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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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质量保证部技术文件

编号:IPQC-JYZD-7-2009 批准:宋宗强

机械加工产品

检验作业指导书

2008年12月31日发布2009年1月1日实施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质量保证部发布

前言

本检验作业指导书依据有关汽车标准及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技术文件制定。是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质量保证部技术文件之一。

本检验作业指导书与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关技术文件相一致。

从实施之日起,原《IPQC-JYZD-7-2008机械加工产品验作业指导书》同时废止。各相关部门检验机械加工产品质量时,都需要按本检验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质量保证部起草。

本检验作业指导书起草人:林桂升

本检验作业指导书审核人:石建通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检验作业指导书规定了机械加工产品的检验方式及质量记录。

本检验作业指导书主要适用于机加工车间。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检验作业指导书中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检验作业指导书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CA/CBG-1-82 切削零件未注公差尺寸的公差

CA/CBG-9-91 未注公差角度的极限偏差

3 检验及质量记录规定

3.1所有机加工产品必须按产品标准、技术要求等进行自检控制。

3.2检验零件时,按控制计划合理选用量检具,并正确操作。

3.3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3.3.2 两孔的中心距和孔与零件边缘距离的未注公差尺寸的公差按下表执行。(以孔径为基本尺寸查选。当两孔径不相等时,其轴心距的公差按两孔直径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如

3.3.4 L查选。

3.3.5 螺纹长度尺寸L未注公差的极限偏差:对非全螺纹,长度L偏差为0~+1.5P;对全螺纹,长度L偏差为-1.5P~0。(P:螺纹的螺距)

3.4 正常路线件

3.4.1 对有明确公差要求的尺寸,检查员按不低于1/30的频次抽检并形成质量记录。每日记录5——7种,在此类制件中,其它无明确公差要求的尺寸可按不低于1/50的频次检验并记录。

3.4.2 对无明确公差要求的产品,其质量由生产操作者负全责,检查员对此类产品按不低于1/50的频次进行抽检,每天对5——7种件记录。

3.4.3 机械加工件应无铁屑、尖锐毛刺、锈蚀等。

3.5 迂回工艺路线件

3.5.1 用钻孔胎生产的钻孔件,检查员对每天每种生产件的首件、末件进行检验并记录,并且中间抽检一次,形成记录。

3.5.2 用其它方法生产的钻孔件(包括划线钻孔、模板打点钻孔等),检查员应对每种每批次的零件按不低于1/50的频次抽样检验并记录。

3.5.3 钻孔孔边毛刺不应大于0.5mm高度。

3.6 检查员应做到随机抽样,并尽可能做到及时、准确。

3.7 检验、记录数

按3.4、3.5规定抽检频次检验、记录时,每批制件3件以下(包括3件)需全检,3件以上检验记录数不应少于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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