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犯罪心理学分析复旦大学投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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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投毒案例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例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例分析近日,复旦大学发生了一起投毒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该案件不仅令人震惊,也引发了人们对校园安全的关注和反思。

本文将对此案进行分析,探讨案件的原因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据报道,该案件发生在复旦大学某食堂,一名学生在食堂内投放了有毒物质,导致多人中毒。

这一事件给校园带来了极大的恐慌和不安,也给学校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针对这一事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投毒者的动机。

是出于个人恶意还是其他原因?其次,我们需要分析学校的安全管理是否存在漏洞,为何投毒者能够轻易进入食堂并投放有毒物质?最后,我们需要探讨如何加强校园安全防范,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从投毒者的角度来看,可能存在心理问题或者个人恶意。

学校可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校园内人员的管控,防止陌生人进入校园。

从学校管理的角度来看,投毒事件暴露了食堂管理的薄弱环节。

学校应该加强对食堂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检测,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强对校园内各个区域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体系。

最后,针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学校需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让师生都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学校也可以加强校园监控系统的建设,提高对校园安全的监控和预警能力。

同时,学校还可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综上所述,复旦大学投毒案件是一起严重的校园安全事件,对学校和社会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学校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反思和改进,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校园的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

希望通过对此案件的分析,能够引起更多人对校园安全的关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犯罪心理学专家剖析林森浩犯罪深层原因

犯罪心理学专家剖析林森浩犯罪深层原因

犯罪心理学专家剖析林森浩犯罪深层原因投毒致室友死亡的复旦大学学生林森浩前日被判处死刑。

人们至今难以理解,像林森浩这样成绩优秀,高考时以780多分的高分考入中山大学,2010年又因成绩优秀被中山大学推荐,免试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读研的“天之骄子”,为何会沦为杀人犯更何况,他与被害人黄洋并无深仇大恨。

昨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广东警官学院教授、犯罪心理学专家宋晓明,剖析林森浩的深层犯罪心理。

他投毒,心理是有愤怒和不满的“我认为这与他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处理人际关系及情绪调节能力低有关。

具有这些不良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遭遇挫折,而挫折往往使他产生愤怒、怨恨、敌视等消极情绪体验。

”记者:宋教授,复旦投毒案引起了公众极大的关注。

随着庭审、判决的展开,谜底一步步揭开。

但还是有很多地方让人很难理解,您怎样看宋晓明:这个案子的确有一些有悖于常理的情节。

比如,林森浩作为一个高智商的医学人才,应该知晓所使用的毒药的毒理,具备基本的逻辑推理能力和反侦查能力,为何最后却做了一件有失水准的低智商的案件呢另外,从披露的信息看,林森浩与被害人并无很深的矛盾,彼此也无利益冲突,而且被告人已在求职中脱颖而出,在广州找到了让人羡慕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为何还要蓄意杀人呢要解开这些谜团,只有深入林森浩的内心。

记者:林森浩一直辩解自己是被愚人节的玩笑刺激,想作弄黄洋,没想到酿成了大祸。

从心理上看,他只是想恶作剧,整蛊他人,还是想置他人于死地宋晓明:从整个案情看,特别是他使用的手段来看,他欲置人于死地的动机和目的是明确的。

比如,在被害人的饮水中投放超剂量的剧毒药物,作为医学院的高材生应该是知道其致命的后果的。

而且,N-二甲基亚硝胺,是很难通过临床直接诊断出确切物质的;即使能诊断出,只要有致死剂量进入人体并开始发挥效应,现代医学也回天乏术。

所以,只是想恶作剧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记者:能够根据公开披露的案件及被告人的信息,为我们解读一下林森浩的作案动机宋晓明:法院判决书认定,林森浩是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

用犯罪心理学分析复旦大学投毒案

用犯罪心理学分析复旦大学投毒案

用犯罪心理学分析复旦大学投毒案
复旦大学投毒案是2002年全国最严重的毒品案件之一,当时发生在复旦大学校园内,涉及一名企图谋杀室友大一学生及其他几名学生,并布设毒品陷阱。

投毒案件给当地政府、学校、家长和学生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冲击,引发了全国性的讨论和漫长的调查。

