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7年城镇建设管理提升五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7年城镇建设管理提升五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8•【字号】铜政办〔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7年城镇建设管理提升五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17〕40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2017年城镇建设管理提升五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8日铜陵市2017年城镇建设管理提升五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安徽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城镇建设管理提升行动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城镇办〔2017〕12号)精神,着力整治“城市病”,重点实施交通秩序整治工程、城镇沿街经营秩序整治工程、增绿护绿提质工程、市容市貌和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城市垃圾治理工程等五大整治行动,不断提升我市城镇建设管理水平。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扎实开展城镇建设管理提升五大整治行动,实现城镇交通秩序更加顺畅,市容市貌整洁更加有序,地域特色塑造更加突出,城镇人居环境更加优化,全面提升我市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幸福美丽新铜陵建设。
二、主要任务(一)交通秩序整治行动1.坚持“公路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
提升城市拥堵治理能力,全面落实“治乱疏堵”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新改建道路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文明办)2.畅通主干路网,打通微循环,连通小街巷,保持道路畅通功能。
畅通城市路网,建设翠湖二路东延等一批骨干路网,打通一批微循环道路和断头路,不断完善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城建委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城建委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4•【字号】铜政办〔2016〕129号•【施行日期】2016.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城建委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16〕129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城建委《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4日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市住房城建委为深入推进绿色城镇化,打造生态强市,建设幸福美丽新铜陵,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5〕175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形成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人居环境宜居舒适、建设方式集约高效、生活方式绿色低碳的城乡发展格局。
二、实施步骤(一)试点启动阶段(2016—2017年):坚持示范引路、重点突破,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以及“多规合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海绵城市、城市综合管廊、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等专项试点。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2020年):坚持系统推进、全面提升,在试点示范基础上,建立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组织领导、政策扶持、技术标准、评价指标等体系,绿色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健全。
三、重点工作(一)绿色规划引领行动1.推进“多规合一”工作。
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整合相关规划的空间管制分区,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合理的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促进铜陵市承接产业转移示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促进铜陵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若干价格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铜政办[2010]50号
【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17
【实施日期】2010.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促进铜陵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若干价格
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10〕50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促进铜陵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若干价格政策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关于促进铜陵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若干价格政策实施意见
(市物价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皖发〔2010〕2号)、《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实施方案》(皖发〔2010〕3号)、省物价局《关于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若干价格政策措施的通知》等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铜陵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铜发〔2010〕9号)要求,现就促进我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本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和江北产业园,下同)建设,提出如下价格政策实施意见:
一、灵活运用价格调控权
(一)《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由省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其具体执行价格尚未明确的。
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强力推进经济加速发展的通知
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强力推进经济加速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2•【字号】•【施行日期】200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强力推进经济加速发展的通知各党委(党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并把大讨论与开展“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年”、“解决问题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立足基层了解情况,深入一线开展工作,着眼实际解决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我们也要看到,一些党政机关干部中的“老爷病”、“懒散病”还依然存在,少数干部主动服务经济的意识不强,落实工作的力度不大,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工作重心下移不到位等。
这些都是影响和制约我市经济跨越发展的“拦路虎”。
当前,我市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发展处在关键时期,自身优势日益显现,周边竞争更为激烈,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
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尤其需要广大干部按照各项工作“提质、提速、提效”的要求,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继续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大力倡导“在一线调查研究,在一线主动服务,在一线转变作风,在一线检验成效”的一线工作法,进一步促进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成果的转化,全力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遵照市委领导的要求,现就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强力推进经济加速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一线调查研究,进一步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1、继续坚持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制度。
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县区负责人每年用不少于1/3的时间,深入基层调研,倾听百姓心声,洞悉施政得失,了解社情民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作为部署和推进工作的基础环节。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6〕64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6〕64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过程中的引领和技术支撑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通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改革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我市标准化工作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努力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竞争力。
