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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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运行管理规定

调度运行管理规定

调度运行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效率,保障安全,特制定本调度运行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_____(具体适用范围)的调度运行管理工作。

二、调度机构与职责(一)设立专门的调度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调度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和执行调度计划,确保工作按照预定进度进行。

2、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

3、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明确调度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调度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体职责如下:1、熟悉业务流程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调度操作。

2、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

3、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保障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信息收集调度人员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

2、设备运行状态和维护情况。

3、原材料供应和库存情况。

(二)制定调度计划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调度计划。

调度计划应明确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完成时间等关键要素。

(三)下达调度指令调度计划经审核批准后,调度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下达调度指令。

调度指令应清晰明确,确保被执行者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

(四)执行与监控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调度指令执行工作。

调度人员要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偏差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五)调整与优化当工作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调度计划无法执行时,调度人员应及时对调度计划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准确性调度信息和指令必须准确无误,避免因错误信息导致工作失误。

(二)及时性调度工作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下达指令及时准确,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三)协调性调度人员要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四)权威性调度指令具有权威性,各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或拒绝执行。

调度令管理制度

调度令管理制度

调度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调度令的管理,保障生产运营的安全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所有调度令管理工作。

第三条调度令是指公司对生产设备、人员等资源进行调度的命令。

第四条调度令的下达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调度令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调度令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各部门和人员的调度令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度令管理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二章调度令的下达第九条调度令的下达应当在公司内部规定的调度令系统中进行,不得口头下达或者使用其他非法方式下达。

第十条调度令的下达应当注明下达单位、下达时间、执行部门、执行时间、执行内容等必要信息。

第十一条调度令的下达应当与调度计划相结合,充分考虑设备状况、人员安排等因素。

第十二条调度令的下达应当明确任务目标、工期、质量要求等,不得含糊其词或者模棱两可。

第十三条下达调度令的单位应当对执行单位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协调,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章调度令的执行第十四条执行调度令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调度令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者延迟执行。

第十五条执行调度令的单位应当做好任务分工和协作,确保任务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六条执行调度令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下达单位反馈执行情况,如遇到问题及时报告并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执行调度令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所需的材料、设备等资源进行申请和采购。

第四章调度令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调度令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调度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调度令的下达单位应当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调度令的执行单位应当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对调度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的制度,对优秀的管理工作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工作进行追责问责。

调度指令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调度指令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调度指令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调度指令管理,强化令行禁止、快速反应、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1、调度会议及矿领导安排的重点工程、工作和上级领导的指令、指示。

2、重点工程急需解决的问题。

3、危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4、影响矿、队组及正常生产的工作。

二、调度指令下达及执行1、矿领导指示及调度会议工作安排通过调度指令形式下达,各队组必须按令行事。

2、调度指令原则上由施工队组主要负责人签字认领。

主要负责人不在,由相关队组分管负责人认领,但必须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3、签领人在签领指令后,必须严肃对待认真落实,并按指令规定的时限完成相应任务。

4、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调度指令,处罚责任人500元、责任队组300元。

5、各队组接受指令后,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罚责任队组300元,罚主要负责人500元。

并重新下达调度指令,指令上规定最后完成期限和处罚要求。

6、被指令队组如遇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工作,必须提前书面申请,经下达指令的领导签字认可后交矿调度存档,申请上必须注明延期原因和完成时间。

逾期未按时完成且没有延期申请的,每拖延一天,根据工程、工作重要程度,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7、在遇到险情时,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权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未执行命令而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视情节轻重。

处予200元罚款。

8、各队组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安排,接受指令队组对所派任务工作量、期限有争议,应及时向矿调度反馈,由矿调度协调并请示分管领导后解决。

9、调度室根据以上规定出据罚款单,交财务科执行。

10.调度指令一式两份,一份调度室存档备案,另一份下达到施工队组。

调度指令分书面指令和口头指令。

口头指令由矿调度室通过电话通知的形式下达,调度指令由调度室填写,下达指令的领导签署指令完成时间及相关要求。

调度指令管理制度

调度指令管理制度

调度指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调度指令的发布与执行,保障生产秩序,提高调度管理的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种生产调度指令的发布和执行。

第三条调度指令是指公司生产调度部门下达的生产计划、生产任务等管理指令。

第四条调度指令的发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调度指令的执行应当遵循忠实、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生产调度部门应当加强对调度指令发布和执行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调度指令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七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的职责。

第二章调度指令的发布第八条调度指令的发布应当依据生产计划和生产任务,并经过相应的审核、审批程序。

发布机构应当是公司生产调度部门。

第九条调度指令的发布应当具有明确的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时间、生产数量、生产质量要求、安全生产要求等。

第十条发布调度指令时,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生产车间和部门,确保相关人员及时了解和执行。

