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实施方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3•【字号】遂府办函[2011]165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1〕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着力形成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42号)精神,特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数字城市、网格管理等技术措施和思想理念为依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为标准,万米单元网格为城市管理基本单位,通过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构建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主动及时的发现机制、问题解决快速到位的处置机制、职责明确监督有力的综合评价机制以及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城市管理现代化、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逐步实现城市长效管理和常态管理。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原则。
把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化完善城市功能,打造优美舒适、洁净有序、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作为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二)全面协同、提升效能的原则。
强化统筹协调、各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与技术创新相匹配的互动机制,优化城市管理流程,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运转体系,实现城市管理中问题发现和处置的高效快捷,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遂府办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遂府办发[20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5〕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落实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一)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严格执行《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坚持开门决策,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凡重大、疑难和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都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分歧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要使听证参加人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二)坚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认真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行政决策事项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均应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将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和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三)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追责主体、追责范围、追责方式,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部分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5•【字号】遂府办发[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遂府办发〔200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07〕30号)要求,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要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严格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资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从根本上解决“越位、错位、缺位”问题。
探索和总结公共服务的新经验、新措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二)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行政许可规程》,完善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清理、公布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进一步完善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安全事故、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细化预案和操作程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已制定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评估、修定完善(牵头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3•【字号】•【施行日期】201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遂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落实决策程序规定。
严格落实《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程序的刚性约束。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重大行政决策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二)加强合法性审查。
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认真组织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探索建立政府合同监管长效机制,着重从政府合同的磋商和起草、合法性审查、签订和履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有效利用。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三)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严格落实《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10]234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10〕2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编制“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是对《遂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即“十二五”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是贯彻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支撑。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0〕152号)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一)体现市委、市政府“十二五”规划期间的重大战略部署,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
(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解决“十二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对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形成重要支撑作用。
(三)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确需政府采取规划布局、资源配置和政策扶持等手段加以调控、引导和协调。
(四)涉及重大产业布局或重要资源开发的领域,有利于对接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和重大产业(项目)布局规划,争取在政策、资金方面获得国家支持。
二、编制程序(一)前期工作。
牵头编制部门要拟定详细的编制工作方案、内容大纲和编制工作进度安排等。
(二)起草。
牵头编制部门要在做好前期专项课题研究、基础调查、信息收集、前期论证的基础上,按照规划目标量化、发展任务具体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可行的原则起草编制重点专项规划。
(三)衔接。
牵头编制部门在重点专项规划起草过程中,要积极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和市总体规划编制部门进行汇报和沟通,就重点专项规划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等领域做好衔接工作。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10•【字号】遂府办函〔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9〕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遂宁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10日遂宁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函》(川环办函〔2019〕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中、省农村环保“以奖促治”工作部署,根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市脱贫攻坚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会精神,坚持“自上而下、整县(区)推进、统筹资源、建管并行”原则,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努力打造干净整洁、美丽舒适的农村生活环境。