二、改革措施(一)加快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
以技术标准发展战略为统领,落实《铜陵市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实施方案(2011—2015年)》各项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十三五”时期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具有铜陵特色的技术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化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和产品、产业的综合竞争力,服务我市质量强市示范市创建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07•【字号】办〔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铜陵市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40号)精神,加快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以下简称“全创改”)相关改革举措,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着力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一)坚持改革创新。
积极学习全创改试验区域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营造有利于转型发展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优化政策服务。
落实推广相关创新改革经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水平,重点推进契合我市需求的创新举措,为转型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分类推进实施。
对在我市已经实施的改革举措,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
对尚未推广的改革经验,逐项制定实施方案,抓紧推进,早见成效。
二、推广内容(一)科技金融方面。
1.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
改革经验:以从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为关联产业链大企业、供应商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模式。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办〔2018〕71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全市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2017〕61号)精神,加快开发区改革创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创新园区发展理念、思路和模式,强化园区精简高效管理特色。
创新体制机制,整合优势资源,注重功能配套,加速产业集聚,构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功能协调的发展格局,打造经济发展主引擎、创新发展新高地。
(二)改革范围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安徽铜陵金桥经济开发区、安徽铜陵大桥经济开发区、铜陵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
二、重点任务(一)有序推进开发区优化整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开发区优化整合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11号)精神,全市6个开发区整合为5个开发区。
1. 保留5个开发区。
市直管开发区1个,即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
市政府委托铜官区政府代管开发区1个,即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
县区管理开发区(省级)3个,即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安徽铜陵义安经济开发区、安徽铜陵郊区经济开发区。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9•【字号】铜政办〔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全面提升建筑业核心竞争力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重点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切实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努力实现全市建筑业追赶超越、持续健康发展。
建筑业总产值由2017年的145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2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
全市一级总承包建筑业企业达15家,年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超过5家;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到50%,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
二、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一)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试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智慧审批,推行执业资格证书电子化。
建立建筑市场动态监管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
(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允许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建设的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铜政办[2013]11号
【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18
【实施日期】2013.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建设的意见
(铜政办〔2013〕11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根据中央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安排住宅和商业地产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计划和住宅建设计划。
根据主城区与新城区功能定位,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要求,加大老旧住宅区改造整治力度,加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力度,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质量;高标准推进新城区和园区各类住房建设,满足新参加工作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需求。
(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负责)
二、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2013年要基本建成12600套;新开工20392套,其中:廉。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15〕16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15〕16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监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5日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监管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相关规定,推进我市建设项目进程,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效率,落实土地共管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严格规范供地行为(一)供应的各类国有建设用地,必须做到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净地”交付条件。
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对拟供地块勘测定界。
(二)规范供地审批。
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将拟供应国有建设用地资料报市土委会办公室,由市土委会办公室对所报资料进行初审后,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局长办公会议进行会审,并将会审后的结果,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研定。
市土委会办公室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研定的结果,及时拟定供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市政府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拟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应先期公告拍卖出让,公告期为20日。
公告期结束,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含3人),于公告截止日举行拍卖活动;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再续公告挂牌出让,公告期为10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2017〕61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新部署、新要求,加快开发区改革创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步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精神,结合铜陵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把准目标定位,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1.明确发展方向。