以犯罪心理学理论解析投毒案,能够让我们更有效地预防类似的犯罪行为和行为。


于投毒案中的罪犯年纪轻,显然面临的是学习期间的挑战。

根据情绪冲动模型,犯罪者很
可能是一种情绪冷却,以达到自我降温和获取快乐的目的。

此外,抗拒自我的行为导致了
一种情绪失调,导致情绪暴力,进而对室友、学校的反应管理不当,最终对室友采取了谋
杀的行为。

此外,从抑郁、焦虑等角度探讨本案,犯罪者很可能在投毒行为发生前,正处于情绪
低落的状态,这表明抑郁症可能是此次投毒事件背后的罪魁祸首之一。

犯罪者可能也患有
焦虑症,从而表现出对室友、学校等压力过大,难以应对,脱离现实,虚报犯罪活动,并
最终造成严重的投毒事件。

当然,这些都只是影响犯罪者行为的原因,投毒案件背后可能存在其他社会因素,由
社会环境导致的犯罪,比如社会价值观的变迁、贫富差距的扩大、不安全感的增加、社会
的失序等等。

考虑到这些原因,要想有效预防重复发生类似投毒事件,学校应加强安全管理,采取
有效措施,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教育,,鼓励学生们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加强锻炼,拓宽
学生的意识水平,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加强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以及
社会参与,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平、文明的校园环境,减少犯罪的发生。

“复旦投毒案”案例评析

“复旦投毒案”案例评析

“复旦投毒案”案例评析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复旦投毒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森浩和被害人黄洋均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

2010年8月起,林森浩与葛某等同学同住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西20宿舍楼421室。

2011年8月,黄洋调入421室,与林森浩、葛某三人同住。

之后,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洋怀恨在心,决意采用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被告人林森浩以取物为名,通过同学吕某进入中山医院11号楼二楼影像医学实验室204室,趁室内无人,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动物实验时剩余的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随身带离。

当日下午5时50分许,林森浩将前述物品带至421室宿舍,趁无人之机,将上述二甲基亚硝胺投入该室的饮水机内,尔后,将试剂瓶等物连同黄色医疗废弃物袋带出宿舍楼予以丢弃。

同年4月1日上午,黄洋从421室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林森浩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

之后,黄洋发生呕吐,于当日中午至中山医院就诊。

次日下午,黄洋再次至中山医院就诊,被发现肝功能受损严重,遂留院观察。

4月3日下午,黄洋因病情严重被转至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

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还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

4月11日,林森浩在两次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均未供述投毒事实,直至次日凌晨经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传唤到案后,才如实供述了上述投毒事实。

被害人黄洋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黄洋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的症状。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

复旦大学投毒案分析与反思

复旦大学投毒案分析与反思
中国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郑晓边表示一些大学生缺乏人际交往能力是连日来高校死伤事件频频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这背后是长期以来相关教育的缺失
案情分析与反思
复旦投毒案
目录

1.复旦投毒案回顾 2.事件反思 3.问题思考



复旦大学投毒案事件回顾
【事件回顾】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 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
复旦大学投毒案事件回顾
2013年5月5日, 黄洋父母给复 旦大学校长杨 玉良写亲笔信, 质疑学校推诿 避责,官僚作 风。

事件反思
进入21世纪,仅是校园投毒案,就已经发生多起。1995年,清华
大学女生朱令被投毒,导致终生残疾。1997年和2007年,北京大 学和中国矿业大学也分别发生投毒案。3起投毒案所使用的毒品都 是重金属铊,清华投毒案的毒品来源不明,北京大学投毒案的毒品 来源于学校实验室,中国矿业大学投毒案的毒品来自网上。 出如此极端的举动,校园里此类案件频发,到底原因何在,更值得 反思。2013年1月,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新闻专业学生针对大学生寝 室关系,在华中师范大学等12所高校做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仅43%的大学生对寝室关系表示满意。记者调查发现,容易引发寝 室矛盾的原因主要是性格、生活习惯以及沟通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 而当问题出现时,多数学生会选择跟室友‚冷战‛。
4月1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身体不适, 送至医院就诊。医院未查明病因。 4月11日,上海警方通报,在黄洋所在的寝室饮水机中发现了 残留的有毒化合物成分。 4月13日,犯罪嫌疑人林某被警方带走 ,其作案动机仍在调查。 4月15日,复旦大学微博发布通告称,黄洋病重住院,其寝室 饮水机疑似遭到投毒。 4月16日下午黄洋抢救无效死亡

关于复旦大学投毒案【三篇】

关于复旦大学投毒案【三篇】

毒品的经过。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别人那里借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2011年参加医学动物实验后,取出保管在这里的剩馀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放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离开该室。

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左右,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利用无人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将试剂瓶等物品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投入宿舍楼外的垃圾箱。

