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制度
大调解工作层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大调解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大调解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调解原则:调解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自愿平等原则:调解工作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坚持平等协商。
(三)公开公正原则:调解工作应当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四)及时高效原则:调解工作应当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大调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
第五条市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各级大调解组织履行职责。
第六条县(市、区)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大调解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第七条乡镇(街道)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大调解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八条村(社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大调解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九条各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一)组长: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二)副组长: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成员:由同级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群众团体代表组成。
第十条各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研究制定大调解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协调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三)指导、监督各级大调解组织履行职责。
(四)组织开展大调解工作培训和宣传。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纠纷排查(一)各级大调解组织应当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
(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应当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纠纷调解(一)调解工作应当由人民调解员主持,依法进行。
(二)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与职责1.1 工作目标:目标是通过调解,促进争议各方达成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和和解协议,解决法律糾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1.2 职责:(1) 接受来自个人、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申请,并组织调解会议;(2) 根据调解协议,协助当事人执行并监督调解结果的实施;(3) 针对具体糾紛,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组织调解、记录和备案;(4) 就调解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二、工作程序2.1 受理申请: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等方式提出调解申请,大调解中心接受后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登记并将其纳入调解程序。
2.2 调查与调解:(1)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调解中心进行初步调查,并了解双方意见;(2) 组织调解会议,全面听取各方陈述、争议点、事实和证据,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2.3 记录备案:(1) 将调解过程详细记录,并制作调解协议书;(2) 调解协议签订后,按照双方的要求进行备案工作,确保调解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三、工作原则3.1 自愿原则:调解工作应该是自愿的,当事人具有自主权,可以自由选择参与调解或选择其他解决途径。
3.2 公正原则:调解中心应当在公正、中立、独立的原则下进行工作,为各方提供公正的调解服务。
3.3 保密原则:调解中心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应保密,确保各方信息的机密性。
3.4 真实原则: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与当事人坦诚相待,真实记录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
四、工作要求4.1 专业培训:调解员应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和沟通能力,持续参加培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4.2 忠诚敬业:调解员应以忠诚、敬业的态度对待工作,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保持调解工作的独立性。
4.3 公正客观: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
4.4 高效执行:调解中心应以高效的方式处理调解事项、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监督调解结果的执行情况。
五、工作机制5.1 内部协作机制:调解中心建立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范本(3篇)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保障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适用于大调解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调解员、仲裁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是大调解中心重要的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
第四条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的内容包括:工作时间、工作规范、工作纪律、工作责任等。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五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时间是每天上午9点到下午5点,周六、周日和国定法定假日休息。
第六条在特殊情况下,为满足工作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提前征得相关人员同意,并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七条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得迟到早退。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八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九条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秘密信息。
第十条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饮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和指导。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当恪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工作设备和工作场所,不得私自调拨或擅自使用。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人事务,不得通过大调解中心的名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五章工作责任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和工作进展。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负责,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与同事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当经常接受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工作制度的行为,大调解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对于本工作制度有任何疑问,可以向上级领导进行咨询和申诉。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范文(4篇)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调解中心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大调解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是大调解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大调解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高效。
