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车位归属及其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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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车位的产权界定及收益归属全部说清楚

住宅小区车位的产权界定及收益归属全部说清楚

住宅小区车位的产权界定及收益归属全部说清楚要解答这些问题,有必要对住宅小区中车位的类型进行详细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厘清其产权归属,进而探讨各项费用收取的合理性和应有的用途。

一、住宅小区车位的类型普遍而言,依据物理空间为基础进行划分,住宅小区的车位大致分为上图类型(此外,当前各大商场多采用机械车位,鉴于其与传统车位差异较大,本文暂不作探讨):1、地面车位即露天车位,是指占用小区内的公共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2、地下车位是指利用小区地下空间建造的车位,具体可分为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

产权车位是指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此类车位通常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作出区分。

例如许多小区的产权车位出售给业主之后会在车位上贴出车牌号,明确表示该车位属于个人。

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地下室改造而成的地下车位。

在构造上,人防车位可能位于产权车位的更下层,也可能处于相同层的不同区域。

由于人防工程的目的是战时防范和减轻空袭损害,因此往往有战时出入口、防护通道和密闭通道,门为比较厚重的防护门和密闭防护门,门口会贴有人防办的说明,在外形上很容易分辨。

3、架空层是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通俗地讲,就是建筑物中用柱子架空的那一层。

目前部分小区存在架空层设置停车位的现象,但大多用于停放电动车。

二、各类型车位的产权界定1、地面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
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对车位的理解与适用主要涉及私有产权、共有产权、车位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

首先,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车位属于不动产中的附着物,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于其所在的房屋所有权人,具有私有产权的性质。

在这种情况下,车位的所有权人有权对车位进行使用、处置和收益。

同时,其他业主或租户也需尊重车位所有权人的权利,不得擅自占用或侵犯其车位产权。

其次,对于共有产权的车位,如果车位属于多个业主共有,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了共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共有人对车位的使用、管理、维护和修缮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各个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车位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车位的使用人有责任保管和维护车位,不得擅自改变车位的性质或用途。

同时,车位的管理方或业主委员会有责任对车位进行合理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车位的正常使用和秩
序。

总的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对车位的理解与适用,车位的所有权、共有产权、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车位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车位的正常使用秩序。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和物业管理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地处理车位相关事务,以确保车位权益的有效保障和管理。

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物权法关于⼩区车位的归属问题是怎样规定的对于⼩区车库车位归谁所有的问题,学界曾经有业主共有说、开发商所有说、国家所有说和约定归属说等⼏种意见。

那么《物权法》关于⼩区车位的归属问题是怎样规定的呢?下⾯店铺房产纠纷律师就来为⼤家解答⼀下。

物权法关于⼩区车位的法律规定:第七⼗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先满⾜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式约定。

占⽤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条解析:《物权法》第七⼗四条第⼆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式约定。

所以,⽬前多数商品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和购买者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专门⽤来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通过出租、出售或附赠等⽅式,约定其归业主专有或专⽤。

在这种情况下,不宜⼀概认为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

只有占⽤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于停车的车位,才属业主共有。

即使是业主共有的车位,收取⼀定的停车费也是合理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四条利⽤物业共⽤部位、共⽤设施设备进⾏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于补充专项维修资⾦,也可以按照业主⼤会的决定使⽤。

物业公司接受业主⼤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管理和收费。

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会达成的协议进⾏利益分配。

实际上,物业公司并不是收取停车费的主体。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会或业主委员会。