全市各级开发园区要按照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的总目标,重点在提升吸引力、培育内生力、强化保障力、厚植创造力、保持生命力上下功夫。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铜陵经开区)、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枞阳开发区)要积极打造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争创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安徽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狮子山高新区)要争当创新发展先行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安徽铜陵金桥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金桥开发区)要争取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安徽铜陵大桥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大桥开发区)要努力打造成为新旧动能转换引领区、对外开放先导区;江北港新区要高起点规划,打造绿色发展引领区、改革开放新高地、产城融合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2.促进资源整合。
按照“一县(区)一园区”的原则,推动铜陵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进入国家开发区公告目录和资源有效整合。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国家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市建设20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国家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市建设20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6•【字号】铜政办〔2016〕63号•【施行日期】2016.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国家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市建设20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铜政办〔2016〕63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国家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市建设2016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6日铜陵国家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市建设2016年工作计划2016年是铜陵国家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市建设的攻坚年。
为深化国家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市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明确我市2016年度创建目标和任务,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2016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28%,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5%,民营经济占经济总量比重提升1%;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控制在164m3以内,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0年下降13.8%、12.9%、21.3%、17%,主要再生有色金属回收率达90%以上;组织实施产业低碳化、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效提升和用能结构优化、工业污染物减排、用水效率提升、石料运输绿色走廊等“七大行动计划”57个子项目,完成年度投资48亿元。
二、工作任务(一)完善试点建设指标体系。
1.修改完善试点建设指标体系。
根据前期率先在全国开展试点建设指标体系研究和实践应用的实际情况,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的实用效果,进一步修改完善试点建设指标体系,更好引导和准确评估试点建设工作。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推进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推进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9•【字号】铜政办[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推进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09]13号)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铜陵市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推进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二月九日铜陵市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推进体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工作,根据《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按照拉开框架、拓展新区、城镇带动、城乡一体的要求,大力推进城市建设,增强辐射带动力,努力实现各类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对农村覆盖,形成城乡共建、城乡联网、城乡共享的基础设施网络,让更多的农村居民享受现代生活。
到2012年,建成区面积由目前的55km2增加至80km2以上,小城镇建镇面积由目前的12.36km2增加到18km2以上,城市化率达到72%以上,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三延伸两覆盖两集中”(即交通、供水和供气延伸至中心村,供电和电信覆盖到所有村,污水和垃圾实现集中处理)。
(一)交通建设。
进一步确立皖中南交通枢纽地位,全面开展畅通工程。
加快主副城区、城市新区、开发区之间的快速通道建设,加大城市中心区支、次干道建设力度,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形成城市主、支、次道路近1:2:3的合理比例。
推进铁路及内河航道建设,加快公路建设,增加交通路网密度,实现过境交通高速化,镇(乡)交通等级化,农村公路网络化。
落实公交城乡全覆盖,构建主城区、城镇30分钟上高速,行政村(不含“飞地”)30分钟至主(副)城区的一体化交通格局。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营改增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铜陵办〔2016〕44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营改增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营改增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铜陵办〔2016〕44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推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把握节奏、加大力度,全力支持配合国税部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确保5月1日税制顺利转换。
二、工作重点及安排(一)做好税源核实工作税源核实是做好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基础。
县区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协助当地国税部门做好税源核实工作,做到一户不漏,确保税源底数清、信息全。
4月28日前,县区政府要主动对接国税部门,掌握待核实纳税人信息,组织人员逐户做好信息核实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为信息核实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做好培训走访工作培训走访纳税人是取得纳税人理解支持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关键。
县区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协助当地国税部门逐户做好培训,重点走访小规模纳税人和重点纳税人,确保纳税人清楚营改增政策,熟悉掌握相关办税事项。
5月1日前,县区政府会同国税部门逐户上门做好营改增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重点送阅有关政策文件资料和省国税局要求送达的相关材料,便于纳税人掌握改革关键节点,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工作宣传县区政府及市级新闻媒体要协助国税部门,大力宣传报道营改增的政策举措、重点任务和进展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正面引导,积极发声、及时回应,掌握舆论主动权,稳定社会预期。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铜政办〔2018〕4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2018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铜陵市2018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为全面推进我市2018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增强城市管理的科学性、协调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城市建设相关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围绕“国际铜都、智造重镇、山水之乡、文化胜地”的城市建设发展目标,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全面构建“一带三廊、三层五级”的城镇空间布局,不断完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补齐城乡区域短板、保障和提高民生水平,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内外兼修、形神兼备”的现代化幸福美丽新铜陵,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围绕总体目标,大力推进“111”行动计划,即实施10大工程,建设100个以上重点项目,年度完成100亿元以上投资,推动城乡建设大跨越、城市品位大提升,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均衡发展。
(一)交通枢纽壮骨工程。
计划安排项目28个(续建项目8个、新建项目20个),计划完成投资41.29亿元。
