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北宋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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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北宋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为加快北宋城中村改造步伐,借三年大变样东风,重新规划建设北宋新村,提升北宋村的整体形象。改善村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质量,促进村办经济发展,结合北宋村实际制定《北宋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指导本次北宋村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实施工作。
第二章旧村改造范围、组织实施单位
一、旧村改造设计范围:东起建华北大街、西至民心河,北起跃进路、南至河纺宿舍、房管局宿舍,占地320亩。
二、北宋村城中村改造组织实施单位:石家庄市建华实业总公司(原北宋村委会)
第三章政策依据
一、河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08)5号文件、(2009)6号文件及城中村改造相关其他文件
四、石家庄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10)112号
第四章补偿安置
一、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
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依据石政办函(2010)112号文件的标准,由专业评估机构现场评估确定(含房管局部门以注册的房屋)。
二、土地补偿与置换
(一)土地置换新建住宅
1、合法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按1:1.5比例无偿置换新建住宅面积进行补偿。(一分地置换100平方米住宅)
2、合法土地使用权面积,按比例计算出应置换的建筑面积,超出300平方米的部分按5000元/平方米收购,不足300平方米不可分割的部分,按1000元/平方米收取差价。
3、改造后新建户型面积计划以110平方米、95平方米为主。
4、土地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可置换110平方米住宅一套。原籍非北宋村的村民,自行买卖集体土地上的建筑房屋只能置换一套住宅。
5、新建住宅协议面积与竣工后经房管部门测量的确权面积有误差的,大于协议面积部分按3000元/平方米补交差价,小于协议面积部分按5000元/平方米收购。
(二)土地货币补偿
1、合法土地使用面积按1:1.5比例无偿置换新建住宅面积进行补偿。
2、选择土地货币补偿的,依据土地使用面积按比例计算出应置换建筑面积,应置换建筑面积搬迁当时兑现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元补偿,入住时兑现货币补偿按每平方米5000元补偿。
3、选择土地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月2500元,发12个月止。
三、特殊补贴: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支持旧村改造工作签订协议,建华实业总公司向村民每户补贴40000元。(具体补贴方法另定)
四、临时安置与奖励
1、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户每月2500元,自签订协议开始计算,到公告入住止。首发
一年,之后半年发一次,过渡期限36个月。逾期6个月之内增发25%,逾期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增发50%,逾期12个月至18个月的增发100%。
2、搬迁补助费:每户往返一次性2000元。
3、电器迁移费:电话88元/部,空调移机(分体)150元/台,有线电视150元/路,热水器、太阳能100元/台。
4、奖励:自城中村改造工作正式开始实施,30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奖励2万元,建华实业总公司再奖励1万元。31日—50日内签订协议的奖励每户1万元;50日后不再奖励。
第五章改造工作流程
一、城中村改造前期准备
1、申报城中村改造计划
2、申请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规划条件
3、制定北宋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并经村居民同意
4、向区、市有关部门申请启动城中村改造
二、实施搬迁
1、入户评估丈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核实土地使用面积,土地使用人、评估公司、原村委会及相关人员参加。
2、确定应置换的建筑面积、可置换的建筑面积、确定评估报告、签订补偿协议。
3、根据整体工作进度,临时研究确定搬家交房的时间。
4、财务结算,签订协议交旧房后进行财务结算,领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奖金等。置换房屋的差价款和按比例应置换30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收购款入住前结清。
本方案解释权归石家庄市建华实业总公司。
石家庄市建华实业总公司
建华社区二居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