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收费,因此,也就不存在合不合法的质疑。

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

小区车位权属问题的完整总结

小区车位权属问题的完整总结

2、共有部分车位的登记
目前,我国对区分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并没有进行登记,这为开发商利用其强势地位损害业主合法利益提供了便利。同时,由于未登记,业主也无法借助相应的产权登记来对抗开发商的违法合同。因此,对属于共有部分的车位,也应当予以登记。当然,这种登记可以并不等同于专有部分的登记,仅仅通过在相应房屋登记簿上注明以标示产权的方式,就已经可以起到保护业主利益的效果。
三、车位权属相关法律及制度的完善
(一)立法明确各类车位的权属
结合论文前述部分,在未规定责任后果仅通过约定来决定车位权属的做法在实践中是极易引起纷争的。相关立法应明确规定小区的地面车位、层高小于2.2米的首层架空车位和非人防工程性质的地下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其归属不由约定来决定,且不得出售于小区以外的第三人。共有的车位应当占小区全部车位的一定比例,以保证业主的使用需要。
(一)住宅小区地面车位
由于地面车位是直接在地面上划出界限设置,即直接设置在房屋单元所有人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表面上,地面停车位的产权实际上就是土地使用权。通常来讲,开发商将住宅小区的房屋售出并办理转移登记之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即按份共同拥有了该小区的全部土地使用权。此时,住宅小区地面车位就随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了小区的全体业主。
(二)细化法律规定,使其具备可操作性
为增强“首先满足业主需要”条款的可操作性,可通过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等进行细化,为业主表达购买、租赁车位的意思设定期限,期限届满,业主应以书面方式回复开发商。如决定购买车位,则可由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车位价格进行评估,防止业主和开发商无休止的争议,评估后的价格业主不满意、不同意购买,开发商便可向小区之外的第三人出租出售车位,但同时应限制开发商对外出售车位的比例。
1、专有部分车位的登记

业主车位的法律规定(3篇)

业主车位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小区的规模不断扩大,业主对车位的需要日益增长。

车位作为住宅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归属、使用和管理等问题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

本文将对业主车位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旨在为业主提供法律保障,促进住宅小区的和谐发展。

一、车位所有权1. 车位性质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车位分为专属车位和公共车位。

专属车位是指业主购买或承租的、具有独立产权的车位;公共车位是指由业主共有、用于停放车辆的场地。

2. 车位归属(1)专属车位:业主购买或承租的专属车位,其所有权归业主所有。

业主享有对该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公共车位:公共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财产。

业主共有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进行。

二、车位使用1. 专属车位使用业主享有专属车位的使用权,可以自行使用或出租、出售。

在出租或出售时,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 公共车位使用(1)优先使用权:业主在公共车位使用上享有优先使用权。

当公共车位不足时,业主有权优先停放自己的车辆。

(2)公平分配:在优先使用权的基础上,公共车位的使用应当公平分配。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共车位的使用规则。

三、车位管理1. 车位管理主体(1)专属车位:业主自行管理。

(2)公共车位: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

2. 车位管理规则(1)专属车位:业主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车位,不得擅自改变车位用途。

(2)公共车位: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定公共车位的管理规则,包括车位使用、收费、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内容。

四、车位收费1. 收费标准(1)专属车位:业主购买或承租的专属车位,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公共车位: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制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2. 收费方式(1)专属车位:业主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2)公共车位:可以采用月租、年租、临时停车等方式。

民法典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是什么

民法典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是什么

民法典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是什么在现实⽣活中有些⼈购买房屋时,为了⽅便停车,往往会同时购买车位。

车位是属于不动产的⼀种,购买车位要办理产权登记的,但并不是所有车位都有产权,那么民法典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是什么建筑区划内,规划⽤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式约定。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七⼗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式约定。

占⽤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百七⼗六条【车位、车库的⾸要⽤途】建筑区划内,规划⽤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先满⾜业主的需要。

⼆、买⼩区停车位价格怎么规定⾸先,按规定确定停车位价格标准时要考虑以下因素:1、⼩区的位置、楼房的价格,参考⾏业平均状况等因素定价,评估出可以销售出去的价位。

2、结合停车位的位置、类型考虑最终的价格。

其次,实践中对于停车位会按照以下确定价格:1、开发商先对周边市场价、以及所在城市的市场价进⾏调研,制定出符合市场定位、与市场价持平的,并且车主能承受的价格;2、若车主对这⼀价格不满意,可以请业委会会同开发商共同做市场调查,召开业主⼤会公布调查结果,最后由开发商重新制定价格。

另外,开发商确定停车位价格时,如果开发商有房屋产权证明,按规定物价部门可以规范开发商的价格。

不过,开发商还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定价,但通常要在当地物价部门规范的范围内。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式约定。

如果是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民法典关于车位的司法解释

民法典关于车位的司法解释

民法典关于车位的司法解释车位问题一直是小区中不可避免的热点问题。

而民法典关于车位的司法解释则对车位的归属及使用权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对该司法解释进行深入解读。

