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银联POS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2)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一、引言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商户通过银行接受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进行消费支付的活动。
为了规范和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保护持卡人和商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与分类银行卡收单业务按照支付方式可以分为线下收单和线上收单。
1.线下收单:指商户通过POS终端或移动支付设备等终端设备接受持卡人刷卡、插卡、挥卡等方式进行交易支付的收单业务。
2.线上收单:指商户通过互联网平台、移动应用等线上渠道接受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进行交易支付的收单业务。
三、业务准入与退出管理1. 业务准入商户在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合法注册的公司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财务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具备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信息安全、交易安全等;•申请并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核发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经营许可证。
2. 业务退出商户在以下情况下需要退出银行卡收单业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到期或被吊销;•商户出现违规行为,损害持卡人和银行利益的;•商户主动申请退出银行卡收单业务。
四、业务监管与风险防控1. 业务监管监管机构对银行卡收单业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商户的注册信息、财务状况的查验;•商户是否按照规定储存和处理持卡人信息;•商户的交易记录、结算信息等的审核。
2. 风险防控银行卡收单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故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商户风险评估和分类,根据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的监管要求;•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交易;•加强商户交易数据的持久化储存和安全保护;•定期对商户的POS终端和支付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五、争议解决与投诉处理当持卡人或商户与银行卡收单机构之间发生争议或投诉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银行卡收单机构设立专门投诉处理部门,负责处理持卡人或商户的投诉事宜;•持卡人或商户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投诉,相关监管机构将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商业银行POS收单业务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POS收单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 POS收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防范收单业务风险,促进收单业务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银联卡收单商户风险管理规则》、《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指南》文件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于本行POS收单业务的管理, 各基层网点在办理特约商户申请审批手续时,应严格遵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POS收单业务是指消费者通过银行给商家提供的POS机在缴费过程中,以银行卡的形式进行结账,银行与银行进行结算的一种方式。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电子银行部职责:一、负责指导特约商户的营销;二、负责协调与其它银联(包括银联商务公司)、其他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联系;三、负责对各基层网点POS收单业务的指导考核;四、根据省联社POS选型,负责拟定POS购置计划,统一管理、分配、维护POS设备;五、受理客户有关特约商户的投诉和纠纷;六、负责特约商户消费错账处理。
第五条财务会计部负责特约商户消费款项的结算、账务核对。
第六条科技信息部协助做好POS收单业务交易数据查询。
第七条各基层网点职责:一、负责商户拓展和资料搜集工作,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性;二、负责对商户填写的《商业银行商户申请表》进行审核、调查,填写《商业银行POS商户信息调查表》;三、负责与商户签订《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受理人民币银行卡协议书》;四、负责监督检查商户日常使用情况,并填写《商业银行商户日常检查表》;五、负责POS收单业务交易监测工作,配合电子银行部做好客户的回访、检查、差错调单、风险提示等工作;六、负责POS机具的收回,并上交总行电子银行部。
第三章分工细则第八条各基层网点营销责任人为POS商户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商户管理员),本着“谁营销、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商户的拓展和维护,申请、变更、解除,机具安装、管理,商户培训工作;各单位电子银行专管员负责日常工作进度督促工作。
第九条内勤人员负责POS收单业务的帐务处理、资金清算、差错处理,押金管理等工作。
农村商业银行银联POS收单业务操作流程
农村商业银行银联POS收单业务操作流程1.商户申请:商户向农村商业银行提出POS收单业务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商户基本信息、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银行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后,进一步核实商户经营情况和信用记录。
如果商户符合条件,银行会签订POS收单协议,并为商户开设一个清算账户。
2.设备安装:商户根据农村商业银行要求购买指定的POS终端设备,并提交设备购买凭证。
银行负责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商户营业场所进行设备安装和接口联调,并给商户提供系统培训。
安装成功后,商户需正常连接网络,确保POS设备正常运行。
3.收款操作:商户在开始使用POS收单业务前,需进行相关操作设置。
首先,商户需要设置正确的商户名称、商户号、终端号等基本信息。
