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北宋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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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操作实务一、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及实务(一)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走在全国的前列,政策规定是相当成熟和规范的。

所以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早在2002年开始就出台14号文,适用期是5年,到07年结束。

08年张书记提出三年大变样,开始了新一轮的城市建设,城中村改造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

石家庄城中村改造,尤其是08年以后,政策规定相当完善,下面介绍一下相关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08年5号文)规定了城中村改造的程序、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拆迁安置、优惠政策(配套费减免、出让收益返还)等核心内容,此文件依然是目前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的基本依据。

2、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城指办【2008】25号)明确了回迁面积原则上按1:1置换,不超过300平米每户,这其实是政府的指导价。

城中村改造涉及很多村,人们之间攀比严重,总是就高不就低。

在之前没有规定补偿面积,较为混乱。

3、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09年6号文)规范程序、每户回迁不超过300平米、方案需表决、一级开发二级开发联动、区政府主导城中村改造、回迁房办理房权证前不得上市。

4、石家庄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城中村改造拆迁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拆管字[2008]第02号)城中村拆迁手续的办理。

5、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09〕10号)高层容积率不超过2.5;道路红线30米以上,住宅严禁设底商;楼间距、楼面宽度等有相关指标,目的在于提高居民的居住品质。

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十条措施(冀国土资地字[2009]8号)7、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准入暂行规定(市村改办[2009]1号)限定资质,要求三级以上,业绩要求20万平米。

石家庄内也有例外,开发企业可以不具备三级以上资质,但是总公司或母公司是三级以上开发企业,由总公司或者母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分公司或子公司可以介入城中村改造项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太行大街城市快速路系统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太行大街城市快速路系统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太行大街城市快速路系统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6•【字号】石政办函[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太行大街城市快速路系统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2010〕44号)栾城县、正定县、长安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石家庄市太行大街城市快速路系统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六日石家庄市太行大街城市快速路系统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太行大街城市快速路系统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07〕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太行大街城市快速路系统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相关事项,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太行大街城市快速路系统工程是市政基础设施、公益性事业项目,各有关人民政府和驻地各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和个人,应全力支持、配合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不得阻挠、妨碍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太行大街城市快速路系统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行石家庄中冶合作项目推进领导小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石家庄市中冶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的管理体制。

各县(市)、区政府是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征地拆迁及安置负总责。

第五条太行大街城市快速路系统工程沿线涉及的栾城县、正定县、长安区、高新区应分别成立相应的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08]4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08]4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08〕47号)正定县、长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拆迁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八月六日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拆迁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拆迁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07〕27号)、《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2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凡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拆迁相关事项,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是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有关县、区政府和驻地各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等单位及个人,应全力支持、配合会展中心项目拆迁工作,不得无理阻挠、妨碍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组织分工第四条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拆迁工作由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建设工程指挥部统一领导,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是项目法人和拆迁人。

第五条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拆迁工作由拆迁人委托拆迁单位实施。

石家庄市拆迁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石家庄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征收、管理和监督工作,正定县、长安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拆迁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补偿安置第六条拆迁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拆迁事项,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24号)执行。

石家庄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石家庄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石家庄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石家庄市旧城改造工作已经展开,为了保障受影响居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安置补偿标准。

1. 对于因旧城改造需要搬迁的居民,按照其住房面积和市场价值确定安置补偿标准,确保其能够在新居住地获得与原住房相当的居住条件。

2. 对于因旧城改造需要搬迁的租赁居民,按照租赁期限和市场租金确定安置补偿标准,保障其在搬迁后能够维持正常生活。

二、经济补偿标准。

1. 对于因旧城改造需要拆迁的居民,按照其住房面积和市场价值确定经济补偿标准,确保其能够在新地方购买相当的住房。

2. 对于因旧城改造需要拆迁的商业租户,按照租赁期限和市场租金确定经济补偿标准,保障其在搬迁后能够维持正常经营。

三、社会保障补偿标准。

1. 对于因旧城改造需要搬迁的居民,按照其社会保障缴纳情况确定社会保障补偿标准,确保其在新地方能够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2. 对于因旧城改造需要拆迁的商业租户,按照其纳税情况确定社会保障补偿标准,保障其在搬迁后能够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四、其他补偿标准。