一、车位所有权民法典第30条规定:“物权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的权利。

”因此,车位所有权分为两种:私人所有和公共所有。

私人所有的车位指的是在建筑物内,由业主使用的车位。

公共所有的车位在建筑物内,绝大部分由业主共同使用,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统一管理。

二、车位使用权车位使用权是指物业单位提供给业主、业主使用单独车位的权利。

在实际中,车主仅仅拥有车位的使用权,而不拥有车位所有权。

具体而言,车位使用权的来源主要有:《物权法》规定的物权设立程序、物业公司配发、业主自行购买等。

其中,物权设立程序是最为常见的车位使用权来源。

三、车位转让当业主需要转让车位使用权时,应当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实行“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则。

具体而言,转让车位使用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车位已经过买卖订单记录或者交易协议备案。

2、车位所属房产所有权已经明确。

3、对其它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不造成不利影响。

4、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有关规定不禁止。

四、车位争议解决办法如有车位争议,建议业主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可向物业管理处投诉,物业管理处有关部门将根据小区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如果仍无法解决,业主可以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所涉及的车位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符合实际情况。

总的来说,车位问题需要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和约定。

同时,在解决车位争议上,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各方利益,采取有效的处理方法。

物业管理中的停车位分配与管理规则

物业管理中的停车位分配与管理规则

物业管理中的停车位分配与管理规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车辆数量不断增加,停车难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物业管理中,停车位的分配与管理是一个关键而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中的停车位分配与管理规则,旨在提供一些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一、停车位分配原则准确公正的停车位分配是基于公平和公开的原则,旨在满足业主和住户的停车需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停车位分配原则:1. 产权归属:根据产权归属,将停车位分配给产权属主。

这意味着住户拥有的停车位应与其购买的房产相对应。

2. 租赁方式:对于租赁住户,停车位可以按照租金或其他合理方式进行分配。

租赁住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租用停车位。

3. 优先级分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老年人、身体不便或怀孕的住户,可优先获得停车位分配。

这有助于提供便利和舒适的停车体验。

二、停车位管理规则除了停车位的分配,合理的停车位管理规则也是确保停车秩序和顺畅的关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停车位管理规则:1. 标识和编号:每个停车位都应配备标识和编号,以便住户和访客可以准确识别和使用。

标识和编号应清晰可见,以避免混乱和纠纷。

2. 使用时间限制:对于一些常规停车位,可以设定使用时间限制,例如每天凌晨2点至早晨6点禁止使用。

这有助于维护停车位的公平性和合理的使用。

3. 访客停车位:为访客设置特定的停车位是很重要的。

这些停车位可以通过标识或其他方式与住户停车位区分开来,确保住户和访客的需求得到满足。

4. 禁止停车区域:某些区域应明确禁止停车,例如消防通道、垃圾处理区、绿化带等。

禁止停车区域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安全和便捷的通行。

5. 违规处罚:对于不遵守停车位管理规则的违规行为,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罚款或警告通知。

这能够促使住户和访客自觉遵守规定,维护停车秩序。

三、停车位管理的技术手段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物业管理中的停车位管理也可以借助一些技术手段来提高效率和便捷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停车位管理技术手段:1. 电子停车位管理系统:利用无线通信技术,实现停车位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物业管理中的停车位分配与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中的停车位分配与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中的停车位分配与管理规定在现代社会中,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和城市道路的日益拥堵,停车问题已经成为物业管理的重要课题之一。

合理的停车位分配与管理规定对于提高小区居民的停车效率、减少交通拥堵、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停车位分配方法、停车管理规定以及管理效果评估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停车位分配方法1.个人产权和公共分配相结合:在小区内,可以将一部分停车位划归为个人产权,供业主专属使用,以满足其日常停车需求。

同时,针对没有个人产权的业主或租户,应提供公共停车位进行分配。

这种方法能够兼顾私人需求和公共利益,避免停车资源浪费和经济负担不均等问题。

2.按比例分配:按照小区的住房面积或人口数量,按比例确定每户的停车位配额。

这种方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每户停车需求的公平分配,减少因有车无位导致的停车问题。