第十一条调度指令的发布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等。

第十二条发布的调度指令应当在指令执行周期内有效,一旦发布应当严格执行。

第三章调度指令的执行第十三条生产车间和部门接到调度指令后,应当及时组织生产,按照指令内容和要求进行生产。

第十四条对于调度指令中涉及的生产数量、质量要求等,相关车间和部门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控制,确保生产满足调度指令的要求。

第十五条对于调度指令中涉及的安全生产要求,相关车间和部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调度指令的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无法执行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发布机构反馈,经审核、调整后再执行。

第四章调度指令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公司生产调度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调度指令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对调度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监督和检查内容应当包括调度指令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

第十九条发现有违规情况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生产调度令管理规定

生产调度令管理规定

生产调度令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公司生产调度管理,提高公司生产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调度令适用于产、供、销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三、管理职责㈠生产安全处是调度令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生产总监的直接领导下,生产安全处通过调度中心口头或书面两种形式对各二级单位下发调度令,行使生产指挥调度权。

㈡公司各二级单位是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单位。

四、管理要求㈠调度令下发要用词准确,表达清楚,不造成歧义。

㈡受令单位应严格执行调度令,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及时反馈。

五、管理依据㈠生产经营作业计划。

㈡生产装置操作规程。

㈢安全技术规程。

㈣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㈤其它有关制度及规定。

六、调度令下发形式调度令分为口头、书面两种形式。

七、调度令包括内容所有与生产有关的指令、通知、要求等,包括生产系统设备的启、停、维护、检修物资供应、仓储管理及物流调运的协调,生产系统操作参数的调整,生产运行方式的改变,产品品种、数量的改变,设备的维护、检修等内容。

八、生产故障报告程序㈠原则上要求所在岗位的员工向值、组长报告,值、组长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再由所在单位领导向调度中心报告,调度中心立即请示公司领导后向故障所在单位发出生产故障应急处理调度指令。

㈡一般设备故障由当班员工直接找值班维修人员处理,特殊情况可由值、组长直接向调度中心报告。

九、管理内容㈠调度令下发管理。

1、口头调度令由生产安全处处长根据工作安排下发至调度中心,由调度中心统一下发。

2、凡生产系统设备的启、停必须发书面调度令,需经生产安全处处长报生产总监批准生效后,由调度中心主任统一安排调度员下发并存档,调度员应做好相关记录。

㈡调度令接收管理。

1、口头调度令下发应落实到接收单位具体接收人,并做好记录。

2、书面调度令下发应有接收单位接收人签字,并在调度中心存档。

3、调度令的接收人员应是各二级单位负责人。

4、调度令接收单位在接到调度令后,需及时传达并严格执行。

㈢调度令执行管理。

1、调度令一经下发须严格执行。

银行公司工作调度令管理办法

银行公司工作调度令管理办法

银行公司工作调度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县分公司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高效有序推进,提高执行效率,特制定本调度令。

第二条工作调度令是指县分公司在工作中需要大力推进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但是在推进过程中出现效率低下、进度落后等问题,为确保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全面完成而下达的指令。

第三条调度令明确重点工作、项目的内容,完成目标的时间节点,以及未完成目标的考核措施。

第二章调度令使用流程
第四条县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公司在开展工作中需要强调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落实缓慢、推进乏力,提出调度令需求。

第五条县分公司调度令牵头管理部门根据需求拟定需要调度的内容、完成节点及考核措施,上报县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议研究。

第六条县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行文,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发。

第三章调度令管理
第七条当重点推进的工作、项目贯彻不力,效率低下,进度落后时,县分公司调度令管理部门需发布《调度令》或强制性《调度令》,但必须符合相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调度令》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发后,受令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折不扣完成,否则将从严处罚。

第九条《调度令》的管理一式两份,一份交执行单位责任人,另一份由县分公司调度令管理部门留存。

第十条对受令单位执行调度令不及时、不到位,没有完成节点目标的单位负责人,在季度绩效考核中每次扣5分,最高不超过扣25分。

第十一条要严格控制调度令的数量,每月超过2个,单位负责人向县分公司党总支汇报原因。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中调度令牵头管理部门为县分公司市场经营部。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释权归县分公司市场经营部。

调度命令及电力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条例

调度命令及电力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条例

调度命令及电力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条例调度命令及电力监控系统使用管理条例一、调度命令使用1. 为确保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调度的人员应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制定调度命令。

2. 调度命令应明确任务目标和要求,包括用电时间、用电量、特殊要求等。

3. 调度命令应在预定时间内发布,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或撤销。

4. 调度命令执行后,应及时对执行结果进行记录、汇总和分析,为后期工作提供支持。

二、电力监控系统使用1. 电力监控系统为电力系统运行的核心管理工具,应得到充分利用。

2. 电力监控系统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配置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3. 电力监控系统应清晰、易懂,并能够实时反映电力系统的运行状况。

4. 电力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密和安全问题,不得泄露系统内部信息。

5. 电力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以防数据丢失和泄露。

6. 电力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整理,并进行分类汇总,以提高数据利用效率。

三、总则1.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使用调度命令及电力监控系统的电力系统运行单位。

