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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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审核标准
一、收入类审核要点
1.1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要点
1.评价收入内控制度是否存在、有效并一贯遵守。
2.将本年度各类收入与总账和明细账及有关的申报表核对。
3.核实纳税人收入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行为。
4.审查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在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捐赠、赞助、样品、投资、职工福利奖励、个人消费或作为股息、红利分配给股东、投资者等非生产方面时,是否视同对外销售处理。
5.审查收入确认是否正确。
(1)采取直接收款销售方式的,结合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项目的检查,审查是否在货款收到、或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交付买方当天作收入处理。应注意有无将当年收入转下年入帐或者虚记收入的现象;
(2)采取预收账款销售方式的,结合预收账款、存货项目的检查,审查货物发出当天是否作收入处理。应注意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收入或虚增收入等现象;
(3)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结合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项目的检查,审查是否在发货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作收入处理;
(4)采取委托代销方式的,结合存货、应收账款、银行存款项目的检查,审查是否在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当天作收入处理;
(5)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审查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收入处理;
(6)建造合同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审查是否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工作量作收入处理;
(7)委托外贸代理出口销售方式的,审查是否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清单和银行交款凭证时作收入处理;
(8)审查企业从购货方取得价外补贴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
(9)确认销售退回、折扣与折让的正确性,是否有虚列销货退回或者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而把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减;
(10)审查销售退回的原因是否合理,销售退回的产品是否已验收入库,并登记入账,是否有税务机关开具的退货证明,有无借销售退回虚减收入的情况。
6.审查企业与其他关联企业业务往来,不按独立企业业务往来计价,重点审核给予关联企业的销售折扣与折让是否合理,有无利用折让和折扣而存在转让定价、资本弱化于关联单位等情况。
7.检查决算日前后若干日的出库单(或销售发票),观察截至决算日止销售收入记录是否有跨年度的现象。
8.特殊行业生产经营收入的确定。(1)金融(2)保险(3)施工企业(4)交通运输企业(5)邮电(6)证券(7)房地产企业。
9.其它行业经营收入的确定,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结合企业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确定其主营业务收入和附营业务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合理确定收入的记账时间。
1.2其他业务收入审核要点
1.评价其他业务收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表,并与明细帐、总帐核对。
3.了解其他业务项目的合理性、经常性。
4.抽查大额收入的真实性。
5.对经常性的业务收入,从经营部门的记录中检查其完整性。
6.审查其他业务收入的计价合理性,查明有无明显转移于关联公司或截留收入。
1.3补贴收入审核要点
1.评价补贴收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补贴收入明细表,并与明细帐、总帐核对。
3.审核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1.4投资收益审核要点
1.评价投资收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投资收益明细表,并与明细帐、总帐核对。
3.根据“长期投资”、“短期投资”、“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明细账与有关凭证及签订的投资合同与协议,核查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方式和金额,了解接受投资单位情况,如企业对投资单位是否拥有控制权,核算投资收益的方法是否正确;有无应按“权益法”,而按“成本法”核算的问题。
4.根据“长期投资”、“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明细账及有关凭证,审查对外投资时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评估确认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是否计入收益。
5.根据“长期投资”明细账核查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债券,发生的债券溢价或折价是否在存续期间分期摊销,摊销方法及摊销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不按规定摊销调整当期收益的问题。
6.根据“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投资收益”等明细账及其他有关资料,核查纳税人已实现的收益是否计入投资收益账户,有无利润分配分回实物直接计入存货等账户,未按同类商品市价或销售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的问题。
7.审查联营企业适用税率,有无投资方税率高于联营企业,而没有按规定补税等问题。
8.审查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所取得的价款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是否计入投资收益,有无挪作他用或直接抵减费用的问题。
1.5营业外收入审核要点
1.评价营业外收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营业外收入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
3.结合固定资产项目的审计,审查固定资产盘盈、清理的收益是否准确计算入账。
4.结合存货、其他应付款、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项目的审计、审查是否存在营业外收入不入账或不及时入账的情况。
1.6资本公积审核要点
1.评价资本公积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将资本公积反映的接受捐赠资产与有关资产帐户核对。
3.审查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否按入帐价值确认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7待处理财产损溢审核要点
1.获取清查财产明细表,并与明细帐、总帐核对。
2.审查长期挂账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特别是财产清查的净溢余是否应处理而未处理。
二、成本费用类审核要点
2.1主营业务成本(工业)审核要点
1.评价有关生产成本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1)有无不按销售产品的数量计算和结转销售成本,造成产品销售成本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