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驻外项目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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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国内驻外项目部暂行管理办法

1、总则

1.1根据青岛建设集团青建集字[2002]229号《青岛建设集团公司国内驻外办事处管理条例》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公司国内驻外项目部管理,提高企业信誉和社会知名度,使公司经营领域不断扩展,达到持续健康发展目的,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1.2本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了公司的国内驻外项目部的职责,以及各主要业务方面的管理方法和要求,公司各个国内驻外项目部按照执行,(以下简称驻外项目部)

2、驻外项目部的定义

2.1驻外项目部是指青岛市行政区以外设立的项目部。不包括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三区五市。

3、驻外项目部职责

3.1负责所承担施工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合同履约,对工程分包方违反规范、规程和有关法规行为作出经济处罚。

3.2作为公司派出的部门,在所在地区开展经营业务,建立发展与当地政府部门和业主之间的关系。

3.3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与外界关系协调和处理。

3.4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策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3.5负责进行工程项目质量回访,作好业主满意度调查,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3.6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环境、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确保工程项目各项指标全面完成。

3.7利用各种渠道收集工程信息,勇于开拓和竞争,积极开展工作参与工程投标,承揽工程任务,使经营领域不断扩大,持续发展。

3.8做好市场调研,掌握最新信息,建立材料供应商和分承包方合作伙伴网络,并将预审资料上报公司各有关部门。

3.9及时了解掌握,当地政策、法规,调整不利因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规避经营风险,并将当地建设施工法规清单传递到公司企管办。

3.10公司直管项目部。根据公司规定,按时向公司各主管部门上报各类报表;各分公司分管的项目部,按时向各分公司报各类报表。

3.11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3.12驻外项目部如遇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急需公司领导决策的,可直接向总经理汇报。

3.13驻外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执行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4、驻外项目部施工合同,分承包方管理

4.1驻外项目部的总包施工合同,由项目部同业主洽谈起草,报公司企管办组织合同评审,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制订正式文本双方签章订立,企管办负责交底实施。

4.2驻外项目部的总包合同如遇重大变更,按照4.1条款规定重新评审,经审批同意后,进行交底实施。

4.3驻外项目部工程分承包方选用,由项目部根据工程情况,首先选用公司下发合格分承包方名册中分承包方。如业主推荐分承包队伍,由项目部组织考察,看是否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人员施工能力,安全资格证书,企业业绩等。并索取上述资料复印件,填写预审表和考察意见,上报公司企管办,呈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录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4.4驻外项目部的劳务分包合同,由项目部根据需分包的工程情况起草,报公司企管办组织评审,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制定正式合同文本双方签章订立实施。

5、驻外项目部工程管理

5.1驻外项目部必须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5.2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开工前报工程管理处审阅。

5.3关键过程、特殊过程施工方案报工程管理处审阅。

5.4及时编制雨期、冬期施工技术措施。

5.5在基础、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和施工完,对业主做满意度调查,并在2周内将调查记录上报公司工程管理处。

5.6各分公司施工科负责编制驻外项目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操作规程,经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报公司工程管理处备案。

5.7基础、主体分部、单位工程完工后,应及时通知公司工程管理处参加分部和单位工程验收。

5.8驻外项目部应以质量月报的形式上报工程质量情况报表。

5.9公司工程管理处,在驻外项目部的工程施工期间,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现场质量检查。对驻外项目部提出的急需到现场研究解决的工作,公司工程管理处有关人员及时到施工现场研究解决。

6、驻外项目部安全保卫工作管理

6.1工程中标后,驻外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建筑面积和工期长短,确定临建方案,制定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目标。

6.2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及公司有关规定,对驻外项目部进行管理和考核。

6.3结合当地建筑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并接受当地建筑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6.4实施安全目标管理与驻外项目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工程竣工后审核安全目标完成情况。

6.5掌握驻外项目部安全动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

6.6对特殊工程、较大规模工程,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

7、驻外项目部财务、审计管理

7.1驻外项目部的财务管理核算办法,按照青一建生发字(2002)95号,《青岛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文件执行。驻外项目部使用计算机进行财务管理核算的,按照青一建生发字(1999)54号。《青岛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文件执行。

7.2驻外项目经理部开办前期,办理银行开户等涉及财务管理方面的业务事项,需报经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7.3驻外项目经理部资金的使用和工程款的拨付,按照公司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关于工程款拨付管理规定》执行

7.4驻外项目部资产的管理,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7.5异地税金的解缴,可按照当地税务机构的税收政策办理。

7.6财务机构的设置,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设置专兼职财务人员。

7.7财务报表等资料的上报,按照公司的有关财务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上报。

7.8财务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安排。由总会计师牵头、财务处、审计处、预算计划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安排至少监督检查3次。并对驻外项目部的有关财务工作进行指导。

7.9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国内驻外项目部实施审计监督,对其各项经济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过程控制。

8、驻外项目部预算计划管理

8.1驻外项目部应执行青一建生发(2002)67号《工程预决算工作管理规定》的文件规定,实施工程预决算管理。

8.2工程量预算投标中标的工程,中标后应将报价预算书提交公司预算计划处备案一份;费率投标中标的工程,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必须做出工程预算书,并提交公司预算计划处一份。

8.3驻外项目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一个月将整理好工程结算资料,签证及变更等递交该工程的预算员,预算员争取竣工验收后20天内做出完整的工程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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