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地运发〔2011〕31号附件1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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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运营公司职工奖惩实施办法

地铁运营公司职工奖惩实施办法

地铁运营公司职工奖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和《XX市劳动合同规定》及《XX 地铁运营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结合地铁运营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行政和经济手段表彰先进,制止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确保地铁运营、开发顺利进行。

第三条实施职工奖惩,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行政手段相结合。

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在惩罚上,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技术能手、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在授予上述荣誉称号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1、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质量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2、在地铁运营、开发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合理建议,取得重大成果的;3、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运营、开发质量、节约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4、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避免事故发生,使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维护治安,有显著功绩的;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的;7、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重大成绩的;8、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9、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对职工给予奖励应由所在单位(部门)填写审批表,按权限批准。

第七条对职工给予奖励,须听取所在单位(部门)群众意见。

职工获得奖励,由经办部门负责列表交组织人事部门归档。

第八条对职工实施奖励,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第三章处分第九条对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二大类给与惩罚。

1、经济处罚:扣奖、罚款。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02•【字号】•【施行日期】201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交通局,委相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关于开展2011年成都市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成安监〔2011〕99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四川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川交函〔2011〕290号)要求,市交委制定了《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活动主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精心组织,认真贯彻,抓好实施。

二0一一年六月二日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和市政府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和部署,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唱响“安全发展”的主旋律,将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送到生产经营第一线,促使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努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2011年是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第十年,是国务院确定的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45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为主要抓手,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员工福利费用的管理〜规范员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费分配机制〜合理使用福利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 一, 相关规定按国家及成都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 二, 办理时间员工入职即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条法定假期按国家及成都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 一, 相关规定按国家及成都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 二, 办理时间员工入职即可办理。

第四条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包含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交通身故等。

, 适用范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1, 二 , 相关规定按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 三 , 理赔时间每月最后 1 个星期二下午 14:30 , 17:00 。

第五条交通费为满足员工上、下班交通需要〜在不配备车辆的情况下〜员工可在限额内据实报销交通费。

, 一 , 报销标准总经理助理 / 副总工程师、中心主任车间 , 室/ 段, 主任、公司主管、生产见习、项目 / 部长、中心副主车间 , 室/段,副主任、助理领导主办人员工勤任/ 副部长、党总团委副书记、高级主管支书记、团委书记交通费1000 900 800 800 600 500 500 元/ 月, 二 , 适用范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三 , 相关规定1.采取按月凭票据报销的方式〜原则上〜不再额外报销交通费 ,2.每月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交财务部进行报销 ,3.配备了工作车辆的员工不报销交通费 ,4.员工因事假、病假、产假等〜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折算报销费用,5.出现旷工〜扣减当月限额内报销费用,6.员工入职、离职等〜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报销费用 ,27.员工岗位或职级发生变动 , 包括跨序列岗位流动人员 , 〜自岗位或职级变动之次月起按照新岗位标准报销费用 ,8.试用期、未聘任员工按拟聘岗位标准的 50%报销。

【VIP专享】成地运发〔2011〕31号附件1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

【VIP专享】成地运发〔2011〕31号附件1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奖惩行为,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和员工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成轨司发[2010]12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运营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奖惩原则1.实事求是,依法合规的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4.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奖励是对为公司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或集体给予的荣誉或物质鼓励。

第四条奖励种类奖励分为周期性和即时性两类。

1.周期性奖励是指,公司每隔一年或一个建设阶段、任务周期,通过开展评优工作,评选出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和集体,授予“先进个人”、“标兵”、“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物质鼓励的奖励。

周期性奖励按公司相关制度或文件规定执行。

2.即时性奖励是指,对临时出现的符合条件的员工和集体行为,给予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并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物质奖励是指发给奖金、奖品或给予培训机会等。

即时性奖励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奖励条件(一)周期性奖励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人和集体,视成绩或贡献大小,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个人标兵、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1.推动地铁科技进步,在科研攻关、革新创造、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技能等方面贡献突出的;2.出色完成运营生产任务,在立足岗位、钻研技术、奋发进取、甘于奉献等方面贡献突出的;3.加强经营管理,在积极开拓市场、增收节支、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的;4.确保运营安全,在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管理、严格遵章守纪、防止突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等方面贡献突出的;5.在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企业形象、树立服务品牌、争创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6.技能突出,素质优秀,勤于钻研或在创新技术、改进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方面贡献突出、或为公司赢得荣誉的。

