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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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设备采购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增加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有效预防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凡属医疗、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及医用器械、卫生材料,统一由设备部采购。

二、采购时一般须两人以上进行,尽量定点采购。除特殊专业设备器械可派有关人员协同采购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采购,否则计财部拒绝付款。采购员一般每2年调换一次。

三、购置单价小于5万元、批量较小的物资设备,有设备部和使用单位安排不少于2人的采购小组,按照计划确定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参数,进行市场调研和采购,确保优质优价。

四、购置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和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大宗、批量物资设备,应按照《XXX市人民医院物资设备招标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招标、邀标或议标的方式,在计财、审计、监察及主管领导的参与、监督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五、计划采购设备须按以下工作流程:

设备委员会通过的医疗设备购置计划:该类设备多数属于高、精端的大型医疗设备,临床科室需要提交相关的技术参数,设备部配合收集各公司的设备技术参数及销售公司的情况。

设备部对技术参数进行审核汇总,对部分大型医疗设备的技术参数须邀请外院专家进行综合审核,避免出现技术性的倾向。

设备部将审核后的技术参数整理,返回申报科室,科室负责人审阅、无疑义签字后,制作成标准统一的院内招标文件,由计财部门签字,报院招标办公室。

院招标办公室提请分管招标领导、分管院领导、院长签字后,进行设备招标工作。

本着购置性能、价格比最优的原则,设备部负责组织,招标、审计、监察、计财等多部门参加。将招标后入围的产品,进行第二轮谈判(可能进行多次谈判)。将谈判结果汇总,向分管院领导、院长汇报。

招标办公室将中标结果对外公布,出投诉期后,中标公司持产品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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