2. 凡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和惩处。

3.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总之,调度命令及电力监控系统的使用是保障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应得到全面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电力系统的运行也需要不断积累经验、总结问题,以规范和完善管理机制。

电力系统是现代社会的基础设施之一,对于国家经济和民生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调度命令及电力监控系统的使用是电力系统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电力供应稳定、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的重要手段。

在调度命令使用方面,负责调度的人员应根据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周密的调度方案,并依据调度方案制定出调度命令。

调度命令应包含用电时间、用电量、特殊要求等内容,尽可能的减少电力系统的能耗和成本,同时保障用电质量和安全。

同时,调度命令应及时发布,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从而确保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关于严格执行调度指令的管理办法1

关于严格执行调度指令的管理办法1

关于严格执行调度指令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调度管理,充分发挥调度指挥、组织、协调职能,及时处理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调度制度的权威性、强制性、严肃性,保证调度指令的有效执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各科室、连队要明确生产调度程序,并严格执行。

生产调度程序为:二、调度室对全矿安全生产进行指挥、组织和协调,是全矿生产组织调度的职能科室。

调度长负责本班的生产组织调度工作,根据本班生产实际情况下达调度指令。

调度指令只能由调度室调度长下达,任何人无权随意下发。

三、调度室调度工长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要随时了解、掌握生产各环节的运行情况,做好当班的生产指挥、组织、协调工作。

四、为缩短处理问题时间,调度指令以口头或电话形式下达。

调度指令一经下达,相关单位必须立即无条件响应执行,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则止”。

五、调度室调度长在执行调度程序时,要对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作初步判断,如为一般情况可直接向相关单位下达调度指令,如为重大情况(瓦斯超限报警、停风、停电等危及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或设备故障影响全矿正常生产的)必须立即上报值班科长、调度主任、值班领导,根据相关指示向相关单位下达调度指令,同时做好有关记录。

六、相关科室、连队地面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值班,随时接受调度指令。

七、相关单位值班人员接到调度指令后,必须立即通知到本单位执行人员并于5分钟内向调度长回报调度命令执行情况,如未有效执行,必须说明情况。

调度指令执行完毕后,相关人员要逐级向上反馈至调度长。

八、任何单位进行检修、维护工作,凡涉及矿井通风、监控、排供水、供电、供气、运输等系统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经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调度室存档。

同时在现场操作前电话报告调度长,调度长下达相关指令。

九、在危及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有权力停止相应区域的生产,在优先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长及时下达相关调度指令。

调度令管理规定

调度令管理规定

调度令管理规定目的:为确保生产调度指令有效、有序、顺畅的执行,最大限度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1、生产调度令由生产部调度室签发,生产部主任审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各生产车间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生产调度监督执行。

2、生产调度令是以生产经营计划为依据,在生产中科学、均衡地组织生产,及时处理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的全面完成。

3、生产调度令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以质量为根本,妥善处理产量与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

4、生产调度令具有权威性,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协作配合,贯彻执行,有权撤销各生产单位作出的不符合生产规律或不利于综合平衡的决定,各相关部门、车间必须服从,如有不同意见,可提请分管领导和有关领导裁定。

但在未裁定前必须执行。

5、生产调度令,有权责成有关方面限期处理某些问题;有权指挥和调度本企业各车间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力、物力、工具和设备的使用。

6、有权直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并及时通知违章作业者的直接负责人。

也可按调度令执行,对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7、有权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必须的资料、数据、情况等,各生产单位必须如实及时地提供数据,确保使生产有序。

8、如遇紧急情况,可下达口头调度令,并及时与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指令畅通。

9、调度令一式两份,一份交执行单位负责人,另一份生产部调度室留存。

10、对受令单位执行调度指令不及时、不到位,按生产部考核细则执行,造成重大事故的,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注:考核制度按公司《生产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生产调度会管理规定1、生产部每周一至周六上午9:00召开生产调度会。

由生产部领导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有:主管副总经理,安监部、设备部、质检部、技术部、维修公司、营销公司、运输公司、各生产车间等单位的主管领导,生产部的其他领导和工艺技术员。

2、会议的进程:落实上次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各车间介绍生产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需要协调的主要工作,各职能部门安排有关工作及任务,主管副总经理强调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执行调度指令管理规定

执行调度指令管理规定

执行调度指令管理规定执行调度指令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调度精细化管理,强化令行禁止、快速反应、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使公司领导的指示、指挥通过调度指令形式下达,各单位按令行事,确保矿井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度指令是公司领导对矿井安全生产、后勤供应、生活服务,实行统一指挥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任务的执行情况必须如实反馈调度室。

二、调度室要建立调度指令台帐。

三、指令循环程序:公司领导、值班领导、调度室根据井上、下工作需要,对有关部室、区队、下达调度指令。

工作安排调度指令反馈信息反馈信息四、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次罚款100-200元;因没执行指令影响工作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100-200元并追究行政责任。