地铁运营公司奖励制度范本

地铁运营公司奖励制度范本

地铁运营公司奖励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员工积极投身于地铁运营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本奖励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形式。

第三条奖励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奖励与绩效挂钩,奖惩分明。

第四条公司设立以下几种奖励:(一)突出贡献奖:对为公司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此奖。

(二)优秀员工奖:对工作业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此奖。

(三)技术创新奖:对在技术改造、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此奖。

(四)团队协作奖:对在团队合作中表现突出的团队给予此奖。

(五)安全生产奖: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或团队给予此奖。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第五条突出贡献奖:(一)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二)在公司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三)在其他方面为公司作出特殊贡献的。

第六条优秀员工奖:(一)年度工作业绩达到优良标准的;(二)工作认真负责,勤奋敬业,受到同事和上级认可的;(三)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的。

第七条技术创新奖:(一)提出并被采纳的技术创新方案,对公司运营有显著改进的;(二)发明创造并获得专利的;(三)在其他技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第八条团队协作奖:(一)团队在项目执行中表现出色,达到预期目标的;(二)团队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共同完成任务的;(三)其他团队协作方面的优秀表现。

第九条安全生产奖:(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无安全事故的;(二)在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三)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优秀表现。

三、奖励程序第十条奖励程序分为提名、评审、公示、表彰四个环节。

(一)提名:各部门根据奖励条件,提名候选人或团队。

(二)评审:公司成立评审小组,对提名对象进行评审。

(三)公示:将评审结果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表彰: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奖金等。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员工福利费用的管理~规范员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费分配机制~合理使用福利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一,相关规定按国家及成都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办理时间员工入职即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条法定假期按国家及成都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一,相关规定按国家及成都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办理时间员工入职即可办理。

第四条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包含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交通身故等。

,一,适用范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1,二,相关规定按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理赔时间每月最后1个星期二下午14:30,17:00。

第五条交通费为满足员工上、下班交通需要~在不配备车辆的情况下~员工可在限额内据实报销交通费。

,一,报销标准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中心主任车间,室/段,主任、公司主管、生产见习、项目 /部长、中心副主车间,室/段,副主任、助理领导主办人员工勤任/副部长、党总团委副书记、高级主管支书记、团委书记交通费1000 900 800 800 600 500 500 元/月,二,适用范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三,相关规定1.采取按月凭票据报销的方式~原则上~不再额外报销交通费,2.每月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交财务部进行报销,3.配备了工作车辆的员工不报销交通费,4.员工因事假、病假、产假等~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折算报销费用,5.出现旷工~扣减当月限额内报销费用,6.员工入职、离职等~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报销费用,27.员工岗位或职级发生变动,包括跨序列岗位流动人员,~自岗位或职级变动之次月起按照新岗位标准报销费用,8.试用期、未聘任员工按拟聘岗位标准的50%报销。

地铁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地铁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地铁员工奖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铁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地铁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1. 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2. 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由地铁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地铁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1.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 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 对公司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具有显著影响者。

第六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记功或嘉奖,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表率。

(3)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对公司文化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者。

(4)对公司提出有效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果者。

第三章处罚第七条地铁公司员工的处罚方式包括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降级、辞退等。

第八条员工如果违反国家法规、政令、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1. 通报批评。

2. 经济处罚。

3. 降级。

4. 辞退。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地铁公司行政部。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地铁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发布《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发布《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5.7.2奖励条件:参加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和个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a.年度内无事件苗子及以上事故事件发生且未突破安全责任状指标的;
b.年度内各项安全指标均控制在目标计划内;
c.经公司年终安全考核和评比,成绩优秀。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a.坚持工作原则,工作中敢说、敢管、敢于指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不良行为,不怕打击报复,制止违章违纪成绩显著的员工;
3)其他符合5.6.1条奖励情形的集体和个人,参照本规定执行。
5.6安全生产标兵
5.6.1奖励标准:每年安全生产月进行评选,在评选周期内符合下列表现的员工,经过评选,成绩优秀的授予“安全生产标兵”称号:
1)无触犯《运营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处罚规定事项;
2)获得本办法规定事项奖励;
3)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在工作中表现优秀,起到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示范带头作用;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文件
成地铁运发〔2014〕56号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发布
《安全生产
各中心、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运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运营安全考核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运营公司在对原《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经2014年第一次安委会和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原发文《运营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成地铁运发[2013]75号)作废。请各中心、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组员:安全技术部、设备管理部、客运部、保卫部、新线部、党群工作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物资部、经营开发部负责人
4.1.3考评工作组
组长:安全技术部部长
副组长:设备管理部、客运部、保卫部、新线部、党群工作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物资部、经营开发部负责人