然后,商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交易类型,如消费、退货、预授权、查询等。
商户需要输入交易金额,并根据消费者持卡人的需求选择相应的支付方式,如银行卡支付、扫码支付等。
POS终端设备会根据商户设置的要求发起交易请求,并与银行系统进行交互。
4.交易结算:商户每天或每周根据商户协议和银行规定的时间段提交交易结算申请。
银行根据商户提交的交易信息进行结算处理,并将结算款项划入商户的清算账户。
商户可以通过银行的系统查询结算明细,并对结算结果进行核对。
如有异议,商户可以向银行进行查询和申诉。
5.售后服务:总结:农村商业银行银联POS收单业务操作流程涵盖商户申请、设备安装、收款操作、交易结算以及售后服务等多个环节。
商户需要申请该业务,并安装POS终端设备,然后进行相关操作设置及收款过程。
银行会根据商户交易信息进行结算,并提供售后服务支持,帮助商户解决使用中的问题。
以上就是农村商业银行银联POS收单业务操作流程的详细介绍。
农商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商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防范支付风险,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指引》、《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等法规规定,结合农商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收单机构,是指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为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农商行各级营业机构。
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委托收单机构为其完成交易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特约商户包括实体特约商户及网络特约商户,实体特约商户是指通过实体经营场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网络特约商户是指基于公共网络信息系统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
第三条收单机构开展收单业务应坚持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农商行特约商户采取与中国银联银行卡信息中心进行联网运行的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商行,包括农商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忻州、运城、吕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联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行社”)。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六条省联社负责全省农商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和服务,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全省农商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负责全省统一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网络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三)负责全省特约商户的入网、信息变更、退出管理等工作;(四)负责全省POS机具选型及供应商的选聘工作;(五)负责制定全省银行卡收单业务服务收费价目名录并发布实施;(六)负责全省特约商户的资金清算工作;(七)负责全省银行卡收单业务开展情况的统计、分析,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八)指导全省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培训工作;(九)负责全省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十)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收单业务管理制度包括
收单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一、收单业务的定义和范围收单业务是指商户通过银行或支付机构的协助,向持卡人提供信用卡或借记卡支付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收单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了收单业务的相关规定、流程以及责任分工等内容。
收单业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开设商户账户:银行或支付机构为商户开设收单账户,用于接收持卡人支付的资金。
2.商户入驻:对申请入驻的商户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商户具备合法合规的资质和经营能力。
3.终端设备管理:管理终端设备的分配、维护和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交易处理:对持卡人发起的支付交易进行处理和结算,并向商户结算交易款项。
5.风险控制: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预防和处理潜在的风险事件,保障收单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收单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性1.目的:收单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收单业务的各项活动,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率性,保障持卡人权益,维护银行或支付机构的声誉,促进收单业务的健康发展。
2.重要性:收单业务管理制度是对收单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总结和归纳,具有以下重要性:–规范业务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保证业务的顺畅进行。
–防范风险: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风险的发生。
–提升服务质量: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的准确性、效率性和满意度。
–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合规监管要求: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满足合规监管的要求。
三、收单业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收单业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商户入驻管理:–商户审核:对申请入驻的商户进行资质审核和经营能力评估,确保商户具备合法合规的资质。
–商户合同:签订商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护银行或支付机构的合法权益。
–商户分类:将商户按照不同行业、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pos机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_办法_