3.按需分配:根据不同业主或租户的停车需求,将停车位进行有选择性的分配。

例如,对于有多辆车的家庭,可优先提供额外的停车位。

这种方法能够灵活适应不同居民的需求,提高停车位利用率。

二、停车管理规定1.使用权、交接和维护责任:物业管理应制定明确的停车位使用规定,包括使用权的交接程序和责任划分。

例如,业主或租户在使用停车位时需承担相应的维护责任,保持停车位的整洁和安全,并及时报修。

2.访客停车管理:针对小区内的访客停车需求,物业管理可以设立专门的访客停车位,并规定使用时间和方式。

同时,对于使用访客停车位的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以方便管理和追溯。

3.违章停车处罚:设定相应的违章停车处罚制度,对于未经授权占用他人停车位或违反停车位使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停车秩序和公共利益。

三、管理效果评估1.停车位利用率:物业管理应定期评估停车位的利用情况,了解停车位的使用率是否合理,优化停车位分配,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2.停车位争夺与纠纷:通过监测停车位争夺情况以及处理停车位使用纠纷的方式,评估停车位分配和管理规定的实际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车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中,车位作为不动产的一种,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与适用规则。

车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动产,其物权关系的理解与适用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规定,以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上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中对车位的理解与适用,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车位物权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车位作为不动产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了车位作为不动产的所有权范围和物权归属。

在物权编中,对于车位的定义和归属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得车位的所有权人可以依法行使其所有权,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在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时,应当充分重视车位作为不动产的法律地位,确保其权利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车位的使用与管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规范了车位的使用和管理行为。

在物权编中,对于车位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得车位的使用和管理更加便利和规范。

在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时,应当充分关注对于车位使用与管理的规定,确保车位的使用和管理行为合法合规。

在保护车位权利人合法权益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强调了对车位权利益的保护和维护。

在物权编中,对于侵权行为和权利救济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使得车位权利人可以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获得相应的司法救济。

在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时,应当充分重视对于车位权利益的保护和维护,确保其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总结回顾:在本文中,我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全面探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中对车位的理解与适用。

从车位作为不动产的法律地位、使用与管理的规定以及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车位物权的相关规定。

在我看来,对于车位的理解与适用需要充分遵循法律规定,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法治的有效实施。

住宅区停车位归属的法律理解及现状

住宅区停车位归属的法律理解及现状

住宅区停车位归属的法律理解及现状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在逐渐提高。

许多人拥有了私家车,但是停车难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然而,在住宅区停车时,大家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停车位的归属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住宅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并分析现状。

住宅区停车位的归属住宅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由业主自己购买或者划拨的,另一种是由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统一规划、开发并管理的。

业主自购或划拨的停车位在这种情况下,停车位的归属权属于业主私有财产,业主可以自由地使用、出租或出售。

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权利将停车位出租给其他人使用,或者将其售出给其他业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自购或划拨的停车位上停放车辆时,仍然需要遵守交通规则。

对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禁止机动车停放的地方,停车位也不例外。

同时,如果非业主停放在业主私有的停车位上,业主有权要求其立即离开。

由物业公司或开发商统一规划、开发并管理的停车位这种情况下,停车位的归属权属于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业主只有使用权。

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可能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业主是否需要购买专用的车位,以及如何获得停车使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在使用停车位时,一定要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生活和违反管理规定。

住宅区停车位现状分析住宅区停车位一直是城市管理难题之一,其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停车位数量不足由于人口不断增加,住宅区需要的停车位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在很多住宅区,停车位数量却严重不足。

特别是在一些老旧小区中,很难再拓展出新的停车位,这给业主停车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业主自用停车位的占用问题在一些住宅区,业主自购或划拨的停车位被其他业主或非业主占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这种情况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将会影响到正常的社区秩序,给其他业主的停车带来不便,并可能引发矛盾。

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管理问题由物业公司或开发商统一规划、开发并管理的停车位,在实际运营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分析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分析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分析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分析作者:张江澧向文嘉发布时间:2010-08-20 14:09:10引言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车位之争”在房地产开发商、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愈演愈烈,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失和不甚明确,导致了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

随着住房商品化的进一步深入和有车一族的不断涌现,“车位之争”,必将导致更大范围的矛盾对立,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是各种纷争和矛盾的核心所在。

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不明,将令房地产开发商和置业者的合法利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地发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和公共管理带来诸多的难题。