成地运发〔2011〕31号附件1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

成地运发〔2011〕31号附件1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奖惩行为,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和员工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成轨司发[2010]12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运营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奖惩原则1.实事求是,依法合规的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4.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奖励是对为公司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或集体给予的荣誉或物质鼓励。

第四条奖励种类奖励分为周期性和即时性两类。

1.周期性奖励是指,公司每隔一年或一个建设阶段、任务周期,通过开展评优工作,评选出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和集体,授予“先进个人”、“标兵”、“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物质鼓励的奖励。

周期性奖励按公司相关制度或文件规定执行。

2.即时性奖励是指,对临时出现的符合条件的员工和集体行为,给予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并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物质奖励是指发给奖金、奖品或给予培训机会等。

即时性奖励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奖励条件(一)周期性奖励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人和集体,视成绩或贡献大小,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个人标兵、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1.推动地铁科技进步,在科研攻关、革新创造、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技能等方面贡献突出的;2.出色完成运营生产任务,在立足岗位、钻研技术、奋发进取、甘于奉献等方面贡献突出的;3.加强经营管理,在积极开拓市场、增收节支、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的;4.确保运营安全,在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管理、严格遵章守纪、防止突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等方面贡献突出的;5.在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企业形象、树立服务品牌、争创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6.技能突出,素质优秀,勤于钻研或在创新技术、改进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方面贡献突出、或为公司赢得荣誉的。

1.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精品管理资料

1.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精品管理资料

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成都轨道交通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根据对施工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对施工企业履行施工合同的行为和效果定期进行的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内所有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对象为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施工企业。

第四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轨道公司定期召开参建企业法人例会,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及奖惩。

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工期的,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工期少于3个月的,不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只对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示、公布、处罚并记录.第五条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项目主管部门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归口管理。

第二章现场管理检查第七条现场管理检查是指对施工企业人员和设备履约情况、工程进度、质量管理、安全和文明施工、内业资料等按照评分表(附件1),并结合建设项目实际,对照检查项目及内容进行检查。

第八条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现场管理检查,采用月度检查和半年度检查的形式综合评价。

第九条月度现场管理检查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半年度现场管理检查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其中半年度检查组成员构成:组长为轨道公司分管建设的副总经理,副组长为项目主管部门部长、副部长,组员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单位,轨道公司纪委参与监督。

组织单位(部门)负责汇总检查结果。

项目管理单位应将现场管理检查结果作为劳动竞赛评比的依据.第十条现场管理检查评分表必须有2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字,并经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拒签的检查结果,应由检查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原因。

地铁轨道交通项目安全生产监督奖惩制度

地铁轨道交通项目安全生产监督奖惩制度

地铁轨道交通项目安全生产监督奖惩制度1.1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表彰或物质奖励(物质奖励的资金来源可在企业奖励基金和安全管理罚款中列支):1.1.1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确定的内容,并且未发生过任何工伤事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于作业单位1000〜3000元奖励。

1.1.2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方面,单位或个人有重大技术改进和重大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成效的;给于作业单位或个人500—1000元奖励。

1.1.3作业单位或个人在防止工伤事故方面成绩显著,及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或在事故抢救中,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少受或免受损失,给予单位或个人500—1000元奖励。

1.1.4项目部每月对作业单位组织一次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检查评比获第一名的资料管理人员奖励100〜200元;1.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业单位和人员。

应予以处罚或处分:1.2.1未按公司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足额配备相关人员的;1.2.2发生安全事故后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的;1.2.3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1.2.4未能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确定内容的;1.2.5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安全事故的;1.2.6对上级或安全检查部门提出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而造成事故的;1.2.7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构配件生产,造成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1.2.8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明显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而造成事故的;1.2.9发生安全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抢修工作,导致事态扩大,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导致事特扩大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1.2.10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致使安全技术措施不能落实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成都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