五、被指令单位必须按安排时间及时反馈信息,一次不反馈或反馈不及时的,由本单位组织分析原因,并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100元。

六、遇突发人身或非人身事故时,调度室下达的指令,不论职责范围,被指令单位都必须无条件服从,不执行指令影响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200元罚款并追究行政责任。

七、严格检修时间,服从调度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的,调度室对当事人每次罚款50-100元,每延长10分钟,罚单位值班领导、跟班队长50-100元,并依次累加罚款数额。

八、凡生产系统法定检修时间以外的临时检修工作,未向调度室汇报的,每次罚款50-100元,如果影响正常生产。

视情节轻重,给予100-200元罚款。

九、矿井系统停风、水、电必须提前一个小班将领导审批后的有效申请(有措施时附措施),送交调度室,以便于调度室予以协调。

凡不按调度安排时间,提前或推后的,一次罚区队值班领导、跟班队长、班组长每人50元,情节严重的,公司给予严肃处理。

十、调度室根据以上规定及时填写罚款单。

调度令管理规定

调度令管理规定

调度令管理规定调度令管理规定目的:为确保生产调度指令有效、有序、顺畅的执行,最大限度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1、生产调度令由生产部调度室签发,生产部主任审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各生产车间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生产调度监督执行。

2、生产调度令是以生产经营计划为依据,在生产中科学、均衡地组织生产,及时处理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的全面完成。

3、生产调度令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以质量为根本,妥善处理产量与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

4、生产调度令具有权威性,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协作配合,贯彻执行,有权撤销各生产单位作出的不符合生产规律或不利于综合平衡的决定,各相关部门、车间必须服从,如有不同意见,可提请分管领导和有关领导裁定。

但在未裁定前必须执行。

5、生产调度令,有权责成有关方面限期处理某些问题;有权指挥和调度本企业各车间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力、物力、工具和设备的使用。

6、有权直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并及时通知违章作业者的直接负责人。

也可按调度令执行,对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7、有权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必须的资料、数据、情况等,各生产单位必须如实及时地提供数据,确保使生产有序。

8、如遇紧急情况,可下达口头调度令,并及时与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指令畅通。

9、调度令一式两份,一份交执行单位负责人,另一份生产部调度室留存。

10、对受令单位执行调度指令不及时、不到位,按生产部考核细则执行,造成重大事故的,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注:考核制度按公司《生产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生产调度会管理规定1、生产部每周一至周六上午9:00召开生产调度会。

由生产部领导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有:主管副总经理,安监部、设备部、质检部、技术部、维修公司、营销公司、运输公司、各生产车间等单位的主管领导,生产部的其他领导和工艺技术员。

2、会议的进程:落实上次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各车间介绍生产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需要协调的主要工作,各职能部门安排有关工作及任务,主管副总经理强调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调度命令及电力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条例

调度命令及电力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条例

调度命令及电力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条例1. 引言调度命令及电力监控系统是电力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们对于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保障调度命令及电力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管理,制定本条例。

2. 调度命令的管理2.1 调度命令的发布1.调度命令的发布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调度员进行。

2.调度命令的发布应当明确,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内容、执行时限、执行单位等。

3.调度命令的发布应通过严密的通讯系统进行,并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在紧急情况下,调度命令可以通过口头通知方式发布,但应尽快书面确认,以确保命令的准确性。

2.2 调度命令的执行1.接受调度命令的执行单位应当及时响应,确保命令的准确执行。

2.在执行调度命令过程中,执行单位应当密切配合,确保指令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并监督执行情况。

3.如遇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或障碍,执行单位应立即向调度员报告,并按照调度员的指示进行处理。

2.3 调度命令的记录和归档1.调度命令的发布和执行过程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命令内容、发布时间、执行时间、执行单位等。

2.调度命令的记录应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日后审查和参考。

3. 电力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3.1 电力监控系统的运行1.电力监控系统应保持持续运行,确保对电力系统的实时监控和数据采集。

2.电力监控系统应具备故障自动报警和数据备份功能,确保系统稳定性和可靠性。

3.电力监控系统的数据应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防止数据篡改或丢失。

3.2 电力监控系统的维护1.电力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系统的高效和安全运行。

3.在电力监控系统维护期间,应提前通知相关单位,确保系统正常使用不受影响。

3.3 电力监控系统的数据安全1.电力监控系统的数据应进行定期备份,并妥善保管备份数据。

2.电力监控系统的数据应设有权限管理,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3.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擅自访问或修改电力监控系统的数据。

调度命令及电力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条例

调度命令及电力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条例

调度命令及电力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条例1500字第一条为加强调度命令及电力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调度系统”)的使用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调度系统是指调度运行部门用于执行调度任务,实现对电网运行管理、事故处理和电网信息快速传递等功能的电子化技术系统。