(一)明晰目标任务,层层推动落实。
各县(区)、市直园区要摸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情况、当前污染和治理的重点难点以及今后的风险隐患,合理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二)着眼自上而下,全域推进整治。
各县(区)、市直园区要充分考虑辖区内行政村数量、所属流域范围、污染程度等因素,按照流域自上而下的顺序,优先整治有良好工作基础和整治实施条件、整治积极性较高的行政村。
(三)统筹各方资源,提高工作合力。
各县(区)、市直园区要结合水污染治理和国家“水十条”目标任务,因地制宜落实具体措施,加强上下级联动和部门间协调,形成合力,扎实推动,集中解决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4•【字号】遂府办发[2006]36号•【施行日期】200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发〔2006〕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社会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公开,是指我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情况的活动。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遵循“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遂宁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务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职能职责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六条政务公开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内,在市政府办公室新增设一个专门科室,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市监察局负责政务公开监督工作。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重点和内容第八条政务公开工作要突出重点。
行政机关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区域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重点公开人民群众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将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13•【字号】•【施行日期】2019.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13日遂宁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文)、《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川委发〔2016〕25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川办发〔2019〕46号文)、《遂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遂委发〔2016〕20号文)、《遂宁市全面依法治市2019年工作要点》(遂法委发〔2019〕1号文)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一)深化“放管服”改革1.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清理规范各类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涉审中介服务等事项。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3.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容缺预审”机制,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全流程总用时压缩到90个工作日以内。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1年度政务调研要点的通知-遂府办函[2011]175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1年度政务调研要点的通知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1年度政务调研要点的通知(遂府办函〔2011〕1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强化政务调研工作,为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市政府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汇总梳理,形成了2011年度政务调研要点,现予印发。
请各县(区)政府、园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进一步细化方案、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尽快开展调研工作,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调研成果报送市政府办研究室。
市政府办将筛选优秀的调研成果编辑上报市政府领导,同时择优向省政府办推荐,并适时开展全市优秀政务调研成果交流,提高成果转化率,充分发挥政务调研的参谋智囊作用。
联系人:何小虎联系电话:2310029E-Mail:****************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遂宁市2011年政务调研要点一、加快推进现代生态田园城市建设的对策思考承担单位:船山区政府联系人:黄钰二、进一步激发乡镇活力的思考承担单位:安居区政府联系人:冷强军三、射洪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情况分析承担单位:射洪县政府联系人:杨敏四、做大做强中国西部门都致力推进蓬溪工业跨越发展承担单位:蓬溪县政府联系人:曾焱五、关于加快大英产业园区上档升级的思考承担单位:大英县政府联系人:朱俊华六、关于主动融入成渝经济圈促进电子产业上档升级的战略思考承担单位:遂宁经济开发区联系人:赵锋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园区发展新跨越承担单位:市创新工业园联系人:郑方保八、河东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对策与研究承担单位:河东新区联系人:黄鹏九、充分利用成渝两大都市资源,加快建成成渝区域合作连接点的研究承担单位:市发改委联系人:邓燕云十、遂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研究承担单位:市经信委联系人:杨华云十一、关于建设西部文化旅游产业高地的战略及实施路径研究承担单位:市旅游局联系人:银元十二、关于商贸物流项目工作的研究承担单位:市商务局联系人:冯子荣十三、遂宁市绿色畜牧业发展研究承担单位:市畜牧局联系人:陈中国十四、建设承接现代产业转移理想地问题与对策研究承担单位:市投促委联系人:冯燕十五、关于网络涉警舆情处置的研究承担单位:市公安局联系人:聂洪十六、关于我市乡村债务的调查研究承担单位:市财政局联系人:徐斯胜十七、整合市级融资平台,增强融资实力的思考承担单位:市国资委联系人:廖芹十八、“十一五”期间市场主体发展状况承担单位:遂宁工商局联系人:龙刚十九、关于做好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调查与思考承担单位:市国土局联系人:邓波二十、银行业机构支持电子产业园发展情况的调研承担单位:遂宁银监局联系人:王琴二十一、稳定提高我市粮食生产能力对策研究承担单位:市农业局联系人:龚一鸿二十二、遂宁市绿色产业发展研究与思考承担单位:市统计局联系人:杨卫东二十三、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承担单位:市农办联系人:裴泽敏二十四、遂宁文化产业现状及对策分析承担单位:市文广局联系人:文斌二十五、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思考承担单位:市金融办联系人:左成弘二十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与问题研究承担单位:市卫生局联系人:杜建云二十七、创新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对比研究承担单位:市民政局联系人:肖海全二十八、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行政处罚承担单位:遂宁地税局联系人:李华二十九、关于纳税维权的思考承担单位:遂宁国税局联系人:曾凡立三十、化解医患纠纷矛盾的时间与探索承担单位:市司法局联系人:席强三十一、全市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承担单位:市人社局联系人:唐文莉三十二、遂宁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研究承担单位:市科知局联系人:何章三十三、关于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工作探析承担单位:市住建局联系人:姜军三十四、论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在推进市县依法行政过程中的作用承担单位:市法制办联系人:敖强三十五、地方政府性债务现状及对策研究承担单位:市审计局联系人:唐成途三十六、完善监管机制,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单位:市食品药监局联系人:郭太三十七、建设现代生态田园城市--绿廊和慢行系统规划研究承担单位:市规划局联系人:周生文三十八、遂宁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现状与发展对策承担单位:市教育局联系人:袁爱军三十九、加快水务改革发展,建设现代生态田园城市承担单位:市水务局联系人:伍宏四十、关于组建遂宁市城市公交集团的调研承担单位:市交运局联系人:黄火平四十一、遂宁市廉政文化建设研究承担单位:市监察局联系人:皮国平四十二、我市综合减灾防灾体系建设现状与思考承担单位:市民政局联系人:肖海全四十三、遂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与经验承担单位:市林业局联系人:文华四十四、遂宁市粮食市场形势及调控措施研究承担单位:市粮食局联系人:张英四十五、“电子+政务”--打造政务服务高速公路承担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XXX四十六、如何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单位:市安监局联系人:陈琦四十七、完善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承担单位:市供销社联系人:杨强四十八、关于标准化助推物流枢纽建设的研究承担单位:遂宁质监局联系人:王向华四十九、关于体育教育功能研究承担单位:市体育局联系人:甘健新五十、加快遂宁农机化发展研究承担单位:市农业局联系人:龚一鸿五十一、坚持文明执法、科学管理,努力构建和谐城管承担单位:市执法局联系人:沈定超五十二、遂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调研承担单位:市环保局联系人:王璞五十三、引导侨资企业参与遂宁发展的对策研究承担单位:市外侨办联系人:王卫东五十四、遂宁农村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对策研究承担单位:遂宁气象局联系人:庄唯一五十五、夯实基层基础,保持人口均衡发展承担单位:市计生委联系人:蒋志军五十六、我市区县档案馆建设现状及对策调研承担单位:市档案局联系人:杨敏——结束——。