第五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目标是通过调解实现当事人的冲突解决,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六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9点到下午5点,周一到周五。
第七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者旷工。
第八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填写假条。
第九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不能加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必须经过上级领导批准。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勤勉工作,不能懒散怠工,不能推诿扯皮。
第十二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机密信息。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接到调解任务后,必须及时组织调解工作,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必须公平、公正地对待当事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在调解中必须保持中立,不得偏帮任何一方。
第十七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必须认真记录调解结果,并及时报告上级。
第五章工作纠纷处理第十八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由上级领导组织调解处理。
第十九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对于工作纠纷,必须在纠纷解决后,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不得互相排斥。
第六章工作考核第二十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成绩将按照一定的考核制度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将作为晋升、奖励和处罚的依据。
大调解中心办公室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办公室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调解中心办公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大调解体系运行顺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调解中心办公室是负责协调、管理、指导大调解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大调解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监督、检查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调解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条大调解中心办公室工作应遵循依法调解、公开公正、积极参与、协调配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大调解中心办公室设在大调解协调中心,主任由镇党委、政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大调解中心办公室设立调解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调解工作。
调解工作小组成员由各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调解员、律师等参与调解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大调解中心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1. 组织实施大调解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监督、检查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调解工作中的问题。
2. 受理本镇复杂、疑难纠纷和影响大、涉及面广的典型纠纷。
3. 协调解决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
4. 制定预防突发事件方案,组织排查不安定因素。
5. 帮助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6. 办理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确保纠纷依法解决在本镇。
第七条调解工作小组的职责:1. 负责具体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2. 做好调解记录,填写调解书,确保调解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3. 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履行调解协议,调解结束按事结案并整理案卷。
4. 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分析、预测,提出预防措施。
5. 及时向大调解中心办公室报告调解工作情况。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八条调解工作程序:1. 接收矛盾纠纷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2. 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调解人员。
3. 组织调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4. 制作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5. 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调解结束。
大调解制度
大调解制度大调解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通过第三方的介入,以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达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大调解制度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
首先,大调解制度能够高效解决纠纷。
相比于传统的诉讼程序,大调解制度具有程序简便、速度快的特点。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由专业的调解员进行调解,不仅减少了繁琐的法律程序,也避免了长时间的诉讼耗时。
而且调解员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能够快速定位问题核心,寻找解决纠纷的方案,从而达到高效解决纠纷的目的。
其次,大调解制度可以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在传统的诉讼程序中,法官只能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判决,往往缺乏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而在大调解制度中,调解员可以灵活运用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制定出更加人性化的解决方案。
这样不仅能够满足当事人的个性需求,也能够增加调解的可接受性和可执行性。
第三,大调解制度能够减轻司法压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传统的诉讼程序难以应对大量的案件,导致司法压力不断增大。
而大调解制度则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一部分纠纷,减轻了司法压力,提高了司法效率。
这不仅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最后,大调解制度具有保密性和灵活性。
在诉讼程序中,往往需要公开审理,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有可能被泄露。
而在大调解制度中,调解是在相对密闭的环境下进行的,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同时,调解过程还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当事人可以通过互相协商,灵活调整解决方案,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