2013年4月1日9点左右,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当天中午在中山医院就诊。

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去中山医院就诊,检查发现肝功能受损,住院观察。

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加重,转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警察调查了一下。

林森浩在法庭上二审宣判[2]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到复旦大学保卫所通报黄洋中毒事件,上海警察接到通报后立即组织特务组进行调查。

林森浩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之前,没有说实话。

2013年4月12日零时左右,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犯罪嫌疑,呼吁后,林森浩如实供述了向421室饮水机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经急救无效,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医院去世。

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导致急性肝衰竭,继发多器官衰竭死亡。

正式逮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复旦大学4·1事件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嫌疑依法批准复旦大学4·1事件嫌疑人林某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了亲笔信,怀疑学校逃避责任,做了官僚的做法。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发出《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林森浩没有精神异常。

复旦投毒案事件始末

复旦投毒案事件始末

复旦投毒案事件始末篇一:复旦大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复旦大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摘要: 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发布官方微博,2010级医科在读研究生黄洋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不治身亡。

上海警方表示,在该生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

并锁定同寝室某同学有投毒的嫌疑。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与黄洋同宿舍)依法批准逮捕。

关键词:大学生死亡,同学作案,琐事引发案件,近年类似事件频发,大学生心理健康。

正文: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4月1日,因生体不适住院,后来警方在其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经警方调查,锁定作案嫌疑人为黄洋同宿舍同学林某,并于4月25日将林某依法逮捕。

两位风华正茂的学子,本是前途无量,却一个离我们而去,一个进入高墙!着实令人悲哀,愤怒与无奈,让人无法不为之动容。

随着嫌疑人林某被捕,他所交代的杀人动机为“和死者黄某因生活琐事引起不和,心存不满”。

动机一经曝出,引发公众惊愕,包括林某家人在内很多人都表示怀疑,他们“不理解”和“不相信”复旦大学的一名校高材生会仅仅因为生活琐事就毒杀舍友。

因为林某不但成绩优异,并且在网络上发布过不少类似“医学是神圣的!”和“医乃仁术,爱心是一个医务工作者所必不可少的”内容的微博。

一方面在立志救人,一方面却谋划实施投毒的“双面性格”也让公众无所适从,不少人感性上很难接受林某就是杀人嫌疑人。

呜呼哀哉,一位应该救人于生死的高学历医务人员,本应认真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但却因为一些琐事将同宿舍同学投毒杀害,着实让我无法理解,我们应该反思为什么高学历人才却心理不健康,甚至有些是多面人格!毒杀案因“特殊”引关注,但我们更应重视背后的普遍问题,因为近年来在学校中因琐事引发的血案有些数不胜数!1994年,清华大学才女朱令,生了怪病,后经确诊为铊中毒,造成100%伤残,至今该案因缺少证据不能直接断定是其室友投毒,成为悬案。

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2013年,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中毒身亡,而涉嫌投毒的犯罪嫌疑人恰恰是被害人舍友林森浩。

名校、投毒,这两个元素组合起来的案件新闻迅速引发全社会关注。

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批准逮捕。

11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林森浩称自己看不惯黄洋,决定投毒出于愚人节整人想法。

20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5日上午,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关键点分析林某用他以前写过论文研究过的毒药来下毒存在疑点,而且作为亲密无间的室友,他要是真想害黄某他有很多机会,他竟然选择了往饮水机里投毒,这样怎么看他都会成为嫌疑最大的人。

而且退一万步讲,就算他选了这种笨透了的谋杀方式,他都不知道在黄某已经毒发后好好清洗一下饮水机么,还让警方事后查出了毒药的成分。

还有那个短信,不是说专家们都束手无策不知道是什么中毒,没有那个短信就没人知道黄是什么中毒,甚至根本不会有人觉得是有人投毒,应该只是深谙这种毒的特性,怀疑室友是中了这种毒,想要救室友一命,又怕惹祸上身才匿名发了这个短信。

又或者根本那个短信就不是他发的。

黄某不是喝完水后还怕室友喝了“过期的水”生病清洗了水桶,只有三个人住的寝室,而除了黄、林的第三个人又是不怎么住寝室的,那黄某担心“喝过期水生病”的不正是林某么,试问如果黄、林之间只是“表面上没有矛盾”,黄某用不用做到这个份上。

三、结论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月25日上午,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四、反思成长过程中,很多孩子被灌输的是“不输于人”的竞争意识,缺乏的是团结友爱、共同进步的提醒和教诲。

通过三个案例浅析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和心理

通过三个案例浅析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和心理

通过三个案例浅析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和心理展开全文【摘要】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的一大严重社会问题。