第三条调度系统的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保证调度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二)确保调度命令和电力监控数据的准确、及时和全面;(三)加强数据的质量监控和检测,及时纠正问题数据;(四)加强调度系统的维护和升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调度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四条对于调度系统的使用,应该严格按照电网运行条例和电网安全保护规程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调度系统登录用户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申请使用调度系统的用户必须由调度运行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进行审批;(二)用户应该按照申请要求填写登录申请表,经过审核和批准方可正式使用;(三)用户应该妥善保管所用的账号和密码,不得随意借用、泄露或者转让。

第六条严格控制调度系统的权限,不同岗位的用户应该按照其职责和使用需求划分权限,确保用户在其职责范围内使用调度系统。

第七条调度系统管理部门应该做好如下工作:(一)加强调度系统的安全保护,防止非法入侵和窃取电网信息;(二)加强调度系统的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的及时更新;(三)监控调度命令和电力监控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数据;(四)加强用户的培训和规范管理,确保调度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第八条调度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详细的日志记录和审计制度,对调度命令和电力监控数据的操作记录进行监控和审查,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九条调度系统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电网运营单位报告有关系统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操作失误、安全事件等。

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电网事故或者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煤矿调度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调度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调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调度管理,强化调度指挥,充分发挥调度职能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调度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领导值带班制度、生产调度会议制度、生产协调会议制度、事故追查分析制度、调度业务学习制度、调度交接班制度、调度资料保管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调度信息体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对调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调度汇报要及时、真实,杜绝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等现象。

第六条调度工作人员应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调度工作人员应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第八条调度工作人员必须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事故汇报及抢险处理第一节事故汇报第九条发生事故时必须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及时、准确向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汇报。

发生重大事故(冒顶埋人、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突水、火灾事故等)时,必须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立即向值班领导、主要领导、总工程师、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十条重大事故汇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在发生事故____分钟内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及时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二)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必须将事故快报在____小时内报送公司调度中心;对当时伤情不清的,必须在医院鉴定后____小时内补报事故报告。

重大事故汇报程序图第十一条值班调度员听取事故汇报时必须记录准确,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值班调度员向有关领导汇报时必须记录汇报时间、领导姓名、领导安排的处理意见,并记录领导意见的传达与落实情况等。

第十三条生产矿井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当班汇报:(一)影响范围为一个工作面且影响时间____小时以上(包括____小时)的。

(二)影响范围为一个采区且影响时间____小时以上(含____小时)的。

船舶调度命令管理制度范文

船舶调度命令管理制度范文

船舶调度命令管理制度范文船舶调度命令管理制度范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调度命令管理,提高船舶调度命令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保障船舶运输安全和经济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船舶调度工作。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中的下列词语应当按照以下解释执行:1. 船舶调度命令:指调度员向船舶下达的操作指令,包括航行计划、装卸计划、停泊安排等。

2. 船舶调度员:指负责船舶调度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岸上船舶调度员和船上船舶调度员。

3. 航行计划:指船舶的航行路线、船速、船舶载重等信息。

4. 装卸计划:指船舶装卸货物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

5. 停泊安排:指船舶在港口停泊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第二章船舶调度命令的制定和下达第四条调度员根据船舶的实际情况,制定船舶调度命令,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确保船舶调度命令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船舶调度命令应包含以下要素:1. 船舶基本信息:船名、船舶类型、载重等。

2. 航行计划:航行路线、船速、船舶载重等。

3. 装卸计划:装卸货物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4. 停泊安排:船舶在港口停泊的时间、地点等。

第六条船舶调度命令应尽量提前下达,并确保时间、地点等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船舶调度命令的管理第七条船舶调度命令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船舶调度命令的存档:船舶调度命令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存档,并保留至少三年。

2. 船舶调度命令的提取和查询:相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提取和查询船舶调度命令,但需经过调度员同意。

3. 船舶调度命令的修改和撤销:如果发生航线变更、货物变更等情况,调度员可以对船舶调度命令进行修改或撤销,并及时通知船舶相关人员。

4. 船舶调度命令的评估和反馈:调度员应对船舶调度命令进行评估,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定期向船舶相关人员进行反馈。

第八条船舶调度命令的管理应确保船舶操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不得因调度错误导致船舶事故和经济损失。

第四章船舶调度命令的执行第九条船舶调度命令的执行应由船舶相关人员按照调度员的要求进行操作,严格遵守船舶调度命令的要求,确保船舶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发布列车调度命令的基本规定

发布列车调度命令的基本规定

发布列车调度命令的基本规定
1.调度命令发布前,应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命令内容、受令处所应正确、完整、清晰。

2.使用计算机、传真机发布调度命令时,命令接受人员确认无误后应及时反馈回执。

3.使用电话发收调度命令时,应填记《调度命令登记簿》(附件2),指定受令人员中一人复诵,并记明发收人员姓名及时刻。

4.列车调度员应使用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向司机发布书面调度命令,司机应及时签认接收,不再与列车调度员核对,有疑问时,应立即询问列车调度员。

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故障时,可按规定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布,司机接到命令后,应与列车调度员核对。