pos机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易观国际最新发布报告认为,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与去年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作了大幅度调整,有助于打破垄断和激发市场活力。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最新全文,欢迎阅读!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行为,防范银行卡收单业务风险,维护银行卡收单业务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以下简称“收单业务”)是指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以下简称“受理终端”)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受理终端是指通过银行卡信息读入装置生成银行卡交易指令要素的各类支付终端,包括销售点(POS)终端、转账POS、电话POS、多用途金融IC卡支付终端、非接触式接受银行卡信息终端、有线电视刷卡终端、自助终端等类型。
银行卡收单包括人民币卡收单业务和外币卡收单业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收单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特约商户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收单机构,是指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并向该商户承诺付款以及承担核心业务主体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收单机构委托从事收单业务中非核心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特约商户,是指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接受使用银行卡完成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营业范围中许可开展银行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开展收单业务;非金融机构作为收单主体从事收单业务,应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取得办理收单业务的资格。
第五条收单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特约商户办理收单业务应遵守下列原则:一、联网通用的原则;二、平等自愿、公平竞争的原则; 三、安全、效率和诚信的原则。
农村信用社无线POS收贷收息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无线POS收贷收息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无线POS收贷收息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控业务风险,确保业务健康发展,根据《XX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收单业务管理办法》、《XX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无线POS管理办法》及信贷业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无线POS收贷收息业务是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推出的一项新型金融服务,指县级机构以商户身份注册、开通无线POS业务,由辖内网点客户经理使用无线POS设备办理个人普通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家乐卡的还本还息业务。
第三条专用无线POS功能该设备具有余额查询、还本还息、还款撤销、打印等功能。
可查询个人贷款帐号的未偿还贷款本息余额和所持富秦卡存款余额;办理贷款本息的偿还及还款抹账.第四条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县级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省联社负责全省无线POS收贷收息业务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拟订、落实、检查与指导;负责POS 系统、网络的管理和维护;负责POS设备软件的开发、升级、测试和版本管理工作及资金清算。
第六条办事处负责辖内机构无线POS收贷收息业务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检查与指导;负责按照《XX 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无线POS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SIM 卡制作、分发.第七条各县级机构业务部门为无线POS收贷收息专用特约商户注册部门,信息管理部门为无线POS收贷收息商户专用无线POS设备管理、安装部门,营业网点为使用无线POS收贷收息专用无线POS办理个人贷款还本还息以及设备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业务部门1、负责本机构无线POS收贷收息业务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拟订、落实、检查与指导;2、负责辖内营业网点开办无线POS收贷收息业务开办资格审核,确定营业网点专用无线POS设备布放模式,即一个客户经理配一台设备或同一网点的客户经理使用同一台设备的不同操作员号办理业务;3、负责在收单系统生成无线POS收贷收息专用商户编码;4、负责向所在地办事处信息中心申领SIM卡。
收单业务管理制度
收单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收单业务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客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收单业务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收单业务包括信用卡收单、借记卡收单和其他支付结算业务。
第四条收单业务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商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刷卡支付,将资金结算到商户账户上。
第五条收单业务应当依法合规开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收单业务的主体是商户和收单机构。
第七条商户应当符合相关资质条件,遵守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义务。
第八条收单机构应当依法合规运营,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支付安全和资金流通。
第九条收单机构应当对商户进行审查,确保商户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第十条收单机构应当加强对商户的监管和管理,定期检查商户的交易情况,防范风险。
