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停车位产权归属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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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关于车位的规定

物权法关于车位的规定

物权法关于车位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车位属于房地产物品中的附属物,是指与房屋或建筑物相连的用于停放汽车的场所。

根据该法律,关于车位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车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根据《物权法》,车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开存在,即车位可以归属于房屋的业主,也可以独立归个人所有。

如果车位归属于房屋的业主,则房屋的业主享有车位的所有权,并且可以自由处理车位。

如果车位独立归个人所有,则该个人享有车位的所有权,可以自由处置车位。

其次,车位规划和使用。

根据《物权法》,车位的规划和使用需要遵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车位的规划和使用要符合相关的建设规定和规划要求,例如车位的数量和位置需要根据规划要求进行设置。

再次,车位的转让和出租。

根据《物权法》,车位的所有者可以依法将其所有的车位转让给他人,或者将车位出租给他人使用。

转让车位时需要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出租车位时需要签订合同,并且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权益和义务。

最后,车位的管理和维护。

根据《物权法》,车位的管理和维护主要由车位所有者负责。

车位所有者有权对车位进行管理和维护,包括维持车位的正常使用,保持车位的卫生和安全等。

对于共有车位,车位所有者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制定管理规约的方式来共同管理和维护。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于车位的规定主要包括车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车位规划和使用、车位的转让和出租、车位的管理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为车位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提供了相应的权益和义务,保障了车位的合法权益和正常使用。

同时,相关法律也强调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规定,保证了车位合理规划和使用的同时,也促进了城市的有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
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对车位的理解与适用主要涉及私有产权、共有产权、车位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

首先,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车位属于不动产中的附着物,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于其所在的房屋所有权人,具有私有产权的性质。

在这种情况下,车位的所有权人有权对车位进行使用、处置和收益。

同时,其他业主或租户也需尊重车位所有权人的权利,不得擅自占用或侵犯其车位产权。

其次,对于共有产权的车位,如果车位属于多个业主共有,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了共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共有人对车位的使用、管理、维护和修缮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各个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车位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车位的使用人有责任保管和维护车位,不得擅自改变车位的性质或用途。

同时,车位的管理方或业主委员会有责任对车位进行合理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车位的正常使用和秩
序。

总的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对车位的理解与适用,车位的所有权、共有产权、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车位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车位的正常使用秩序。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和物业管理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地处理车位相关事务,以确保车位权益的有效保障和管理。

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

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

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一、分层所有权分层所有权是指地下车位可以独立产权交易,业主可以单独拥有车位的使用权和管理权。

在此模式下,地下车位和住宅房屋的权利证书是分开的,业主可以通过购买车位的方式获得车位的使用权,拥有自己独立的产权证书。

业主可以自由出租、出售或者转让车位的所有权,享受车位带来的经济利益。

这种所有权模式在房地产市场中比较常见,因为它为业主提供了灵活的权益支配方式。

比如,如果一个人拥有多辆车,他可以购买多个车位,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购买或出售车位,灵活调整自己的车辆停放需求。

但是,这种模式也有一些缺点,比如车位管理的责任划分不清晰,容易引发纠纷;业主之间的车位使用权和停车位秩序难以统一约束等等。

二、公共部分专有权公共部分专有权是指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归属于业主共同管理的物业公司,业主只享有车位的使用权。

在此模式下,地下车位和住宅房屋的权利证书是合二为一的,即业主只购买住宅房屋的产权,而不单独购买车位的产权。

车位的使用权、管理权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业主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车位管理费用,享受车位使用权。

这种所有权模式在一些高层住宅小区较为常见,因为可以有效避免业主之间因车位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并且能够统一管理和维护车位的公共秩序。

但是,业主无法独立支配车位的所有权,也无法自由出租或出售车位,灵活性较低。

三、小区共有权小区共有权是指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归属于小区的业主共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

在此模式下,车位的所有权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

车位的使用权和管理权既不属于个人,也不属于物业公司,而是由业主代表共同管理和维护。

这种所有权模式在现实中并不常见,但是在一些高档住宅小区、豪华公寓小区中较为普遍。

它可以有效避免个人对车位的独占和私有化,保证了车位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和使用。