由车站交付的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可使用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或按规定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转达。

5.已发布的调度命令,遇有错、漏或变化时,必须取消前发命令,重新发布全部内容的调度命令。

调度令管理规定69资料

调度令管理规定69资料

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调度令管理规定编号:Q/XNRQ-ZDDD--004版本/修订: A/1受控状态:受控编制: 星玉华审核:杨海军批准:尚龙庆2012年4月1日发布 2012年4月1日实施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发布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调度令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强化生产调度工作,保证生产系统均衡、有序、顺畅运行,以生产经营计划为依据,在生产过程中,坚持科学、均衡的组织生产,及时发现,研究和处理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调度指挥职能,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场站供气、管网维护与抢修及客户服务等生产过程。

三、规定内容(一)指令级别划分为使调度指令有明确的权限划分,能够准确、有序、高效的指导生产活动,因此将指令级别做以下划分:1、一级指令:指影响高压、次高压管线供气或停气影响范围在居民用户5000户以上,锅炉用户20家以上、CNG 加气站3家以上、餐饮10家以上、大型工业用户3家以上的或涉及到供气 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名称调度令管理规定 编 号Q/XNRQ-ZDDD-004气源管线施工、维修的调度指令。

2、二级指令:指影响市区主供气管线供气或停气范围较大(停气用户1000-5000户)、场站压力、加臭标准等参数进行调整、及冬夏季管网运行方案调整等情况下制定、下达的指令;3、三级指令:影响单条支线供气或影响用户范围较小(1000户以下)的局部管网检修、新增用户停气碰口时需下达的指令;4、四级指令:指正常供气运行中站场供气流程切换、不影响生产运行的场站检修,以及正常客户咨询、用气故障报修情况下制定、下达的指令;5、抢险指令:指管网(或场站)突发严重泄漏、带气管线(设备)被破坏造成泄漏、天然气用户端发生着火(爆炸)、自然灾害(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致使管线(设备)出现危险等情况下达的指令;6、特殊时期指令:指政府举行重大集体活动、国内政治敏感时期、当地民族问题突出等期间所需下达的停气指令,根据公司要求具体划分。

铁路调度命令管理制度

铁路调度命令管理制度

铁路调度命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铁路调度命令的管理,确保列车行车安全和运行顺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调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铁路调度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

三、调度命令的内容1. 调度命令应当明确列车的行车计划、行车线路、限速要求、保持间隔等内容,确保列车的安全行车。

2. 调度命令应当包括列车的开行时间、到站时间、出发时间、终到时间等信息,以及列车的车次、车辆号等详细信息。

3. 调度命令应当考虑列车的类型、长度、载重量、速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列车的行车计划。

4. 调度命令应当考虑列车的运行情况、天气情况、线路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列车的行车线路。

5. 调度命令应当根据列车的运行速度、限速要求等因素,设置适当的保持间隔,确保列车之间的安全距离。

6. 调度命令应当明确列车的运行目的地和运行终点,以及相关的车站、调度台、机车段等单位的联系方式。

7. 调度命令应当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相关的调度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确保列车的行车计划得到有效执行。

四、调度命令的制定程序1. 调度命令的制定应当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确保调度命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调度命令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列车的运行情况、客货运需求、线路的运行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列车的行车计划和行车线路。

3. 调度命令的制定应当充分沟通协调相关单位和相关部门,确保列车的行车计划得到有效执行。

4. 调度命令的制定应当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相关的调度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确保列车的行车安全和运行顺畅。

五、调度命令的管理1. 调度命令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定,明确各级调度工作人员和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调度命令的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和记录,及时归档和保存调度命令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3. 调度命令的管理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调度命令的执行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和检查。

4. 调度命令的管理应当建立有效的反馈和评估机制,及时掌握调度命令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做出及时调整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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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调度令管理规定编号:Q/XNRQ-ZDDD--004版本/修订 : A/1受控状态:受控编制: 星玉华审核:杨海军批准:尚龙庆2012年4月1日发布 2012年4月1日实施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发布文件名称调度令管理规定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调度令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强化生产调度工作,保证生产系统均衡、有序、顺畅运行,以生产经营计划为依据,在生产过程中,坚持科学、均衡的组织生产,及时发现,研究和处理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调度指挥职能,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场站供气、管网维护与抢修及客户服务等生产过程。

三、规定内容(一)指令级别划分为使调度指令有明确的权限划分,能够准确、有序、高效的指导生产活动,因此将指令级别做以下划分:1、一级指令:指影响高压、次高压管线供气或停气影响范围在居民用户5000户以上,锅炉用户20家以上、CNG加气站3家以上、餐饮10家以上、大型工业用户3家以上的或涉及到供气气源管线施工、维修的调度指令。