狄更斯说过: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

我们生活在一个说不清好坏的年代,一方面我们享受着物质生活的进步,但是也体会着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后果。

但其中最让人担忧的是近年来被视为国家未来一代的大学生,他们实施的犯罪呈现多发的趋势,并日趋智能化。

本论文主要是从三个为人熟知的大学生犯罪案例中分析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希望能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心理成因犯罪心理【正文】2011年,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调入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与同为2010级硕士研究生的林森浩成为舍友,因琐事,林森浩对黄洋不满,并怀恨在心。

2013年3月31日,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带回宿舍,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黄洋起床后在宿舍饮水机接水喝,喝了饮水机里的水后便出现了干呕现象,后被送入上海中山医院。

2013年4月12日,警方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与黄洋同寝室的林森浩有重大嫌疑,依法对林森浩实施刑事传唤。

后林森浩被警官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

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

这就是轰动全国的“复旦投毒案”。

而投毒者林森浩学习成绩优秀,高考时以680多分的高分考入中山大学。

2010年,林森浩因成绩优异被中山大学推荐,免试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攻读研究生,并在中山医院见习。

一个如此高智商的大学生,因为心中怀有不满,便能对舍友下此毒手,怎能不让世人心惊。

这并不是第一起大学生投毒杀人案,通过这个案件,人们不禁联想起1994年悬而未决的朱令铊中毒案件。

1994年11月24日起,朱令开始出现奇怪的中毒症状:肚子疼,后来她的头发开始脱落,并在几天内掉光。

12月23日,朱令入住北京市同仁医院消化内科病房,但并未查出病因。

犯罪心理学专家剖析林森浩犯罪深层原因

犯罪心理学专家剖析林森浩犯罪深层原因

犯罪心理学专家剖析林森浩犯罪深层原因投毒致室友死亡的复旦大学学生林森浩前日被判处死刑.人们至今难以理解,像林森浩这样成绩优秀,高考时以780多分的高分考入中山大学,2010年又因成绩优秀被中山大学推荐,免试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读研的“天之骄子”,为何会沦为杀人犯?更何况,他与被害人黄洋并无深仇大恨。

昨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广东警官学院教授、犯罪心理学专家宋晓明,剖析林森浩的深层犯罪心理.他投毒,心理是有愤怒和不满的“我认为这与他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处理人际关系及情绪调节能力低有关。

具有这些不良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遭遇挫折,而挫折往往使他产生愤怒、怨恨、敌视等消极情绪体验。

”记者:宋教授,复旦投毒案引起了公众极大的关注。

随着庭审、判决的展开,谜底一步步揭开。

但还是有很多地方让人很难理解,您怎样看?宋晓明:这个案子的确有一些有悖于常理的情节。

比如,林森浩作为一个高智商的医学人才,应该知晓所使用的毒药的毒理,具备基本的逻辑推理能力和反侦查能力,为何最后却做了一件有失水准的低智商的案件呢?另外,从披露的信息看,林森浩与被害人并无很深的矛盾,彼此也无利益冲突,而且被告人已在求职中脱颖而出,在广州找到了让人羡慕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为何还要蓄意杀人呢?要解开这些谜团,只有深入林森浩的内心。

记者:林森浩一直辩解自己是被愚人节的玩笑刺激,想作弄黄洋,没想到酿成了大祸。

从心理上看,他只是想恶作剧,整蛊他人,还是想置他人于死地?宋晓明:从整个案情看,特别是他使用的手段来看,他欲置人于死地的动机和目的是明确的。

比如,在被害人的饮水中投放超剂量的剧毒药物,作为医学院的高材生应该是知道其致命的后果的。

而且,N—二甲基亚硝胺,是很难通过临床直接诊断出确切物质的;即使能诊断出,只要有致死剂量进入人体并开始发挥效应,现代医学也回天乏术.所以,只是想恶作剧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记者:能够根据公开披露的案件及被告人的信息,为我们解读一下林森浩的作案动机?宋晓明:法院判决书认定,林森浩是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

复旦投毒案嫌疑人林森浩的犯罪心理 作业

复旦投毒案嫌疑人林森浩的犯罪心理  作业

复旦投毒案嫌疑人林森浩的犯罪心理
一.影响林森浩犯罪心理产生的主要因素
1.犯罪心理形成的渐变模式.林森浩与其室友黄洋,几乎半年前便互相删除了
对方的QQ好友,两个共处一室的室友,自此不在对方的网络联系人之中。

