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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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评估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5.10.23
【实施日期】2015.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五年来,在各单位、各部门的共同推动下,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找矿成果。为全面掌握五年阶段性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做好下一阶段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周期
(一)评估范围。
在湖北省境内实施的基础地质调查(包括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矿产远景调查和页岩气调查评价)、矿产勘查(包括能源矿产勘查、金属矿产勘查、非金属矿产勘查、水气矿产勘查)和地质科研项
目成果和实施进展情况。
(二)评估周期。
评估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
二、重点工作
本次评估重点是统计分析各类项目新发现异常、新圈定找矿靶区、新发现矿产地、新增资源储量、地质勘查新认识与新进展、设计和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等。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清理。
各单位要对评估范围和周期内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认真核实项目工作进展,取得的工作成果,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经费预算、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二)加快推进矿产勘查项目成果评审验收。
1.尽快提交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已结题但尚未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各类矿产勘查项目(含财政出资、社会投资、财政出资与社会投资合作勘查项目),要加快储量报告编制进度,于11月30日前提交省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审查,其中省地勘基金项目储量报告要同时抄送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
2.抓紧编制财政出资项目阶段性总结报告。尚未结题的财政出资矿产勘查项目(包括省地勘基金项目、中央地勘基金项目、老矿山找矿项目、财政出资与社会投资合作项目,下同),已结题但无法在11月30日前提交矿产资源储量送审报告的财政出资矿产勘查项目,均要编制阶段性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1),经本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10日前纸质件一式两份报省厅,电子件发联系人邮箱。
(三)认真实施五年找矿成果自评工作。
各单位要在全面清理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五年找矿成果自评工作,编制本单位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工作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2),填制五年工作进展统
计表(见附件3),经本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和表格纸质件一式一份报省厅,电子件发联系人邮箱。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五年评估工作,是我省梳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五年来勘查成果,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步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勘查。地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