成都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

成都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成都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轨行区范围,以下简称轨行区,的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专业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道、系统、机电、土建等专业承包商及任何进入轨行区施工的相关人员在轨行区域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场地管理权移交运营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区间及车站轨行区作业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遵守成都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管理办法及《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0305-2009,、《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2007?22号,等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同时必须贯彻落实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轨行区施工车辆的安全管理参照《成都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施工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办法(暂行)》,成轨建司发…2011?25号,执行。

第二章轨行区调度组织机构第五条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作为轨行区总体计划调度管理单位~轨行区的场地管理由轨道施工单位或建设分公司指定的其他承包商承担。

第六条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土建单位、轨道单位、系统单位、机电安装和装修单位、人防工程单位及其他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均为轨行区占用单位~简称占用单位。

第七条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简称调度组,为轨行区行车和施工作业计划的制定和审批单位~兼做签发现场问题处罚的主体单位。

调度组由建设分公司派员组成~调度组组长由建设分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建设分公司总体分部部长担任。

第八条轨道工程单位或建设分公司指定的其他承包商作为其施工管段内的轨行区场地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场地管理单位,~负责现场调度、计划落实和安全文明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轨行区管理单位职责第九条调度组对轨行区进行施工计划管理~负责轨行区施工计划的制定和审批工作~并定期组织召开轨行区计划管理协调会。

成都地铁工作制度规定

成都地铁工作制度规定

成都地铁工作制度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成都地铁的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组织结构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成都地铁的运营主体,负责地铁线路的运营管理。

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等管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三条员工管理公司对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员工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素质,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运营时间成都地铁的运营时间为早6点至晚12点,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条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地铁运营安全。

第六条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应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对地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票价管理地铁票价根据路程、车型等因素制定,实行分段计价。

票价调整应报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八条票务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票务管理制度,对地铁票务进行统一管理,保证票务资金的安全。

第九条乘客管理乘客应遵守地铁乘坐规定,自觉维护地铁运营秩序。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条设施设备管理公司应对地铁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公司应采取措施,减少地铁运营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十四条信息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保证信息安全,提高信息利用率。

第十五条法律遵从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以上是成都地铁工作制度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希望通过实施本规定,能够提高成都地铁的运营效率,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提升服务质量,为成都市的城市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地铁车辆维修奖惩制度范本

地铁车辆维修奖惩制度范本

地铁车辆维修奖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铁车辆维修管理,提高车辆维修质量,保障地铁安全运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地铁运营管理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奖惩制度适用于公司地铁车辆维修部门(以下简称维修部门)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奖惩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维修服务质量。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种类及形式:(一)奖励种类:1. 荣誉奖励。

2. 物质奖励。

3. 晋升奖励。

(二)奖励形式:1. 通报表扬。

2. 发放奖金或奖品。

3. 晋升职务或职称。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给予奖励:(一)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态度认真,业绩突出的。

(二)在车辆维修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或技术改进,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为公司赢得荣誉的。

(四)在紧急情况下,英勇救险,保护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

(五)拾金不昧,弘扬正能量的。

第六条奖励程序:(一)员工表现突出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奖励建议。

(二)奖励建议提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由公司负责人签署奖励决定。

(四)对受到奖励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惩罚第七条惩罚种类及形式:(一)惩罚种类:1. 警告。

2. 记过。

3. 记大过。

4. 降职降薪。

5. 解除劳动合同。

(二)惩罚形式: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停职停薪。

4. 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给予惩罚:(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态度消极,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在车辆维修工作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的。

(三)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

(四)恶意串通,贪污腐败,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

第九条惩罚程序:(一)员工违规行为发生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核实。

(二)调查核实结果提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

成都地铁运营管理规定(3篇)

成都地铁运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地铁运营管理,保障地铁运营安全、高效、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地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地铁运营范围内的一切地铁线路、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等设施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成都地铁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四)依法治企,规范运营。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都地铁运营公司是成都地铁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地铁运营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成都地铁运营公司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地铁运营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二)行车调度部门:负责地铁行车组织、调度指挥、运行监控等工作;(三)客运服务部门:负责地铁客运服务、乘客安全保障、票务管理等工作;(四)车辆维修部门:负责地铁车辆维修、检修、调试等工作;(五)设施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地铁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六)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地铁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工作;(七)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运营管理部门:1. 负责地铁运营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2. 制定、修订运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组织实施运营管理培训;4. 开展运营管理考核评价。