第三章业务规则第十一条收单机构应当制定适当的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手续费率。
第十二条收单机构应当为商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交易安全和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收单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商户的结算请求,保障商户的资金安全和流通。
第十四条收单机构应当定期对商户的结算账户进行核对,确保资金的正确流向。
第十五条收单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业务风险。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收单机构应当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业务信息。
第十七条收单机构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对业务流程、数据安全进行检查,保证合规经营。
第十八条收单机构应当定期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自查自纠,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九条收单机构应当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条对违反收单业务管理制度的机构或个人,主管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严重违规的机构或个人,主管部门有权暂停或撤销其收单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主管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POS收单业务管理流程DOC
POS收单业务管理流程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POS收单业务的操作规范和风险控制要点,旨在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管理和服务,防范POS业务的风险,保障本行POS收单业务健康发展。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发展特约商户入网审批、变更、撤机审批、POS机具报废、POS 机具维护及POS业务差错的处理。
3.定义、缩写和分类3.1定义1)特约商户:是指与本行签订协议,能够受理银行卡,为持卡人提供银联卡刷卡结算服务的商户。
2)POS收单业务:是指本行向特约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
3)收单机构:是指为特约商户提供受卡机具、资金结算服务、培训等内容的金融机构或专业化服务公司,本文件中指本行。
4)商户类别码:是指特约商户的类别代码,由四位数字代码组成。
是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设定,用于标明银行卡交易环境、所在商户的主营业务范围和行业归属,判断境内银行卡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标准的主要依据。
5)商户主营业务:是指对商户日常营业收入贡献最大的业务类型。
3.2缩写1)POS收单业务:Point of sales收单业务。
2)MCC编码:商户类别码。
3.3分类无4.职责与权限5.原则与基本规定5.1原则1)效益原则:优先发展本地知名度较高、营业额较大的单位,进行成本效益测算。
2)竞争原则:充分考虑本地银行卡收单业务市场竞争需要,结合本行银联卡使用环境建设的特点,灵活发展辖内特约商户。
3)效率原则:根据本行对特约商户后续服务响应能力,规划发展特约商户的数量和服务半径。
4)安全原则: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准入资格审核,防范业务风险,保证本行的POS机具和资金安全。
5.2基本规定1)凡已办理工商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独立核算、经营状况良好、信誉度高、客流量大、销售额较多、有较好通讯条件的饮食娱乐、旅游交通、商品销售等服务贸易型企业,已在(愿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有受理银联卡业务需求,均可成为本行特约商户的发展对象。
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11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POS收单业务(以下简称收单业务)管理,保证业务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特约商户是指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协议可受理福祥卡和人民币银联卡购物消费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POS是指用于受理银行卡刷卡结算的终端设备;收单社是指本联社内发展特约商户的各营业网点;管辖社是指特约商户POS交易资金归集帐户的开户网点。
第三条联社及辖内各办理POS消费收单业务的网点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特约商户拓展方式特约商户拓展以*****为主体,*****与特约商户签订合作协议,负责所属特约商户的各项管理职能,并独立承担商户发展、管理和维护不善造成的风险损失。
第五条新特约商户入网审核、登记、设备安装等工作由*****特约商户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特约商户入网初审、日常巡检、相关报表打印等工作由管辖社负责。
第六条特约商户POS结算手续费率及分润1、特约商户结算手续费率由*****依据《湖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约商户最低扣率标准》与商户协商确定,低于标准部分由*****自行承担。
福祥卡刷卡消费交易扣率由***联社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自行确定,不设限定。
2、分润方式(1)特约商户受理他行卡跨行交易支付的刷卡手续费按照《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规定,发卡银行60%、收单联社20%、中国银联20%的分润比例标准执行。
(2)特约商户受理福祥卡刷卡消费支付的手续费全部归*****,发卡社不参与手续费分润。
第七条特约商户交易资金核算特约商户POS消费交易资金扣除手续费后,在交易发生次日(遇节假日顺延)由综合业务系统自动清算至商户在*****辖内网点开立的结算帐户核算。
第八条新特约商户类别码(MCC码)设置由*****业务发展部依据《湖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商户类别码(MCC)使用管理规则》设置。
银行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收单业务管理,促进收单业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银行卡联网通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银联《银行卡业务运作规章》、《银联卡特约商户类别码使用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单业务是指我行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终端设备和资金结算服务,并按约定比例或金额向特约商户收取手续费的业务;特约商户是指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协议,受理银行卡结算交易的商户;交易终端设备是指特约商户用于受理银行卡刷卡结算的机具。