总之,大调解制度是一种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它通过专业的调解员的介入,以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既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减轻司法压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制度,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质量,推动大调解制度在纠纷解决中的更广泛应用,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大调解工作制度
大调解工作制度一、引言大调解工作制度是指在法律框架下,以调解为核心,通过系统化的组织、程序化的操作和专业化的服务,实现矛盾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和谐解决。
本文对大调解工作制度进行探讨和解析,旨在提高调解机构的运作效率和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背景矛盾纠纷是社会发展中难以避免的问题,解决矛盾纠纷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
传统的法律诉讼存在程序复杂、时间长、费用高等问题,为了更快速、便捷、低成本地解决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制度应运而生。
三、大调解工作制度的定义与特点大调解工作制度是指依托调解机构,以调解员为核心,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和技巧,依法执行调解,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制度。
其特点主要包括:1. 高效性:大调解工作制度注重调解的时效性和效果性,通过科学合理的调解流程,使矛盾纠纷得以快速解决,从而减少社会资源浪费。
2. 灵活性:大调解工作制度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式和手段,根据不同矛盾纠纷的特点,采取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3. 公正性:大调解工作制度坚持公正和中立的原则,调解员不偏袒任何一方,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解。
4. 保密性:大调解工作制度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调解过程中的信息和材料不会被公开,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大调解工作制度的运作流程大调解工作制度的运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受理环节:当事人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机构负责受理并登记。
2. 预调解环节:调解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安排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预调解,初步了解矛盾纠纷的情况,并进行调解准备工作。
3. 调解环节:调解员根据预调解的结果和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进行正式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用适当的调解技巧和方法,指导当事人以和谐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
4. 协议环节: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协议,调解员对协议内容进行确认,并协助当事人制定履行计划。
5. 执行环节:当事人根据协议内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可依法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处理。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一、总则大调解中心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托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多元化调解方式,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为确保大调解中心高效、规范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大调解中心设立理事会,负责中心工作的决策、指导和监督。
理事会由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调解员代表组成。
2. 大调解中心设立调解委员会,负责具体调解工作的实施。
调解委员会由专业调解员、志愿者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三、工作原则1. 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实行自愿调解。
2. 平等原则:调解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意见充分表达。
3. 公正原则:调解过程和结果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4. 保密原则:调解过程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保密。
5. 高效原则:优化调解流程,提高调解效率。
四、工作内容1. 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产土地、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
2. 开展纠纷排查,预防潜在矛盾。
3. 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
4. 开展调解员培训和业务交流。
五、工作流程1. 当事人申请调解,向大调解中心提交调解申请。
2. 大调解中心受理申请,确定调解案件类型,分配调解员。
3. 调解员与当事人沟通,了解纠纷事实,开展调解工作。
4.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5. 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6. 调解结束后,调解员整理调解卷宗,归档备案。
六、调解员管理1. 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
2. 大调解中心对调解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评价。
3. 调解员应当遵守大调解中心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4. 调解员应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维护大调解中心形象。
七、保障措施1. 大调解中心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调解场所。
2. 大调解中心设立调解基金,保障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3. 大调解中心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享资源信息。
4. 大调解中心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范本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调解中心的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大调解中心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调解机构,负责处理纠纷调解工作。
第三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独立、自愿、及时。
第二章大调解中心工作范围第四条大调解中心的主要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受理各类纠纷的调解申请,推动当事人达成和解;2. 组织专业人员对纠纷进行调解,提供中立、公正的调解服务;3. 促进调解协议的履行,处理调解纠纷;4. 开展调解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三章大调解中心工作流程第五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 受理申请:接收调解申请,记录相关信息;2. 选择调解员:根据纠纷性质和调解员专业背景,分配适合的调解员;3. 进行调解:召集当事人、调解员进行调解;4. 达成协议:如果双方达成协议,记录调解协议的内容;5. 履行协议:监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6. 结案:办理有关结案手续,归档相关材料。
第四章大调解中心工作责任第十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责任分为中心领导责任和调解员责任两部分。
1. 中心领导责任:负责管理调解中心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规范和制度,监督调解工作的开展;2. 调解员责任:负责受理和调解纠纷,保证调解过程公正、中立,促进和解。
第五章大调解中心工作评估第十五条大调解中心应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绩效评估:根据工作目标和效果,对调解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2. 用户满意度评价:征求用户对调解服务的满意度意见;3. 功能建设评估:评估调解中心的人员配备、设施装备等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过调解中心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其他未尽事宜,由调解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是指大调解中心内部为维护工作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大调解中心的常见工作制度:
