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细则
“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21〕4号)精神,根据《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制定本细则。
一、定义——“链主工厂”主要指在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中处于核心或支配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积极发展行业协作、供应链协同,有效引育产业核心环节企业,整体带动产业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的工厂形态。
——“智能工厂”主要指企业全面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基本实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营销服务等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和控制的工厂形态。
——“数字化车间”主要指企业深入推进部分工序和生产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基本实现计划调度、生产工艺、物料配送、精益制造、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数字化管理与控制的车间级形态。
二、资格条件1.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执行。
三、认定条件(一)链主工厂1.企业原则上应属省市标志性产业链(视觉智能产业链、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链、智能计算产业链、集成电路产业链、网络通信产业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智能装备产业链、智能家居产业链和现代纺织产业链)和细分领域“新星”产业链企业。
2.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年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或企业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达行业前三,各级“雄鹰企业”“单项冠军”“小巨人”企业优先。
3.企业应建设或应用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较高水平的行业协作和供应链业务协同。
4.企业近三年完成数字化改造投入不低于8000万。
5.企业须具备完整的赋能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建设方案,对带动本地产业链布局有较大贡献。
(二)智能工厂1.企业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制度,具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发展规划,数字化管理覆盖全流程全要素,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
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离散型智能制造模式1.车间/⼯⼚的总体设计、⼯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数字化模型,并进⾏模拟仿真,实现规划、⽣产、运营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2.应⽤数字化三维设计与⼯艺技术进⾏产品、⼯艺设计与仿真,并通过物理检测与试验进⾏验证与优化。
建⽴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实现产品设计、⼯艺数据的集成管理。
3.实现⾼档数控机床与⼯业机器⼈、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与集成。
4.建⽴⽣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实现⽣产进度、现场操作、质量检验、设备状态、物料传送等⽣产现场数据⾃动上传,并实现可视化管理。
5.建⽴车间制造执⾏系统(MES),实现计划、调度、质量、设备、⽣产、能效等管理功能。
建⽴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供应链、物流、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功能。
6.建⽴⼯⼚内部通信⽹络架构,实现设计、⼯艺、制造、检验、物流等制造过程各环节之间,以及制造过程与制造执⾏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的信息互联互通。
- 1 -7.建有⼯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
建有功能安全保护系统,采⽤全⽣命周期⽅法有效避免系统失效。
通过持续改进,实现企业设计、⼯艺、制造、管理、物流等环节的产品全⽣命周期闭环动态优化,推进企业数字化设计、装备智能化升级、⼯艺流程优化、精益⽣产、可视化管理、质量控制与追溯、智能物流等⽅⾯的快速提升。
⼆、流程型智能制造模式1.⼯⼚总体设计、⼯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数字化模型,并进⾏模拟仿真,实现⽣产流程数据可视化和⽣产⼯艺优化。
2.实现对物流、能流、物性、资产的全流程监控,建⽴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产⼯艺数据⾃动数采率达到90%以上。
实现原料、关键⼯艺和成品检测数据的采集和集成利⽤,建⽴实时的质量预警。
3.采⽤先进控制系统,⼯⼚⾃控投⽤率达到90%以上,关键⽣产环节实现基于模型的先进控制和在线优化。
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智能创造是中国创造 2025 的主攻方向,是创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是未来工业发展的主要趋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创造 2025》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智能创造装备、先进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创造业企业产品研发、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物流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应用,引领创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两次。
第三条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认定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项目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报市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在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 1 -项目符合国家、市产业政策;(二)设备数字化: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 50%以上;(三)数据采集: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技术,实现加工设备、检测设备、物流设备的联网运行,采集设备的运行数据,信息的上传率达到 90% ,实现设备实时监控;(四)生产过程数字化:建立创造执行系统,完成车间作业计划管理和调度、工艺执行管理、物流与仓储管理、质量分析管理与跟踪、设备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数字化建设,实现车间可视化管理;(五)车间信息集成:实现设备实时数据采集系统、创造执行系统与企业管理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实现车间软硬件系统优化运行控制和集约化生产;(六)与数字化车间建设前相比较,运营成本降低15%、生产效率提高 10%、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8%,并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第五条申报市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在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市产业政策;(二)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率先水平,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2 -(三)工厂建设内容满足相应智能创造新模式关键要素要求(见附件 1 );(四)设备数控化: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 65%以上;(五)数字化车间不少于 2 个;(六)设计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要求在 80% 以上,具有设计知识管理功能;(七)管理数字化:以企业资源计划系统( ERP )为核心,结合其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定单管理、生产管理、售后服务三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构建数字化网络化创造体系;(八)产品数字化服务:对于整机产品类,建有产品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产品远程服务;(九)决策智能化:实现产品设计、经营管理、生产创造、产品运维等环节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智能技术,实现工厂全业务流程的决策、执行智能化;(十)与智能工厂建设前相比较,运营成本降低15%、生产效率提高10%、产品研发周期降低10%,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8% ,并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10•【字号】皖经信装备〔2017〕181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2017〕181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现将《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7月10日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智能制造是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在全省工业企业中加快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是推进智能制造工程,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引领我省制造方式变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皖发〔2015〕13号)、《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皖政〔2015〕106号)、《安徽省推进制造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皖制造强省组〔2017〕1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我省制造业技术装备水平和质量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网上申报,公开招标第三方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网上评审,每年认定两次,时间分别为2月份和8月份。
第三条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省经信委负责;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报安徽省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
甘肃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9-2022年)》(甘政办发〔2019〕105号),推进我省“三化”改造,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4月26日甘肃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9-2022年)》(甘政办发〔2019〕105号),全力推进我省“三化”改造,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是推动智能制造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
扎实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对实现全省制造业生产方式变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条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具体负责本地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初审推荐、协调推进、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智能工厂,是指以业务协同、资源共享和数据重用为核心,围绕信息感知、生产决策和制造执行,将智能设备与信息通信技术有机融合,并广泛应用于工厂(车间)制造全流程,主要解决工厂(车间)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全业务流程的智能化。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数字化车间(分厂),是指生产车间建立了设备之间的工业通信网络,可以充分实时采集车间生产现场信息,产品信息贯穿设计、制造、质量、物流等环节,并与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集成分析,从而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和良品率。
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协同推进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顺应制造业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结合芜湖市制造业特点和技术装备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每年认定一次。
第三条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各县(区)经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项目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认定条件(一) 凡在芜湖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具有较好经营业绩,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二)企业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
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了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企业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逐年上升。
针对企业员工,制定具体信息化培训方案,并有效实施。
(三) 企业信息系统以应用为导向,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等方面,持续改进,在本地区或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以及示范和推广效应。
第五条认定标准依据智能制造“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五种模式的关键要素综合评定。
评分细则参考附件1(《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及评分细则》)。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组织申报。
由县(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委,申报材料一式3份。
第七条评审认定。
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经营管理、营销流通等各个环节应用、渗透和融合,加快全市智能制造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皖政〔2015〕106号),以及《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4〕62号)等文件精神,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为契机,积极推动全市两化融合“万千百"创新工程(即:万条“数字化生产线”、千个“数字化车间”、百个“智能工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合肥市智能工厂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市工业企业范围内助推两化深度融合,发挥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中支撑作用,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为代表的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引领我市制造方式的变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条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认定、考核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智能工厂是指将机器人、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三者在制造过程中完美融合,涵盖了对工厂(车间)制造的全流程,主要解决工厂(车间)从产品的设计到制造、应用的智能化。
数字化车间是指生产车间由工件传送系统和控制系统,将自动化装备和辅助设备按照工艺顺序进行结合,在无人(或少人)干预的情况下,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分制造过程,从而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及良品率。
温州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办法
温州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数字化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浙江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和《浙江省培育建设“未来工厂”试行方案(2020 年版)》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加快新智造企业群体培育,引领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温州市开展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温州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三条市经信部门负责温州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和撤销等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智能工厂是通过系统集成、数据互通、人机交互、柔性制造以及信息分析优化等手段,实现对多个数字化车间的统一管理与协调生产。
同时,对车间的各类生产数据进行采集、分析与决策,并将优化信息再次传送到数字化车间,实现车间精准、柔性、高效、节能生产。
数字化车间是以生产对象所要求的工艺和设备升级改造为基础,以自动化、测控技术、信息技术等为手段,用数据连接车间不同单元,对生产运行过程进行规划、管理、诊断和优化。