(二)行车调度部门:1. 负责地铁行车组织、调度指挥、运行监控等工作;2. 制定、修订行车调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组织实施行车调度培训;4. 开展行车调度考核评价。

(三)客运服务部门:1. 负责地铁客运服务、乘客安全保障、票务管理等工作;2. 制定、修订客运服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组织实施客运服务培训;4. 开展客运服务考核评价。

(四)车辆维修部门:1. 负责地铁车辆维修、检修、调试等工作;2. 制定、修订车辆维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组织实施车辆维修培训;4. 开展车辆维修考核评价。

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竣工文件编制移交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竣工文件编制移交管理暂行办法

成轨建司发〔2011〕50号关于印发《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竣工文件编制移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成都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移交管理,现将《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竣工文件编制移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竣工文件编制移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成都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统一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标准,确保各单位竣工文件完整、准确、规范、及时移交归档,根据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四川省建设厅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技术管理规定》(川建发[2006]158号)、四川省档案局印发的《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川档发〔2008〕45号),结合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文件系指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和工程实体状况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

第三条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综合部文书档案室归口管理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

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综合分部负责建设分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文件过程管控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分公司实施合同管理的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的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竣工文件管理第五条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由建设分公司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编制,运营管养单位档案部门协助指导,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文书档案室负责接收入库。

建设项目在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合同协议的签订时应明确规定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份数、移交归档时间及履约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和竣工文件编制与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分公司综合分部作为专门机构,配置专业档案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竣工文件编制。

A1-1-03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A1-1-03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附件2地铁XX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地铁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与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性文件的规定,明确各级领导和公司各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结实树立安全开展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负责监视、指导公司各部门与下属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下属公司承当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对各自工作围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条公司各管理部门应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安全工作,各级管理人员按照“一岗双责〞的原那么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下属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负总责,组建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专〔兼〕职安全生产领导并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专〔兼〕职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公司各部门与下属公司。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工作职责第六条安全管理体制公司的安全工作在董事长领导下,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全体成员各尽其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三个一〞工作理念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五个必须〞要求,充分发挥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导性和决定性作用,确保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条安委会的组成公司安委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各部门与下属公司负责人组成。

公司总经理为安委会主任,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为常务副主任,其他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质量安全部部长、建设分公司总经理、运营公司总经理为副主任,其他部门与下属公司负责人为成员。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简称安委办〕设在质量安全部,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安委办主任由质量安全部部长兼任,成员由公司各部门与下属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质量安全部有关人员组成。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细则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细则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细则1. 目的1.1 引导员工做符合公司规范的事,对于正确做事的榜样员工给予及时地肯定和奖励。

1.2 规范对于违反公司制度、或做出有损公司利益及形象行为的员工的处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及劳务人员。

3.奖励3.1 奖励分类3.1.1团队及时激励:遵照《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激励管理办法》(20 年版)制定,奖励当期突出业绩或行为。

3.1.2年度表彰:奖励年度突出表现员工,以《年度表彰评选办法》为准。

3.1团队及时激励原则:事件公开、及时奖励、形式多样、团队与个人结合、绩效结果导向。

3.2团队及时可激励事件3.2.1 工作勤奋、品行优良、业绩突出有具体表现的;3.2.2 主动分享工作心得,提高团队绩效的;3.2.3 对树立团队观念,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显著成效的;3.2.4 对公司管理、经营拓展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3.2.5 对有关部门或业主有良性的影响,产生口碑传颂事件的;3.2.6 解决技术难点或历史遗留问题的;3.2.7 超标准完成任务的;3.2.8 为公司争光添彩的;3.2.9 及时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之事件者(当受到处罚或他人检举时再检举他人者不在此列);对意外事故防患于未然;遇有灾变,处理得当者;3.3团队及时激励程序4.处罚4.1处罚原则:4.1.1 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司规章为准绳。

,属于明知故犯者加重;初犯者减轻,再犯者加重;主动坦白者减轻,被揭发查实的加重;视其悔改表现及其他因素,可酌情加重或减轻;如直接上级主管督导不周,或被其它部门及人员发现检举,则直属主管应受连带处分。