随后发生的水票争执也可以理解为犯罪的导火线。

2.林森浩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核心是极端个人主义的,其价值观、幸福感、
友谊观、荣辱观等是以极端个人主义为核心派生出来的。

这样的人生观表现在他的外显行为上也是扭曲的,显然他的犯罪行为与社会相背离,给社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3.他家境并不优越,林父早年在一家服装厂打工,林母是个普通的农村妇女,识字不多,
显示出林森浩家庭教育的缺失。

林森浩 我犯罪的根源到底是什么

林森浩 我犯罪的根源到底是什么

林森浩:我犯罪的根源到底是什么稿源:南方人物周刊| 作者:本刊记者张蕾周琪发自上海、汕头实习记者徐玉燕杨媛陈最日期:2013-12-06从4月案发,到11月庭审,复旦投毒案的犯罪嫌疑人林森浩的心理活动和作案动机,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从法庭审理所披露的信息看,毒物来源、作案手法、到案经过等各方面事实已清晰,但就林森浩其人,世人还是有着太多的不解。

人们看不明白,一位意气风发前途大好的年轻医生,为什么会下毒害死另一位跟他几乎相同角色的青年?(导语)被告席上的林森浩面色青白,身穿迷彩马甲,看不出情绪波动,甚至有点心不在焉。

他的话很少,少到要审判长王智刚督促他说话的地步。

法庭辩论环节,审判长问:被告人,你有什么要为自己辩护的?他答:“我没有什么可辩护的。

请律师发言。

”现场听审的一位女记者情不自禁地“啊”了一声。

11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刑事庭,今年4月引发舆论极大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开审。

5年前,同样震动外滩的杨佳案也是在这儿审理,审判长也是王智刚。

被告的身份,是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学生。

他在回答基本情况中的“学历”时,脱口而出“硕士”,突然顿了一下,“呃,肄业。

”这天的审理共进行了8小时,没有出现人们事先预想的激烈而冗长的辩论。

审判长至少3次提醒被告“说话声音大些”、“靠话筒近些”。

在公诉人举证期间,审判长还忍不住打断一次,提醒被告人:“公诉人质证及播放有关的视频中,你应当注意认真地听,法庭将来要对你进行质证。

”被告答:“哦。

”愚人节4月1日愚人节早上8点多,林森浩听到室友黄洋——同校同级耳鼻喉科硕士生——起床的声音。

像往常一样,后者拿着他的白色马克杯接了点饮水机里的水。

马克杯上面印着“X 大歌手”字样,大概是这个爱唱歌的28岁男生某次比赛的纪念品。

杯子里的铁调羹撞击陶瓷壁,黄洋喝了水,紧接着吐了出来,并伴有干呕——“像我们呛到鱼骨头那样,然后抠出来的感觉。

”黄洋拎着水去盥洗室冲洗,动静很大。

复旦大学投毒案心理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心理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心理分析
不久前,复旦大学发生了一起投毒案,把数十名学生重度中毒,众多评论家和用户纷
纷谴责这令人惊骇的案件。

令人惊讶的是,事件发生在一所著名的大学,深深揭示出社会
的这一现象。

社会的投毒案的发生源于许多问题,我认为最主要的是社会心理学方面的失衡。

一方面,一些人可能由于社会侵犯而产生了义正言辞的报复心态,他们理解自己在社会上存在
偏见,反感和被忽视,开始对他人进行报复,甚至对社会采取报复性行动。

另一方面,一
些年轻人可能由于社会压力过大而造成心理状态失衡,他们可能以投毒学校或其他人来发
泄自己的怨恨,因为他们拥有解决这种心理问题的技巧或强烈的报复冲动。

此外,角色模仿也是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在社会环境对学习,职场,家庭和社交等问题的高压型的氛围中,某些人可能会模仿身边的谁做的事情,尝试着想要
达到他们的梦想或追求利益,甚至是出于某种反抗。

同时,他们也有可能模仿别人,其中
可能包括犯罪行为,以社会最弱者作为自己发泄情绪的对象。

最后,社会中背景因素也是导致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事实上,国家
政策和社会制度可能会改变许多个人动机,当人们无法满足自己的期望时,他们会选择特
别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其中有一些是会做出犯罪的决定,甚至是把暴力带到公共场所。