以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机遇为契机,加速推进大通道建设,完善高等级公路网,构建以“两横三纵”高速公路网为骨架、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为支撑的多层次交通路网新格局,继续实施G236、G347、G330一级公路和S217、S221、S232二级公路建设,启动G3长江公铁大桥建设,不断增强对外联通能力,增进城市区位优势,继续实施长江大桥安全防护、市公路治超站(卡)、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等项目建设,不断改善交通设施现状,提升交通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城市开放发展。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产业发展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产业发展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2•【字号】铜政办[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产业发展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09]21号)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产业发展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日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产业发展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尽快建立起适应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的产业发展体系,按照《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以产业布局一体化带动产业发展一体化,加快城乡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第三产业和都市型农业协调发展的城乡一体化产业发展体系。
(二)发展目标工业:到2012年,规模工业增加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400亿元和20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
形成一批千百亿元产业、千百亿元企业。
规模工业企业总数达500户。
经济园区内工业企业数占到全市企业数的95%,工业总产值达到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90%,投资强度达到100万元/亩。
服务业:到2012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50%以上。
农业:到2012年,农业增加值达到12亿元。
二、产业布局(一)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铜陵经济开发区:一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着力提高创新能力,围绕“铜加工工业园”和国家火炬计划(铜陵)电子材料产业基地建设,突出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业和电子三大产业。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9〕9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代建制实施行为,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市本级非经营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市政府授权市建设投资公司等市属投资公司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和组织管理工作,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四条市本级直接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原则上都应实行代建制。
项目使用单位有自行组织建设能力的,可实行自建。
第五条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代建单位确定后,由使用单位、代建单位双方签订相关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可直接委托市建设投资公司等市直属投资公司代建。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当依法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铜政〔2015〕15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铜政〔2015〕15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努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由县区、园区设立,主要扶持新引进的新兴产业项目。
以直接借款或以土地、代建厂房、基础设施等方式进行债权投资,期限最长5年,期满退出或转为股权投资。
投入前由县区、园区与项目实施单位合同约定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绩效指标,期满对照合同进行评估考核:达到指标的,可收回本金及收益,也可协商由债权转为股权投资;未达到指标的,收回资金,并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铜陵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示范园区管委会)二、设立风险投资基金。
由市级、县区、园区共同设立,主要投向拟上市企业,市主导产业和铜精深加工、新能源、电子信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或国内行业前5强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
基金采取参股投资、跟进参股等方式投入。
在不成为第一大股东的前提下,基金参股比例最高可达企业实收资本的20%,参股期限5—7年,并鼓励企业股东优先回购。
基金按市场模式运作,市财政和同级受益财政按2:8比例分担。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建筑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在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以及吸纳就业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推动我省向建筑业大省迈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7000亿元,比2011年“翻一番”。
到2017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超1万亿元,进入建筑业大省行列;全省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10家以上,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占40%以上;年产值500亿元以上企业达3家,100亿元以上企业达10家,50亿元以上企业达20家;安徽建筑业企业在省外产值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一)优化发展结构。
按照扶优扶强、做专做精、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原则,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优化专业类别结构和布局,扶持高等级资质企业、专业企业发展,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比例协调、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建筑业发展格局,促进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服务业转变。
(二)培育壮大骨干企业。
支持鼓励建筑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在全国有竞争力的安徽建筑业知名企业、品牌企业。
联合组建的建筑业企业集团,其子公司可继续保持原有资质,共享企业业绩、人力资源等。
支持施工企业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形成主业突出、多元发展的经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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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
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政办[2013]46号
【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30
【实施日期】2013.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办〔2013〕46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4号)精神,强化政府对建筑业的扶持引导,全面提升建筑业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建筑业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15年,我市建筑业加快转型升级,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较快增长:
经济社会效益进一步凸显。
建筑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实现规模、质量和效益同步提
升。
到2015年,全市建筑业年总产值达150亿元,力争突破170亿元。
产业发展结构进一步优化。
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实现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服务业转变;推动专业结构调整,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到2015年,建筑业年产值超10亿元、5亿元、3亿元的企业分别达到3家、10家、25家;力争培育特级资质企业1家、一级资质企业3-5家。
科技创新水平进一步提高。
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广应用创新成果,创建企业技术中心,提高建筑业企业技术装备和绿色施工水平。
到2015年,申报省级工法2项。
市场拓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大力拓展建筑市场。
到2015年,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建筑业产值比超过30%。
质量安全保障进一步强化。
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促进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15年,争创“鲁班奖”工程1个、“黄山杯”工程8个、“铜都杯”工程20个;省级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30个、市级50个。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加强分类指导,整合各类资源,支持骨干企业和成长性企业发展,在企业资质晋级、增项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引导中小企业做精做专,加快培育经营特色较强、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专业企业。
支持建筑业企业发挥优势,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形成“突出主业、适度副业”的多元化产业发展格局。
水利、交通、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