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此问题加以明确规定是当务之急也是必要的。

本文试图结合我国目前的学说和法律规范,根据小区停车位的不同形式,对其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使用权所产生的纠纷与问题(一)小区停车位的界定所谓停车位是指停车场中仅供一辆汽车停放之单元。

目前停车位的类型繁多,主要可以细分为五种类型:立体停车位、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楼房首层架空层停车位、楼房地下停车位、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

其概念分别为:(1)立体停车位,是指住宅小区里独立建设的多层经营性停车位;(2)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是指在小区的空地上由小区的物业公司划出专门的停车位;(3)楼房首层架空层停车位,是指将建筑物地面上的第一层架空而形成的停车单元;(4)楼房地下停车位,是指在小区的每幢楼房下的第一层或地下一层修建的停车位;(5)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是指在小区建筑物楼顶平台上设置的停车单元。

(二)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有关车位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1、由于购房者信息弱势地位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与纠纷。

车位租售一般在商品房后,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对车位的租售方案、价格等重要信息基本毫不知情,容易在购房后对开发商不规范租售车位的行为产生不满,引发纠纷。

小区停车场产权和停车费的归属探讨

小区停车场产权和停车费的归属探讨

小区停车场产权和停车费的归属探讨小区停车小区停车场、车位的产权及收益归谁所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以及第一百四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即在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停车场、车位产权的明确归属的情况下,根据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规划内的停车场、车位的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推荐阅读: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物业管理条例如何避免物业纠纷无论你是不是业主,把车停在小区里,你都是要交费的,而收取停车费的一方,通常是物业管理公司——这好像是天经地义的事。

但是,物业管理公司真的有收停车费资格吗?这笔收益应当归谁呢?就市民最近投诉的这些问题,记者日前展开了调查采访。

小区业主质疑——凭什么管理处收停车费?家住福田某小区的叶先生向本报投诉说,因为工作的关系,他经常很晚回家,找停车位变成痛苦的事情。

他的小区属于开发比较早的小区,所以没有专门的停车位,车辆大部分都停在路边的空地上小区停车越来越难。

叶先生说,每个月他都交了停车费,却找不到停车位,管理处不是白收他的钱吗?他并且一直怀疑管理处是否有资格收取停车费,停车的地方又不是管理处的,是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地带,怎么收益却是管理处的呢?家住罗湖区的刘小姐对小区停车费收取也提出了异议。

她向本报投诉,业主在买房时已按房价交了公摊面积款项,每月又缴纳了管理费,因此,无论是停车的“地方”还是停车时的“管理”,业主都已交了钱,如果管理处再收取停车费,等于重复收费。

《物权法》如何规定车位、车库的归属?

《物权法》如何规定车位、车库的归属?

《物权法》如何规定车位、车库的归属?既然我国《物权法》第73条确认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那么,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占用该道路或其他公共场所而用于停放车辆,并不因此而改变物权的归属,由此形成的车位也应当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

如果每个业主已经按照该配置比例得到了车位,就意味着,建设单位已经满足了业主的需要,其可以自行处置剩余的车位。

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按照该配置比例来满足业主的需要,则不能将剩余的车位、车库转让给第三人。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保有量也越来越多,作为业主代步工具的存放地点,车位和车库的辅助功能也越来越重要。

可以说,车位和车库与居住环境、生活条件越来越密切,成为现代城市人们生活质量提高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因此,物权法专门规定了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

一、规划内车位、车库的归属所谓车位,是指车库中的停车位,以及规划用于停车的具体地点。

所谓车库,是指隶属于整个小区,具有独立的空间、以存放车辆为目的的附属建筑物。

车库又常常被称为地下车库,但不仅仅限于地下车库,因为在有些建筑物内,地上一层或者二层也可能兴建车库,这也涉及其归属问题。

车库四周是封闭的,其可以通过登记表彰权利的范围。

车库与车位不同,车库本身是建筑物,通常都具有四至的封闭空间,其不同于一般的停车场的车位,地上车位大都是利用地表划定的。

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关于车位、车库的归属,存在着较为激烈的争论。

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是业主共有说,即认为车位、车库应当归业主共有,因为车位、车库已经计入了所有购房者的成本,而且车位、车库是为了发挥专有部分的效用,必须作为配套的设施,应当作为共有部分的客体。