第三条我行收单业务实行“直联模式,联网通用,规模与质量并重”的经营管理原则,在获取收单收益的同时,承担由此项业务带来的风险。
第四条我行所辖各分支机构开展收单业务时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职责及岗位设置第五条个人金融业务部是我行收单业务的综合管理部门,内设客户管理岗、设备管理岗和风险控制岗。
客户管理岗岗位职责:(一)负责特约商户资料的审核及保管;(二)负责商户信息资料的录入、变更和机具密钥下载;(三)负责组织我行员工和特约商户进行收单业务培训;(四)负责商户后期管理、定期回访等;(五)负责商户服务工作及受理投诉。
设备管理岗岗位职责:(一)负责机具和耗材的采购工作;(二)负责机具的布放安装工作;(三)负责对已布放的机具进行检查、维护等日常管理,并做好耗材配送;(四)负责机具管理,包括对机具的收、发保管工作以及已布放机具的监管工作等。
风险控制岗岗位职责:(一)负责新增商户资质初步审查(包括实地调查和登录中国银联风险管理系统进行核对)及违规商户的上报工作;(二)负责商户信息资料录入后的复核;(三)负责对特约商户的巡检及风险防范工作;(四)负责对申请所报商户资料的审核及复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商户不能成为我行特约商户;(五)负责机具程序、密钥的安装;(六)在接收到电子银行部的调单通知后进行调单处理;(七)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理预案。
最新农村商业银行特约商户及POS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特约商户及POS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ⅩⅩ农商银行”)特约商户的管理,优化用卡环境,建立安全有效的特约商户管理机制,促进ⅩⅩ农商银行银行卡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银行卡管理办法》、《ⅩⅩ农商银行借记卡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特约商户是指与ⅩⅩ农商银行签订协议,可受理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进行购物消费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凡是ⅩⅩ农商银行所属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部门管理职责第四条ⅩⅩ农商银行特约商户管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因地制宜,采取集中管理和分散经营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ⅩⅩ农商银行总行银行卡管理部门为特约商户主管部门,协调总行财务、核算中心、科技和审计等相关部门做好特约商户管理工作。
各部门主要职责:(一)ⅩⅩ农商银行总行银行卡管理部门1.负责全行特约商户的组织管理、运行管理及业务管理,制定特约商户发展规划、营销计划及POS机具购置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特约商户的管理工作。
2.参与制定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组织对POS机运行、风险防范及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及宣传。
3.负责全行特约商户拓展、初审、上报并向中国银联上报特约商户入网申请,并及时回复审批结果。
4.负责向中国银联上报特约商户资料修改申请,并及时回复修改结果。
5.负责全行特约商户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6.负责辖内特约商户培训、管理维护、业务检查和指导。
7.负责辖内特约商户档案管理和维护。
8.负责辖内特约商户业务统计、分析和上报。
9.负责制订辖内特约商户宣传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协调中国银联处理查询查复、退单、差错调整等账务业务。
11.负责协调与中国银联、其他商业银行和国际组织之间的业务联系。
12.负责POS机具程序的安装和相关参数设置的管理。
13.负责特约商户消费款项的清分和跨行业务错账处理。
14.负责受理有关特约商户业务的查询、投诉和纠纷。
农商银行代收代付业务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收代付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行代收代付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强化代收代付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服务质量,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受托人、委托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代收代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2]230号)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代收代付业务是指本行接受客户(法人或自然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利用综合网络系统和资金清算等方面的资源,由本行营业部及辖内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各营业机构)代为办理委托人指定项目的收付款业务。
第三条代收代付业务办理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以合法的委托代理协议等作为代收代付业务款项的依据。
本行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代理业务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及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方式等内容,不负责处理收付双方任何经济纠纷的原则,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与客户的业务合作,推动金融业务的稳妥、全面、创新发展。
特别应明确当客户存款不足或不及时缴费时,应由委托单位催收、各营业机构不为委托单位垫支资金等条款。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代收代付业务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业务品种,本行按照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做好代收代付业务的指导、管理、推广、培训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业务部负责拓展业务、业务品种创新、代收代付业务规划营销,宣传、推广、指导、协调、管理,上报业务品种系统开发请求,并制定相关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培训。
第六条财务会计部负责完善内控制度,代收代付业务的会计核算,及其管理、检查和辅导工作。
加强重空管理,操作规范,受理、解决、反映会计核算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信息管理部负责代收代付业务中银行卡管理、使用、检查和辅导工作;负责代收代付业务应用系统及接口软件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条各营业机构是委托人代收代付款项账户的开户网点。
