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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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宣传手册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哪些特性?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

强制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互助性能够建立和形成缴存职工之间互助的机制和渠道,为职工购房提供资金帮助

保障性有效形成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机制

长期性自职工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期间,职工及其所在单位都必须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福利性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单位也要为职工缴存相应的金额。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按国家规定计息。职工购房时还可享受低息贷款政策

返还性职工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住房公积金将连本带息予以返还

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只能专项用于住房消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的规定》(1996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为标准而确定,严格执行《关于落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琼财综[2010]2149号要求,自2011年起,财政供养人员将阳光补贴(或绩效工资)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凡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由财政全额缴存;差额拨款单位,差额部分由财政缴存;自筹经费、自收自支单位,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如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依据当地劳动部门核定的工资计算。

4、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琼府办[2006]49号的规定,目前,海南地区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5、住房公积金是怎样缴存到职工个人账户的?

答: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把单位应缴存额和个人工资中代扣的个人应缴额一起汇缴到受委托银行的经办住房公积金业

务网点,记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财政部门统拨的由财政部直接按月划入属地的住房公积金大专账户。

6、住房公积金存款有利息吗?

答:住房公积金存款有利息。当年(指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以前年度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利息不缴纳利息税,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12月30号。

7、住房公积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答: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8、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一年内有效)(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中低收入家庭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30%以上的;租住保障性住房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9、公积金转移需要哪些材料?

答:⑴转移至市内单位的:请到新单位开具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内容包含:转入单位账号、转入单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个人新账号、收款账号、收款银行;

⑵转移至本市外单位的:与转入地的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联系,开具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转出地位住房公积管理机构即可。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包含:转入单位账号、转入单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转入中心、个人新账号、收款账号、收款银行。

10、员工办理公积金业务什么时间提交材料?

答:提交公积金材料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办理周期3个工作日。

11、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答:目前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⑴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的柜台查询;

⑵到公积金管理局服务大厅可查询;

⑶查询卡在中国建设银行ATM机上查询;

⑷公积金缴存人可到缴存银行申请每月短信通知。

12、海南省有哪些人性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优惠规定?

答: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⑵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不可遇见的事件、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个人贷款宣传知识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象是什么?

答: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住房公积金一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三、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操作流程是什么?(1)借款人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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