二是约定说,即认为车位、车库的归属应当通过约定来确定。

《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可见《物权法》采纳了“约定说”的观点。

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问题探究

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问题探究

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问题探究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宅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而停车位成为一个越来越普遍的难题。

停车位无疑是业主们非常关切的问题,而这背后的权属问题也日益引发争议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小区内的停车位通常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但是停车位的所有权并不一定在业主手中。

有小区居民对此感到疑惑和不解,但是根据现行法律,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这种情况下,业主会按照房屋面积比例共同拥有停车位,并且在使用上享有相应的优先权。

例如,某小区的业主在入住时共同购买并享有小区内的停车位,并且一般可以通过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安排和管理停车位的使用。

第二种情况是,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

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作为停车位的所有者,有权对其进行规划、管理和出租。

比如,某小区在交付前,由开发商自行设计了停车位,并通过物业公司进行收费租赁,单价为每月50元。

第三种情况是,停车位属于集体所有制。

这种情况下,停车位并不属于任何个人或单位所有,而是属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由其进行收益分配和管理。

例如,某小区在建成后,业主委员会在楼下闲置的门面开设了一个自行车和车位租借点,增加了小区收入并能够满足业主和周边居民的需求。

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停车位权属问题却并不总是如此简单。

以下是三个具体的案例。

案例一:开发商不履行承诺问题某小区在售楼时承诺业主可以购买停车位,但实际上,小区内的车位全部被开发商出售给了另外一家公司。

此时业主们要求开发商解决停车位问题,但开发商却推诿不理。

业主们只能通过维权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来解决。

案例二:停车位出租收益问题某小区内有停车位,但是物业公司私自将其出租,业主却未从中得到任何收益。

在业主的强烈抗议后,物业公司同意将停车位租金的一部分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和改善,解决了业主的利益问题。

案例三:停车位使用权争议问题某小区有一位业主拥有两辆车,但只购置了一个车位,另一个车辆则需要停在别人的车位上。

如何正确理解车位归属及其收益分配

如何正确理解车位归属及其收益分配

如何正确理解车位归属及其收益分配如何正确理解车位归属及其收益分配记者:与20年前乃至10年前相比,物业管理环境的变化是惊人的,停车服务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样被广泛关注,请您简单谈谈这种变化。

答:近年来,停车服务环境变化很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停车设施的多样化和停车空间的立体化,以及与其相适应的停车管理的科技化和专业化;其二,停车设施产权多元化和停车服务价格市场化,停车服务的费用构成更加清晰透明;其三,保险制度日益完善,公共责任险逐步引入停车管理,相关保险费用成为物业服务支出的必要构成;其四,执法司法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对停车服务中管理责任的认识日趋客观理性;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停车服务立法环境的重大改善,主要是《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的相继出台,为停车位的归属及停车收益的分配奠定了法律基础。

记者: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长期以来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请问,《物权法》出台后,是如何界定车位权属的?实际工作中该如何适用相关条款?答:《物权法》第74条明确规定了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所以,《物权法》实施(2007年10月1日)之后,我们可以依照其第74条判断停车位的归属。

具体的说,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无论地上还是地下车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通过约定方式决定归属,约定依据可以是房屋买卖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地面停车位如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归业主共有,但占用城镇公共道路的或规划用于停车的地面车位属于例外。

《物权法》实施之前,由于缺乏相应法律规定,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应根据小区的产权性质(房改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原有的建筑区划,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判断,而不应该简单认定归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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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车位归属及其收益分配
记者:与20年前乃至10年前相比,物业管理环境的变化是惊人的,停车服务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样被广泛关注,请您简单谈谈这种变化。

答:近年来,停车服务环境变化很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停车设施的多样化和停车空间的立体化,以及与其相适应的停车管理的科技化和专业化;其二,停车设施产权多元化和停车服务价格市场化,停车服务的费用构成更加清晰透明;其三,保险制度日益完善,公共责任险逐步引入停车管理,相关保险费用成为物业服务支出的必要构成;其四,执法司法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对停车服务中管理责任的认识日趋客观理性;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停车服务立法环境的重大改善,主要是《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的相继出台,为停车位的归属及停车收益的分配奠定了法律基础。