第五条基本条件(一)申报企业应在温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亩均效益评价在B级以上。
(二)申报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申报企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需符合《温州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标准》(四)申报企业近年来持续投资进行智能化改造,其中数字化车间近3年累计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其中鞋服行业不低于1000万),智能工厂近3年累计投资额不低于4000万(其中鞋服行业不低于2000万)。
(五)申报企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已经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营,具有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示范带动效应强,并自愿配合开展试点示范推广活动。
北京市数字化车间与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pptx
间内、外网的互联互通与业务协同。采用标识识别技术,实现车间内外数据流通、互认。
.其他先进制造技术。
二、绩效要求
围绕数字化车间生产与运行,在经济效益(如投资回报率等)、生产效率(如劳动生产率、人均产值等)、质量 管控(如一次合格率、不良品率等)、能耗管控(如单位产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等)、设备管理(如数控化率、 联网率、自动采集率等)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相关指标均处于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与社会、园区和生态环境和 谐发展。
.质量管控
(1)应综合利用自动化与人工辅助手段,实现产品、工序、设备质量数据的采集应用。(2)应采用在线检测 设备,实现产品质量数据在线采集,对质量数据进行可视化展示,实现质量管理信息化与批次质量追溯。(3)应采 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产品质量数据档案,实现精细化质量管控与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与反馈。
第十一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技术改造、协同创新、供需对接、人才引培、融资对接等方面对北京市数字化车 间、智能工厂给予支持。上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同等条件下,优先从本 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中推荐。
第五章管理服务
第十二条被认定为北京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开展相关工作,不断推广经验,扩大示范作用。
.生产计划
(1)应采用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基于生产资源与订单情况,实现生产计划自动生成。(2)应通过供应链数据分 析、市场订单预测等,实现企业人员、设备、物料等资源优化配置。(3)应基于供应链状态、安全库存,实现市场 需求快速响应与生产资源动态实时优化配置。
.生产制造
生产制造部分应按照《北京市数字化车间建设标准》工艺设计、设备管理、集成互联、排产调度、作业控制、 仓储物流、质量管控相关要求。
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经营管理、营销流通等各个环节应用、渗透和融合,加快全市智能制造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皖政〔2015〕106号)等文件精神,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为契机,积极推动全市两化融合“万千百”创新工程(即:万条“数字化生产线”、千个“数字化车间”、百个“智能工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市工业企业范围内助推两化深度融合,发挥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中支撑作用,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为代表的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引领我市制造方式的变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智能工厂固定资产总投资达5000万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二)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三)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综合集成阶段向协同创新阶段过渡,且获得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四)设计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要求在80%以上;(五)设备智能化: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5%以上,数字化车间不少于2个;人机智能交互,应用工业机器人不少于5套;实现智能制造的生产模式;(六)生产管理:通过制造执行系统(MES)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制造过程实现智能化的软硬件技术、控制系统及信息化系统的集成应用,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和生产系统的实时监控,包括生产制造过程控制系统、车间生产制造执行系统或调度系统、经营管理系统的集成应用;物料需求计划编制、物流配送管理实现智能化、自动化。
广东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
广东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一、前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数字化车间逐渐成为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广东省作为全国制造业大省,数字化车间建设已经成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为了规范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提高数字化车间建设质量,推动广东省数字化车间建设工作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二、概述数字化车间是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生产过程进行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实现生产过程的可视化、远程监控和精细化管理。
数字化车间建设旨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是企业实现智能制造的关键环节。
三、广东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1.技术水平(1)设备智能化水平数字化车间应配备具备自动化、智能化功能的生产设备,实现设备之间的信息互联、协同生产。
同时,设备应具备远程监控、远程故障诊断和自动化调整等功能。
(2)信息化水平数字化车间应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的数字化控制和管控。
各生产环节的数据应能够实时采集、存储、分析和共享,为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管理水平(1)生产管理数字化车间应建立健全的生产计划、排程和库存管理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的精细化管理。
同时,应加强生产过程的全面过程管控,确保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质量管理数字化车间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对关键工艺节点进行在线监测、质量反馈和自动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安全水平(1)信息安全数字化车间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生产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同时,要加强网络安全建设,防范网络攻击、数据泄露和恶意破坏事件。
(2)生产安全数字化车间应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处理,预防事故发生。