1. 工作时间:大调解中心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中午12:00至1:30为午休时间。
工作人员需要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 休假制度:工作人员享有带薪年休假、病假、探亲假等假期,具体假期安排根据公司制度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3. 考勤制度:大调解中心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工作人员需要按时签到、签退,并遵守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
4. 绩效考核:大调解中心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绩效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评估。
平时工作表现、标准达成情况、工作态度等都会影响绩效考核结果。
5. 保密制度:大调解中心的工作涉及到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工作人员需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6. 工作纪律:工作人员需要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纪律,包括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偷懒、不打闹等。
7. 培训制度:为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大调解中心会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并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参与。
8. 惩罚与奖励制度:对于工作优秀的员工,大调解中心会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对于工作不到位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将会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
大调解中心的工作制度是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工作人员需要严格遵守这些制度,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学校大调解工作制度
学校大调解工作制度是指在学校内部建立的一种多元化、全方位的调解机制,旨在及时解决学校内部的矛盾和纠纷,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学校大调解工作制度的概念、意义、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注意事项五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概念学校大调解工作制度是指在学校内部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家长等各方共同参与,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学校内部的矛盾和纠纷,促进校园和谐稳定的一种制度。
二、意义1. 及时解决矛盾和纠纷,避免矛盾升级:学校大调解工作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内部的矛盾和纠纷,避免矛盾升级,维护校园稳定。
2. 提高学校管理水平:通过建立学校大调解工作制度,可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增强学校干部、教师处理矛盾和纠纷的能力。
3. 促进校园和谐:学校大调解工作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参与校园和谐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4. 培养学生法治意识:通过调解的过程,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主要内容1. 调解机构设置:学校大调解工作制度应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如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等,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调解工作。
2. 调解人员组成:调解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道德品质,熟悉学校管理工作,具备一定的调解能力。
调解人员可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等组成。
3. 调解范围:学校大调解工作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包括学生之间、师生之间、教师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4. 调解程序:调解程序应明确、合理,包括调解申请、调解准备、调解会议、调解协议、调解书的制作和送达等环节。
5. 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应公正、公平,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达成调解协议。
四、实施步骤1. 成立调解机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调解机构,明确调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2. 培训调解人员:对调解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的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
3.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推广学校大调解工作制度,让广大师生和家长了解和支持调解工作。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大调解中心是一种非司法调解机构,是面向社会提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服务的专业机构。
为了更好地保障调解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和权威性,大调解中心需要建立各项工作制度。
本文将就大调解中心的工作制度进行讨论。
一、中心管理制度:1.1 组建管理机构:成立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督导调解员的工作,由中心主任担任主席,委员由中心内外界人员和专家组成。
1.2 招聘和管理调解员:严格按照调解员聘任制度,摸清调解员身份、专业背景和调解经验,核查调解记录和档案材料,完善调解考核制度,确保调解员专业素质高。
1.3 维护纪律和安全:中心员工必须遵守中心纪律,加强机密保密意识、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营造优良的工作氛围,确保工作顺利运转。
二、调解工作制度:2.1 案件接受工作制度:中心应当确定专责调解员,接受当事人委托的婚姻家庭纠纷,受理后根据案件性质及时召集当事人、听取双方的诉求,并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尤其注意法律条款的适用。
2.2 调解过程工作制度:调解员在进行调解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客观、公正,一方面需要通过专业调解技巧,及时解决当事人的矛盾,另一方面也需要严格按照婚姻家庭法规定,不偏不倚地维护调解结果的合法性。
2.3 调解文书工作制度:应制定调解文书的范围、内容、形式及签发的程序。
调解员制作调解书必须标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及工作单位,明确说清调解的利弊,及时签发调解书并将其抄送给当事人。
2.4 知识普及和网络建设工作制度:中心需要不断加强宣传和普及调解知识,开设统一的官方网站,及时发布维护家庭稳定、幸福的信息,并举办一些宣传调解知识的培训班。
三、质量保证制度:为更好地加强大调解中心工作的质量保证,确保调解过程的专业、公正和高效,可在以下几方面设置质量保证制度:3.1 建立考核制度:从调解员的学历、经验、条理、沟通技巧等多方面进行考核,通过合格才可担任调解员。
3.2 加强内部培训: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的规定和组织规定培训,对员工加强婚姻家庭法、调解技巧和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充分提升员工的调解能力。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3篇)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矛盾纠纷调解制度一、村矛调信息员要全面掌握本地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____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处,同时报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二、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____的热点、难点问题及邻里婚姻、家庭、债务等潜在的问题,发现矛盾纠纷及时调处。