但是,共有权管理往往需要业主亲自参与,需要业主之间有较高的信任和协作,维护成本相对较高。

关于论物权法上的地上车位及地下车库的权属

关于论物权法上的地上车位及地下车库的权属

论物权法上的地上车位及地下车库的权属案件简介:2008年5月,张先生一家花了50万元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屋,开盘后,开发商同时向业主公开出售小区的停车位。

张先生一家花了42000元买下了一个地下自行车停车库和一个地面停车位。

其中地下自行车停车库28000元,地面停车位14000元。

开发商交房后,小区物业入住便开始向业主收取停车费。

张先生认为自己既然已经买断了这两个停车位,就可以随意使用,根本就无须再交费。

况且停车位是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是无权对外出售的。

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利的归属问题引发了许多的社会矛盾,现行的《物权法》尽管对住宅小区的停车位的权利作出了规定,但因为内容较为笼统,如何认定住宅小车停车位权属显得十分迫切。

一、车位、车库可以作为建筑物的专有部分而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依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成员权三部分组成,其中专有权是其核心。

专有部分,是指具有构造上及使用上的独立性,并能够成为分别所有权客体的部分。

一般来说,专有部分的范围是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专有部分是各个区分所有人单独享有的所有权客体,此项单独所有权与一般的单独所有权并无本质区别,权利人可以行使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二条第1款的规定,车位、车库构成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止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构造上的独立性,称为“物理上的独立性”,即各个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被区分开,并且可以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相隔离。

隔离,应采取“观念上的间隔”,即“无物理的间隔”,只要符合明确区分界线的要求,即使没有物理上的遮蔽性,也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土地即为此例。

所以,不同的车位车库之间的遮闭性可依观念上的隔离得以实现.(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利用上的独立性,又称为“使用上的独立性”,即建筑物被区分为不同部分后,每个单元都可以独立使用,其效用一般与单独的建筑物相同。

物业管理条例下的停车位分配和使用规则

物业管理条例下的停车位分配和使用规则

物业管理条例下的停车位分配和使用规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车辆的增加给停车位的分配和使用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管理停车位资源,保障业主和居民的权益,制定一套合理的停车位分配和使用规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停车位的分配和使用进行介绍和探讨。

一、停车位分配规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停车位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停车位的分配。

1. 按楼栋面积比例分配。

根据每个楼栋的建筑面积比例,按照该比例分配停车位,以确保不同楼栋的业主和居民能够获得相对公平的停车资源。

2. 拍卖方式分配。

对于特殊停车位资源,如地下停车库或地面停车位紧缺的小区,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停车位的分配。

拍卖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每位竞拍者都有公平的机会。

3. 公共停车位分配。

对于一些公共区域的停车位,如商业街区、公园周边等,可以根据周边商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进行停车位的分配,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停车需求。

二、停车位使用规则除了停车位的分配,合理的停车位使用规则也是必要的。

物业管理条例对停车位使用也有一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区分。

业主和居民在使用停车位时,应明确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区分。

使用权属于业主或居民,他们有权使用停车位;管理权属于物业管理部门,他们有权对停车位进行管理和调度。

2. 临时停车位的规定。

为了方便来访的客人或短期停车的车辆,应设立一定数量的临时停车位。

业主和居民需遵守规定,不得非法占用临时停车位,以保证临时需要的车辆能够正常停放。

3. 违规停车的处理。

对于违规停车的行为,物业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扣分、车辆拖移等措施,以维护停车位的秩序和公共利益。

4. 共享停车位的规定。

在一些停车位资源相对富余的小区,可以考虑实行共享停车位的规定。

通过共享停车位,可以更好地利用停车资源,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

居民小区车位是怎么规定的

居民小区车位是怎么规定的

居民小区车位是怎么规定的一、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该条明确规定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通常来讲,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

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构造上的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

但不管其性质如何,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

结合我国实际,应该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

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地面停车位。

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所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现代建筑不得不更多地向上下空间发展,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