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1•【字号】遂府办函[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遂府办函〔2011〕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遂宁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巩固深化法治政府创建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一)落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区县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推行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三)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切实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不断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根据《四川省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川办函〔2017〕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推进“五个统筹”(一)深入推进“多规合一”,构建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
加快射洪县、大英县、蓬溪县县域“多规合一”试点。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射洪县政府、大英县政府、蓬溪县政府)(二)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完善规划督察专员和乡村规划制度。
开展老城区、安居区、金桥新区等片区控规编制,加快实现控规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三)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明确属地管理,严格管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四)制定《遂宁市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三年推进方案》,启动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三年推进行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五)新(改)建农村公路210公里,开工建设渡改桥1座,建成渡改桥1座。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六)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实现受益人口15.1万人,其中建卡贫困人口1.7481万人。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遂宁市重大项目推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遂宁市重大项目推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遂宁市重大项目推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206号)精神,现就新修订的《遂宁市重大项目推进实施办法》(遂府办函〔2013〕23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修订为“环评手续。
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业主应当填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即报即办”。
二、《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修订为“水保手续。
项目建设征占地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即报即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日遂宁市重大项目推进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工作流程,提升行政效能,加快推进全市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七大提升行动”项目、台商外资项目、招商签约项目、来遂创业投资项目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第三条坚持“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基本原则,高效、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四条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从项目规划开始,坚持“能并则并、同步审批、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原审批程序、审批方式进行科学优化。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遂府办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建筑垃圾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划出的职责将户外店招广告审批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1.承担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履行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挥、检查指导、监督、督促等职责。
2.增加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职责。
二、市城管执法局职能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制订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
(二)按照市政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要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
对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三)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综合管理的意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办理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来信来访,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议案、提案。
受理涉及城市行政处罚的举报投诉。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8•【字号】遂府办函[2016]196号•【施行日期】2016.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1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六届6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8日遂宁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6〕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增强市场和社会活力(一)完善权力清单制度。
根据省上出台完善的市县两级行政权力目录,适时调整完善政府权力清单。
2016年底前完成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工作。
加强行权事项网上运行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牵头单位:市目督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外网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二)加快建立责任清单。
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
2016年底前完成市、县(区)、乡镇三级责任清单编制和公布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三)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和承接工作。
采取依法授权、设立派出机构等方式,向市直园区有序下放市直部门审批权力,力争做到园区企业办事不出园区。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4]183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4]1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4日遂宁市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构建以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实施监管体系、法规标准体系三大体系为核心的城乡规划空间管治制度,统筹配置空间资源,形成独具遂宁特色的空间全覆盖、层级有序、民主公开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
二、目标任务2014年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初步形成由城市总体规划、县(区)总体规划、重点镇(乡、街道)规划和重点村(社区)规划,以及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所构成的城乡规划体系,基本实现城乡空间规划全覆盖。
