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主要考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法考试题

名词解释

1、有限合伙: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

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

2、事实行为:指行为人没有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发生

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3、自助行为:指权利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

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

4、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又称预

定期间。

5、诉讼时效:指因不行使权力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

法律保护的时效。

6、公序良俗原则:指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社会公德,不得樽还社会公共利益,扰乱

社会经济秩序。

7、民事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8、监护:指对未成年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其合法权利进行监督和保护

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9、亲权:指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以教养为目的之权利义务之集合。

10、期待权:指将来可能取得的权利。

11、抗辩权: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力的权利。

12、请求权: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

13、复代理: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

理,故又称再代理、转代理。

14、连带责任:指责任人一方主体为多数,各个责任人对外不分份额,像权利人承

担全部责任(在共同责任人,仍然存在着责任份额的划分)

15、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因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

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16、普通合伙:指两个以上的人根据协议,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定对合伙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社会组织。

简述题

1、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1)、立法精神不同:二者的重要作用都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但是除斥期间维护的是原秩序,在除斥期间内,权利人如果不行使权利,原秩序就继续存在。而诉讼时效维护的是新秩序。

(2)、起算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除斥期间从法律规定的时间或者全力发生的时间起算。

(3)、期间的可变性不同:法律对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对除斥

期间没有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4)、适用范围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5)、法律效力和法律援用不同:诉讼时效期满后,权力并不当然消灭除斥期间期满后,权力当然消灭。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可以放弃时效利益;除斥期间届满后,其权利不得抛弃。

2、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共利益

3、代理权的滥用情形及法律后果?

情形:(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

后果:自己代理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行为,如果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自己代理的法律后果就归属于被代理人。

情形:(2)、双方代理:一人同时代理双方为民事行为。

后果:双方代理应该禁止,原则上是无效行为。但是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情形:(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后果: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不存在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通谋,则不

负连带责任。

4、确定自然人住所的法律意义?

(1)、确定自然人权利、义务的享有地和承担地

(2)、确定有关组织和有关机关的管辖权

(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时间计算

(4)、在涉外民事案件中,确定法律适用的准据法

5、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1)、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作假,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

(2)、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年应当恪守诺言,履行义务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期待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

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

6、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须行为人无权代理

(2)、须有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的事实或者理由

(3)、须相对人为善意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7、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1)、两者的着眼点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民事行为的生效着眼于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2)、判断标准和构成要件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以意思表示的成立或者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则包括民事行为能力规则,意思表

示自愿真实原则、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原则等。

(3)、发生的时间不同:民事行为具备法定构成要件即为成立;自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时生效。

(4)、效力不同:民事行为成立即生效的,当事人应该受效果意思的约束,所负担的义务主要是约定义务,可能曾但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违约责任;民事行

为成立后不能生效或者被撤销或者在成立之后未生效之前,当事人所负担

的主要义务是法定义务,违反了这种义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主要是缔约过

错责任。

8、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私法

(2)、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3)、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

(4)、民法是实体法

9、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10、社团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区别?

(1)、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它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学艺术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

(2)、社团法人,指以社员基础的人的集合体。包括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等都是典型的社团法人。

(3)、二者采用了不同的划分标准:社会团体法人根据法人的业务活动进行的分类;社团法人是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进行的分类。

11、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