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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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起诉状
民事赔偿起诉状
受到人身伤害要求民事赔偿的诉状该如何写?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民事赔偿起诉状,供大家阅读参考。
民事赔偿起诉状1 原告:张某,女,xx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
被告:刘某,男,xx年11 月26日出生,汉族,住xx 市xx区百宜路xx号,联系电话:xx.
被告:楼某,男,xx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振华LU xx号,联系电话:xx.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刘某、楼某赔偿原告人民币共计363734.14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xx年6月11日凌晨,二被告无视国家的法律,在xx市xx区xx夜市上冒充警察与原告进行搭讪,调戏原告。见原告“不领情”,二被告就对原告拳打脚踢,直接用砖头砸伤原告
的脸,造成原告身体多处受伤,全身血肉模糊。因为伤势过重,后送至xx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原告提供医疗救助。
经过治疗后伤口虽然结痂了,但是原告说话、吃饭脸部伤口都会疼,由于伤口是贯穿的,口水会通过伤口流出来,完全失去自控能力。原告脸上永远留下了一条十几厘米的伤疤,后经xx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的伤情为轻伤一级。二被告的犯罪行为毁掉了原告的容颜,原告原本身体很健康,但因流血过多,直至今日原告还是很虚弱,常常觉得头晕眼眩,三天两头感冒。
另外,由于原告是从事饮食服务行业,脸上的伤疤让顾客望而止步,生意冷清,入不敷出,就连支付房租和工人工资都成问题,二被告残暴的行为摧毁了原告的事业、感情、容颜等。原告数月不敢出门,不敢面对外面的世界,二被告的犯罪行为将原告逼入绝境。亲朋好友到医院去询问,知原告伤口如果要进行微整大概需要多少钱,多家整形医院都给出至少八万元的答复,而且面部的伤疤是去不掉的,这对于原本面容美丽的原告来说是极为痛苦的。
综上,二被告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用残忍的手段伤害了原告,光天化日之下无故行凶伤人,情节恶劣。恳请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上述损失,支持原告的诉请,以维护法律尊严!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民事赔偿起诉状2 原告:×××,男,xx年11月6日出生,住址:xx省x市x区x乡x村x组x号,现住所:xx市xx村
第一被告:×××,女,住址:xx市xx区xx村第二看守所旁,联系电话:xx
第二被告:×××,男,系第一被告的丈夫,住址:xx市秀英区向荣村第二看守所旁,联系电话: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由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5040.38元;
二、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件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拥有驾驶证和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受雇于第一被告从事货运工作,于xx年3月13日晚驾驶第一被告所有的《十通》牌中型自卸车(车牌号为琼xx),前往位于xx市北部的月亮湾去拉黄土。该地点具体位于世纪大桥对面,美丽沙工地后
面。同行的还有第一被告的另一车辆(车牌号为琼xx5),司机王xx。晚9:30左右当第一趟装车完毕后,受雇于两被告的工地负责人汪xx对原告说:可以出发,卸土目的地是新埠岛别墅区。同行的`除琼xx5外,还有另一雇主的琼xx自卸车。晚上10:00左右到达卸土地点。因原告驾驶的自卸车上部被蓬布盖住,需要将其拿掉后才可以卸土。因此原告就站在车顶上把蓬布从后往车前部折叠起来,叠完后在用绳子固定左部分蓬布时,绳子突然断裂,原告身体随即失去平衡从车顶上摔落到地面,造成左手骨折。江xx就用自己的越野车送原告去了xx市人民医院。CT拍片显示:伤势严重。因该医院无住院床位,需到其他医院就诊。随后原告又被闻讯赶来的两被告送到了海南省人民医院。X片显示:1、左尺骨冠状突骨折并肘关节脱位;2、左桡骨远端骨折。CT显示:左月骨骨折。经省人民医院医治,并用石膏将原告左手骨折处固定后,发现还有一片碎骨卡在关节里,需做手术才可以治愈。而第一被告不同意进行手术,不得已原告只能回家靠针、药来治疗。在随后的3月15、16、17、18日的四天时间里,原告先后分别去了xx 市府城、秀英区及定安县三处就医,所到之处,医生都认为只有进行手术才可以治愈。而第二被告认为原告所受人身损害只需做个小手术就可以了,并建议原告去他的老家去做手术。因此不同意在xx市进行手术医治。在此期间,原告与第二被告
就手术费分担之事进行过多次协商,也未果。无奈之下,在用完第一被告预付购买的五天针、药水后,于3月19借款在省人民医院做了手术,住院共十天。3月29日出院时,医生告诉原告还得需要二次手术。对此,两被告均置之不理。作为雇主的两被告,在其雇员为其工作,发生人身伤害后,应当积极地为其提供治疗,不能以医治费用过大为理由,拒绝对原告所发生的骨折负赔偿责任。而第二被告与第一被告系夫妻关系,属于家庭式经营模式,应该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参照《xx--xx年度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通知》(琼公交警
【xx】
160号)及海南省交警总队xx年8月30日公布的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两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如下(含二次手术):
1、医疗费:8126.88元+8000.00元=16126.88元
2、误工费:17503元÷365×(100+30)天
=6233.50元
3、护理费:6206.00元÷365天
×(100+30)=2210.00元
4、交通费:270元+200元=470元
四项合计:25040.38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原告决定诉请法律裁决,恳请贵院责令两被告履行以原告诉讼请求所列各项之义务,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xx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月日
附:1、本诉状副本二份。
2、证据目录一份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