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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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保证所有办公物品有效使用及妥善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本制度办公物品指除固定资产以外的所有物品,主要包括:
3.1.办公用品:剪刀、钉书机、打孔机、大型削笔器、计算器、印泥、文件夹等。
3.2.保洁用品:洗衣粉、垃圾袋、香皂、垃圾筒等。
3.3.办公机器设备:打印机、碎纸机等。
3.4.办公家具:办公桌、办公椅、更衣柜、文件柜等。
4.办公物品的申请、购买、分发、回收
4.1.对于办公物品,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汇总后
统一填写《办公物品申请单》向总经理申请,依据总经理实际批准的《办公物品申请单》到财务部请款并采购。
4.2.办公物品到公司后,各部门/人员领取办公用品须填写《办公物品领用登记表》。
4.3.员工离职,须将非消耗类办公物品及剩余消耗类办公用品一并交综合管理部。
5.办公物品的使用管理
5.1.对于非消耗类办公物品,采用“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办公物品丢失或损坏,应
予赔偿。赔偿可按物品原值和使用时间折算金额。如有特殊原因,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免予赔偿。
5.2.如遇正常损坏,则应在物品损坏15天内,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部门经理确认后,
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负责更换。
5.3.对于公司全体员工共用的办公物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保管。
6.本办法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综合管理部,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7.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生效。
8.相关记录:
8.1.《办公物品申请单》
8.2.《办公物品领用登记表》
办公物品申请单
办公物品领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