农村商业银行银联POS收单业务操作流程
农村商业银行银联POS收单业务操作流程53号(3月16日)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银联POS收单业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联POS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二条银联POS收单业务基本程序:商户提出申请→支行受理、调查、初审、上报总行→电子银行部审查、审批、与商户签约,上报省联社统一注册→支行会计主管进行“商户基本资料维护"(5129)→省联社下发密钥,总行安装人员到商户处安装POS机,并对商户收银员进行业务培训→业务运营→支行商户管理员进行商户日常检查→终止POS收单协议,收回POS机,退还押金。
第三条商户资质要求:从事合法经营,在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进行合法注册登记,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商户.第四条特约商户签约及装机步骤一、商户提出申请特约商户申请所需资料。
商户申请时需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商户公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商户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商户公章)到支行申请办理,并认真填写《农村商业银行POS商户终端申请表》(盖商户公章)。
二、支行受理、调查、初审、上报总行支行必须严格审查商户填写的《POS商户终端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报告,并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特约商户经营信息的真实性,支行调查人员负责填写《POS商户信息调查表》。
支行将《POS商户终端申请表》、《POS商户信息调查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含查询授权书)、个人信用报告(含查询授权书)一起上报给电子银行部。
三、电子银行部审查、审批、与商户签约,上报省联社统一注册电子银行部审查、审批支行提交的商户资料,审批通过后与商户签订《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受理人民币银行卡协议书》.电子银行部根据商户资料认真填写《银联直联商户POS(MIS)入网注册表》,将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与《银联直联商户POS(MIS)入网注册表》电子文档通过OA报省联社电子银行部审批。
安徽农金POS商户收单业务操作流程(1).doc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约商户POS收单业务操作流程一、开办POS收单业务意义作为收单机构,开办POS收单业务,不仅可以增加低成本存款份额,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加大金农卡发卡量,同时对提高金农卡的活卡率,提升安徽农金品牌形象和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二、直联商户收单业务有关业务概念及机构职责(一)银行卡指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由各发卡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信用卡、借记卡。
(二)银行卡交易银行卡在收单机构特约商户POS、收银一体机及其它各类支付终端上使用,通过中国银联安徽分公司专业化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转接的交易。
(三)银行卡交易资金指通过银联专业化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发生的银行卡交易本金、手续费、差错处理调整金额、调账费用及网络转接费、品牌服务费等。
(四)银行卡交易资金清算指根据银行卡交易记录对银行卡交易资金通过省联社相关机构和中国银联安徽分公司指定的清算账户进行资金计算、清分和划拨的全过程。
(五)收单机构指与特约商户签约,布放和维护POS机具,受理银联卡并向该商户承诺付款的收单机构(安徽农金所有金融机构均可成为收单机构)。
在银行卡交易资金清算中,安徽省联社负责根据中国银联提供的相关凭证、报表,完成特约商户银行卡交易净销售收入的划账及对账,向商户提供交易清单查询、投诉处理、差错处理、手工退货、POS预授权未完成的手工处理(含POS预授权撤消、POS预授权完成、POS预授权完成撤消的手工处理)等工作。
(六)直联特约商户指按照中国银联统一规范,与收单机构签约并安装POS机具,直接接入中国银联安徽分公司银联专业化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交易的商户。
(七)商户开户银行指商户开立结算账户所在银行,负责在收到收单机构划来特约商户结算款项后,及时为特约商户办理入账手续。
这类账户一般要在各家农村信用联社、农村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
(八)指定清算机构指入网机构指定设立银行卡清算过渡账户,负责本机构系统内银行卡交易资金归集、手续费收取、向本地区各商户开户银行办理商户POS资金清算的分支机构。
银联POS机管理制度
银联POS机管理制度为更好的管理和使用银联POS机,避免给本店和员工造成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一、银联POS机的使用:1、POS机正常状态下直接点击消费按键即可刷卡使用,重新通电以后要等待POS自检,通过以后输入操作员工号:01,操作员密码:0000,之后开始联机通讯,签到成功以后即可正常使用。
2、顾客消费结账要刷卡时,首先要确定顾客消费金额无误后,方可刷卡,刷卡以后要核对POS机上的卡号和顾客银行卡卡号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停止交易并上报主管经理,卡号无误以后输入顾客消费金额(键盘没有小数点,需用数字填写至分)并确认,之后请顾客输入密码并确认,待打印小票出来以后检查消费金额无误后交给顾客签字并回收上交财务室,之后把第二联消费小票交给顾客。
二、银联POS机的维护:1、每天开始营业前,打开电脑的时候也同时接通POS机电源,确认POS机签到成功,否则要及时上报主管经理或报备维修,以免影响正常营业使用。
2、POS机所用的耗材是5730热敏纸,就是57mm宽的热敏纸,换纸的时候不要把纸装反,要确认有字一面要面对自己,测试方法就是把热敏纸放在固定表面上用手指甲在纸上划一下,出现黑线的就是正面。
3、平时要保持POS机表面清洁无尘,轻拿轻放,不要经常通电断电操作。
三、银联POS机操作八不准:1、不准利用POS机给顾客和员工查询银行卡余额。
2、不准利用POS机刷卡提现。
3、不得无故拒绝顾客使用银行卡刷卡消费。
4、不得任何借口向顾客收取刷卡手续费。
5、不得利用POS机电话线接打电话。
6、不得泄露顾客银行卡卡号。
7、不得替代顾客输入银行卡密码。
8、不得做无故撤销消费的操作。
四、顾客消费用银联卡结账者,刷卡之前一定要提示顾客和服务员,退掉所剩酒水及其他需要的退款操作,银联卡结账后,再有要退酒水的,退款金额不超过100元的,可以直接退给顾客现金,酒店承担刷卡手续费,退款金额大于100元的,需要顾客缴纳2%的手续费,不提倡此法,免得顾客投诉给酒店惹麻烦。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关于制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关于制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3.07.05•【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施行日期】2013.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实施。