1. 对于因旧城改造需要搬迁的居民,按照其家庭成员情况确定其他补偿标准,确保其在搬迁后能够维持正常生活。

2. 对于因旧城改造需要拆迁的商业租户,按照其经营情况确定其他补偿标准,
保障其在搬迁后能够继续正常经营。

以上即是石家庄旧城改造补偿标准,希望受影响居民能够理解并配合相关政策,共同推动旧城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

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

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02•【字号】•【施行日期】2023.12.3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已经2023年10月26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2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的决定(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2023年10月26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持续改善的活动,主要包括:(一)调整和完善区域功能布局,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二)提升城市居住品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三)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城融合;(四)加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五)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六)市、县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08•【字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土地资源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二o一六年四月八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o一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市长邢国辉2016年4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下级人民政府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

经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以下简称市内七区)人民政府进行征收的项目,由市内七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由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的房屋征收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的指导,规范其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辖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高四成、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高四成、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高四成、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3【案件字号】(2020)冀行终50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江悦邱振刚李冠华【审理法官】江悦邱振刚李冠华【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高四成;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当事人】高四成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高四成【当事人-公司】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高四成【被告】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高四成请求确认长安区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证明【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25日,本院就温红岩诉长安区政府房屋行政强制一案作出(2019)冀行终625号行政裁定,该生效裁定认定的事实与本案一审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故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高四成请求确认长安区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

但长安区政府提供的《长安区西兆通镇东兆通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拆迁清包工实施协议》、东兆通村委会《通告》《东兆通村关于拆迁问题的情况说明》以及《东兆通旧村改造村民代表专题会议》等证据,能够证明本案东兆通城中村拆迁改造系该村村委会自行组织实施的村民自治行为,拆迁主体为东兆通村委会,具体拆除行为交由拆迁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高四成主张拆除其房屋的是长安区政府,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其提起本案诉讼缺乏事实根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

一审法院据此裁定驳回高四成的起诉,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综上,上诉人高四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7.11•【字号】市政办[2002]48号•【施行日期】200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2002]48号)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及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委、市政府召开城中村改造工作会议以来,各区、各有关部门行动积极,开局势头良好,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为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快改造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市政(2002)14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土地出让金1、在规划界定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用于安置村民(居民)的住宅建设用地,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在领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后,产权人转让房屋的,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2、用于改造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小区和组团道路)以及绿化和公建公益设施的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

3、用于商品房(含住宅和商业设施)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方式由市国土资源局商城中村改造的业主确定。

土地出让金的60%用于弥补城中村改造资金的不足,其余40%交省政府。

以上三种情况用地,在具体操作中由市规划局界定每种情况用地面积,国土资源局据此明确每亩应收出让金标准,并出具文字证明,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后到收费局办理手续,然后再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关于城中村改造用地1、城中村改造用地,原则上在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界定的城中村宅基地范围内进行规划和实施改造。

鼓励实施单位采取过渡方式安置村民,不占用周转用地。

2、过渡安置村民有困难的实施单位,经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可用已办理手续的建设用地建设周转用房,安置村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0•【字号】石政发〔2014〕50号•【施行日期】2015.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市内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秩序,实现土地一级开发、二级开发彻底分离,做到净地收储,净地供应,最大限度维护政府收益,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建设,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坚持政府主导(一)加强计划管理。

自2015年1月1日起,中心城区土地一级开发必须实行政府主导。

市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城市发展需求,确定近期建设计划,组织编制房屋征收、土地收储及土地供应年度计划。

各区政府提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城中村改造初步计划,分别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改造项目,可直接下达计划。

