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1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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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劳动关系的协商解除

1、协商解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②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

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④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⑤协商解除的,不得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2、用人单位注意事项:

①必须要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因为如果没有书面的解除协议,用人单位就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会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隐患,也很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②对于协商解除合同而言,由于协商解除合同的提出方不同,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后果就不同,劳动者提出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由用人单位提出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③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中明确解除合同的提

出方,即协议中具体条款中明确:“经(乙方)劳动者提出申请,(甲方)用人单位同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的预告解除

①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过了试用期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随时解除(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一延后支付不超过30日;第二每月扣罚不得超过2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三未支付加班费;第四未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

件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⑧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

①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第一在招聘广告中对“录用条件”事先明确界定;第二对该“录用条件”向劳动者告知;第三在试用期结束前进行考核;第四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试用期届满前送达给员工。)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第一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通过民主程序公示过;第二劳动者的严重违章行为客观存在;第三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的界定权在单位,但若发生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单位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劳动者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流程图:)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实践中用人单位需注意:第一不能随意先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工作强度;第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对岗位职责及标准明确化;第三调整岗位无须经劳动者同意,但必须是新岗位与老岗位相比降低工作强度及难度;第四需要同时考量该员工的忠诚度及其他条件。(流程图)

③劳动合同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流程图:)

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一双方协商解除,第二单方即时解除,第三单方预告解除,具体可参考上文。

⑤用人单位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性规定。

第一劳动者如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以及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受《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限制。

四、经济性裁员

1、经济性裁员的实体性条件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2、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条件(流程图)

3、经济性裁员应优先保留的人员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的义务

①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②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用人单位注意事项:

①应利用一般的解除劳动合同程序;②注意证据与程序。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①劳动合同期满;(第一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小时为准;第二用人单位需在劳动合同期届满前30天履行通知义务,根据《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34条。);

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③劳动和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中止;

②职工应征入伍;

③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

④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导致劳动合同中止的;

⑤企业内部退养和停薪留职。

3、用人单位注意事项

①除了法定的终止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可另行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②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须提前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还是终止劳动合同;

③如发生劳动合同中止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办理劳动合同的中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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