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

确认地下停车位产权的归属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利结构有非常清楚的认识。

业主车位使用权说明

业主车位使用权说明

业主车位使用权说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车位资源已经成为许多小区业主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如何合理利用有限的车位,让每一位业主都能享有停车便利,成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本文就业主车位使用权作以下说明,希望能为广大业主提供参考。

车位归属权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内的车位属于小区公共共有部分。

也就是说,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属于任何单一业主的个人所有。

但是,业主可以通过向物业公司缴纳相应费用的方式,取得对应车位的使用权。

车位分配方式小区内的车位一般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和分配。

常见的分配方式包括:先到先得、摇号、拍卖等。

不同的小区可能会采取不同的分配模式,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咨询了解具体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车位的分配应该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和特殊对待。

车位使用规则业主取得车位使用权后,还需遵守一些使用规则。

比如,不得将车位挪作他用,不得擅自改变车位的功能和结构,不得占用他人车位等。

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如管理费、维修基金等。

物业公司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收回车位使用权。

车位转让业主可以将取得的车位使用权进行转让。

转让时,应当按照小区的相关规定,通知物业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

有些小区还会对车位转让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如仅允许在小区内部业主之间进行转让等。

车位使用权是业主的一项重要权利,合理利用和管理车位资源,不仅关乎个人利益,也影响到整个小区的秩序与和谐。

希望本文的说明能够帮助广大业主更好地了解和行使自身的车位使用权。

如果还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物业公司沟通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车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物权编是对物权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的一部分。

其中包括了对车位这一特殊物品的相关规定和适用。

下面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对车位的理解与适用进行分析讨论。

一、车位的性质车位是指用来停放汽车的特定场所,通常是停车场、车库等地方的一块指定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车位属于不动产的一种,是具有明确界限且可以独立使用的物品,因此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物权。

二、车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车位的所有权人享有对车位的占有、使用及处分的权利。

车位的所有权人可以自由决定对车位的使用和处分,包括出租、出售等。

车位的所有权人也有义务保管车位,确保车位的安全和整洁。

三、对车位的侵权行为处理在日常生活中,车位的所有权人可能会面临他人侵犯其车位的行为,例如他人未经允许非法占用其车位。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侵权行为,车位的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车位的租赁和转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车位的所有权人可以将其车位进行租赁或者转让。

在车位租赁或转让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依法达成租赁或转让协议,并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

租赁或转让车位的行为应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五、车位的纠纷解决在实际生活中,车位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纠纷的产生,例如车位的界限问题、临时霸占等。

对于车位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依法对纠纷进行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车位的公共管理在一些情况下,车位可能属于公共设施,例如社区停车位、单位停车位等。

对于公共车位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车位的使用和管理也需要符合相关的规章制度,并遵守公共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对车位的相关规定和适用,从不动产的性质、所有权和义务、侵权行为处理、租赁与转让、纠纷解决以及公共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指导。

民法典关于车位的司法解释

民法典关于车位的司法解释

民法典关于车位的司法解释车位问题一直是小区中不可避免的热点问题。

而民法典关于车位的司法解释则对车位的归属及使用权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对该司法解释进行深入解读。

一、车位所有权民法典第30条规定:“物权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的权利。

”因此,车位所有权分为两种:私人所有和公共所有。

私人所有的车位指的是在建筑物内,由业主使用的车位。

公共所有的车位在建筑物内,绝大部分由业主共同使用,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统一管理。

二、车位使用权车位使用权是指物业单位提供给业主、业主使用单独车位的权利。

在实际中,车主仅仅拥有车位的使用权,而不拥有车位所有权。

具体而言,车位使用权的来源主要有:《物权法》规定的物权设立程序、物业公司配发、业主自行购买等。

其中,物权设立程序是最为常见的车位使用权来源。

三、车位转让当业主需要转让车位使用权时,应当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实行“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则。

具体而言,转让车位使用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车位已经过买卖订单记录或者交易协议备案。

2、车位所属房产所有权已经明确。

3、对其它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不造成不利影响。

4、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有关规定不禁止。

四、车位争议解决办法如有车位争议,建议业主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可向物业管理处投诉,物业管理处有关部门将根据小区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如果仍无法解决,业主可以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所涉及的车位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符合实际情况。

