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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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深圳市卡思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文件

KASCA行政〔2019〕第001号

关于发布《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的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在合理使用和高效调度的原则下,保障外出人员的工作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现将制度文件发给你们,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附件: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深圳市卡思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

主题词:制度差旅报销

拟稿:赖焜豪核稿:张文海签发:张文海

主送:各部门、各园区

抄送:刘文平

卡思佳人事行政中心 2019年11月15日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说公司车辆是指由人力行政中心统一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3条人力行政中心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使用人管理。

第4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由持有效驾照人员驾驶。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

第5条车辆行驶证、钥匙、加油卡、粤通卡交由人力行政中心保管;保险单由人力行政中心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第6条每次用车提前在OA提交用车申请,详细填写出车时间、地点、目的等,对发生的过路费、加油费、停车费用等进行登记,。第7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人力行政中心保管,若出夜车钥匙隔天交

回。驾驶人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低于20%时,需使用公司配置的加油卡加油。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8条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中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2)接送公司宾客。

(3)其他领导安排事宜。

第9条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使用人通过OA系统提交用车申请,写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申请通过后,人力行政中心车辆调度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并交付车钥匙、行驶证、加油卡、粤通卡。车辆使用申请尽量做到用车1个工作日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②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个工作日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③车辆使用完毕立即交回车钥匙,车辆有异常状况及时报备。(2)车辆使用条件

①总监以下用车需同行3人及以上或运送大量物料。

②领导指示用车。

(3)使用人按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第10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1条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车体受损等情况,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2条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3条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第14条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遗留垃圾。

第四章维修保养

第15条所有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6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用车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向人力行政中心通报,人力行政中心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可自行维修时,按实际情况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4)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5)由于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使用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第五章车辆保险

第17条人力行政中心通过官方渠道购买平安、太平洋等车辆保险。

第18条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19条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人力行政中心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0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4)其它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21条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个人承担,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处理。

第22条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3条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使用者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4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使用者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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