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严禁自行开发。

(二)明确责任主体。

市、区两级政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主体。

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收购)工作,市、区国有融资平台、开发公司可参与安置房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采取货币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鼓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辖区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安置、超前建设的原则建设安置用房,或购买适合用于安置的存量商品房做为安置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涉及多个小区(或部分小区)及企事业单位的,应制定统一的补偿安置方案。

二、规范土地供应程序(一)涉及企事业单位补偿安置项目,按照土地收储相关政策和程序,完成补偿安置形成净地后,纳入土地储备库。

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供应计划,向市城乡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后,依法依规供应国有土地使用权。

河北省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河北省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河北省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一、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城市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70%至100%。

具体标准根据土地性质、位置、等级等因素而定,其中城市中心地段、热点区域的土地补偿标准较高,而一般农村地区的标准相对较低。

二、房屋补偿标准。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河北省规定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使用年限、房屋结构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一般而言,房屋的补偿标准在市场价值的80%至100%之间。

三、临时安置补助标准。

在拆迁过程中,对于需要临时搬迁的居民,河北省规定提供临时安置补助,以补偿因搬迁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具体标准为按照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家庭人口数等因素确定,一般为每平方米每天10至20元不等。

四、过渡期生活补助标准。

对于因拆迁而暂时无法自行生活的居民,河北省规定提供过渡期生活补助,以保障其正常生活。

补助标准根据家庭人口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一般为每人每月500至1000元不等。

五、其他补偿标准。

除了上述主要的补偿标准外,河北省还规定对于因拆迁而造成的其他损失,如果树、菜地、围墙、门面等的补偿标准也有具体规定。

同时,对于因搬迁而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也可以进行适当补偿。

总之,河北省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对于被征收居民的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各级政府部门和拆迁相关方面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被征收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补充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补充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补充意见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石政发[2009]6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1.13
【实施日期】2009.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补充意见
(石政发〔2009〕6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自去年元月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8〕5号)实施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进展较快,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主导作用,增强辖区政府的责任意识,按照“市政府主导、区级政府实施、规划审批先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一村一案”改造模式,切实推进城中村改造规范有序、健康快速开展,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严格程序,强化规划
城中村改造项目由辖区政府向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进行初审,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

加强规划管理,凡列入年度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必须先行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

市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城市规划并结合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后,由辖区政府组织制定土地利用方案和规划方案,报市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批准后的规划和土地利用方案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条件。

二、规范模式,依规改造
辖区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批准的规划及土地利用方案,制定“一村一案”拆迁安置方案。

拆迁安置标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方案制定,每户总回迁面积原则不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用地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用地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用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26•【字号】石政函〔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土地资源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用地的实施意见石政函〔2018〕43号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石政发〔2017〕37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做地流程》的通知(石政函〔2018〕2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进程,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和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改造规划用地范围。

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其改造的规划用地范围为现状旧村址(包括宅基地和村公益地等),以国土地籍部门的勘测为准。

二、按照现行城中村改造的补偿标准,在现状旧村址范围内开发建设不能达到资金平衡的,由辖区政府按“占补平衡”原则向市政府(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申请村外土地用于城中村改造(原则上只限于使用本村自有土地)。

“占补平衡”原则。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规划的城市绿地、市政道路和居住区级以上公益性设施用地占用的现状旧村址面积,以市规划部门核定的数字为准,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用村外等面积土地(规划的商业居住实用地)予以补齐(优先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并按规划要求同期落实代征代拆的道路、绿地及公建配套用地),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享受城中村改造政策。

如按“占补平衡”原则仍不能使项目开发建设达到资金平衡的,以村现状实际占有的宅基地户计算,按现已确定改造范围城中村户均占地(计容面积)的平均水平(二环内0263亩、二环外0371亩)予以补地。

城中村改造实施过程中需调整改造范围的适用本原则。

三、“整案制”改造的城中村必须先确定城中村改造范围,并优先保证供应土地。

石家庄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05--09年度)

石家庄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05--09年度)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进行调整的通知石建[2009]21号各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及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标准等进行了调查摸底,经多次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和专家论证,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见附件)。