2018年建成遂宁市规划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实现“三规合一”,建成以三大体系为核心的城乡规划空间管治长效机制。
2020年全面优化城乡规划空间管治制度,形成“多规融合”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城乡规划制度体系,为建设大而美、富而强、优而雅的新遂宁提供坚强保障。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一)构建空间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强化市规委会统筹规划编制、规划审查职能,加强法定规划的统一编制与管理,探索健全城乡总体规划实施机制。
1.按照“全域规划”理念,依据《遂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推进各县城、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和乡村规划编制,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2014年完成射洪县、大英县、蓬溪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成沱牌镇、隆盛镇、天福镇等第二批省级试点镇总体规划修编。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9〕55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9〕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遂宁市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0日遂宁市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改善我市铁路沿线综合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7号)精神,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中、省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市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原则,以安全管控、环境卫生治理、风貌提升、环境美化为重点,全面彻底整治铁路沿线环境脏乱差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安全整洁美观的铁路沿线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2019—2022年的集中整治和常态管理,全面消除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卫生死角,补齐生态短板,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标准,净化绿化美化铁路沿线环境。
到2022年,排查发现问题治理率达到100%,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重点(一)全面对标排查问题由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铁路沿线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
主要排查由地方政府负责的铁路防护栅栏和实体围墙外或铁路用地红线外可视区域(城镇100米、农村500米)的下列环境问题。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7•【字号】遂府办函[2009]388号•【施行日期】200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09〕38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遂宁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遂宁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村庄规划、建设、用地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不包括城镇规划区内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村庄规划区,是指村庄建成区和因村庄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村庄规划区在村庄总体规划中划定。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用房的用地。
第三条村庄规划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多户联建(鼓励30户以上为一个居民点)、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同时应当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村庄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总结和推广建设经验;指导、督促、协调各区县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五条各区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建设指导工作。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4•【字号】•【施行日期】2017.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4日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涉及我市的有关重要事项、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作如下责任分工。
一、重要政策和事项(一)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1.优化空间开发布局。
围绕“加快以成渝经济区为支撑的核心增长区域建设”,努力建设成渝经济区区域性中心城市。
着力优化“一核两带三片”城镇体系和中心城区“一城两区五组团”开放型、组团式大城市空间格局,壮大中心城市、做优重点区块、夯实底部基础,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城镇发展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排在首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2.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认真落实全面创新改革试验9张清单,扎实推进3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为契机,加快成遂协同发展进程,加强与德阳、绵阳在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合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知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3.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
加快推进嘉陵江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认真编制《遂宁市“十三五”绿色发展规划》,健全生态文明体系,将绿色发展融入推进富民强市“七大提升行动”各方面和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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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
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遂府办函[2014]183号
【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
【实施日期】2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4]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4日
遂宁市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构建以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实施监管体系、法规标准体系三大体系为核心的城乡规划空间管治制度,统筹配置空间资源,形成独具遂宁特色的空间全覆盖、层级有序、民主公开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初步形成由城市总体规划、县(区)总体规划、重点镇(乡、街道)规划和重点村(社区)规划,以及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所构成的城乡规划体系,基本实现城乡空间规划全覆盖。
2018年建成遂宁市规划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实现“三规合一”,建成以三大体系为核心的城乡规划空间管治长效机制。
2020年全面优化城乡规划空间管治制度,形成“多规融合”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城乡规划制度体系,为建设大而美、富而强、优而雅的新遂宁提供坚强保障。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构建空间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强化市规委会统筹规划编制、规划审查职能,加强法定规划的统一编制与管理,探索健全城乡总体规划实施机制。
1.按照“全域规划”理念,依据《遂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推进各县城、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和乡村规划编制,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2014年完成射洪县、大英县、蓬溪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成沱牌镇、隆盛镇、天福镇等第二批省级试点镇总体规划修编。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合理划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编制单元,完成中心城区近期建设
区域控规全覆盖,有序推进远期建设区域控规编制。
推动控规图集汇编工作,开展城市核心区域城市设计,全面推进老城区城市有机更新及棚户区改造,塑造城市特色。
2014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