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用报销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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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规定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差旅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
使公司人员的差旅费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各项费用实行分项计算,统一按集团公司下发的差旅费用标准执行(见第七条)。
各项费用在
规定范围内进行实报实销。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出差时间如在中午12点以前的,按一天计算,如在中午12点以后的按半天计算。
第三条出差人员接到出差通知后,需持“出差通知单”到行政部填写“差旅费用明细表”,办理出差手续。
该明细表作为出差前借款和返回后
报销依据(详见附件)。
第四条到市属县区(周至、户县、临潼、长安、蓝田、高陵、闫良)及三原、咸阳等地出差、上门服务的人员(上门服务人员定义:经销商
之间调车人员,经销商驻店培训人员、外地抢修人员、外地展示活
动参与人员),当天不能返回的,全部按照三类人员、三类地区住宿、
伙食标准执行。
第五条下列情况差旅费不在报销范围内:
1、到外地参加会议和各种培训班、训练班,已交过全部会议费的;
2、由对方接待单位免费安排住宿、就餐、提供交通工具的;
3、伙食补贴的金额是按一日三餐的标准核定的,所以如对方单位管
一餐或两餐的,则伙食补助公司按每餐三分之一进行计算,仅报
销未提供的餐次补贴;
4、如公司派车接送的,则该项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交通工具、费用具体执行办法:
1、出差人员可乘坐的交通工具为:汽车(大、中客车)、火车(硬卧以
下)、轮船(三等舱以下)。
出差人员乘坐指定的交通工具,可按差
旅标准进行实报实销。
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需严格控制,业务紧急、情况特殊或机票折扣价
等于火车票价的前提下,在报请公司总经理获批后,方可乘坐飞机。
差额部分(与火车)由个人承担50%(指管理人员,职员需全部承担)。
如事先无任何申请,私自更换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者,进行差旅报销
时公司将仅承担标准内费用,差额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核算飞机
票价时,应包含因乘坐飞机产生的各项费用,如出租车等。
3、飞机票原则上由行政部统一订购
4、出差期间交通补助只报销往返一次的火车站(机场)费用。
5、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无交通补助。
第七条出差分类费用执行标准:
A、人员类别:
1)一类人员:总经理
2)二类人员:副总、财务总监、销售总监、市场总监、部门经理
3)三类人员:主管及展厅经理
4)四类人员:其他人员
B、地区类别:
1)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海南、汕头、福州、北京、上海、西藏、天津、重庆、成都
2)二类地区:除以上地区以外的其他省外地区及省内延安、榆林
3)三类地区:陕西省内其他地区
C、差旅人员因各类原因,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需提前到达目的地或需延后返回的,不得住宿于此行指定宾馆(指超出费用标准的宾馆),否则,超出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D、住宿期间,宾馆内有偿消费项目,由个人承担费用
第八条特殊情况下出差人员超支的差旅费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报销。
第九条外出服务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标准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如若发生票据丢失情况,该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附票据丢失说明,经直接主管核实并由总经理签字认可后,方可按规定的
费用标准给予报销。
第十一条差旅费用需在出差回公司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报销完毕,如推迟,则按每推迟一天承担差旅费用的5%进行处罚。
(节假日顺延)
第十二条差旅借款的原则为“前帐不消,后帐不借”。
第十三条本规定如与公司原规定有不符之处,则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差旅费用审批表
备注:1、交通工具属于汽车、火车部门经理签字,属于飞机须经总经理同意,并在备注栏签字;
2、此明细表完成后复印一式两份,财务、行政各执一份(入个人档案)。
3、本表填写内容需完整清晰,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