信息员调解不了的,报村调委会调处,调委会调解不了的,报乡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同时做好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和情绪____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积极协助乡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排查调处重大疑难、跨地域的矛盾纠纷,并对调结后的重大矛盾纠纷适时进行回访。
四、严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报告制度,排查、调处和回访的矛盾纠纷要逐件登记,每月汇总报乡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当月排查没有矛盾纠纷的,实行“零报告”。
对排查和调处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如实上报。
县____纠纷大调解工作系列制度为实现全线大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广大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结合全线大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工作例会制度1、会议召开形式和时间:(1)工作例会。
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遇紧急情况需要研究或解决,经报告,由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决定随时召开会议。
(2)领导小组会议。
每半年召开深化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会议参加成员:(1)季度工作例会,由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召开,参加成员是大调解成员单位。
(2)半年领导小组会议,由县委政法委____召开,参加成员是县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3、会议的内容:总结分析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社会稳定信息;对疑难、重大矛盾纠纷进行研究和解决;上月纠纷调处办理反馈;交流工作经验,检查工作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4、参加会议成员职责分工:(1)县综治办。
负责传达落实县委、县____工作的指示精神,报告社情民意信息,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推广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一、总则1.为了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2.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大调解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工作职责1.大调解中心是为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提供调解服务的专门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劳动就业、邻里纠纷等方面。
2.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调解素质和专业知识,能够公正、客观、独立地履行调解职责。
3.大调解中心应当积极宣传调解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4.大调解中心应当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紧密联系,互相支持、协作,共同推进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三、工作流程1.接受案件(1)当事人申请调解时,大调解中心应当及时受理,并向当事人告知受理情况。
(2)大调解中心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及时组织调解人员进行调解。
(3)大调解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调解案件登记、分配、受理等工作程序。
2.调解准备(1)大调解中心应当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归类和分析,制定调解计划和策略。
(2)调解人员在进行调解前,应当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研,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相关情况,做好准备工作。
3.调解过程(1)调解过程应当公开、公正、客观。
(2)调解人员应当围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调解,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主动解决问题。
(3)调解人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调解方式和方法,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4.调解结果(1)调解人员应当在调解结束后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向双方当事人解释和送达。
(2)调解协议书应当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内容。
(3)当事人如果对调解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大调解中心提出申诉。
四、保密制度1.大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披露与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
2.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外界透露。
3.大调解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五、纪律要求1.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模版(4篇)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调解中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大调解中心是负责处理争议和纠纷的专业机构,具有公正、中立、高效的调解权,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工作制度。
第三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高度的责任心,忠实履行工作职责,为当事人提供公正、中立、高效的调解服务。
第四条大调解中心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大调解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调解人员第六条大调解中心的调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履行职责,严守调解纪律。
(二)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熟悉调解程序和调解方法。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正确理解当事人的诉求,积极推动调解。
(四)具备扎实的调查研究能力,能够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的证据和信息。
(五)具备较强的决策能力和工作抗压能力,能够独立、公正地作出调解决策。
第七条大调解中心设有首席调解员、高级调解员和普通调解员三个职级,其中首席调解员为正职,高级调解员为副职,普通调解员为中职。
不同职级的调解人员工作职责、权力和责任不同。
第八条调解人员应当按照工作需要和自身情况,参加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调解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职务,接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条大调解中心的调解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接受委托:当事人向大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经确认符合条件后,由调解员受理。
(二)调查研究:调解员应当对争议或纠纷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事实情况和相关证据。
(三)调解会议:调解员应当邀请当事人进行调解会议,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争议或纠纷。
(四)调解协议:调解员应当根据调解会议的结果,制定调解协议,由当事人签署。
(五)履行执行:调解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应当依法履行执行,确保调解的有效性。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范本(2篇)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范本一、概述大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而设立的机构,本工作制度旨在规范中心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工作原则中心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中立公正对待纠纷各方,不偏不倚地进行调解工作。