4.1.3 接受本细则警告(含)以上处罚,取消参与年度表彰。

同时影响绩效评定。

4.1.4 对部门相关文件有规定的过错行为未列入本细则的,参照本细则处罚;部门规定与本细则有冲突的,执行本细则规定;如部门相关文件无规定的,参照本细则的相关规定由所在部门根据事件性质、情节、结果、悔过情况提出处罚建议会同人力资源部意见后出具处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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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运营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奖惩行为,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和员工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 (成轨司发 [2010]12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运营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奖惩原则1. 实事求是,依法合规的原则;2.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 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4.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奖励是对为公司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或集体给予的荣誉或物质鼓励。

第四条奖励种类奖励分为周期性和即时性两类。

1. 周期性奖励是指,公司每隔一年或一个建设阶段、任务周期,通过开展评优工作,评选出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和集体,授予“先进个人” 、“标兵” 、“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物质鼓励的奖励。

周期性奖励按公司相关制度或文件规定执行。

2. 即时性奖励是指,对临时出现的符合条件的员工和集体行为, 给予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并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物质奖励是指发给奖金、奖品或给予培训机会等。

即时性奖励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奖励条件(一周期性奖励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人和集体,视成绩或贡献大小,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个人标兵、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1. 推动地铁科技进步, 在科研攻关、革新创造、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技能等方面贡献突出的;2. 出色完成运营生产任务,在立足岗位、钻研技术、奋发进取、甘于奉献等方面贡献突出的;3. 加强经营管理,在积极开拓市场、增收节支、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的;4. 确保运营安全,在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管理、严格遵章守纪、防止突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等方面贡献突出的;5. 在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企业形象、树立服务品牌、争创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6. 技能突出, 素质优秀,勤于钻研或在创新技术、改进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方面贡献突出、或为公司赢得荣誉的。

(二即时性奖励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人和集体,视成绩或贡献大小,给予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

1. 防止可能发生后果严重事故的;2. 在应急处臵、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3. 其他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有突出贡献的。

第六条同等条件下,员工晋升优先考虑获得奖励的人员。

第七条奖励权限根据个人和集体成绩或贡献大小,奖励权限为:1. 班组可对本单位符合奖励条件员工给予内部表扬,纳入班组绩效考核管理, 并报中心 (分部、车间、检修所 (以下简称部门备案。

同时,班组有权对本班组符合奖励条件员工提出记功、记大功等奖励建议,报部门审核;2. 部门可对本单位符合奖励条件班组或员工给予内部表扬,纳入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并报人力资源分部备案。

同时,部门有权对本单位符合奖励条件员工提出记功、记大功、晋级等奖励建议,报人力资源分部审核;3. 公司可对各部门授予“先进单位” 、“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和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并给予物质奖励;可对公司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员工授予“先进个人”和“先进个人标兵”等荣誉称号和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八条奖励程序周期性奖励的程序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即时性奖励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班组奖励程序1.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员工所在班组做出奖励决议;2. 给予通报表扬的,在班组内进行张贴通报,并报部门备案;3. 拟给予记功、记大功的,由班组提出奖励建议报部门审核。

(二部门奖励程序1.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员工所在部门做出奖励决议;2. 给予通报表扬的,在部门内进行张贴通报,并报人力资源分部备案;3. 拟给予记功、记大功、晋级的,由部门提出奖励建议报人力资源分部审核。

(三公司奖励程序1. 个人或集体所在单位、部门填写《员工即时性奖励呈报审批表》 , 《集体即时性奖励呈报审批表》 ,提出奖励建议,报业务主管部门;2. 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3. 人力资源分部审核奖励依据和标准、签署意见,并征求公司工会意见;4. 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5. 对拟实施奖励的个人或集体进行 7天公示;6. 对公示无异议的,下达奖励决定;7. 审批表、下达的决定等相关资料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九条对防止事故、处理突发事件等有关人员的奖励办法及奖励标准按《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生产安全奖惩办法(暂行》执行。

第十条本着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同一事由不重复进行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对获得国家、省市、路局各项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员工, 公司视其奖励级别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对员工奖励,应广泛听取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防止弄虚作假。

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获奖的,经查证属实,应撤销其奖励,退回奖金,并按情节给予处分。