2、二级指令:指影响市区主供气管线供气或停气范围较大(停气用户1000-5000户)、场站压力、加臭标准等参数进行调整、及冬夏季管网运行方案调整等情况下制定、下达的指令;3、三级指令:影响单条支线供气或影响用户范围较小(1000户以下)的局部管网检修、新增用户停气碰口时需下达的指令;4、四级指令:指正常供气运行中站场供气流程切换、不影响生产运行的场站检修,以及正常客户咨询、用气故障报修情况下制定、下达的指令;5、抢险指令:指管网(或场站)突发严重泄漏、带气管线(设备)被破坏造成泄漏、天然气用户端发生着火(爆炸)、自然灾害(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致使管线(设备)出现危险等情况下达的指令;6、特殊时期指令:指政府举行重大集体活动、国内政治敏感时期、当地民族问题突出等期间所需下达的停气指令,根据公司要求具体划分。

(二)指令制定与发布1、调度指令的基本要求:调度指令具有准确性:即要求制定的指令科学、严谨、准确,文字描述简练、准确,并与现场实际相符;调度指令具有可操作性:调度指令以指挥生产,平衡生产,使生产正常、安全、顺利进行为目的,需具有可操作性;调度指令具有时效性:调度指令需具有时效性,即指令规定的各项操作时间要合理、充分,保证各项实施操作能够按时正常进行。

2、调度指令的制定要求和时限:2.1 客户一般故障报修,需维修人员上门处理、服务的,由接线话务员制定指令,指令内容应包括:用户详细地址、用户联系电话、报修内容、上门时限等,每道指令下达时间不应超过5分钟;2.2 城市管网计划维修、工程接线等作业项目:2.2.1 一般城市管网漏点处理属计划检修范围,维抢修中心需在漏点处理前或埋地管线开挖前24小时,向生产调度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包括作业地点、作业管段名称、作业时间、现场安全员、负责人及简要作业方案等;2.2.2 工程接线停气碰头施工条件具备后,由工程管理中心提前5日向生产调度中心提出书面停气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详细作业地点、作业管段名称、作业时间、现场安全员、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及简要作业方案等。

停气碰口作业时间参照以下标准执行:注:施工现场环境复杂、碰口较多的施工时间另定。

2.2.3 停气作业现场位置无法准确标注,需进行现场勘察时,由维抢修中心巡检队在6小时有效工作时间内对现场进行勘察,并将现场情况及时反馈调度中心。

2.2.4 调度中心在收到工程接线停气申请后,应在3天内完成停气方案制定和停气指令的下达(停气面积较大、影响连续性生产的工业用户、特殊用户供气的例外);2.2.5 在供气主干线停气施工或停气范围较大时,调度中心应向客户服务中心和维抢修中心发出《停气接线、施工项目征询函》,尽量一次停气考虑多个项目施工,减少停气频率,客户服务中心和维抢修中心在接到“征询函”后,于3日内将停气区域内施工、新增甩口项目书面反馈,由调度中心于5日内安排停气施工。

原则上在30日内同一范围不再安排停气;2.2.6 特殊时期的停气,由生产调度中心向客户服务中心发出《施工停气协调处理单》,客户服务中心接到“协调处理单”后,按“协调处理单”规定时间向相关用户协调停气时间,经同意后将协调结果反馈生产调度中心,由生产调度中心统一安排时间、下达停气调度令;2.3 抢险指令的发布:2.3.1 管网(场站)突发严重泄漏、带气管线(设备)被破坏造成泄漏、天然气用户端发生着火(爆炸)、自然灾害(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致使管线(设备)出现危险等情况时,生产调度中心、维抢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所有车辆和人员自动成为抢险队伍,担负抢险职责,并按照《天然气抢险作业管理规定》分头开展抢险工作;2.3.2 调度员接到报警时,应当了解清楚事故现场的位置和事故概况,通过对讲机、手机呼叫形式立即通知抢险队前往抢险,同时利用车辆GPS系统,向就近客服维修车辆人员发出抢险指令,并将事故发生地点、泄漏管段、应当关闭的阀井名称等抢险指令进行发布。

2.3.3 被呼叫人员必须立即应答,并按指令赶赴现场,参加抢险;2.3.4 抢险指令发出后,调度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对现场事故情况、停气影响范围等进行了解,并按照公司《天然气抢险作业管理规定》判定抢险级别,分别向相关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向抢险人员下达抢险指令,同时根据事故级别分别向119、110请求支援,向政府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

2.3.5 公司领导、相关部门人员接到事故抢险通知后,按照《天然气抢险作业管理规定》分头组织、开展抢险工作。

2.4 检修低压燃气管线及设备需临时停气项目:2.4.1 客户服务中心临时进行低压燃气管线检修、调压箱维护和压力整定、低压燃气管线漏点维修等项目,需对个别用户或居民楼栋暂时停气时,按照临时停气程序办理;2.4.2 客户服务中心维修人员因维修需要临时停气时,由现场负责人以(电话、对讲机)的形式,向调度中心提出临时停气申请。

