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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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水气环境质量,推进“品质西安”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省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2016年治污减霾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中省大气、水污染防治要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治标向治本转变,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程监管,进一步深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措施,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完成《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力争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继续争先进位;进一步巩固渭河污染治理成果,使水质稳定保持在Ⅳ类水体水质。
(二)具体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PM10、PM2.5浓度分别较2015年下降12%和3%;全年优良天数不少于261天,其中优天数不少于18天;冬防期间优良天数不少于61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多于18天,具体指标分解至各区县、开发区(见附件1)。
水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在保障生态流量的条件下,渭河干流西安段全程断面达到Ⅳ类水质(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溶解氧3毫克/升)。氵皂河、新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入渭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年均值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年均值达到5毫克/升以内(1月、2月、12月达到8毫克/升以内),以上两项指标的月均值达标保证率大于85%。黑河、涝河、灞河、沣河等入渭一级支流入渭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要求。清河、石川、泾河等过境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不劣于入境断面(见附件2)。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城市布局。
1.严禁审批、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万元GDP能耗下降3%。推进省市两级循环经济、低碳试点示范单位建设,完成西安市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完成时限:全年
2.按照省上“到2017年,基本完成关中地区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调整入区工作”要求,年内完成城区、土门地区和幸福林带地区6户以上工业企业退城入园任务,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及区县(见附件3)。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依据《西安生态隔离体系控制规划》、《西安生态隔离体系控制导则》,编制城市通风廊道规划,确定城市通风廊道的生态控制区边界,给出设计坐标,明确西安城市通风廊道用地的控制要求,严格空间管制,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
完成时限:全年
(二)严防严控燃煤污染。
严格贯彻落实《西安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4〕209号)、《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控制的通告》(市政告字〔2015〕4号)等相关文件,不断深化燃煤污染控制。
4.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制订全市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完成40万吨年度燃煤削减任务,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9%以下;大力开发地热能、光伏发电、污水能等非化石能源,年内实施不少于6个新能源推广示范项目。
(2)全市范围内不再新建、扩建燃煤设施,各级审批部门不再办理新增燃煤设施项目的有关建审手续。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完成时限:全年
(3)建成区内剩余10家驻军单位的25台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对建成区外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综合治理,具备拆改条件的要全部予以拆除,确不具备条件的,排放污染物必须稳定达标(见附件4)。
牵头单位:西安警备区(驻军锅炉),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政务中心、市地铁办、市双拥办,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9月底前
(4)全市建成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等集体食堂和餐饮经营户不得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全部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油、电等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
完成时限:全年(其中,治理方案4月底前出台)
(5)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各类砂石粘土矿规范整治,对全市非法开采行为和违法占地的石灰窑、砖瓦窑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其中,4月底前出台整治取缔方案,并公布取缔名单)
5.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剩余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年内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其它机组要稳定达标排放,西郊热电厂启动超低排放治理,并在2017年底完成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灞桥区政府、户县政府,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11月15日前(其中,5月底前完成改造方案,并启动工程建设)
6.全面提升煤炭质量。
(1)根据我市煤炭消费需求,6月底前制定出台我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管制度》,建立完善的商品煤质量档案,通过煤炭流通、销售环节管控,实现我市煤炭不中转外销要求。优化完善洁净煤配送体系,配送网络内除4家规范的煤炭交易市场外,其他煤场只能配送点火煤、优质蜂窝煤、焦炭、兰炭等洁净煤。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
完成时限:全年
(2)对未在全市洁净煤配送体系内的违规煤炭加工、经营场点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其中,4月底前出台方案,并公布取缔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