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建[2008]35号)文件执行。

此通知有效期自2009年1月16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附件:1、石家庄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2、石家庄市拆迁区域(位)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3、石家庄市住宅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系数表二00九年一月十五日附件1石家庄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2、成片跨区域(位)或跨道路两侧的同一拆迁项目(包括分期开发的),按该项目内最高等级评估;附件2石家庄市拆迁区域(位)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2、高层为简单装修。

小高层房屋可参照高层做适当修正;3、本表所指合用厨房、合用厕所是指按照规划设计管理部门批准的图纸建设的房屋。

不包括未经批准私自改建或两户及以上共用一套住房(团结户)的房屋;4、本表仅限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参考;附件31、本表所指合用厨房、合用厕所是指按照规划设计管理部门批准的图纸建设的房屋。

不包括未经批准私自改建或两户及以上共用一套住房(团结户)的房屋。

2、本表仅限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参考。

请看石建[2006]23号,石建[2007]62号,石建[2008]35号文件发布的数据2006年度数据:(2008年度)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划分重新调整(2005年)本报讯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第一期)》已于近日进行了调整,并报经市政府批准,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计划清理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计划清理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计划清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10•【字号】石政函〔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计划清理意见的通知石政函〔2017〕15号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石家庄市市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计划清理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10日石家庄市市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计划清理意见一、清理依据(一)《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石政发〔2014〕50号)(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石政发〔2016〕21号)二、项目分类(一)按照原政策继续实施项目(32个)1.宝德铝制品有限公司宿舍危陋房改造项目2.石家庄监狱原址自留地块项目3.冀铁馨苑住宅(铁路47宿舍)项目4.五十四所生活区旧区改造项目5.太空世纪动漫大厦项目、太空世纪动漫大厦区域改造项目(地块二、地块三)6.环祥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及周边区域项目7.彭村及桥头街南侧地块项目8.交通勘察设计院旧城改造项目9.中科环能旧城改造项目10.河北科技大学宿舍及周边旧城改建项目11.河北经济管理学校地块项目12.华牧项目13.太行机械厂宿舍片区改造项目14.市庄村周边旧城改造项目15.石纺六厂西宿舍项目16.谈固小区危陋房改造二期项目17.和平路社区改造项目18.华药集团一生活区三期项目19.丰收路118号院项目20.谈固小区第二社区北区项目21.金刚生活区28、29号楼改造项目22.石家庄热电厂生活区与化肥厂生活区旧城改造项目23.丰收路40号院项目24.河北省科学院地理科学研究所办公区与生活区改造项目25.姚栗村项目26.胜利北街172号项目27.省体育局宿舍项目28.石纺路3号院改造项目29.新八家庄旧村改造项目30.铁路运输学校旧校区改造项目31.汇通路49号片区项目32.河北经贸大学东校区项目(二)按照原政策限期实施项目(41个)1.南花园商业步行街二期项目2.保晋南街项目3.珠光灯饰城项目4.电视机厂区域项目5.中国工商银行后台中心(石家庄)项目6.平安小区地块项目7.槐安路、平安大街交叉口旧区项目8.省科学院宿舍片区项目9.友谊北大街24号片区项目10.二十四中宿舍片区项目11.车辆厂第九宿舍项目12.北合街商务厅6号院项目13.和平西路506号院机关家属楼项目14.石飞生活区项目15.和平西路棚户区项目16.福源街棚户区项目17.西建街棚户区项目18.石飞棚户区项目19.运河桥社区联合宿舍危陋房改造项目20.中山东路468号项目21.棉四生活区(赛格广场)项目22.省测绘局宿舍项目23.煤矿机二生活区项目24.工艺美术区域项目25.第一棉麻总公司宿舍项目26.棉一东生活区项目27.煤矿机宿舍项目28.市政公司宿舍区域项目29.化肥厂宿舍三区项目30.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宿舍危陋房改造项目31.长征街48号院片区项目32.胜利北街223号院项目33.建华三社区六公司北大院片区项目34.石家庄饭店片区项目35.青园街、槐中路西北角片区(水工局)项目36.市梆子剧团宿舍棚户区项目37.裕华东路与富强大街东南地块项目38.青园街372号和374号宿舍项目39.河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家属楼改造40.槐安路与建设大街东北角41.十二化建宿舍项目(三)房屋征收计划废止项目(10个)1.河北会堂区域改造项目2.中核石辐宿舍区项目3.青少年宫项目4.无线电视三厂宿舍项目5.四中路二期项目6.太空世纪动漫大厦区域改造项目(地块一)7.石家庄市炭素厂地块项目8.正东路96号院项目9.汇通路49号地块边角地项目10.省科工局宿舍及招待所项目(四)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纳入市区房屋征收计划管理范围,按照原政策限期实施项目1.华安社区项目2.友谊北大街64号片区项目3.线务站街项目4.河北师范大学西区西院项目5.北荣街16号院项目6.钢西东区(翟东小区)项目三、工作要求(一)对于47个按照原政策限期实施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给予一年的期限,由辖区政府抓紧推进,如到期未能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计划废止。