2. 快捷高效原则:及时响应、快速处理纠纷,迅速找到解决办法。
3. 保密原则:对调解过程及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4. 自愿原则:调解过程中,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自愿达成协议。
5. 合法合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工作流程1. 接受调解申请(1)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邮寄、现场等方式向中心提交调解申请。
(2)中心接到调解申请后应立即登记并告知当事人纠纷调解的基本流程。
(3)对于属于中心受理范围的纠纷,应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与评估。
2. 调查与评估(1)中心根据调解申请的内容和当事人的陈述,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与评估。
(2)调查与评估包括搜集证据材料、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等,以便为后续调解提供依据。
(3)评估报告应在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3. 调解协商(1)中心将根据调查与评估的结果,安排专门的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
(2)调解协商主要通过当事人的面对面交流、调解员的引导和专业知识,寻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最佳解决办法。
(3)调解协商的过程中,应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听取双方意见,确保调解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4)调解过程中,需要提供鉴定、专家咨询等服务的,应及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提供支持。
(5)调解协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 协议达成与确认(1)调解员在得到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意愿后,应将协议书面化,并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
(2)协议书应包括调解结果、约定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注明调解员的名字和调解日期。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旨在规范大调解中心的工作流程和职责,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以下是大调解中心的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1. 组织架构:设立中心领导和各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调解人员的选拔和培训:通过公开招聘和内部选拔的方式,选拔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和良好的调解能力的人员担任调解员。
对新任调解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
3. 案件登记和分配:对于申请调解的案件,由中心进行登记,并根据调解员的专业背景和经验,进行合理的案件分配。
4. 调解程序:调解员应按照法律和调解原则进行调解,保持中立公正,积极引导当事人解决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纠纷的事实和主张,积极地协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5. 调解结果的处理: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中心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核,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
对于调解失败的案件,中心应当及时终结调解程序,并向当事人提供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6. 调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中心应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检查调解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并收集当事人的意见和反馈,不断改进和完善调解工作制度。
以上是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和要求,可以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有效地解决纠纷。
三大调解制度
三大调解制度
三大调解制度通常指的是法律领域中的三种调解方式,它们是: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社会调解。
以下是对这三种调解制度的简要解释:
1.司法调解:司法调解是指在司法程序中,由法院通过调解
员或法官主持,以解决争议和促进双方达成协议为目的的
调解活动。
司法调解通常发生在诉讼程序的早期阶段,帮
助当事人解决争议,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并促进双方达
成可行的解决方案。
2.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在行政机关或相关行政部门的协调
下进行的调解活动。
在行政纠纷、行政争议或行政事务中,行政调解通常由政府机构的调解员或行政人员主持,通过
调解双方的分歧和争议,促进协商一致,以达成解决方案。
3.社会调解:社会调解是指由社会组织、专业调解机构、社
工等第三方中介主持的调解活动。
社会调解通常发生在非
法律争议的范畴,如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商业争议等。
它通过公正、中立的第三方调解员来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对
话、协商和解决问题。
社会调解可以是完全自愿的,也可
以是在法律机构或法院推荐或指导下进行的。
这三种调解制度在不同领域和情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助于解决争议、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提高司法效率,并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灵活和高效的解决方案。
同时,这些调解制度也需
要合适的法律框架和管理体系来确保公正、公平和法律保障。
“大调解”和三大调解制度
“大调解”中心 便民服务指南
九龙县烟袋乡大调解协调中心
“大调解”和三大调解制度
“大调解”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政法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整合各种调解资源,对社会矛盾进行协调处理的调解体系。
其目的是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其他各种调解资源整合在一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大调解制度是指人民调解制度、行政调解制度和司法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其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范围内,对特定的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
调解的范围包括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轻微的刑事纠纷。
司法调解
司法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处分自己的权益来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一、总则(一)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大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托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多元化调解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免费的调解服务。
(三)中心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协商、及时、就地解决矛盾。
(四)中心的调解范围包括:民间纠纷、轻微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等。
二、组织结构(一)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二)中心设调解员若干名,负责具体调解工作。
调解员可以从社会各界选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社会经验和调解能力。
(三)中心设秘书一名,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包括文件管理、资料整理、协调联络等。
三、工作程序(一)当事人向中心提出调解申请,填写《调解申请表》。