记者: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长期以来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请问,《物权法》出台后,是如何界定车位权属的?实际工作中该如何适用相关条款?
答:《物权法》第74条明确规定了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所以,《物权法》实施(2007年10月1日)之后,我们可以依照其第74条判断停车位的归属。

具体的说,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无论地上还是地下车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通过约定方式决定归属,约定依据可以是房屋买卖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地面停车位如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归业主共有,但占用城镇公共道路的或规划用于停车的地面车位属于例外。

《物权法》实施之前,由于缺乏相应法律规定,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应根据小区的产权性质(房改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原有的建筑区划,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判断,而不应该简单认定归业主共有。

记者:《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就有许多关于地面停车费的争论。

《物权法》对地面车位权属的界定,是否有利于明确停车收益的归属?
答:《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利用业主共用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上的停车位进行经营时,才能适用《条例》第55条,业主所得的是停车收益并非停车收入。

《物权法》实施后,有利于明确地面停车收益的归属,综合《物权法》第74条和《条例》第55条的规定,我们认为,业主主张地面停车收益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2007年10月1日以后,二是地面停车位明确归业主共用,三是经营者收取的停车费在扣除经营成本、
酬金和税金之后尚有盈余。

记者:管理实践中,无论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还是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追偿车辆丢失或者损坏的损失,大都以停车合同为依据,请问如何理解停车合同的法律性质?在签订停车合同过程中要注意哪些方面问题?
答:对于停车合同的性质,司法界和理论界看法不一,一种观点认为是保管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是租赁合同,其实这种以《合同法》中有名合同的条款套用停车合同的做法都是有失偏颇的。

作为一种无名合同,大多数的停车合同,特别是地面停车合同既有租赁合同的部分特征,又有保管合同的部分特征,具有混合合同的性质。

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停车合同时,都应当注意停车位归属、停车费用构成和管理责任承担等三个方面的关键问题。

首先,应当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停车位的归属;其次,应当在停车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所收取的停车费由哪些部分构成(场地租金、管理成本、酬金、税金、停车收益等),相关构成所占的数额或者比例;再次,应当根据《条例》第36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停车合同中所承担的财产安全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关于地面停车费用的约定,在许多地方还是必须遵守当地的物价部门的价格政策;关于管理责任的约定,应着重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根据意思自治和缔约自由的原则协商合同条款时,应充分考虑到收费水平和管理职责的对应和公平性。

记者: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来讲,现阶段从事停车服务主要存在哪些风险?如何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控相关风险,化解经营难题?
答:现阶段物业服务企业的停车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赔偿风险,即未能履行停车合同约定的相关看管义务造成车辆损失的赔偿风险;二是,收益风险,即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请求返还地面共有停车位停车收益的风险。

从防范和控制停车服务风险角度,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增加风险防控意识。

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学习掌握《物权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条例》及配套法规,掌握相关规定及精神实质,应了解司法审判意见、地方性政策规章以及行业最新动态。

2、科学核定停车服务成本,明确停车费用的利益归属。

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对地面停车位的归属在尊重历史的情况下清晰界定,针对目前地面停车费由国家定价的现状,科学合理的核定停车管理服务成本并及时告知业主大会,有利于事先明确停车费收入中的各自权力比重,防止事后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在地面停车收益问题上发生争执。

3、细化停车合同,明确管理责任。

停车合同是明确停车管理服务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性文件,一份完备的停车合同应包括车位及机动车的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标准、管理责任、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及合同期限等。

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在与业主加强
沟通和理解基础上,细化停车合同,明确停车收费的性质和双方的责、权、利。

4、运用科技防范手段,提高专业管理水平。

物业服务企业应广泛运用门禁识别系统,电子监控系统和立体运输系统等高科技成果,改变单纯依靠人力进行管理的粗放模式,降低日益增长的人工成本,提高停车管理服务的质量。

同时,还可采取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公司的方式,以提高停车专业化管理水平,转移管理服务的风险。

5、运用保险机制,规避赔偿风险。

现行政策规定,物业服务费的成本构成中包含公众责任保险费,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尝试应用保险手段规避停车服务风险,以便在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和丢失时,可依照保险合同规避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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