北宋城中村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北宋城中村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北宋城中村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第一部分项目概况一、项目建设概况建设单位:石家庄市建华实业总公司法人代表:x x x项目负责人:x x x单位地址:建华北大街88号单位概况:石家庄市建华实业总公司(原北宋村民委员会),北宋现有1110户,村民3500人。

旧村占地约320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二、项目基本概况项目名称:北宋村城中村改造建设地点及用地面积:建设地点位于北宋村内,用地面积约320亩。

项目四至:北至跃进路、南至拆迁红线,东至建华大街、西至民心河。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名单:组长:任福顺副组长:周跃、常少鹏成员:孟江元、焦要强、底鹏第二部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北宋村城中村改造是为了响应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的号召,提升城市品位,改善村民居住环境。

北宋村城中村改造就是根据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长安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发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要求逐步展开的,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北宋村城中村改造已被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列为2011年城中村改造重点项目之一。

二、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北宋村紧邻中山路,地处市中心位置。

由于多年没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脏、乱、差的局面,村容村貌和周边环境极不协调。

北宋村在历史上为了支持国家建设,村里已经没有多于土地。

自上世纪70年代后期便没有再发放过宅基地,许多村民三代甚至四代同堂,住房非常紧张,也引发了很多家庭的矛盾和社会问题。

村内大部分房屋建造较早,部分房屋已成危房,亟待改造重建。

在全市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的启动之年,北宋村改造工程被列为全市城中村改造重点工程。

北宋的改造势在必行,村民迫切需要发送居住环境,提高居住水平。

同时提升城市品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多年来,有许多开发公司计划对北宋旧村进行拆迁改造,由于多种原因没有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

其主要原因是村民实际每户居住面积190平米,有合法产权的面积不过120平米,按照旧城改造模式置换面积小,大部分村民也不接受。

2021年石家庄危房改造政策

2021年石家庄危房改造政策

Don't think about creating the sea, you must first start with small rivers.通用参考模板(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石家庄危房改造政策危房改造应执行“三最两就”原则,即“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

《》是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

一、补助对象(一)补助对象范围1.分散供养五保户。

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

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

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

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

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13•【字号】石政办函〔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13日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保证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现行的《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10〕122号)进行调整,制定本标准(见附件)。

一、本补偿标准适用于征收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集体土地时对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

矿区、高新区、正定新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及没有出台补偿标准的县(市)可参照执行,或自行出台补偿标准。

二、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遇到本补偿标准未包括的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可参照类似品种并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予以补偿。

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政府大型专项工程征收土地已对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做出规定的,实施该专项工程征地时从其规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2.25•【字号】市政[2002]14号•【施行日期】2002.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市政[2002]14号)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及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城中村改造不仅有利于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落实城市规划,而且有利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民心工程。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城中村改造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城中村改造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据统计,目前二环以内城中村还有45个,占地约11.2平方公里,建筑面积约636万平方米,居住4.77万户、14.93万人。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革为动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基本思路市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指导,各区政府组织、协调、督导,由城中村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具体实施。