4.人才水平(1)技术人才数字化车间应有一支具备信息技术和自动化专业知识的技术团队,能够独立完成数字化车间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并且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20•【字号】黑工信规划规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工信规划规发〔2017〕12号各市(地、农垦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8月20日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着力建设工业强省,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在全省制造业领域推进智能化升级,加快建设"数字化(智能)车间",遴选培育智能制造领域标杆企业,引领制造方式变革.根据《中国制造2025》、《黑龙江省"互联网+工业"行动计划》等,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五年,五年期满后复核认定.第三条 "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认定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黑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建成并正常运营的车间.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应取得明显成效,在本省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车间建立了设备之间的工业通信网络,可以充分采集生产现场的信息,与车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集成、分析,以及产品制造过程的可视化管理,产品信息能够贯穿于设计、制造、质量、物流等环节,实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第三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认定"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须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无不良信用纪录.(二)企业产品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三)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四)企业已制定智能化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措施.第六条申请认定的车间应符合《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认定标准》(附件).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七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通知,提出具体申报要求.第八条企业对照申报通知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车间,所属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市(地)、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第九条各市(地)、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申报通知要求,对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材料和车间现场进行核实,并以市(地)为单位统一申报.第十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车间进行专业化审核.根据《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认定标准》作出评价,确定现场审核量化评价范围,由专家组进行现场审核、量化评价.第十一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专业化审核结果,综合研究提出拟认定车间名单.第十二条拟认定的示范车间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授予"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被认定为"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的企业按年度(连续5年)向所属市(地)、县(市)工信部门报送企业运营及示范车间情况,由市(地)统一汇总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第十四条被认定为"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的企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省、市(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广经验,扩大示范作用.第十五条被认定为"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的企业,一经发现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认定期内示范车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或有其他影响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不再符合示范认定条件的,将被取消"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资格.第六章复核第十六条示范车间所属企业在五年期满前一个季度,向市(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市(地)申请,组织专家现场复核认定.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8月31日起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杭州市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
杭州市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
关于杭州市数字化车间的认定标准,具体细节可能需要向杭州市相关部门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但是一般来说,数字化车间的认定标准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厂设备与信息化水平:车间内的设备应具备数字化和自动化的能力,如智能化设备、可编程控制器、传感器等,以及信息化系统的应用程度。
2. 生产数据与信息管理:车间应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实时采集、传输、存储和分析生产数据,以实现生产过程的监控和优化。
3. 自动化生产流程:车间应具备自动化的生产流程和工艺控制能力,包括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应用等。
4. 数字化生产管理:车间应具备数字化的生产管理系统,能够实现订单管理、生产计划、物料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数字化管理。
5. 人机协同与智能化应用:车间应有良好的人机协同
能力,包括操作人员与设备、系统的连接与交互,以及智能化应用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的应用。
以上是一般性的认定标准,具体细节可能会有所不同。
建议您与杭州市相关主管部门或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机构联系,获得最准确的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和流程。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细则》的通知-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聊城实施纲要》《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19-2022年)等五大产业集群规划的通知》《聊城市传统产业智能化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文件精神,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坚持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攻方向,在全市工业企业范围内做好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我们研究制定了《聊城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财政局2021年8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聊城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聊城实施纲要》《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19-2022年)等五大产业集群规划的通知》及《聊城市传统产业智能化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文件精神,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坚持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攻方向,在全市工业企业范围内做好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工作,依据《聊城市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聊财工[2020]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杭州市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
杭州市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杭州市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化车间已成为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字化车间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技术对传统生产车间进行改造升级,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
为了引导和规范制造企业开展数字化车间建设,杭州市制定了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
一、数字化车间的定义和特点数字化车间是指通过信息化技术、智能设备和传感器等技术手段,对传统生产车间进行数字化改造,实现生产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和控制,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数字化车间具有以下特点:1.自动化控制:数字化车间实现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干预,提高生产效率。
2.智能化生产:数字化车间采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智能化优化和决策,提高生产质量和灵活性。