第三章处分处分是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给国家、社会和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但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所给予的一种教育、惩戒方式。

第十三条处分种类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 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是指对员工一般的违章违纪或与公司文化相悖的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希望员工本人及时改正并教育其他员工引以为戒的一种行政处理;2.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对违章违纪、工作失职情节及后果较严重的员工进行的处罚措施。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3. 经济处罚。

在给予员工上述种类惩处的同时,可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处分条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但尚未构成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影响、损失大小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1. 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影响正常生产工作,以及消极怠工, 经常不能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的;2. 违反职业道德,粗暴、野蛮对待乘客,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坏公司声誉的;3. 违反财经纪律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已或他人谋取私利以及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4. 违反企业技术规程、安全规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5. 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危及运营安全和人身安全, 造成事故的;6. 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7. 滥用职权或失职、渎职,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8. 不服从工作安排、指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理的;9. 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设施、设备损坏、导致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的;10. 发生责任安全事故、设备故障、人身伤亡事故, 以及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11. 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12. 弄虚作假, 隐瞒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真实情况以及事故真相的; 13. 违反保密规定或者擅自发布企业工作信息或内部资料, 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14. 有贪污盗窃、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吸毒、卖淫、嫖娼、赌博以及其他违法违章行为的;15.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被有关部门处罚, 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16. 违反轨道公司、公司其他规定应予处分的。

第十五条出现上述处分情况的,其处分级别的确定按公司各专项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处分的期限、权限、程序和实施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违章违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经济损失需从本人每月工资中扣款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其当月实得工资的15%。

第十七条处分期限行政处分的期限是指教育、惩戒的时限,其中 :警告,三个月;记过,六个月;记大过,九个月;降职,十二个月。

各类处分期限自下达处分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员工受处分期间不参加各类一次性奖励的考核; 受记过、记大过、降职处分的,不得参加周期性评比和晋升工资。

员工受降职处分的,处分期限内按照所在岗位计发工资;处分期限结束后,按新聘任岗位计发工资。

处分期结束后,员工奖惩、晋升工资不再受影响。

第十八条处分权限根据员工违章违纪性质、情节轻重、影响、损失大小,处分权限为:1. 班组可对本班组违章违纪员工给予内部通报批评,纳入班组绩效考核管理,并报部门备案。

同时,班组有权对本班组违章违纪员工提出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理建议,报部门审核;2. 部门可对本单位违章违纪员工给予内部通报批评,纳入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并报人力资源分部备案;同时,部门有权对本部门违章违纪员工提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等处理建议,报人力资源分部审核;3. 公司有权对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员工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处分。

第十九条处分程序(一班组处分程序1. 在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允许个人申辩的基础上,由员工所在班组做出处分决议;2. 给予通报批评的,在班组内进行张贴通报,并报部门备案;3. 拟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由班组提出处理建议报部门审核。

(二部门处分程序1. 在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允许个人申辩的基础上,由员工所在部门做出处分决议;2. 给予通报批评的,在部门内进行张贴通报,并报人力资源分部备案;3. 拟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的,由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人力资源分部审核。

(三公司处分程序1. 在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允许个人申辩的基础上,由员工所在部门填写《员工处分呈报审批表》 , 附调查核实材料, 送人力资源分部; 2. 人力资源分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准处分依据和处分类别,提出建议,并征求公司工会意见;3. 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4. 下达处分决定;5. 处分决定应以书面通知送达员工本人签收。

员工对处分决定拒不签收的,可用公告(公示等形式送达。

自发出公告(公示之日起,经过 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6. 处分决定及送达等相关资料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二十条在突发事件或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下,对拒不执行命令的员工,可采取停职检查,待调查等相关工作结束后,再按规定程序处理。

停职期限最长不超过 10 天, 期间只发岗位工资。

停职检查, 一般情况不得使用。

第二十一条在处分期内,员工有立功表现的,可视情况缩短处分期限。

第二十二条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发生应受处分情形之日起,到做出处分决定一般不超过 30 天。

情况复杂,规定时间不能办理结束的, 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三条员工申诉员工对班组处分不服的, 可向部门提出申诉; 对部门处分不服的,可向人力资源分部提出申诉; 对公司处分不服的, 可向公司提出申诉。

申诉应在处分送达后 5日内提出,相关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接到申诉后,在 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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