附件: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7月5日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收单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收单机构,包括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以及获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
第四条收单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五条收单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六条收单机构为境外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适用本办法,并应同时符合业务开办国家(地区)的监管要求。
业务开办国家(地区)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收单机构实施本办法的,收单机构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二章特约商户管理第七条收单机构拓展特约商户,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确保所拓展特约商户是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并承担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管理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商业银行银联POS收单业务管理办法52号(3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特约商户(以下简称“商户”)的开发与管理,防范收单业务风险,促进银联POS收单业务良性发展,根据中国银联《银联卡收单商户风险管理规则》、《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指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联POS收单业务的定义:指银行为商户提供经POS终端交易而产生的本币和外币银行卡交易的资金结算服务。
第三条总行电子银行部作为银联POS收单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主要的职责包括:负责制定POS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负责POS收单业务的营销管理和市场规划;负责审批基层网点拓展的商户资质;负责与审批通过的商户签订收单业务协议;负责将基层网点上报的商户材料上报省联社审批;负责购置、安装、维护、收回商户使用的终端机具;负责商户收银员具体操作和风险防范培训;负责收单业务风险监控;负责收单业务考核管理;负责收单业务内部培训等。
第四条总行科技部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委派专人协助电子银行部安装、维护、收回商户使用的终端机具;协助电子银行部对商户收银员进行具体操作和风险防范的培训;协助电子银行部做好收单业务考核统计和宣传培训工作等。
第五条基层网点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拓展商户;负责审查商户填写的《POS商户终端申请表》;负责商户调查工作,填写《POS商户信息调查表》;负责将审查通过的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POS商户终端申请表》、《POS商户信息调查表》上报电子银行部;负责商户跟踪检查,填写并保管《POS商户日常检查表》;负责POS收单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商户风险监控、差错处理;负责配合总行做好收单业务的宣传工作等。
第二章商户发展原则第六条商户发展原则:收单机构发展商户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网络统一、一柜一机、一机多卡”原则,严禁多家商户共用一个商户编码、多个终端共用一个终端编号。
第七条申请开办POS收单业务的商户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从事实体经营。
根据商户类型及风险程度,本行将商户分为禁止发展类商户、谨慎发展类商户及正常发展类商户。
(一)禁止发展类商户1、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2、特殊设立的经营组织:包括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等其他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
3、可疑商户:即商户或商户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己列入中国银联不良信息系统的。
4、因违法经营或其他违规行为己被司法机关进行立案调查的商户。
5、商户或其负责人(法人代表)卷入重大民事纠纷或涉嫌刑事犯罪的,且己直接影响其经营状况的商户。
6、其实际经营与营业执照不相符的商户。
(二)谨慎发展类商户1、易成为伪冒卡使用目标的商户类型: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珠宝、工艺品、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廊、按摩服务等。
2、易发生套现的的商户类型:提供中介、咨询服务的商户、各类传销机构、批发类商户。
3、易发生虚假交易的商户类型:电话营销或信函营销、音像制品店等。
4、易恶意倒闭的商户类型:二手市场、街头的个体商贩,预付款等商户,如:旅行社、短期培训班、各类俱乐部。
5、主动上门要求装机的小型商户:欺诈嫌疑较大。
(三)正常发展类商户禁止发展类商户、谨慎发展类商户条件以外的商户,为正常发展商户。
第三章商户准入标准第八条商户准入的基本条件(一)商户为非禁止发展类商户。
(二)商户在申请入网之前应当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经营规模;(四)在本行开立对公账户或者个人结算户;(五)原则上要求商户未安装其他银行的POS机具,且商户无POS违规操作的不良记录。
(六)经营场所已经开通的电话线接口以及电源插座(固定POS)。
第九条正常发展类商户的准入条件(一)商户在本行己开立对公结算账户的,应审核商户上月对账单,以此来确定商户经营是否稳定、资金往来是否正常。
(二)商户己在他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现将账户移至本行开立的,应审核在他行的上月对账单,以此来确定商户经营是否稳定、资金往来是否正常。
(三)商户为新注册公司、在本行新开立对公账户的,要求考察商户一个月以上资金往来是否正常。
第十条谨慎发展类商户的准入条件(一)商户在本行己经开立对公结算户的,应审核商户近两个月的对账单,观察商户有无异常大额交易,大额交易后是否立即下降为零。
以此来确定商户经营是否稳定、资金往来是否正常,对于POS刷卡到账后快速提款的,商户管理员要加强跟踪管理,对有套现嫌疑的商户,要进入撤机流程。
(二)商户己在他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现将账户移至本行开立的,应审核商户在他行的近两个月的对账单,观察商户有无异常大额交易,大额交易后销售金额是否立即下降或为零。