3.网络化通信:数字化车间通过网络技术实现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提高生产效率和响应速度。
4.可视化管理:数字化车间通过数据可视化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控和分析,帮助管理者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和资源配置。
为了引导和规范制造企业开展数字化车间建设,杭州市制定了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以便为企业提供清晰的认定方向和标准。
1.技术水平:数字化车间应具备一定的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技术能力,包括自动控制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物联网技术等。
2.设备设施:数字化车间应配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智能设备,能够实现生产自动化和过程控制。
3.管理体系:数字化车间应建立完善的数字化管理体系,包括生产计划管理、设备维护管理、质量控制管理等。
4.人员素质:数字化车间应具备一定的人员素质和技能,包括信息技术能力、数字化技术应用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5.生产效率:数字化车间应实现生产效率的提高,包括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速度、提高产品质量等指标。
6.创新能力:数字化车间应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不断引入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提高企业竞争力。
数字化车间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数字化车间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数字化车间定义数字化车间是指采用数字化技术,实现生产过程、设备、物料、信息等全面数字化,实现生产管理、工艺控制、设备监控、质量管理、成本控制等环节的智能化、自动化和高效化。
三、数字化车间管理制度1. 组织机构(1)成立数字化车间管理小组,负责数字化车间的规划、实施、运营和监督。
(2)数字化车间管理小组下设以下部门:1)数字化车间规划部:负责数字化车间的整体规划、项目申报、预算编制等工作。
2)数字化车间实施部:负责数字化车间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等工作。
3)数字化车间运营部:负责数字化车间的日常运营、设备维护、数据分析等工作。
4)数字化车间监督部:负责数字化车间的监督检查、风险防范、问题整改等工作。
2. 设备管理(1)数字化车间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规定进行采购、安装、调试和验收。
(2)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由专业人员处理。
3. 信息管理(1)数字化车间信息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存储、传输和使用。
(2)信息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信息进行备份,确保信息安全。
(3)信息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4. 生产管理(1)数字化车间生产计划应根据市场需求、原材料供应、设备状况等因素进行编制。
(2)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3)生产过程中,应实时监控生产数据,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5. 质量管理(1)数字化车间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
(2)质量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对不合格品进行追溯和整改。
(3)质量管理人员应加强与生产、设备、信息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提高产品质量。
6. 成本控制(1)数字化车间应建立成本控制体系,降低生产成本。
(2)成本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成本进行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点。
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每年都会组织认定一次,认定成功的企业,可获得高达上百万的资金奖励。
耗时2个星期,查询了相关文件,汇编了安徽省16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补贴政策(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宣城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宿州市、安庆市、池州市、淮北市、滁州市、芜湖市、蚌埠市、黄山市、六安市),想要申报的朋友对照申报条件,看看自己是否达标,有任何疑问,都可以最新辅导申报。
安徽省16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补贴政策(一)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各区县奖励补贴政策1、瑶海区:奖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蜀山区: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3、新站区: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4、高新区:对首次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项目,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5、庐阳区:对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包河区: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7、巢湖市:对新评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8、长丰县:对省、市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省、市级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
数字化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数字化生产车间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数字化生产车间主任负责数字化生产车间的全面管理工作,对车间主任负责。
2.车间主任下设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质量检验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对车间主任负责。
三、生产管理1.生产计划:生产计划部门根据市场订单和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下达给生产部门。
2.生产调度:生产调度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的生产任务,确保生产进度。
3.生产过程控制:生产过程中,生产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4.生产记录:生产部门要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包括生产数量、生产时间、设备运行状态等。
四、设备管理1.设备维护: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设备更新:根据生产需要,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生产效率。
3.设备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设备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五、质量管理1.质量检验: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2.质量事故处理:发生质量事故时,质量检验部门要立即上报,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3.质量改进:质量检验部门要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质量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六、安全管理1.安全教育: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安全检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车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事故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安全管理部门要立即上报,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奖惩制度1.对在生产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生产事故、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员工,给予处罚。
八、附则1.本制度由数字化生产车间主任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数字化生产车间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生产过程,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
