。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予以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针。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自古以来,我国普通教师的经济待遇一直低下,俗话说“家有一斗粮,不当孩子王。”现代社会虽然重视教育,但是不同的国家,仍然存在着三种不同类型的教师经济地位,即相对于其他职业的工资报酬有高于型、持平型和低于型。我国属于低于型,在国民经济12个主要行业一直排倒数第几位,目前略有提高。

(2)政治地位

教师的政治地位指教师行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表现为教师的政治身份获得、自治组织的建立、政治参与度、政治影响力等。《教师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一规定,实质上是确立了教师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使教师既不同于传统的自由职业者,也有别于国家公务员。同时,1985年1月21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决定9月10日为教师节,这一规定写进了《教师法》第六条。教师节的建立进一步提高了教师的政治地位,使教师职业成为全社会最受人尊敬的职业之一,成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教师政治地位的提高教师职业社会地位的前提。

古代社会,教师由官吏或神职人员兼职,政治地位较高。在公共教育制度完善后,西方的教师与政治集团和教会逐渐分离,职业特征明显,政治色彩减弱。但是一些国家又开始致力于提高教师的正孩子地位,如德国公立学校教师是国家公务员;日本国立学校教师是国家公务员,公立学校教师是地方公务员;英、法两国学校教师都是国家公职人员。在这些国家,教授享有较高的政治待遇。

建国后,尽管我国教师一直被定为公家干部,但是政治地位长期比较低下。“文化大革命”中,,教师被诬蔑为“臭老九”,将教师推到了人民的对立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知识分子政策得以落实,教师政治地位才开始恢复。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教师的节日。特别是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颁布和实施,为维护和提高教师政治地位奠定了法律基础。

(3)专业地位

专业地位指教师职业的专门性问题。职业是根据人们参与社会劳动的性质、内容、形式等标准划分的社会劳动者群体。社会学者根据职业的本质、特征将其划分为专门职业和普通职业。所谓“专业”是“专门职业”的简称,即区别于一般职业并具有不可替代性的专门职业。专门职业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影响能力,需要专门技术和特殊智力,任职前必须接受过专门的教育;二是奉献精神,提供专门的社会服务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三是专业权利,拥有专业自主权或控制权,如对从业人员的聘任、解职等方面的权限属于专业内部,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权利,不受专业外因素的控制,专业内部设有资格评价标准(资格证书、职称级别)、专业行规和工作体系等。

教师的专业地位表现于教师享有的教育教学权、科研发展权、考核评价权、民主参与权等基本权利之中。

①教育教学权。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这是教师专业地位的基础。教师有权进行教学内容安排、选择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教师的教育教学权既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义务,该项权利不可放弃,它是教师之所以为教师的基础。

②科研发展权。教师可以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专业发展权是教师专业地位的核心,也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法律保证。教师离开专业发展就只能充当“教书匠”,而不能发展成为“教研家”。这样,教师自身既不能得到提高,也不能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科研发展权包括两项权能,一是教师有自主科研的权利,二是教师有寻求进修、培训的权利。

③考核评价权。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这项权利体现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具体包括:教师有权对学生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给予及时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④民主参与权。教师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在教育民主化的推动下,校本管理发展迅速,教师民主参与权能够得到更好的发挥。教师的民主参与不仅有利于学校决策的科学民主,而且对教师专业发展也是极大的推动,也有利于学校民主文化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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