(二)中心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符合调解范围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建议其向有关机关申请处理。
(三)中心在受理申请后,及时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应认真研究案件,了解事实真相,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引导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四)调解过程应遵循自愿、协商、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避免干预过多。
(五)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署调解书。
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六)调解不成的,调解员应向中心报告情况,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再次调解或者终止调解。
四、调解员管理(一)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社会经验和调解能力。
(二)调解员应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调解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调解水平。
五、工作保障(一)中心的工作经费由政府予以保障,确保中心正常运转。
(二)中心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调解场所等,为调解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中心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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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工作制度伊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1、协助调解委员会领导指导各级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2、制定调解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做好调解申请登记、印发调解文件、通知等工作。
4、按调解规定程序做好争议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工作,并做好调解前的核实调查工作。
5、制定调解事项的时间安排,做好各项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6、组织调解,做好调解记录,填写好调解书。
7、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履行调解协议,调解结束按事结案并整理案卷。
8、对群众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争议预防工作。
9、做好调解资料的整理归档及管理。
10、按年度做好调解工作总结,统计上报工作。
11、做好调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完成调解委员会和镇其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例会制度1、调委会每月召开一次调解工作会议,总结研究当月工作情况。
2、学习有关调解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
3、研究发生和调解纠纷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4、检查纠纷情况、登记簿册填写情况。
情况报告制度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全乡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并积极有效、稳妥地进行调处,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特制度本制度。
1、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报档案、完善调解记录和处理结果记录,设立情报报送员。
2、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处,对处理过的矛盾纠纷要进行跟踪调查,收集反馈情报,防止反变,严防民转刑矛盾的发生。
3、对所发生的矛盾纠纷,随调处、随报告。
对无法处理的矛盾纠纷更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严格控制事态发展。
4、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机构要每月向镇调处中心报告一次本月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情况,重大事件需一事一报。
领导接待包案制度1、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安排轮流参加调处中心值班接待,现场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难点、热点问题咨询,每月至少一次。
2、对坐班接访的矛盾纠纷可以当场解决的,当场调结;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实行跟踪督办。
3、调处中心负责值班领导批示内容的具体落实、分流、督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相关领导。
4、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明确由一名领导干部亲自负责处理。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矛盾纠纷,应由领导包案处理:(1)到中央、省、市、县重要场所或重要会议会场的非正常集体访。
(2)长时间未解决的涉及群体利益的矛盾纠纷问题。
(3)市、县领导批示件中的重要案件。
(4)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危及社会稳定的纠纷问题。
(5)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难度大或涉及本地区多个部门责任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问题。
6、包案领导应负责主持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审核签发结案报告。
7、凡领导包案处理的矛盾纠纷问题应本着急事先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8、将领导包案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
9、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将对领导包案的办理情况加强督查,每季度对领导包案件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10、对领导包案后因行动迟缓、处理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包案领导的责任。
社会矛盾纠纷协调会办制度1、调处中心要建立矛盾纠纷协调会办制度,增强解决矛盾纠纷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2、镇调处中心各成员单位以及纠纷当事人所在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增强合力。
3、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可召集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就该纠纷进行协调会办,及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
4、参加会办单位部门应各司其职,不推不诿。
5、调处中心对协调会办过程进行督查,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6、调处中心在会办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参加,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听证认证制度1、对反映强烈、复杂、疑难、涉及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不稳定的矛盾纠纷隐患问题,呈报分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相关领导审阅,确定是否召开听证认证会。
2、听证认证会一经确定,矛盾主体双方必须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人大、政协、信访、新闻媒体等参加。
3、听证认证会前期准备工作由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并安排准备相关资料。
4、矛盾纠纷相关人推举参加听证认证的代表不得超过5人,发言按主持人指定的顺序进行。
5、会场必须保持肃静,任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干扰和影响听证认证会的正常进行。
6、对于听证认证结论中的有关问题,采取现场解决或限期督促落实的办法解决。
7、听证认证工作结束后,涉及的听证认证材料交区司法局及相关部门整理,归档。
8、听证认证地点根据情况临时设定。
矛盾纠纷公示公告制度1、及时将矛盾纠纷调处的情况进行公示公告,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完善实施方案。
2、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天。