各部门和员工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努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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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经营管理、营销流通等各个环节应用、渗透和融合,加快全市智能制造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皖政〔2015〕106号),以及《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4〕62号)等文件精神,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为契机,积极推动全市两化融合“万千百”创新工程(即:万条“数字化生产线”、千个“数字化车间”、百个“智能工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合肥市智能工厂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市工业企业范围内助推两化深度融合,发挥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中支撑作用,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为代表的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引领我市制造方式的变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条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认定、考核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智能工厂是指将机器人、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三者在制造过程中完美融合,涵盖了对工厂(车间)制造的全流程,主要解决工厂(车间)从产品的设计到制造、应用的智能化。
数字化车间是指生产车间由工件传送系统和控制系统,将自动化装备和辅助设备按照工艺顺序进行结合,在无人(或少人)干预的情况下,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分制造过程,从而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及良品率。
第六条申报合肥市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
(三)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综合集成阶段向协同创新阶段过渡,且获得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设备智能化: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80%以上;人机智能交互,应用工业机器人不少于5套;实现智能制造的生产模式;
(五)生产管理:通过制造执行系统(MES)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制造过程实现智能化的软硬件技术、控制系统及信息化系统的集成应用,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和生产系统的实时监控,包括生产制造过程控制系统、车间生产制造执行系统或调度系统、经营管理系统的集成应用;物料需求计划编制、物流配送管理实现智能化、自动化。
(六) 质量管理: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实现现场的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七)“互联网+”协同制造:企业利用互联网采集并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发展个性化定制;鼓励众包设计研发和网
络化制造等新模式;将服务作为制造业产品的外延和价值的核心,由关注产品生产转向涉及整个生命周期的制造服务化,包括定时定位、远程监控、在线诊断、预警和售后服务智能化等。
(八)管理智能化:以信息技术为主导,实现工厂生产操作、生产管理、管理决策三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构建一个全新的智能制造体系,推动智能制造生产模式的集成应用,继而实现整个工厂全部业务流程上下一体化业务运作的决策、执行智能化。
第七条申报合肥市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
(三)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单项应用阶段向综合集成阶段过渡,且获得市级及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
(四)设备数字化: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0%以上,全自动化生产线不少于2条;
(五)管理信息化:以MES为核心,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实现了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
理; 建立起适应数字数量传递的零件数字化工艺设计、数字化加工、生产现场管理和质量检测的综合自动化应用环境。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八条组织申报。
由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组织企业申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经信委,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第九条评审认定。
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认定。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十条已认定的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验收,每两年组织一次复评。
第十一条复评程序如下:
(一)复评。
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应用实效从生产效率、产品质量、运营成本、用工情况、节能减排、推广前景等几方面的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价,提出复评意见,并在复评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评价结果。
复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公布。
市经信委正式行文发布已认定的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复评结果。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评的;
(二)复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第十三条不受理。
因第十条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称号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因第十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称号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第十四条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年度复评中将有关情况报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在复评文件中给予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更名。
第十五条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在支持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相关政策中给予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一次性奖励,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1、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请表
2、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3、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分表
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分
值
指标说明
自
评
分
专
家
评
分
1 基本情况
(5 分)
两化融合
示范
2 市级、省级以上。
品牌影响
力
2 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销售收入 1
2 基础建设
(5分)
设备信息
化率
3 40%以上。
组织规划 2 有专职人员队伍、职能部门,制定有阶段性战略规划。
3 数字化工
艺设计
(10分)
以PDM产
品管理数
据系统为
支撑
10
网络化设计、智能化设计、建模仿真等先进设计手段
深度应用,建设系统仿真优化技术平台;专用工艺设
备能满足工艺设计集成化、智能化。
4 数字化制
造
(45分)
制造装备
自动化
25
装备自动化程度较高(高档数控装备、工业机器人、
传感器和智能仪表等智能装置的集成应用)。
MES系统20
MES作为车间管理信息系统,在ERP生产计划指导下,
完成生产作业的计划调度、在线检测与监控、资源调
配、信息采集和生产过程的优化;可视化装配,物流
自动化输送与存储,自动上下料,柔性生产,工装自
动调整,自动分拣,体现生产制造过程与现场物流信
息化管理水平。
5
互联网+
协同制造
(15分)
制造服务15
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研发和网络制造;应用新型传
感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分析处理技术,实现产品全
生命周期的定时定位、远程监控、跟踪、在线诊断与
预警等服务创新。
6 应用效果
(20分)
制造效益15
制造成本降低,被制造的关键部件或产品质量100%
可追溯,技术准备时间缩短,交货周期缩短,生产人
员明显减少,生产效率明显提高。
绿色发展 5
产品全生命周期实现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及循环利用
等绿色发展。
总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