总的来说,车位问题需要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和约定。

同时,在解决车位争议上,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各方利益,采取有效的处理方法。

小区地面停车位归属案例

小区地面停车位归属案例

小区地面停车位归属案例
小区地面停车位归属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产权、法律、管理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一个相关案例,供参考:
某业主委员会诉某房开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

该案中,地面停车位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因此不能成为专有部分。

法院认为,小区建设完成之后,随着小区房屋的出售,小区建设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至小区业主,小区的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

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归属于全体业主。

这个案例表明,地面停车位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地面停车位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则不能成为专有部分,其权益归属于全体业主。

如果地面停车位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在处理地面停车位归属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产权、管理等多个方面,以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地下车位产权年限最新规定,产权归谁

地下车位产权年限最新规定,产权归谁

地下车位产权年限最新规定,产权归谁
很多⼈都会在买房的时候会买车,那买的车位的产权属于谁呢?使⽤期限是多久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地下车位产权年限最新规定,产权归谁⽅⾯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地下车位产权年限规定,产权归谁
⼀般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年限为40年。

开发商依然持有地下车位产权,并通过买卖获利。

住宅⼩区地下停车位就是指开放商利⽤地下空间⽽建造的停车位。

正是因为现在对⼟地需求的⽇益膨胀,现代建筑越来越多向地下空间发展,这样就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

现在很多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都会标明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卖⽅所有。

所以,即使有观点认为,有地才有房,地下停车位仍在业主⼟地使⽤范围内,因此产权也应归业主所有。

不过,这种情况⼏乎是不能在现实⽣活中出现的。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业主通过买卖的⽅式拥有⾃⼰的车位,不⽤交停车费,但是,依然要向物业缴纳车辆看管费和其他管理费⽤。

这就要看在购房合同中有没有注明地下停车位是否参与了分摊商业⽤地,如果是,那么产权就属于所有业主;如果没有,就应该属于开发商所有,他们有权利买卖。

车位产权是现在的有车⼀族最关⼼的问题,也是开发商、物管、业主三⽅出现纠纷最多的地⽅。

地下车库的产权归谁,要分情况看待,想了解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或者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来店铺咨询。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条文主旨
本条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争议较大的是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 关注。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主要有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车位、车库应当归业主共有。主要理由是:(1)车位、车库已经 摊人建筑成本,开发商将其再次买卖或者出租,侵害了业主的利益;(2)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处于强势,如果车位、车 库的所有权以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原则确定归属,对业主不利。另一种意见认为,车位、车库的归属,业主与开发商有约定 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主要理由是:(1)从我国目前多数地方商品房销售的实际做法 看,对车位、车库的归属,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有约定;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看,车位、车库一般也归业主个人所有;(2)车 位、车库不像电梯、走廊、水箱、道路、绿地等应当共用,规定业主共有很难操作;(3)开发商是否把车位、车库摊人成本, 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的高低没有必然联系,而且,也很难证明车库、车位的价值是否包括在建筑成本之中;目前对价格管理部门 是否应当公开开发商的建筑成本仍有不同意见;(4)对车位、车库的建造比例和车位、车库首先满足小区业主需要,应当作出 行政管理的强制性规定,但地下车库和地面上的停车场,作为独立设施,如果不允许开发商销售或者出租,可能影响开发商建 造车位、车库的积极性,对业主不利。
●条文解读
经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借鉴国外的通常做法,立法部门认为,属于业主共有的财 产,应是那些不可分割、不宜也不可能归任何业主专有的财产,如电梯等公用设施、绿地等公用场所。从房地产市场的情况 看,一般来说,专门用来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的归属,是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归业主专有或者专用 的。这样,既容易操作,也可以避免纠纷。如果规定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由于车库、车位和住宅的配套比例不同、业主之 间享有的住宅面积不同、商品房销售的状况不同等原因,归业主共有很难操作。据此,本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 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同时,对现实生活中有的开发商将车位、 车库高价出售给小区外的人停放;不少小区没有车位、车库或者车位、车库严重不足,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作为车位 的问题,本条第1款、第3款有针对性地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 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地下停车位所有权的说明