以此来确定商户经营是否稳定、资金往来是否正常。
(三)商户为新注册公司,在本行新开立对公账户的,要求考察商户两个月以上资金往来是否正常。
(四)基层网点负责对谨慎发展类商户在营业时间内实施现场调查,以此来验证商户其经营的合法性和实现预期销售额的能力。
具体调查内容如下:1、商户名称。
商户从事日常经营活动的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注册名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不能申请安装POS机具。
2、商户性质。
了解商户从事日常经营活动的法律形式,是国有、集体、还是私营、股份制等公司性质。
3、营业文件。
商户是否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或与业务相关的合法文件。
4、商户经营范围。
了解商户主营业务,是否为金融中介、经营代办业务等,如果是此类商户,不能申请安装POS机具。
5、了解商户是实地交易、网上交易还是邮购等类型,网上交易和邮寄交易的商户,不能申请安装POS机具。
6、付款方式。
向商户了解其付款方式,是钱货两清,还是先发货后付款,或分期付款等,以此了解商户资金回笼情况。
7、商户经营信息。
实地考察经营地段、经营区域、营业时间、经营范围、员工人数、刷卡交易情况。
8、商户收单经验。
主要了解收银员是否有收单经验等。
9、商户道德信用。
主要了解商户负责人是否有恶意逃废债、不良经营行为等。
第十一条移动POS商户准入条件(一)移动POS原则上要求布放在物流配送行业和有线通讯环境较差的较高档商户以及档次较高的餐饮行业等,尤其要向烟草配送、货物快递、航空售票等重点商户倾斜。
(二)要求商户具有一定规模、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规范、并有此类业务的需求。
(三)本行不负担商户办理SIM卡费用、通信费用、违约金、机具押金;基层网点不能为担保方和商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移动POS的安装申请采取审慎性原则。
第四章商户结算手续费率标准第十二条商户结算手续费率标准(一)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珠宝、工艺美术等类商户结算手续费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二)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商户结算手续费最低为1%,每笔最高可为50元,详见《中国银联特约商户行业类型划分实施细则》。
(三)航空售票、加油、超市等商户结算手费费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0.5%。
(四)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行政收费等商户可减免结算手续费或者按0.1%以上收手续费或按笔收费。
(五)除上述商户外,其它行业的商户结算手续费原则上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详见《中国银联特约商户行业类型划分实施细则》。
(六)本行暂不开通外卡收单结算业务。
第五章商户审核、审批、签约、注册第十三条基层网点拓展商户时,必须严格审查商户提交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本行《POS商户终端申请表》;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企业信用报告和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商户法人代表及经营信息的真实性,按实填写《POS商户信息调查表》。
第十四条基层网点将相关资料(包括《POS商户终端申请表》、《POS商户信息调查表》、企业信用报告(含查询授权书)、个人信用报告(含查询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商户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商户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商户公章)上报电子银行部审批。
第十五条电子银行部对基层网点提交的商户资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电子银行部与商户签订《银联网络商户受理人民币银行卡协议书》。
电子银行部按照商户实际情况填写《银联直联商户POS(MIS)入网注册表》,上报省联社统一注册。
注册成功后,省联社下发商户密钥,电子银行部会同科技部到商户处安装POS 设备,安装人员对商户收银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本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将POS机的安装、维护外包。
第六章POS机具管理第十六条电子银行部必须安排专人对POS设备进行保管,设备出入库时必须及时登记《POS设备出入库登记簿》,特别是对于已销户的商户应及时收回机具,退还押金。
保管POS 机具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设备参数及密钥,保管人员更换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基层网点商户调查人为该商户管理员,负责定期进行商户回访,核实POS机具。
因人员调动而变更商户管理员的,基层网点必须填写《POS商户管理员交接登记表》,交出人、接收人、监交人必须签字确认。
因商户倒闭、失踪等原因无法收回POS机具的,基层网点商户管理员必须进行追查。
追查3个月仍无法收回的,作报损处理,损失部分由基层网点进行赔偿。
第七章商户信息变更及合约终止第十八条商户信息变更(一)商户变更结算账号、地址等信息,由商户提出书面申请,经基层网点报电子银行部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
(二)对于商户变更手续费率等,由商户提出书面申请,由基层网点报电子银行部再报省联社电子银行部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
(三)商户名称变更、法人变更、视同旧商户解除合约、按新商户重新审批。
第十九条商户终止收单合约(一)当基层网点发现商户出现以下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电子银行部,填写《终止POS收单协议通知书》,书面告知商户解除与商户收单协议,收回机具,退还押金。
1、以虚假资料或盗用其他商户资料向基层网点申请为特约商户的。
2、共谋侧录。
商户与不法分子勾结,通过在POS机具上装载侧录设备帮助伪卡集团盗录持卡人磁条信息,出卖给伪卡制作集团或自行制作伪卡。
3、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
商户违反保密条款,泄漏银行卡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
4、洗单。
特约商户将其他商户的交易在本商户的POS机上刷卡,假借本店交易与收单行清算。
5、商户与不良持卡人或第三方勾结,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
6、恶意倒闭。
特约商户接受用卡支付的预付款后故意破产。
7、虚假交易。
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账户编造虚假交易或在持卡人消费的同时重复刷卡,并冒用持卡人的签名进行虚假交易。
8、因欺诈交易或违法经营行为己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的商户。
9、经营不善,己破产或停业的。
(二)对于出现上述情况而终止交易的,电子银行部将在终止交易5个工作日内将商户相关情况报送中国银联,并向执法、监管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