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大谈村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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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大谈村城中村改造
合
作
协
议
书
2010 年月日
石家庄桥西区大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石家庄市桥西区大谈村村委会
乙方:为落实河北省石家庄市“三年大变样”号召,加快石家庄市城市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石家庄桥西区大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项目概况
地块位置
项目地块位于石家庄桥西区大谈村,由两部分组成,具体见位置图(见附件)。地块一:地块一为大谈村旧址占地范围。东至裕西公园,西至吉恒街,北至中山路,南至工农路。甲方确认大谈村旧村可开发用地为503.33 亩(包括裕西公园南侧的63.58 亩宅基地)。此土地面积是已扣除建成的市政道路占地面积和拟建裕华路、苑西大街的市政道路面积后的净值。
地块二:地块二为规划建设用地(以双方确认的图纸为准)。位于龙泉大桥西
侧,槐安路南侧。该地块为大谈村已废的砖厂用地,约320 亩,其中已批准
规划建设用地约85 亩。甲方负责提供土地,并根据石家庄城中村改造政策及裕华路打通的契机,将该地块列入大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整体规划中,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
项目手续甲方确认该项目已取得石家庄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具备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资格。
规划条件甲乙双方共同努力使大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综合容积率争取到3.5 以上。
回迁概况
甲方保证大谈村旧村改造项目的回迁户数不高于1200 户。对甲方现有的小学、幼儿园、村委会可纳入统筹规划的范围之内,并给予妥善安置。
开发主体资格认定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为甲方唯一的大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单位,乙方享有唯一的开发权及根据石家庄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的所有权益及优惠;甲方负责解除其先期所有的就此项目与其他开发商签署的一切协
议。
合作模式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组成项目小组联合办公,负责项目土地用途的变更、规划方案的设计,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土地挂牌等相关手续。涉及项目所有地块的挂牌出让公告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对于项目的开发,甲乙双方采取分工合作的模式,甲方负责旧村的拆迁、
村民关系的协调,以便于双方共同办理开发土地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等;乙方负责本项目建设全部资金的筹措投入、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及施工等。3、地块一分为甲方村民住宅回迁安置用地和乙方商品房开发用地,按下列方式进行分配:
甲方:甲方村民回迁安置用地约159 亩,容积率3.5,村民回迁建筑面积36 万平方米,占地原则上选址为地块一中的2 号地,不足部分从相邻的地块一中的3 号地补足。回迁区域内按设计要求配建的储藏间归甲方所有,按设计要求配建的地下车库及其它附属设施归甲方所有。甲方的商业用房:地块一中1 号地2 万平方米(五层以下);回迁区沿街商业全部归甲方(约10000 平方米,以规划设计为准)。乙方:除甲方村民住宅回迁安置房和甲方商业用房以外,剩余的土地为乙方商品房开发用地,在旧村址范围内,除回迁用地约159 亩外,甲方保证在旧村址范围供给乙方商品房开发用地约293 亩(包括裕西公园西南侧6 号地约63 亩住宅基地),所建商品房由乙方处置,收益归乙方所有。裕西公园西南侧6 号地约63 亩宅基地因规划为城市绿地,如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将该地块规划为商住或住宅用地,则所建商品房归乙方处置,收益归乙方所有。如裕西公园西南侧6 号地约63 亩宅基地不能规划为商
住或住宅用地而被政府征收用时,政府给与的拆迁补偿款或征收补偿款以及任何形式的所有补偿归乙方所有。裕华西路西延拆迁范围,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款或征收补偿款以及任何形式的所有补偿归乙方所有。
4、地快二按下列方式进行分配:甲方无偿提供其中的120 亩(含约85 亩
规划建设用地)由乙方独立开发,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除去以上土地剩余土地约200 亩由乙方开发,所需资金由乙方全部负责,双方按建筑面积甲方得
30% 、乙方得70% 的比例分配。沿槐安路商业用房归甲方所有,建筑面积约1 万平方米,该面积包含在甲方分得的30% 建筑面积之内。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做好村民的各项工作,负责与本项目有关事宜的处理,保证本项目的拆迁、开发、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不受任何干扰。
2、负责与村民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督促村民按项目进度搬出旧址。
3、与乙方共同办理、取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批复,确定乙方的开发主体资格。
4、在政府的支持下,委托评估、拆迁公司做好评估、拆迁工作、拆迁公司及评估公司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与乙方共同办理土地挂牌等有关工作及事宜。
6、甲方保证已与其他公司已解除关于本项目的合作关系,不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及本项目的实施。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再与任何第三方就大谈村改造项目签署任何协议、合同等。
7、如回迁房用地超过159亩时,因加大了乙方对本项目的开发成本,
甲方须向乙方在地块二中无偿增加土地面积供乙方开发、建设,并按
双方协商认定的土地价值对等补差。
&甲方有权对回迁房及商业用房的质量、进度进行全面监管。
9、甲方保证已拆迁部分土地四邻无争议无纠纷。将先前和其他开发商解除协议的资料原件交由乙方一份,且保证真实有效,保证地块二320亩土地四邻无争议无纠纷,无与其他任何开发公司签订任何合同或意向。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按本协议及项目拆迁进度支付拆迁资金,
保证拆迁资金不断档。但甲方逾期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乙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双方共管账户拨入万元人民币,作为第一期拆迁准备金,甲方应在资金拨入后三个月内将2号、3号地上的房屋及其它附着物拆迁腾清完毕,达到三通一产交付乙方管理。
3、制定项目规划方案、户型设计方案等,按期组织开发、建设。回迁安置的住宅及商业用房的设计方案应征得甲方同意。
4、与甲方共同办理项目所需的各种手续及事宜,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5、城中村改造所享有的优惠政策及现金返还全部归乙方所有。
6、因裕西公园西南侧6 号地约63 亩宅基地和裕华西路西延拆迁等范围被国家征收用而得到补偿及权利归乙方独享,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的事宜及手续。
7、乙方应对回迁房和商业用房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进行保修,竣工验收移交给甲方的同时,向甲方支付100 万元维修金,保修期满后,余额退还给乙方。
8、乙方承担本项目所产生的搬迁费、过渡费,电器迁移费、搬迁奖励,房屋附着物的补偿(补偿标准按附件中“石家庄市桥西区大谈村旧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但乙方实际承担村民的搬迁费、过渡费、电器迁移费、搬迁奖励、房屋附着物的补偿等各项费用总值不高于平均每户25 万元(含第一年过度费),如超出此标准,则由甲方增加相应的土地面积无偿供乙方开发、建设。
9、村民回迁安置房及商业用房的交房标准为:地面为水泥抹平,胶合板内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