关于地下停车位所有权的说明

关于地下停车位所有权的说明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说起来就像是吃饭时发现自己点错了菜,费尽心思也不一定能搞清楚到底是你自己的,还是别人家的。

很多人对这个话题没什么概念,随便一问:“停车位是自己的吧?”往往得到的回答都是不确定,或者“应该是吧”。

地下停车位这个事儿,真不是你以为的那样简单。

我们常说“事有三难”,这停车位的事儿也是三难之一。

它涉及到土地使用权、产权证书、甚至物业管理公司的一纸合约,简直可以让你头大。

先说说什么是地下停车位。

别看它天天默默无闻,连名字都“地下”,但它可不简单。

它不就是个停车的地方嘛!谁能想到,它居然和房子的所有权、买卖、继承甚至纠纷扯上关系。

地下停车位其实有两种常见的情况:一种是独立产权的,另一种则是车位使用权的。

我们简单来说,独立产权的车位就像是你买了一套房子的地下车库,理论上它就是你的一部分。

而如果是使用权的车位,它就像租房子一样,你买了车位的使用权,但是土地、车位的所有权还是归开发商或者业主委员会的。

这时候就得看清楚买卖时的合同了。

很多人盲目买车位,签个字就觉得车位是自己的,殊不知,很多时候你买的并不是车位的产权,而只是使用它的权利。

你花了几万块钱,心里觉得自己能随时停车,结果呢?产权并不在你手上,连停多久都得听物业的。

想想是不是有点亏?好啦,别慌,解决问题的方法其实也有不少。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看购车位时签的合同,特别是里面写的土地使用年限、产权归属等内容。

很多开发商都会将地下停车位单独出售,开个专门的销售合同,告诉你“这就是你的车位,买完了你就可以放车”。

但如果没写清楚,尤其是没有明确标注车位是“产权独立”的,那么基本上就是个“暂时的租借权”,你就只能在一定年限内使用这个车位,等到合同到期,车位的归属也得听物业或者开发商的了。

再说说很多小伙伴关心的停车位的继承问题。

你以为你买了车位,家人死了就能把车位继承下来?哎哎哎,这可不一定!如果你买的车位是使用权,继承可就麻烦了。

地下车位_法律规定(3篇)

地下车位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停车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地纷纷建设地下停车场,增加停车位供给。

然而,地下车位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法律属性、交易方式、权属登记等方面存在诸多争议。

本文将从地下车位法律规定的角度,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地下车位管理提供参考。

二、地下车位法律属性1. 物权属性地下车位作为一种不动产,具有物权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地下车位作为特定物,权利人对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专有使用权地下车位属于专有使用权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有使用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不得转让、抵押、出租。

地下车位使用权人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对车位进行占有、使用,并享有收益。

三、地下车位交易方式1. 按揭购买地下车位可以采用按揭购买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按揭购买是指买受人将所购买的标的物抵押给贷款人,贷款人提供贷款,买受人按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

按揭购买地下车位,可以减轻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2. 现金购买地下车位可以采用现金购买的方式。

购房者在购买地下车位时,可以直接支付现金。

这种方式简单便捷,但需要购房者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

3. 租赁地下车位可以采用租赁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另一方使用、收益,另一方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地下车位,可以满足部分购房者的短期停车需求。

四、地下车位权属登记1. 权属登记机关地下车位权属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登记不动产的权利、义务、限制和负担。

地下车位权属登记,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2. 权属登记内容地下车位权属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1)车位坐落位置、面积、用途等信息;(2)车位权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3)车位取得方式、期限、条件等;(4)车位抵押、租赁等权利限制情况。

物权法第74条-关于停车位归属权的解释

物权法第74条-关于停车位归属权的解释

物权法第74条-关于停车位归属权的解释.物权法》于2007年3月19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本文将重点介绍《物权法》中的第六章,该章节详细规定了车位所有权归属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但业主行使权利时不能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