总而言之,复旦大学投毒案的发生说明了社会心理学失衡,角色模仿,以及社会因素
限制等问题。

了解有关因素背后的原因,有助于社会开展针对社会性犯罪的综合管理措施,从而更加有效的抑制和预防类似的犯罪活动。

由“复旦投毒案”看大学生犯罪

由“复旦投毒案”看大学生犯罪

输给每个高 校学子。 提高高校 的心理教育水平, 提升 大学生 的心理 承受能力。 高校 的心 围内的刑事发案率为 l 5 . 7 %, 在校大学生违法 犯罪所占比重上 升至1 0 %・ 要 发挥 其实 际的作用 。 积极地 解决 到2 O 世纪9 O 年代全 国刑事案件发 案率上升至2 0 %左右, 而高校在 校大学 理 健康 教育机构不能作 为摆 设机构 , 学 生面临的心理 问题 。 发展 心理协会 的志愿 者成员 , 通过志愿 者对大学 生违法 犯罪率 高达 l 2 . 1 6 %。
由“ 复旦投毒案’ ’ 看大学生犯罪
付博镓 河北大学政 法学 院 涮 匕 保定 0 7 1 0 0 0
【 摘 要】 由“ 复旦投毒案” 及近期相关案件不难看 出, 当 今大学生犯罪普 遍 表现 为诱 因 微 小、 手段恶劣、 结果严重的趋势。 大学生这・智慧与潜力并

( 三) 大学教 育缺 乏情感 教育 学生 进入 大学后 , 会从心理 和行 为上表 现 出一 种懒 散而 不易于 管 在这 种情况下 , 高校 对于 学生的德 育教 育流于形式 , 未对 学 存 的群体 , 却成了 犯 罪高发群体 。 笔者试 图以 “ 复 旦投毒 案” 出发, 从 大学 理 的状 态 。 生具体 隋况进行深入调查分析。 仅仅通 过几节课 的p p t  ̄: 示、 几次班 会、 生心理特 最 、 生活环境 、 学校教育三方面对大学生犯罪问题做 出简要分析, 并提 出相应的举措。 几场讲座 , 并不能有 效影响学生 的正常人生 观、 价值 观的形成 。 同时, 高 【 关键 词】 大学生犯 罪; 犯 罪原因; 犯 罪心理 ; 高校教育; 生活环境 校对 于学生的心理教育十分空洞 , 学 校的心理健康教 育课 程 并未普及 , 心理健康 教育机 构不够 完善。 学生在 纷繁复杂 的大学环 境 中, 本身便 存 在极 为矛盾的心理特 征 , 在 这种情 况下, 不能有效 的进行心理疏导 和品 案件 始末 极易产生不满情 绪, 导致犯罪的结果 。 复 旦 投毒案 , 为2 0 1 3 年4 月上海复 旦大学 研究 生黄洋遭他 人投毒后 德教育, 死 亡的案 件。 犯 罪嫌疑 人林森 浩是 受害人黄 洋 的室友 , 以“ 想在 愚人节 四. 如何有 效减少大学生犯 罪 整 人’ 为 由, 向宿合饮 水机 里投 放剧 毒化学 品N - - " I  ̄ 基 亚硝胺 。 黄洋饮 ( 一) 保证 大学教育的全面性 结合大学生 本身存在 的心理 特点, 重视 大学生 的入学 教育。 做好调 水后 , 致其 死亡。 针对 大学 生具体情 况 , 保证 入学 教育 内容 的全面 性 , 使 得大学生 面 事 件 的结果 是黄洋死 亡, 投毒 之人被 判死刑 , 然而投毒 之人的投毒 查 ,

复旦大学投毒案的反思1

复旦大学投毒案的反思1

复旦大学投毒案的反思摘要:又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了,复旦投毒案震惊了整个社会,这件事罪魁祸首到底是谁,是谁酿成了这场悲剧!他人的生命应是既神圣又要受到我们尊重的。

为什么生命又得不到保护,得不到尊重,屡遭践踏。

本文就复旦大学投毒案展开,分析了当事人的心理状况和处理矛盾的方式,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

关键词:大学生投毒心理扭曲正确发泄尊重生命一、案件背景2013年4月15日,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该校一名医科在读研究生(2010级)黄洋,于2013年4月1日因身体不适入院,病情危重,经抢救无效,于16日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不治身亡。

上海警方表示,在该生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

并锁定同寝室某同学有投毒的嫌疑。

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某自4月1日饮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

4月12日,警方基本认定同寝室同学林某存在嫌疑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16日下午,复旦大学将其新浪微博官方账号的校徽换成黑白色,发布通报:“研究生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

家长失去爱子,学校失去宝贵学生,我们表示沉痛的哀悼!”经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于3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水槽。

