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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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鄂土资发…2008‟62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投标行为,确保招投标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重大项目招投标进场开标评标

根据《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关于“凡属国家和政府投资的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等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政府采购、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等项目,达到规模标准的,都要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和《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关于“鼓励采用异地评标的方式”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凡预算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国家、省级投资项目,包括高产农田建设示范工程、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土地整理项目、高产农田建设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和评标。

二、坚持依法按程序组织招投标活动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国土资源厅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采取“预设栏标价、清单报价、复合标底、合理低价”的评标办法,严格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实行摇号入围和摇号划分标段,规范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严格实行无标底招标、合理低价

中标方式,招投标代理机构必须从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库中产生,邀请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及公证单位,依法按程序予以监督、公证。坚决克服和遏制虚假招标、规避招标、明标暗定、假借资质、串标围标、中标后转包,以及人情标、关系标、行政干预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诚实守信。

三、切实加强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重大工程项目进入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评标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要求上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规定上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招投标方案》,自觉遵守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确保项目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00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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