业主不能以放弃权利的方式来回避履行义务。

当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时,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也应一并转让。

根据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道路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也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对于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来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第七十五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给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设立以及选举的指导和协助。

第七十六条规定,如下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关于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

对于第五项和第六项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小区地面停车位的应该怎么确认归属

小区地面停车位的应该怎么确认归属

小区地面停车位的应该怎么确认归属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权益内容很广泛,在司法实践中,业主权益也经常受到侵害。

被侵害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因为小区业主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物业管理的原因。

本文就小区地面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作相应分析。

目前我国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存在四种形式:
第一种是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
第二种是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
第三种是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
第四种是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
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

它是经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同意的。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同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

《物权法》如何规定车位、车库的归属?

《物权法》如何规定车位、车库的归属?

《物权法》如何规定车位、车库的归属?既然我国《物权法》第73条确认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那么,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占用该道路或其他公共场所而用于停放车辆,并不因此而改变物权的归属,由此形成的车位也应当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

如果每个业主已经按照该配置比例得到了车位,就意味着,建设单位已经满足了业主的需要,其可以自行处置剩余的车位。

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按照该配置比例来满足业主的需要,则不能将剩余的车位、车库转让给第三人。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保有量也越来越多,作为业主代步工具的存放地点,车位和车库的辅助功能也越来越重要。

可以说,车位和车库与居住环境、生活条件越来越密切,成为现代城市人们生活质量提高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因此,物权法专门规定了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

一、规划内车位、车库的归属所谓车位,是指车库中的停车位,以及规划用于停车的具体地点。

所谓车库,是指隶属于整个小区,具有独立的空间、以存放车辆为目的的附属建筑物。

车库又常常被称为地下车库,但不仅仅限于地下车库,因为在有些建筑物内,地上一层或者二层也可能兴建车库,这也涉及其归属问题。

车库四周是封闭的,其可以通过登记表彰权利的范围。

车库与车位不同,车库本身是建筑物,通常都具有四至的封闭空间,其不同于一般的停车场的车位,地上车位大都是利用地表划定的。

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关于车位、车库的归属,存在着较为激烈的争论。

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是业主共有说,即认为车位、车库应当归业主共有,因为车位、车库已经计入了所有购房者的成本,而且车位、车库是为了发挥专有部分的效用,必须作为配套的设施,应当作为共有部分的客体。

二是约定说,即认为车位、车库的归属应当通过约定来确定。

《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可见《物权法》采纳了“约定说”的观点。

地下车位,车库归属权如何认定

地下车位,车库归属权如何认定

地下车位,车库归属权如何认定我们很多⼈对于题⽬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

今天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起往下⾯看看吧。

地下车位、车库的归属及管理、使⽤的法律分析⼀、法条——《民法典》(2021.1.1⽣效)第⼆百七⼗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式约定。

占⽤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百七⼗六条【车位、车库的⾸要⽤途】建筑区划内,规划⽤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先满⾜业主的需要。

⼆、法条简述住宅⼩区地下车库(规划⽤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产权由开发商与购房者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确定其产权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推定其产权属于购房者共有。

该观点的依据在于:其⼀,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地使⽤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如果不能取得特定范围内⼟地的使⽤权,则不能取得该⼟地上的任何建筑物的所有权,因此地下车库不可能单独获得⼟地使⽤权,地下车库所使⽤的⼟地是业主交纳⼟地使⽤费的⼟地,该⼩区⼟地⾯积已经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区的⼟地使⽤权为该⼩区的业主所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区的⼟地使⽤权。

除⾮取得⼟地使⽤权⼈的同意,也不能享有该⼟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分配权。

其⼆,地下车库作为⼩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同道路、管线⼀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共同使⽤,在买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从物应当依从主物(房屋)⼀并出售、转移。

开发商根据政府规定兴建地下车库,是他的法定义务,该地下车库不能⾯向社会公众开放以谋取私利,⽽是为了满⾜⼩区内业主⽣活需要,向特定⼈群提供停车位。

《民法典》(2021.1.1⽣效)第⼆百七⼗五条采⽤的就是“约定说”,但是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形下如何处理,《民法典》(2021.1.1⽣效)并没有作出规定。