二、高校杀害同学案件举例朱令铊中毒案,清华才女大学生朱令于1994年12月11日晚上在北京音乐厅参加演出之后,于次日离奇出现铊中毒的症状,此案至今未破。

2004年在马加爵云大宿舍连杀四个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

2004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报后,在云南大学学生公寓一宿舍柜子内发现4具被钝器击打致死的男性尸体。

3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

2013年4月16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两学生发生口角致室友死亡。

从复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

从复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

黄洋的细心是出了名的,他还记得:“黄洋充当着‘队医’的角色,他带着创
可贴之类的常用药品,路上一有人扭伤,他就与另外一名医学院的同学进行紧急救
治。20”21/3/7
CHENLI4来自2021/3/7林森浩本科就读中山大学,研究生就读复旦大学医 学院。曾获诸多荣誉,还拿过奖学金。
嫌犯林森浩最后一条微博发于2013年4月8日, “有时候挺痛恨这个行业的,名义上叫做医生,但是 面对病人,尤其面对那些急切想从这里解决困惑的病 人,帮忙总不能帮到底,好比带一个问路者走了一段 路,然后跟他说,你找别人帮忙吧。”
从复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
2021/3/7
CHE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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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
研究生黄洋中毒身亡,而涉嫌投毒的犯罪嫌
疑人恰恰是被害人舍友林森浩。名校、投毒,
这两个元素组合起来的案件新闻迅速引发全
社会关注。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
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批准逮捕。11月27日,
步会诊,医生认为是由于中毒而造成的肝损伤,但因为毒素不明,难以判断及对症
下药。
4月5日左右,黄洋出现鼻孔出血。
4月8日,黄洋陷入昏迷状态,但病因仍不清楚。
4月9日,黄洋的师兄孙某从一个陌生的号码接到一条短信,短信内容是“请注
意一种化学药物,周围有人常在用。”孙某立刻将情况告知了黄洋的导师,并通过
查阅资料发现接触该药物的试验用小白鼠的症状与黄洋的症状类似。之后其向复旦
期了,特意将过期的水倒掉,把桶刷干净。到十点多,黄洋开始有恶心、呕吐、发
烧等症状,被导师和同学送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院初步诊断认为是吃坏了
东西,按照胃肠炎给予输液治疗。

我对复旦投毒案的看法

我对复旦投毒案的看法

我对复旦投毒案的几点看法——兼谈犯罪动机和死刑存废于伏海复旦投毒案林森浩终审被判死刑,罪名是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往往会有犯罪动机,比如情杀、仇杀、灭口等等。

我国刑法判断一种行为是不是构成故意杀人罪,采用的犯罪构成要件说,共有四个要件;犯罪主体是已满十四周岁的正常人,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客体的是他人的生命,犯罪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只要一种行为符合这四个要件,那故意杀人罪就成了,至于杀人动机是什么,在所不问。

在所不问,不等于法院不用去查清楚,如果有犯罪动机,那法院要在判决书中说清楚,如果犯罪动机不明,那法院也要在判决书中指出犯罪动机不明。

林森浩投毒是出于什么动机,这个只有林森浩在投毒时最清楚了,他后来自己说的或者别人猜测的,都无法真实确切还原其有动机是什么,因为动机是一个人的内部心理活动,没有人能看得见“动机”本身,要判断犯罪动机是什么,只能依据行为人的外部行为来判断。

当然,因为外部行为跟内心意思不一定一致,所以,根据外部行为也未必就能准确推断犯罪动机。

那么,搞不清楚犯罪动机到底能不能定罪能不能判刑?依据现行刑法,构成不构成犯罪依据的是犯罪构成要件,量什么刑,依据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就目前来看,林森浩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到底该不该判死刑,那就得看具体犯罪情节和刑法的具体规定了,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可以处死刑,当然也可以不处死刑。

对于死刑的存废,我的观点是,在有死刑的替代刑的情况下,可以废除死刑,如果没有的话,恐怕没有多少人能接受废除死刑。

能够替代死刑的,应该就是终身监禁,并且不得减刑不得假释不得保外就医,即使生病,也要由监狱的医生治疗。

当然犯人的人权也应得到保护。

还有很多法律人士拿这个案子跟薄谷开来等案子相比,两个案子可以相比,但是不能就此得出结论说林森浩也应该跟薄谷开来有一个一样的结果。

把这两个案子相比,应该是有一个内心前提的,那就是,薄谷开来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却因为某种中国特色的因素作祟没有判处死刑。