3.总体目标从2002年开始,用五年时间,把二环路以内45个城中村按规划改造完毕;到2010年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基本改造完毕。

二、优惠政策1.二环路以内城中村农转非后的现有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权登记手续,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

建设单位用地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2.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所建住宅、非住宅的用地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应上缴市级以下政府(含市级)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留给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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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北宋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为加快北宋城中村改造步伐,借三年大变样东风,重新规划建设北宋新村,提升北宋村的整体形象。

改善村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质量,促进村办经济发展,结合北宋村实际制定《北宋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指导本次北宋村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实施工作。

第二章旧村改造范围、组织实施单位
一、旧村改造设计范围:东起建华北大街、西至民心河,北起跃进路、南至河纺宿舍、房管局宿舍,占地320亩。

二、北宋村城中村改造组织实施单位:石家庄市建华实业总公司(原北宋村委会)
第三章政策依据
一、河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08)5号文件、(2009)6号文件及城中村改造相关其他文件
四、石家庄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10)112号
第四章补偿安置
一、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
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依据石政办函(2010)112号文件的标准,由专业评估机构现场评估确定(含房管局部门以注册的房屋)。

二、土地补偿与置换
(一)土地置换新建住宅
1、合法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按1:1.5比例无偿置换新建住宅面积进行补偿。

(一分地置换100平方米住宅)
2、合法土地使用权面积,按比例计算出应置换的建筑面积,超出300平方米的部分按5000元/平方米收购,不足300平方米不可分割的部分,按1000元/平方米收取差价。

3、改造后新建户型面积计划以110平方米、95平方米为主。

4、土地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可置换110平方米住宅一套。

原籍非北宋村的村民,自行买卖集体土地上的建筑房屋只能置换一套住宅。

5、新建住宅协议面积与竣工后经房管部门测量的确权面积有误差的,大于协议面积部分按3000元/平方米补交差价,小于协议面积部分按5000元/平方米收购。

(二)土地货币补偿
1、合法土地使用面积按1:1.5比例无偿置换新建住宅面积进行补偿。

2、选择土地货币补偿的,依据土地使用面积按比例计算出应置换建筑面积,应置换建筑面积搬迁当时兑现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元补偿,入住时兑现货币补偿按每平方米5000元补偿。

3、选择土地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月2500元,发12个月止。

三、特殊补贴: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支持旧村改造工作签订协议,建华实业总公司向村民每户补贴40000元。

(具体补贴方法另定)
四、临时安置与奖励
1、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户每月2500元,自签订协议开始计算,到公告入住止。

首发
一年,之后半年发一次,过渡期限36个月。

逾期6个月之内增发25%,逾期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增发50%,逾期12个月至18个月的增发100%。

2、搬迁补助费:每户往返一次性2000元。

3、电器迁移费:电话88元/部,空调移机(分体)150元/台,有线电视150元/路,热水器、太阳能100元/台。

4、奖励:自城中村改造工作正式开始实施,30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奖励2万元,建华实业总公司再奖励1万元。

31日—50日内签订协议的奖励每户1万元;50日后不再奖励。

第五章改造工作流程
一、城中村改造前期准备
1、申报城中村改造计划
2、申请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规划条件
3、制定北宋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并经村居民同意
4、向区、市有关部门申请启动城中村改造
二、实施搬迁
1、入户评估丈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核实土地使用面积,土地使用人、评估公司、原村委会及相关人员参加。

2、确定应置换的建筑面积、可置换的建筑面积、确定评估报告、签订补偿协议。

3、根据整体工作进度,临时研究确定搬家交房的时间。

4、财务结算,签订协议交旧房后进行财务结算,领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奖金等。

置换房屋的差价款和按比例应置换30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收购款入住前结清。

本方案解释权归石家庄市建华实业总公司。

石家庄市建华实业总公司
建华社区二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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