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核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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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核查工作要求

一、核查目标

1、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存在。

2、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3、确定应收账款的增减记录是否完整。

4、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可收回,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否恰当、充分。

5、确定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6、确定应收账款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核查步骤及要点

(一)规范性核查

1、核对应收账款明细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

2、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附表十),复核其加计是否准确,并与应收账款明细账合汁数、应收账款总账数、应收账款报表数进行核对,以检查其相符程度。

3、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财务管理制度,由核查人员计算坏账准备的提取和转回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及税法的规定,前后期是否一致。

4、对于用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应收账款,核查其采用的汇率及折算方法是否正确。

5、核查人员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其他规范性核查。

(二)完整性检查

1、对应收帐款出现贷方余额的客户进行全查,审核本科目是否做预收账款科目使用,并结合销售合同、发货单等有关资料,审核是否产品已经销售而未结转收入。

2、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5位的客户,主核人员认为有必要可以进行函查或到户协查,核查是否对方客户已经支付款项或其他经济利益而核查单位未作任何账务处理,从而多

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形成账外资金进行体外循环。

3、核查人员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其他完整性核查。

(三)真实性核查

1、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5位,核查销售业务的销售合同、信用制度、销售台账、原始凭证(发票、出库单、发货单、运货单据)、对方单位确认收货资料、与客户对账资料、期后银行收款记录,并核查至记账凭证及明细账,审核是否已按税法规定计入收入,

2、如有涉及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则结合相关资料逐笔核查是否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如果关联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需要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调整并作相应记录。

3、对“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前5位的客户,逐笔核对应收账款借方对应的贷方科目是否为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若不是收入类科目则需要逐一追查,并要求纳税人说明理由,由核查人员进行询问,并作陈述笔录,上报主核人员,并按稽查工作程序进行取证。

4、对“应收账款”贷方发生额前5位的客户,逐笔核对应收账款贷方对应的借方科目是否是银行存款、现金等资金类科目或预收账款等往来类科目,如果是存货类科目,关注对方是否以物抵债,并结合存货科目核查换回的存货销售时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结转收入。如果有此类问题,由核查人员进行询问,并作陈述笔录,上报主核人员,并按稽查工作程序进行取证。

如果上述1-4核查步骤在“主营业务收入”等其他科目核查时已执行,则在本科目核查时可省略,并在备注中说明。

5、如应收款项涉及债务重组事项的,要求企业提供并核实相关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确认其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6、核查人员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其他真实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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