高智商者犯罪心理探析——从复旦大学投毒案说起

高智商者犯罪心理探析——从复旦大学投毒案说起

作者: 李玫瑾
作者机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北京100038
出版物刊名: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页码: 1-10页
年卷期: 2015年 第4期
主题词: 高智商者;犯罪心理;犯罪动机;情绪管控;观念生成
摘要:复旦大学医学院发生的投毒命案再次让人们关注到那些高智商者的犯罪心理问题。

从案情分析发现,高智商者的犯罪行为充分体现其智商与专业知识背景,但犯罪动机中却完全缺失高智商应有的价值判断、价值权衡和价值抉择。

真正决定他们犯罪动机的不是智商,而是负面情绪的放纵和积累。

不良情绪才是高智商者出现犯罪心理的根本动力。

高智商对这种危险动力并不能起到制止作用,反而助纣为虐。

真正能够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和制动力量的是观念,了解观念的生成方式和补充这一心理要素才是减少高智商者犯罪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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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复旦大学林某投毒案
【基本案情】
2010年,被告人林某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攻读研究生,并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见习。

2010年8月起,林某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

一年后,被害人黄某调入该寝室。

之后,林某因琐事对黄某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某在大学宿舍听黄某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将到,想做节目整人。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某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某同寝室的黄某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某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某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某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医院去世。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林某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5年12月9日,最高法核准了林某的死刑判决,并下发了核准林某死刑的裁定书。

2015年12月11日罪犯林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情分析】
——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
林某(1986年-2015年)广东汕头人。

2010年,林某因成绩优异免试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攻读研究生,并在中山医院见习。

因此他对于N-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比一般人有着更加清楚地认识,对于投毒肯定是蓄意而为而非疏忽过失。

专业知识丰富的林某守不住基本的道德和人性底线,让人警醒。

——因琐事对黄某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从披露的信息看,林某与被害人并无很深的矛盾,彼此也无利益冲突,在被愚人节的玩笑刺激之后,蓄意毒害亲密室友黄某。

因此他可能是在日常琐事上对黄某的不满逐步加深,同时又得不到合理的化解,日益严重,出现了多疑,以致于黄某关于愚人节的无心谈论,他却非常在意以为黄某要拿自己开刀,于是产生了一个冲动的念头,决定在愚人节
那天教训一下黄某。

——林某恋爱屡遭挫折,与异性打交道缺乏经验
他高中一个女同学回忆,她多次向林某请教问题,他从不拒绝帮忙,但如果多问两句,他就不敢直视她的眼睛。

直到读研的第一年,林某谈了一个医学院的女朋友,但林的爱情观被他在学生会的同学形容
为“呼之即来,挥之即去”。

在一次聚会上,林某问一个女生的年级,猜不中就要喝酒,几杯酒下肚,女生反问林某的名字,他也要女生猜,不料女生当着许多学生的面回答,我对你没有一点兴趣。

更受打击的是过了一会儿有个帅哥过来了,这个女生主动跟对方报了自己的名字和年级。

林某性格虽然不是特别内向,但也不是很外向,尤其是在与异性交往时不能够很好地处理。

人际关系对于人的身心发展来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恶劣的人际关系势必会给人带来许多烦恼和焦虑,产生严重的心理阴影,使人的心理畸形发展,最后就可能出现一些令常人不能理解的行为。

瑞士知名心理学家维蕾娜·卡斯特在《人格阴影》一书中发现男性如果在小时候与母亲不能心理相通,日后他与异性交往就会出现心理障碍。

因为母亲是男性生命中第一个打交道的异性,男性长大后与异性交往的经验取决于小时候与母亲的良性互动。

因此为了让类似林某的性格悲剧不再出现。

我们以后需要充分考虑到每位母亲在儿子的早期性格成长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这一因素的忽视会导致性格缺陷。

——现在说什么都没用了
2015年12月11日中午12点半,林某的父亲、叔叔等三位家属进入上海二中院,与林某见面。

林父出来后说,见面不到10分钟就被中止。

林父问他换律师、是否投毒等问题,林某只重复说:现在说什么都没用了。

在法庭上林某脸上没有表情,内心淡定。

也许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忏悔方式,不能简单地认为林某是一个冷酷的人,他铸成大错死不悔改。

复旦大学的一些学生联名上书希望能给林某一次活着的机会,让他忏悔。

但是我认为法律的尊严不能亵渎。

一个人犯了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培养人才,有知识更要有德性;大学教育,重学术更要重人格。

让学生懂得去爱,去尊重,去包容,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参考资料】
(1)李玫瑾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修订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刘琪著:《犯罪心理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网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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