申请中包括作业地点、施工概况、施工所需停气时间及简要作业方案等;2.4.3 调度员在接到现场维修负责人临时停气申请时,要求现场负责人在停气前必须与受影响小区物业、相关人员协商停气事宜,征得对方的同意,方可实施停气操作,及时将停气信息向调度员反馈。

2.4.4 现场维修完毕,由现场维修人员负责用户的恢复供气,并将恢复情况及时向调度员报告;2.4.5当班调度员依据现场反馈的情况,详细填写临时停气记录。

2.5 气源管线移线、改造和场站改、扩建等需大面积停气时,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制定供气调配方案和相应调度指令,并提前3日发布停气通知,停气通知可采用媒体公布和书面通知两种形式;供气门站改、扩建施工停气及管网停气对当日购气量影响较大的必须提前向上游公司汇报,在供气门站或与上游主管线直接相连的管线上动火作业,的应提前向上游公司报送相关“置换、动火作业方案”,待上游公司同意后,方可按照方案实施。

(三)调度令的制定与审批以生产调度的集中统一指挥为原则,一切与生产相关的操作指令都要通过生产调度指挥系统逐级审批后下达。

1、指令制定形式:1.1 客户一般故障报修,需维修人员上门处理、服务的,由接线话务员制定指令,直接通过电子工单或无线对讲机、电话语音形式下达;1.2 正常生产中站场供气管路切换指令,突发事件、事故情况下的应急抢险指令,由当班调度员使用对讲机、电话语音形式进行指令的下达;1.3 工程停气接线、管网检修、改造以及生产调配等计划性活动由调度员制定书面停气方案和调度指令;1.4 场站供气模式和工艺参数调整、管网运行方案调整由调度组长制定书面方案、指令。

2、调度令的分级审批2.1 客户一般故障报修上门处理指令(即四级调度令)由当班话务员通过话务系统制定电子短信工单(或对讲机、电话以语音形式)直接下达给片区客服(夜间值班)人员;2.2 正常生产中场站供气管路切换指令和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应急抢险指令由当班调度员直接通过无线对讲机、手提电话进行下达;2.3 三级调度指令由调度组长审核后,即可下达执行;2.4 二级调度指令由调度组长审核、生产调度中心主任(副主任)批准后下达;2.5 一级调度指令由调度组长校核、调度中心主任(副主任)审核,经主管经理批准后下达。

(四)指令执行及反馈要求1、调度令是公司实现生产调度指挥所发出的指令,必须具备权威性,公司各生产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通力配合,贯彻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推诿、拖延;2、生产调度有权撤销各生产单位作出的不符合生产规律或不利于平衡生产的决定,各生产单位必须服从,如有不同意见,可提请分管领导和公司领导裁定。

但在未裁定前,必须按生产调度的决定执行。

3、出现生产紧急情况或事故抢险时,公司生产调度中心有权调度公司范围内的人力、物力、车辆等进行生产急救,受令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以确保生产安全,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4、调度令的执行和反馈时间规定4.1 客户一般故障报修上门处理指令的执行遵循“先泄漏(报警)、后计量故障、再其他”的原则进行。

早8:30~18:00的报修业务,全部由客户服务中心服务站负责完成,18:00~次日早8:30的报修业务全部由夜间值班人员负责完成;4.1.1 报修户内泄漏的,维修员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并进行现场处置和反馈。

当日全部故障维修要求整体在6小时内完成,并及时向调度中心反馈;4.1.2 停气通知发放时间:用户数在20户以内的在3小时内发放完毕;用户数在20~40户的在4小时内发放完毕;用户数在40~80户的要求分多组发放,在5小时内发放完毕;用户数在80户以上的要求分多组发放,在6小时内发放完毕;以上户数只代表居民小区、锅炉、餐饮等户数。

4.1.3 调压箱关闭时间:楼栋数在30以内的, 2小时内关闭完毕;楼栋数在30~60的, 3小时内关闭完毕;楼栋数在60~100的要求分多组进行,在3小时内关闭完毕;楼栋数在100以上的要求分多组进行,在4小时内关闭完毕;4.1.4 居民用户保压供气时间楼栋数在30以内的, 3小时内恢复;楼栋数在30~60以内的, 5小时内恢复;楼栋数在60~100以内的要求分多组进行,在5小时内恢复;楼栋数在100以上的要求分多组进行,在6小时内恢复;4.2 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应急抢险指令由当班调度员通过无线对讲机、电话进行下达,抢险人员接到指令后,市区要求20分钟内到达现场,大通要求40分钟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立即将现场情况反馈调度中心;4.3 正常生产中站场供气管路切换指令,由调度员电话下达,场站配气人员严格按照调度指令时间进行调整;4.4 管网停气由生产调度中心下达《管网停气调度令》(包括阀门开启、关闭操作、放空、置换等),维抢修中心必须严格按照指令规定的开、关时间进行操作,操作完成时间不得超出±15分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操作的,必须征得生产调度中心主任(副主任)同意后,进行提前或延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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