3、对公示公告后群众反馈的意见由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受理。
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向群众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对署名的,应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本人或单位。
对违规违纪的,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督查回访制度。
1、调处中心对各村调解工作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对分流指派后的纠纷及时进行指导和督查,指导村建立调解责任制,并定期了解掌握调处进度和调处结果。
2、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管辖不明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调处,明确主办、协办单位和责任要求。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调处中心统一安排,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调处任务。
3、调解中心办公室对已调结的矛盾纠纷,应采取适当方式回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当事人和群众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4、回访中发现调处工作有失误的或矛盾纠纷有重新激化可能的,应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妥善处置,并及时请示汇报5、调处中心对重大矛盾纠纷及本中心自行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坚持定期回访和随时回访,进一步稳定情绪,巩固调解成果。
奖惩考核制度1、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分年中与年终两次考核,考核采取记分方法。
2、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对年中、年终分别采取不同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各村各单位综合考核内容。
3、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单独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政府评选先进的依据。
4、对年中、年终考核落后的单位分别采取黄牌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措施,对单位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
接待受理与分流指派调处制度1、对申请调解的纠纷当事人有关部门要热情接待,及时登记受理。
2、调处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及有关成员单位对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按照分工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
3、对当事人申请人调解的纠纷不履行对口范围的,有关单位必须向调处服务中心报告,由调处服务中心统一按规定指派分流,4、对受理的重大疑难纠纷,受理部门调解有难度的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综合力量调解。
5、各调委会对服务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必须及时进行调处,并将调处结果在二十日内报服务中心。
重大纠纷快报制度1、各村调委会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纠纷,应受理的当日上报镇司法所;2、对受理己激化或受理后虽经调处仍趋激化的纠纷,应及时报镇司法所;3、快报内容包括: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涉及的人数、调处措施的落实等;4、镇司法所对接报的重大纠纷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处,并于接报当日(最迟次日)将调处结果上报县司法局;5、纠纷快报实行一事一报。
矛盾纠纷统计分析制度1、镇调处中心应当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统计。
2、按要求及时填写月报表、季报表、全年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3、根据统计数字对全乡发生的矛盾趋势进行分析,提出预案、防范措施等,并以书面形式按半月或月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联动联调工作制度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要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联防联调的合力。
各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要根据纠纷的特点,相互配合,积极调处。
2、相互毗邻的村之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联合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涉村际之间的矛盾纠纷;本镇内涉及两个以上村的,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或召集相关村人民调委会联合调处。
3、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村难以调处的涉及多部门的,乡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积极参与调处;必要时,成立专门调处小组开展调处工作。
调处回避制度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在调处社会纠纷案件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以及与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有权申请其回避:1、是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3、与案件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调解中心领导决定调解员和记录人的回避1、各村、直单位对矛盾纠纷的苗头和倾向要及时向本级调解办反映,调解办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提出应对措施,需要由上级部门协调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调解办反映。
2、对旱灾、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移民、拆迁、征地补偿等敏感问题或敏感时期可能引发矛盾纠纷,协调领导小组应提前进行研究预测,责成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情况,事前防范,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
3、各村、直单位应定期对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摸排,汇总分析,提出预防对策。
1、每月开展两次为矛盾纠纷排查,如遇特殊情况可做临时调整。
2、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处服务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矛盾纠纷排查。
3、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亲自参加排查工作,不得无故缺席。
4、对排查出的纠纷和参与调处的纠纷,每个领导小组成员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形成书面材料在领导小组例会上通报。
5、每个领导小组成员每季度要撰写一篇关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的调研文章。
社会矛盾纠纷限期办结报告制度1、各有关部门、单位对调处中心分流调处的矛盾纠纷,或调处中心直接组织调处的矛盾纠纷,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或向上移送。
2、重大繁杂或跨地区的矛盾纠纷,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办结后,属分流调处的矛盾纠纷(含调解未成的)要填写《分流调处结果反馈表》,及时报调处中心;4、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向调处中心书面报告原因。
属调处中心直接组织调处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按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制度》办理档案管理制度1、上级有关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照片音像资料等应妥善保管,及时整理归档;2、调处中心相关工作资料,如当事人申请、原始证据材料、调查、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应及时装订归档,做到一案一卷;3、对各类档案必须编制检索目录,按分类装订,保证档案资料的整洁完好;4、矛盾纠纷案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遵守保密规定首问负责制度1、实行首问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