三、有关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的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1.1⽣效)出台前,确认地下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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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停车位产权归属有说法2011-03-22 09:24 来源: 北国网-半岛晨报
【大中小】网友评论进入论坛
地上车位产权归属
记者:在近日本报开通的热线中,有很多业主询问,小区内的地上车位到底归谁。

能否请您给读者介
绍一下地上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
贾广葆:地上车位产权的归属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就是在小区内的道路上画线,作为本小区业主车位停车使用。

这类车位的“所有权”应属于本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因为小区业主在购买本小区产权房的同时,也一并购买了该小区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及公共用地。

没有土地哪来房屋,没有房屋也谈不上小区,土地与房屋密不可分。

也就是说,各单个业主购买产权房的房款中也分摊、包括了本小区所有土地。

记者:如果是这种情况,开发商是否有权将这些停车位出售呢?
贾广葆:当然没有了。

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把本属于全体业主分摊并共有的土地上画线的车位出售是不对的。

即使物业公司进行了停车场的一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只能收取一些车位管理费,而不能出售,把
本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收益归己。

记者: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有的开发商称其专门投入资金修建了停车场,因此他们有权力对停车位
进行出租、出售。

他们的这种说法正确吗?
贾广葆:这就是我们接下来要谈的第二点,即开发商专门投入资金在小区空地上修建地上车位。

从土地性质来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单独交付车位所占土地的土地出让金,其车位使用权也应当属于本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不能出售,只能收取一些车场管理费和一些车场建设费用。

因为全体业主购房时,房款中已分摊了此车位所占土地的土地出让金。

如果开发商为此停车位所占的土地单独立项、规划,单独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有单独的土地使用证,且各项批文均有,那么,该车位的产权应该归开发商所有,可以进行买卖交易。

但现实情况是,一般开发商不会专门在小区内单独买地、办土地证修建停车车位。

地下车位产权归属
记者:除了地上停车位外,地下停车场中存在的纠纷更多。

比如,我们的前期报道中就提到过这样一个案例:市内某封闭式管理小区设有地下停车场,业主入住该小区后,使用了停车场达一年之久。

去年,开发商突然提出要业主购买或租用地下车库、车位,没有购买或租用的业主车辆将不准进入小区停车。

而小区内大部分业主对于地下停车场的产权问题提出了质疑。

贾广葆:地下车位产权归属的确较为复杂,现在还处在法律真空地带。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物权法,只是在民法通则中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国家建设部也只在一些部门规章中涉及了相当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而对地下车位则没有做出专门的规定。

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另行缴纳了地下车位的土地出让金(一般是地面土地的三分之一),而且建造地下车位的成本又未分摊在各业主购买房屋的款项中,则该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可以进行交易
买卖。

记者:那如果开发商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该如何呢?
贾广葆:开发商如果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地下车位只是作为本楼房一些配套设施修建的,则不能买卖。

强行出卖是不合理的,因为一个开发项目取得开发权首先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这笔土地出让金正常都分摊在房价里面的。

任何一个小区楼房都是作为一个整体,其地下车库等都是作为住宅的配套设施为广大业主服务的。

一旦开发商将房屋销售完毕,就不应再有任何产权。

如果地下车位已经包括在购房人的房款中,而其他人对地下车位的产权又没有任何投入。

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地下车位应当认定为购房者所
有。

记者: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小区的地下停车库是以前的地下防空设施改造后,作为停车位使用的,这
种情况停车位的产权归属如何呢?
贾广葆:对于以地下防空设施改造后作为车位使用的,依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也只能出租而不能买卖。

而对于可以买卖的车位,业主买下以后,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还是合理的,因为车位所有权在日常使
用中还要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

记者:那究竟该如何衡量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呢?
贾广葆:衡量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主要有四个标准。

一是看土地出让金是谁交的,有无单独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二是看有没有计入公摊,购房者房款中有无分摊;三是它以什么方式立项的,是否属于单独立
项和规划;四是看谁投资的,谁投资产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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